北京西站小件寄存:辽朝的头下制度与头下军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06:16:16

辽朝的头下制度与头下军州

刘浦江

   【内容提要】头下制度是辽朝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对头下制和头下军州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内容涉及头下制的渊源,头下的形态和性质,辽朝头下军州的起源及其演变过程,以及头下军州的制度层面的诸问题,并对文献和考古材料中所能见到的头下军州作了较为系统的考证。作者认为,头下制渊源于北方民族,与唐代的头下户无关;头下军州制度早在辽朝建国之初就已创立;金朝既不存在头下制度,也没有头下的概念。
  【关键词】头下  投下  头下军州  头下户

 

  头下制是契丹王朝颇具特色的一种民族文化,历来深受辽史研究者的关注。然而由于史料的过分匮乏,迄今为止,人们对这种制度还了解甚少。如果本文的研究结果能够在某种程度上丰富我们有关辽朝头下制度以及头下军州的知识,并有助于加深对于这个北方民族王朝的历史特性的理解,那将令我感到十分欣慰。

  “头下”一词的语源及其语义,是一个至今尚未解决的问题。王国维在谈到元朝的投下时,谓“此语本出契丹”,[1]亦即认为“头下”是契丹语的译音。陈述先生也倾向于“头下”为译音说,并推测它源于夫馀语。据《后汉书》、《三国志》等典籍记载,夫馀诸族以六畜名官,部落首领有“马加”、“牛加”、“猪加”等称号,其官名后所缀的“加”字,汉义为“王”、“首领”,陈述先生认为“加”可能就是“头下”二字的合音,且进而推论说:“头下之初义为王,亦即首领,……继则用以名私甲、私城,犹言部曲也”。[2]
  关于元代的“投下”,学者们也就其语源进行过很多探索。虽然元人记载中已有“投下”即“爱马”的说法,但仍有一些日本学者对此持怀疑态度,并试图从蒙古语中寻找“投下”一词的词源,[3]他们的意见不为学界所认同。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一种看法是,“爱马”是蒙古语“ayimaq”一词的音译,而“投下”则是它的意译;蒙古语中的“爱马”,其本意是部、部落,引申为军事游牧集团或王公贵族的封地封民。[4]
  此外,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头(投)下”的语源可能出自汉语。宋代文献中往往用“头项”一词来指称兵马单位,故陈述先生又怀疑辽之“头下”或者本为汉语。[5]周良霄先生也持有类似的看法,他在谈到元代“投下”的语源时说:“在早期的蒙古史料中,我们找不到‘投下’或‘头下’一词。这里似乎也证明,投下、头下是一个汉语词,义即‘头项之下’。”[6]
  由于对契丹语言文字的了解十分有限,直到今天,学者们仍难以对“头下”一词的语源及语义作出确切的论断。关于“头下”的语源,我认为王国维的判断是正确的,即它是契丹语的译名。源于夫馀语说纯系一种猜测,并没有什么语源学和历史学的依据,故很难令人相信。源于汉语说则迹近附会,尽管彭大雅《黑鞑事略》有称蒙古“投下”为“头项”的例子,但正如王国维指出的那样,彭大雅所说的“头项”实际上是“投下之音讹”,并不能证明汉语中的“头项”一词与契丹人和蒙古人所说的“头(投)下”有何渊源关系。至于“头下”的语义,则更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不过我想蒙古人既然以“投下”作为“爱马”一词的意译,那么契丹语中的“头下”理应与蒙古语中的“爱马”语义相同或相近;但是,在我们从契丹语中发现“头下”的词源之前,这也仅仅是一个猜测而已。
  众所周知,头下制度仅见于契丹和蒙古两朝,但陈述先生曾提出一种与众不同的看法。淳熙四年(1177年)作为宋使张子正的随员到过金朝的周煇,在他此行留下的行记《北辕录》中,有这样一段记载:“(二月)十六日,至邯郸县。……路逢一细车,盖以青毡,头段人家也。‘头段’者,谓贵族及将相之家。”(见涵芬楼本《说郛》卷五四)陈述先生认为这段文字中的“头段为头下之讹”,他的推论是:“疑头段者为‘头叚’之讹舛。周氏原文当作‘头叚’,不作‘头段’。头段者则传抄或版刻之误,而头叚者则头下之同音异译。……辽所谓头下军州即宗室外戚大臣所建之军州也,反之则称其建军州之宗室外戚大臣曰头下,实甚自然之事。金沿辽旧,故犹以头下谓贵族将相之家。‘叚’、‘下’音同,‘叚’、‘段’形似,故误为头段也。”[7]陈述先生的这种推测得到了一些学者的认可,蔡美彪先生在《元代白话碑集录·济源十方大紫微宫圣旨碑》的一条注文中如是说:“‘头下’或写作‘投下’,……辽、金两代均有此制。”[8]张博泉先生也在《辽金“二税户”研究》一文中这样写道:“辽、金、元三朝都有头下,金代称之为‘头假’,其详细情况史无记载,但它在金代不是作为一种特定制度而存在。”[9]需要指出的是,陈述先生推测“头段”为“头叚(xiá)”之讹,乃是因为“叚”、“下”音同的缘故,而张文却将“头叚”误会为“头假”,不知“头假”与“头下”何干?
  在我看来,陈述先生的上述假说颇有斟酌的馀地。首先,不能不佩服在陈述先生的怀疑之中所表现出来的深厚功力,我逐一查对了《北辕录》的各个版本,发现涵芬楼本《说郛》中的“头段”一词,在《历代小史》、《续百川学海》、《碎锦汇编》和宛委山堂本《说郛》四个本子中确实都作“头叚”;《古今说海》本作“头   ”,“   ”也应是“叚”字的异体。但即便如此,我仍觉得陈述先生的上述假说很难成立。按“叚”,《广韵》古疋切,见母马韵,显然与“下”字读音风马牛不相及;又《集韵》异读何加切,匣母麻韵开口二等(金韩道昭《五音集韵》同),而“下”字《广韵》胡雅切,匣母马韵开口二等,两者相较,韵部、等呼虽同,但韵类不同,一为平声,一为上声(“叚”字原为平声,因匣母浊音而变为阳平;“下”字原为上声,因匣母为全浊声母而变为去声)。其次,最令人难以理解的是,既然是一个译语词,而且宋人也早已习惯于“头下”或“投下”的译法,为何周煇却偏要用“叚”这样一个有异读且又十分偏僻以至于在《广韵》中都查不到与“下”相近的读音的字?这不符合翻译的常规。再说涵芬楼本《说郛》是《北辕录》的最佳版本,切不可轻易对“头段”一词加以否定;我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在金代文献中可以找到金人使用“头段”一词的证据。《大金德运图说》收录的宣宗朝讨论德运的案牍中,有四处地方使用了“头段”一词:贞祐二年(1214年)正月尚书省札云:“明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奉章宗敕旨‘本朝德运仰商量’,当时本部为事关头段,呈乞都省集省、台、寺、监七品以上官同共讲议。”又云:“缘事关头段,自章宗朝选集众官,专委讲究,前后十年,才始奏定。”同一省札引承安五年章宗敕旨云:“商量德运,事属头段,莫不索选本朝汉儿进士知典故官员集议。”又贞祐二年二月省札曰:“奉圣旨‘本朝德运公事教商量’事,缘为事关头段,拟乞选官再行详议。”[10]从这几段话的文意来看,“头段”当为“紧要”、“贵重”之意。周煇《北辕录》谓“头段人家”指“贵族及将相之家”,也正是此意。可见“头段”应该是流行于金代社会的一个汉语词,它与辽之“头下”并不相干。总之,根据我对金代文献的了解,我认为金源一代既不存在头下制度,也没有头下的概念。
  除了“头下”的语源之外,关于头下制度的渊源问题,也存在着某些分歧。自王国维以来,不管是认为“头下”一词源于契丹语者,还是主张源于夫馀语、蒙古语、汉语者,有一点基本上是一致的,即都不否认它是来自北方民族的一种制度。而向达先生在50年代末编写的一份《中西交通史教学大纲》中却提出一种新的看法:“敦煌发现的卷子中常见头下户、团头的名称,这就是《辽史·地理志》和《食货志》所说俘掠来的人口,又名投下,即是一种奴隶。”[11]李锡厚先生受此启发,近年撰文重新探讨了头下制度的渊源问题。他的基本观点是,“头下不是契丹固有的制度”,而是渊源于中原汉族社会。根据他的解释,唐代头下户的概念,是把若干人户团结为团、保等组织,为首者称团头、保头,其下属即谓之“头下户”。北京图书馆所藏三件敦煌寺院借贷文书中,就有“团头”、“头下户”、“头下人户”等字样,这是寺户中的一种连保借贷组织。李锡厚先生认为辽朝的头下制度即源于此,契丹军事贵族团结被俘掠的汉人建为汉城,并将他们编制为团,设团头进行管辖,于是便把团头下的汉人称为头下户。根据这种解释,他对辽朝的头下军州也作了新的定义:凡是由俘户(即头下户)构成的州,不管其隶属关系如何,均应视为头下州;也就是说,头下州和汉城基本上是一个概念。[12]
  上述观点恐怕很难引起学者们的共鸣。在我看来,唐朝的“头下户”与辽朝的“头下”一词只不过是一个偶然的巧合,前者是汉语词,而后者是契丹语的译音,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就像葡萄与葡萄牙毫不相干一样。辽朝的头下,《辽史·地理志序》亦作投下,宋代文献中头下、投下兼用,元朝则多作投下,用唐朝的头下户如何去解释“投下”一词?既然头下和投下可以通用,就证明它是一个译语词。李锡厚先生对辽朝头下户的解释,是在假定头下制度源于唐代的前提之下,基于唐朝头下户的概念而进行的一种推断,并没有什么史料凭据。他对头下军州的解释更是我所不能接受的,因为这种说法忽视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即头下军州必须具有私城的性质,这在辽代文献及考古材料中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证明。

   关于契丹头下制度的早期形态,宋琪的如下一段记述常为人们所引用:“晋末,契丹主头下兵谓之大帐,有皮室兵约三万,皆精甲也,为其爪牙。国母述律氏头下谓之属珊,属珊有众二万,乃阿保机之牙将,当是时半已老矣。(每)南来时量分借得三五千骑,述律常留馀兵为部族根本。其诸大首领,有太子、伟王、永康、南北王、于越、麻荅、五押等,大者千馀骑,次者数百骑,皆私甲也。”[13]虽然宋琪所说的是太宗时代的情形,但皮室军和属珊军早在太祖建国之初就有了。当时从皇帝到宗室大臣,契丹军事贵族们都拥有一支被称为头下兵的私甲,而他们所拥有的私奴(部曲)则被称为头下户。估计至迟到遥辇氏时代的后期,已经有了头下兵和头下户的概念;陈述先生认为,迭剌部实际上就是遥辇氏的头下。[14]但由于当时契丹尚未建立城镇,所以头下城的出现是比较晚的事情。
  唐朝末年,日益强大起来的契丹族屡屡南下侵扰汉地,并以俘掠的汉人建置城寨,这些早期的城寨大都隶属于各级军事贵族们,这就是头下城。《辽史·地理志序》在解释头下州的缘起时说:“以征伐俘户建州襟要之地,多因旧居名之,加以私奴,置投下州。”《新五代史》卷七二《四夷附录》也说:“是时,刘守光暴虐,幽、涿之人多亡入契丹。阿保机乘间入塞,攻陷城邑,俘其人民,依唐州县置城以居之。”一般认为,太祖伯父于越王释鲁在祖州附近建置的越王城,是见于文献记载的最早的一个头下城。《辽史·地理志》曰:“于越王述鲁(即释鲁)西伐党项、吐浑,俘其民放牧于此,因建城。”其时约为九世纪末叶。
  契丹建国后,宗室、外戚所拥有的头下城,凡由朝廷赐给州、军称号者,便成为头下军州。《辽史》是这样解释头下军州的:“头下军州,皆诸王、外戚、大臣及诸部从征俘掠,或置生口,各团集,建州县以居之。横帐诸王、国舅、公主许创立州城,自馀不得建城郭。朝廷赐州县额。”[15]头下军州制度始创于何时,《辽史》中缺乏记载。《辽史·地理志》曰:“川州,长宁军。……太祖弟明王安端置。会同三年,诏为白川州。”《太宗纪》亦云:会同三年(940年)八月戊申,“以安端私城为白川州”。岛田正郎据此认为:“白川州是有明确年代可考的、建置最早的头下军州,头下军州制度的创立恐怕也距此不远。”[16]这种说法今天已成为学术界的定论。[17]
  然而,根据辽代石刻材料所提供的线索来看,头下军州制度的创立远早于太宗会同三年。现藏辽宁省博物馆的《陈万墓志》,其中有这样一段文字:“年卌,奉大圣皇帝宣命□□从故国舅相公入国。寻授圣旨,除豪刺军使。……年五十五,皇帝知司徒(即陈万)战伐功高,改军为豪州,除司徒为刺史官。”[18]豪州为头下军州,《辽史·地理志》“头下军州”条记载说:“壕州:国舅宰相南征,俘掠汉民,居辽东西安平县故地。”此壕州即豪州之误。[19]据阎万章先生考证,《陈万墓志》所说的“国舅相公”和《辽史·地理志》所说的“国舅宰相”,都是指的述律后弟北府宰相萧阿古只;《辽史·太祖纪》神册二年(917年)三月有“以后弟阿骨只为统军,……东出关略燕赵”的记载,阎万章先生认为陈万可能就是阿古只此次南侵时被俘入辽的,《墓志》所谓“奉大圣皇帝宣命□□从故国舅相公入国”云云,实乃“国舅宰相南征,俘掠汉民”的饰词,此年陈万39岁,与《墓志》所说的40岁稍有出入,许是《墓志》小有差错。[20]根据上引《陈万墓志》可知,陈万在神册二年入辽后不久,就被任命为豪刺军使,──显然,豪刺军是萧阿古只的头下军,而陈万则是以萧阿古只私奴的身份担任这一职位的。至陈万55岁时,即太宗天显八年(933年),辽朝改豪刺军为豪州,也就是将头下军改为头下州,仍由陈万任州刺史。
  另外一件可举以为证的石刻材料,是出土于1983年的《张建立墓志》。该《墓志》谓张氏为平州卢龙人,“奈边境多虞,因滋向化,身浴沐先皇眷泽。遍历诸难后,任榆州刺史、兼番汉都提辖使。天显五年十月十六日染疾卒于公府,春秋四十有七”。[21]榆州为头下军州,《辽史·地理志》云:“榆州,高平军,下,刺史。……太宗南征,横帐解里以所俘镇州民置州。”据邓广铭先生考证,横帐解里即宋琪在《平燕蓟十策》一文中提到的麻荅,亦即太祖弟剌葛之子耶律拔里得。[22]张建立大概是在太祖时被解里俘掠入辽的,后来遂以解里家奴的身份担任其头下州榆州刺史,于太宗天显五年(930年)卒于任上。故榆州之赐额建州,应该是天显初年的事情。
  综上所述,创建于太祖神册初年的豪刺军是目前可以知道的最早的头下军,而创建于太宗天显初年的榆州则是有据可考的最早的头下州。据此可以得出结论:辽朝的头下军州制度,早在耶律阿保机建国之初就已创立。
  辽朝究竟建立过哪些头下军州?这是一个值得考究的问题。《辽史》卷三七《地理志》(一)“头下军州”门中仅列出以下16个头下军州:徽、成、懿、渭、壕、原、福、横、凤、遂、丰、顺、闾、松山、豫、宁。此外在《地理志》五京州县和《圣宗纪》中还提到以下7个头下军州:贵德州、双州、白川州、榆州、乌州、宗州、全州,大概是因为这7个州后来大多因故而被籍没,改隶于五京州县,所以没有列入“头下军州”门中。
  除《辽史》之外,《契丹国志》卷二二《州县载记》中也列有“诸藩臣投下州二十三处”,即微、濠、驩、卫、荆、问、随、和、澄、全、义、遂昌、豫、员、福、荣、唐、粟、黑、河、茂、麓、宗。首先需要考察这条史料的来源。根据我在点校《三朝北盟会编》时查考的结果,发现《契丹国志》卷二二《州县载记》的内容全都抄自《会编》卷二一所引《亡辽录》。但问题是《亡辽录》的这条事目,《会编》诸本均作“下州二十三”,并无“投”字,据我估计,可能为明人妄删。《契丹国志》系元人所作,元人自然不会对投下感到陌生,故抄引《亡辽录》仍作“投下州”,而明人则不然,明人不谙辽制,加之又有好改古书的恶癖,盖误以为“投”字系衍文,故率尔涂乙。我可以举出一个旁证。《契丹国志》卷二三“兵马制度”条,系抄自《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雍熙三年正月戊寅所引宋琪上太宗疏,其中有两处“投下”,自明以后诸本均误作“部下”,但北京图书馆藏元刻本《契丹国志》却不误。盖明人不知“投下”为何物,故臆改为“部下”耳。
  以《会编》所引《亡辽录》与《契丹国志》对校,其列出的投下州只有21个,与其总数不符,所缺荆、和二州,显系脱漏。此外,两书所记州名还有某些出入。微州,当据《亡辽录》改作“徽”;问州,当据《亡辽录》改作“闾”;粟州,当据《亡辽录》改作“肃”。卫州,《亡辽录》误作“衡”;全州,《亡辽录》误作“金”;当据《契丹国志》改正。员州,《亡辽录》作“圆”;唐州,《亡辽录》作“康”;黑州,《亡辽录》作“里”;两者必有一误。
  那么,《亡辽录》有关投下州的记载是否可靠呢?《亡辽录》全称为《金人亡辽录》,《直斋书录解题》卷五伪史类云:“《金人亡辽录》二卷,燕山史愿撰。或称《辽国遗事》。”又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四三绍兴元年四月庚辰条载:“朝议大夫、添差通判衢州史愿直秘阁。愿,燕山人,有学问,上召见而命之。愿尝著《金人亡辽录》,行于世。”史愿原为辽朝进士,宣和四年(1122年)入宋,宋金和议订立后,于绍兴十五年(1145年)被遣返金国。[23]从《系年要录》的记载来看,《亡辽录》一书大概即作于辽朝甫亡之时。史愿既为辽朝士人,他的记载必定是有所凭据的。《亡辽录》所记载的23个投下州,仅有7个见于《辽史》的头下军州,其馀的16个州虽于《辽史》无征,但我相信它们都是靠得住的,因为其中的几个州已经得到了证实。如卫州,见于胡峤《陷虏记》;澄州,于《辽史》无考,据沈括《熙宁使虏图抄》,知丰州于道宗咸雍间改名澄州,而《辽史》谓丰州是耶律阿没里的头下州;义州,《辽史》未言义州为头下州,而据《创建静安寺碑铭》,[24]知义州是耶律昌允的头下州;驩州,亦《辽史》所无,1966年出土于辽宁阜新的《大辽国懽州西会龙山碑铭》,证明辽朝有懽州,考古文物工作者认为,懽州就是《亡辽录》所记载的头下驩州。[25]
  在《辽史》和《亡辽录》之外,还有以下几个头下州可考。《金史》卷二四《地理志》(上)云:“抚州,下,镇宁军节度使。辽秦国大长公主建为州。”辽世宗长女耶律和古典和圣宗次女岩母堇都曾受封为秦国长公主,不知孰是。又《武经总要》前集卷一六下“戎狄旧地”门记载说,晖州、禄州、穆州“并曰于越王城;耶律逊宁者,虏中大将也,蕃语谓之于越王。不知创立之因。”耶律逊宁即辽朝名将于越耶律休哥,这三个州可能是景宗时耶律休哥以他在对宋战争中俘掠的汉民而建立的头下州。
  此外,还有一条宋代史料也值得注意。李攸《宋朝事实》卷二○“经略幽燕”门备列辽朝诸京州军,其中有“下州三十四”:睦、集、卫、泉、宗、银、岩、慈、陈、通、化、麓、朝、长春、钤、泽、叶、严、温、润、般、兰、番、闾、双、铁、晖、渭、还、元、福、乌、金(当为“全”之误)、懿。在这34个州中,至少有12个是见于《辽史》或《亡辽录》的头下州,因此我颇疑心其“下州”或当为“头下州”之误。《宋朝事实》是乾隆开四库馆时从《永乐大典》中辑出的本子,因此亦有可能是被明人删去了“头”字。此书作于南宋初,这段记载的史料来源无从查考,姑且存疑。
  根据上述考证结果,现将辽朝头下军州列为下表:

 州     名

  军     号

 建州年代

 头下主

头下户来源

户 数

 

  豪刺军

 神册初年

 国  舅

 俘掠汉民

不详

  榆  州

高平军下刺史

 天显初年

 横  帐

 俘掠汉民

不详

  豪  州

  刺    史

 天显八年

 国  舅

 俘掠汉民

6000

  白川州

长宁军中节度

 会同三年

 横  帐

 俘掠汉民

不详

  遂  州

  刺    史

 约太宗朝

 横  帐

 俘掠汉民

500

  顺  州

  不    详

 约太宗朝

 横  帐

 俘掠汉民

1000

  贵德州

宁远军下节度

 太宗朝

 横  帐

 俘掠汉民

不详

  双  州

保安军下节度

 太宗朝

 横  帐

 俘掠汉民

不详

  卫  州

  不    详

 世宗以前

 不  详

 俘掠汉民

不详

  原  州

  不    详

 约太宗朝

 国  舅

 俘掠汉民

500

  福  州

  不    详

 约太宗朝

 国  舅

 俘掠汉民

300

  乌  州

静安军刺史

 约太宗朝

 横  帐

 俘掠汉民

1000

  晖  州

  不    详

 约景宗朝

 横  帐

 俘掠汉民

不详

  禄  州

  不    详

 约景宗朝

 横  帐

 俘掠汉民

不详

  穆  州

  不    详

 约景宗朝

 横  帐

 俘掠汉民

不详

  全  州

  不    详

 统和九年

 汉  臣

 俘掠汉民

不详

  宗  州

  下刺史

 圣宗朝

 汉  臣

 俘掠汉民

不详

  丰(澄)州

  刺    史

统和十三年

遥辇之后

 俘掠汉民

500

  抚  州

  不    详

 约圣宗朝

 公  主

 媵    臣

不详

  徽  州

宣德军节度

 圣宗朝

 公  主

 媵    臣

10000

  成  州

长庆军节度

 圣宗朝

 公  主

 媵    臣

4000

  懿  州

广顺军节度

 太平三年

 公  主

 媵    臣

4000

  渭  州

高阳军节度

 圣宗朝

 公  主

 媵    臣

1000

  横  州

  不    详

 约圣宗朝

 国  舅

 部下牧人

200

  肃  州

信陵军刺史

 兴宗以前

 不  详

 不    详

不详

  义  州

  不    详

 道宗以前

 横  帐

 不    详

不详

  驩  州

  不    详

 道宗以前

 不  详

 不    详

不详

  松山州

  不    详

 不    详

 横  帐

 不    详

500

  豫  州

  不    详

 不    详

 横  帐

 不    详

500

  宁  州

  不    详

 不    详

 横  帐

 不    详

300

  闾  州

  不    详

 不    详

 横  帐?

 不    详

1000

  凤  州

  不    详

 不    详

 不  详

 不    详

4000

  荣  州

  不    详

 不    详

 不  详

 不    详

不详

  河  州

  德化军

 不    详

 不  详

 不    详

不详

  麓  州

  下刺史

 不    详

 不  详

 不    详

不详

  唐(康)州

  不    详

 不    详

 不  详

 不    详

不详

  随  州

  不    详

 不    详

 不  详

 不    详

不详

  遂昌州

  不    详

 不    详

 不  详

 不    详

不详

  圆(员)州

  不    详

 不    详

 不  详

 不    详

不详

  黑(里)州

  不    详

 不    详

 不  详

 不    详

不详

  茂  州

  不    详

 不    详

 不  详

 不    详

不详

  荆  州

  刺    史

 不    详

 不  详

 不    详

不详

  和  州

  不    详

 不    详

 不  详

 不    详

不详

   此表总计42个头下军州(豪刺军后改豪州,不另计),但辽朝一代先后建立的头下军州肯定不止这些,至于没有获得州军称号的头下私城就更是无从统计了。《辽史》卷四八《百官志》云:“其间宗室、外戚、大臣之家筑城赐额,谓之头下州军。……不能州者谓之军,不能县者谓之城,不能城者谓之堡。”这段话涉及到各种头下私城的形式和名称问题,需要做一点解释。辽朝的头下州很多都有军号,节度州自不必说,就连某些刺史州也有军号,故一般通称为头下军州,亦称头下州军。那么,所谓“不能州者谓之军”又当作何解释?上文曾谈到萧阿古只在神册初年建立的头下城豪刺军,后于太宗天显八年(933年)改为豪州,因此我估计辽初可能曾一度对某些头下城赐以军号,次于州一等,大概从太宗以后就只封赐带军号或不带军号的头下州,而不再设置这种无州额的头下军了。
  “不能县者谓之城,不能城者谓之堡”,指的是没有得到朝廷承认并获得州军称号的各种头下私城。这些头下城、寨、堡大都不见于历史记载,但也并非毫无踪迹可寻。据宋人记载说,宋真宗咸平元年(998年)七月,“契丹于越王下五寨监使马守玉与其弟租子寨使守琛、雕翎寨使王知遇等百七十五人,挈族来归”,[26]于越王即耶律休哥,这里说的“寨”就是指耶律休哥的头下寨。在内蒙古昭乌达盟喀喇沁旗发现的辽景宗保宁十一年(979年)《耶律琮神道碑》中,有“故太师令公(即耶律琮)授赐人户一百八十三户”的记载,碑铭最后的立碑人题名,有“马盂山庄主首李琼美、凌河庄主首李琼营”等。[27]耶律琮是太祖弟迭剌之孙(即《辽史》卷八六之耶律合住),碑铭中说的“授赐人户一百八十三户”,就是景宗赐给他的头下户,马盂山庄和凌河庄则是耶律琮的头下庄园。1980年发现于内蒙古巴林右旗乌苏图山的《崇善碑》,碑文中有上后妃寨、下后妃寨等地名,而它下面的题名又大都为汉人,[28]我想这可能也是头下寨的痕迹。又,据《辽史·地理志》载,析津府漷阴县有延芳淀,“辽每季春,弋猎于延芳淀,居民成邑,……国主、皇族、群臣各有分地”。而据清人考证说:“通州东南四十里,有村名太子府,州西二十二里,有村名大王庄。考《金史·胥持国传》:‘上书者言民间冒占官地,如太子务、大王庄,非私家所宜有。持国言:此地自异代已为民有,不可取也。’务与府音相近,每多互讹。则二村得名,当自辽代始矣。”[29]辽代的延芳淀正位于清代通州的东南方向,故张正明先生认为这两个村庄在辽朝可能是头下军州性质的庄园。[30] 1979年出土的《梁援墓志》,谓其曾祖梁廷嗣因与景宗有“龙潜之旧”,景宗即位后遂以“大水泊之侧地四十里、契丹人凡七户皆赐之”。[31]梁廷嗣被赐的土地和人户,实际上也具有头下的性质。
  从另一个方面也能看出辽朝存在着大量的头下城寨。据《辽史·地理志序》称,辽朝总计“京五,府六,州、军、城百五十有六,县二百有九”。但考古文物工作者指出:“仅从考古调查所发现的辽代城址来讲,其数量超过《地理志》所列州县军城何止一倍!”[32]没有获得州军名号的头下城寨,自然不见于《地理志》的记载,这大概就是辽代城址如此之多的原因之一吧。
  不过,辽朝的州一般都规模很小,钟邦直《宣和乙巳奉使金国行程录》有这样一段描述:“出榆关以东,山川风物与中原殊异。所谓州者,当契丹全盛时,但土城数十里(“十”字疑为衍文),民居百家,及官舍三数椽,不及中朝一小镇,强名为州。经兵火之后,愈更萧然。自兹以东,类皆如此。”头下州通常规模更小,像圣宗时那种数千户甚至上万户的公主头下州实在是很罕见的,而一般的头下州,如胡峤所见的卫州,仅有“居人三十馀家”;[33]沈括笔下的澄州是如此的萧条:“州有土垣,崇六、七尺,广度一里,其中半空,有民家一、二百,屋多泥墁,间有瓦覆者。”[34]迄今已发现的辽朝头下州城约十来个,其城址长、宽多在三五百米左右;那些不见于记载的头下城、寨就可想而知了。因此我们便不难理解,为什么辽朝的人口密度虽不及金朝,但目前发现的辽代城址却远比金代城址要多得多。
  辽朝头下军州的地理分布状况也值得注意。根据文献记载可以知道,辽代的头下军州均分布在上京道、中京道和东京道境内,尤以潢河流域最为集中。从考古文物工作者的调查结果来看,这些头下州基本上是沿着草原的边缘地带建立起来的。[35]这是因为构成头下户的汉人们不能脱离农耕区域,而这些头下州的契丹领主们又不可能把他们的私城建在远离草原的汉地,所以就选择这样一个农耕和游牧的结合部来建立他们的头下私城。

   辽朝的头下制度与中原王朝普遍存在的食邑制度有何区别?这是一个必须予以澄清的问题,因为它关系到头下的性质。
  与中国历代王朝一样,辽朝也有爵封制度。据王曾瑜先生考证,辽爵从两字国王至开国县男凡14阶,各有相应的食邑;其中自开国县侯(第8阶)以上有食实封。但辽朝官员食实封的具体规定已不可考。[36]我们知道,汉魏时代那种食租税的采邑制,自隋唐以降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不妨参考一下宋朝的食实封方式。赵昇《朝野类要》卷三爵禄门“食邑”条云:“官序及格合封诸县开国男以上者,随有食邑户数,盖比古之小大诸侯得国也。若又及格,则有食实封几百户。旧制,每实封一户,随月俸给二十五文。其加封则自有格法。”如此看来,宋代的所谓食实封已经完全俸禄化了。
  不管是汉魏时期的食租税方式,还是唐宋以后的食邑俸禄化,爵封食邑制所体现的无非是经济意义,而辽朝的头下制度则是一种封建领主制,头下户与头下领主之间具有严格的人身隶属关系,他们不是国家的编户齐民,而是头下主的私奴和部曲。这就是头下制度与食邑制度的主要区别所在。路振《乘轺录》在介绍辽朝官僚的俸入时曾说:“其在廷之官则有俸禄,典州县则有利润庄。”陈述先生认为这种利润庄实际上就是州县官的头下,称其“与头下军州不过大小之别,性质上殆无或异”。[37]贾敬颜先生亦谓“此投下制度之施于汉地州县者”。[38]这显然是将头下制度与食邑制度混为一谈了。路振说的这种利润庄,充其量不过是一种食租税方式的食邑制,或是类似于宋代的职分田,与“在廷之官”的俸禄只是形式不同而已,怎么能与头下相提并论呢?
  研究辽朝的头下制度,还必须涉及斡鲁朵的性质问题。自津田左右吉以来,中外学者早已形成一种共识:就其实质而言,斡鲁朵可谓皇室之头下,故隶属于斡鲁朵的州县就是皇室的头下城,隶宫州县民户就是皇室的头下户。[39]这种传统观点近年来受到了挑战。杨若薇教授指出,只有隶宫籍并扈从皇帝四时捺钵的宫分户才是皇室的私有人户,而隶宫州县民户与宫分户有别,他们虽负有向行宫提供徭役的义务,但却并非以皇室头下户的身份、而是以国家编户齐民的身份来承担由地方州县统一调发的此类徭役。因此她认为隶宫州县不是皇室的私城,隶宫州县民户也不是皇帝的头下户。[40]这的确是一个值得重新检讨的问题。不过对于隶宫州县与斡鲁朵的关系,我们目前能够知道的情况非常有限,故很难准确判断它与头下军州的异同。尽管存在上述不同看法,但这并不能改变我们对斡鲁朵的基本性质的认识,因为至少宫分户的身份是明确的。余靖《契丹官仪》曰:“自阿保机而下,每主嗣立即立宫置使,领臣僚,每岁所献生口及打虏外国所得之物尽隶宫使。每宫皆有户口、钱帛,以供虏主私费,犹中国之内藏也。”[41]显然,这与宗室、外戚的头下并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
  现在需要探讨的是有关头下军州的制度层面的问题。首先,关于头下军州的领主资格,《辽史·地理志》的说法是:“横帐诸王、国舅、公主许创立州城,自馀不得建城郭。朝廷赐州县额。”这里说的横帐乃是泛称,包括太祖一支的大横帐以及三父房,即所谓一帐三房,亦称四帐皇族;国舅即外戚萧氏。从文献记载的头下军州领主的身份来看,除了横帐、国舅和公主,还有三个州主当属例外。一个是丰州的建立者耶律阿没里,据《辽史》本传,阿没里为“遥辇嘲古可汗之四世孙,……性好聚敛,每从征所掠人口,聚而建城,请为丰州,就以家奴阎贵为刺史,时议鄙之”。时议何以鄙之?或许就是因为他本不具有建立头下军州的资格。不过丰州之得以赐额建州,还有一个特殊情况。据《辽史·地理志》说,丰州“本辽泽大部落,遥辇氏僧隐牧地”,可能因阿没里建立的私城是在其先人的领地之内,所以才特许立为头下军州吧。另外两个特例是韩匡嗣建立的全州和其子韩德让建立的宗州。全州是景宗时韩匡嗣以他在辽宋战争中俘掠的汉民而建立的私城,后于统和九年(991年)赐额建州:“以秦王韩匡嗣私城为全州。”[42]宗州,“耶律隆运以所俘汉民置,圣宗立为州,隶文忠王府”。[43]这两个头下州的建立,都是在统和间韩德让辅政、韩氏势力臻于极盛之时。试想,韩德让以一个汉臣,甚至可以“拟诸宫例”建立斡鲁朵,那么韩氏父子的私城能够立为头下军州,自然也就不足为奇了。
  辽朝的头下军州实行严格的世袭制度。《资治通鉴》卷二八二晋高祖天福四年(939年)闰七月有这样一条记载:“初,义武节度使王处直子威,避王都之难,亡在契丹。至是,义武缺帅,契丹主遣使来言:‘请使威袭父土地,如我朝之法。’”这就是指的契丹传统的头下世袭制。从文献记载来分析,头下军州大概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会被朝廷籍没,一是叛逆,一是绝嗣。如耶律察割因弑君僭立之罪,他名下的贵德州、双州以及其父安端名下的白川州都同时被收归国有。因绝嗣而被籍没的例子,如《辽史·地理志》所记遂州,系“采访使耶律颇德以部下汉民置,穆宗时,颇德嗣绝,没入焉。隶延昌宫”。此外榆州和乌州缘何“没入”,《辽史》语焉不详。
  关于头下军州的世袭制度,辽代石刻中有两条史料可供参考。道宗咸雍八年(1072年)的《创建静安寺碑铭》云:“天邑之北,仅馀百里,则公(耶律昌允)之故地焉。岚凝翠叠曰佛山,山之足,民屋聚居,若郡邑之大,曰义州。今兰陵郡夫人萧氏主之,即太师公之妻也。”[44]头下军州原则上由子孙继承,但在其夫先卒的情况下,应以其妻为第一继承人。义州是太祖玄孙耶律昌允的头下州,昌允死后,其妻萧氏遂成为头下军州领主。又据《耶律元妻晋国夫人萧氏墓志》记载,耶律元为于越耶律休哥之子,无子,且先夫人而卒,及其妻晋国夫人萧氏死后,“国家念先太师(指耶律元)夙负忠勤,素无胤嗣,虑阙蒸尝之礼,特行锡赉之恩,所有晋国夫人一帐户籍,付弟前启圣军节度使、金紫崇禄大夫、检校司徒耶律忠主之”。[45]前面曾经提到,耶律休哥至少拥有三个头下州,死后便由其子继承。按惯例,耶律元绝嗣,其所属的头下军州理应收归国有,但却改由其弟耶律忠继承;既云“特行锡赉之恩”,可见这是一个特例。
  有某些迹象表明,头下领主与其头下军州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出土于1975年的《北大王墓志》,谓墓主耶律万辛重熙十年(1041年)“薨于上京南之私地,……葬于旧郡之丁地”。[46]契丹人没有汉人那种乡梓观念,所谓“旧郡”者,我以为就是指万辛世袭的头下军州,故他死后归葬于此。韩匡嗣家族的例子可能更有助于说明问题。据《辽史》记载,自韩知古入辽后,玉田韩氏就一直定居于霸州霸城县(今辽宁省朝阳市),而且过去出土的韩瑜、韩    、韩瑞等人墓志也都是在朝阳境内发现的。但近年却在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白音罕山相继出土了韩匡嗣夫妇及其子孙韩德威、韩德冲、韩制心、韩遂忠、耶律元佐、韩特略等人墓志,据称在这片韩氏家族墓地中,总共有170多座墓葬。而在韩氏家族墓地东南约20公里处,曾发现一座辽代城址──四方城遗址,考古文物工作者认为这就是韩匡嗣的头下私城全州。[47]全州本是韩匡嗣在景宗时建立的一座私城,在他去世九年后,被朝廷承认为头下军州。估计自这座头下私城建成以后,韩匡嗣家族就世代聚居于此,所以才会在这附近发现其家族墓地。
  《辽史》卷四八《百官志》“南面方州官”条在谈到头下军州的职官制度时,只是说“唯节度使朝廷命之,后往往皆归王府。……其设官则未详云”。《地理志》也说:“其节度使朝廷命之,刺史以下皆以本主部曲充焉。”这一规定可以从某些头下军州的官员署置情况中得到证明,如《辽史·圣宗纪》载:统和十三年(995年)六月,“以宣徽使阿没里私城为丰州”;次年正月,“以宣徽使阿没里家奴阎贵为丰州刺史”。又《陈万墓志》记载他神册初年入辽后,“寻授圣旨,除豪刺军使”;太宗时“改军为豪州,除司徒为刺史官”。阎贵和陈万都是以头下领主私奴的身份出任头下军州刺史的,只是形式上由朝廷加以任命而已。就官员署置的自主权限来说,蒙古国时期漠北的投下官制与此很是相似,据《元史》卷一一八《特薛禅传》说,在弘吉剌部所属分地中,应昌、全宁等路“自达鲁花赤总管以下诸官属,皆得专任其陪臣,而王人不与焉”。
  但是,上述规定是否适用于所有的头下军州,并且是否为辽朝一代的定制呢?这实在是很值得怀疑的。《辽史·太宗纪》载:会同三年(940年)八月戊申,“以安端私城为白川州”;乙卯,“置白川州官属”。陈述先生对此的理解是:“按官属者,义当僚众,必非节度使一职。”因此他怀疑“唯节度使朝廷命之”的说法是否可靠。[48]这种怀疑不能说没有道理。除此之外,还可以举出几桩有疑问的事例。《辽史·兴宗纪》:重熙十九年(1050年)十一月,“出南府宰相韩知白为武定军节度使,……翰林学士王纲泽州刺史、张宥徽州刺史”。徽州是景宗女秦晋大长公主所建头下州,《地理志》谓自“节度使以下,皆公主府署”。而张宥为太平八年(1028年)进士,并且是从翰林学士任上出任徽州刺史的,显然,他决不可能是秦晋大长公主的部曲。[49]又,《辽史·耶律唐古传》谓唐古在圣宗时曾任豪州刺史,豪州为头下州,而唐古乃于越耶律屋质之庶子,肯定不会是头下户。
  以上数例,说明头下军州“刺史以下皆以本主部曲充焉”的制度未必是一成不变的。至于《百官志》所说的“唯节度使朝廷命之,后往往皆归王府”,恐怕与事实相去更远。在辽代文献和考古材料中,没有一个由头下领主的部曲担任头下军州节度使的例子。我相信,就总体发展趋势来说,头下领主的自主权应该越来越小,而朝廷对头下军州的控制权应该越来越大,这样的一消一长才符合历史的逻辑。
  凡以“本主部曲”充任头下军州官吏者,与头下领主之间均有着明确的人身依附关系。宋人记载说,咸平元年(998年)七月,契丹于越王下五寨监使马守玉等举族来归,“帝召见,因问守玉事于越月廪几何,对:‘岁给粟百斛,亦虚名耳。暴剑(敛?)重役,不任其苦。’”[50]于越即耶律休哥,马守玉是以休哥部曲的身份担任其头下寨官员的,故由头下主支付其俸禄,明显有别于国家官员。
  从某些辽代石刻中可以看出,头下军州官僚具有明显的世袭倾向。上文所引《陈万墓志》,谓陈万先后担任头下军州豪刺军使和豪州刺史,而其长子延煦后亦任豪州提举使。又据《张建立墓志》记载,张建立入辽后,于太宗天显间担任横帐解里的头下军州榆州刺史,其次子彦英(917—969年)“亦曾任榆、惠二州刺史”,庶子彦胜(927—965年)亦“曾任榆州刺史、兼充南路乣使”。[51]榆州于圣宗开泰间被朝廷籍没,而彦英、彦胜均卒于穆宗应历年间,所以他们担任的肯定还是头下军州刺史。张氏父子三人先后担任榆州刺史,对头下军州官僚的世袭性是一个很好的说明。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也值得注意。《宋匡世墓志》谓墓主匡世“乃故榆州刺史太傅之子,今长庆军节度使太尉之弟”,圣宗太平初年,“改授晋国公主中京提辖使”,太平五年卒,“归窆于榆州南和乡馀庆里鹿鸣山先茔之左”。[52]匡世之父任榆州刺史约在景宗时期,当时榆州仍是头下军州,且宋氏世居榆州,估计原本也是榆州头下户。匡世之兄为长庆军节度使,长庆军是头下军州成州的军号,《辽东行部志》云:“成州,长庆军节度使,始建于辽圣宗女晋国公主黏米。”黏米即圣宗次女秦晋国长公主岩母堇。墓志谓匡世“改授晋国公主中京提辖使”,这里说的晋国公主可能也是指的岩母堇,中京提辖司所管辖的民户大概是属于这位公主的头下户。[53]以上分析表明,匡世之父为横帐解里的头下军州榆州刺史,而匡世兄弟均为晋国公主的头下官员;虽然父子三人都曾在头下军州任职,但却隶属于不同的头下领主,这种情况究竟说明了什么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关于头下军州官僚的世袭倾向,我们很有必要参考一下元代的投下官制。钱大昕曰:“元时各投下不设节度使,……其馀大约与辽制同。”[54]至少在这一点上确有某些相似之处。元制,“宗王之有分地,官府而保任之者,……或身终其官,或世守其业,不得迁他官”。[55]至元十九年(1282年)四月,中书左丞耿仁等建言:“诸王公主分地所设达鲁花赤,例不迁调,百姓苦之。依常调,任满,从本位下选代为宜。”[56]但此后这种情况并未有所改变。洪金富先生指出,元代宗室诸王投下的大小官吏“通常是投下领主的私人(家臣),他们不能参与常选,转任国家官职。……投下达鲁花赤且往往终身在任,子孙世袭,封建色彩相当浓厚。终元一代,投下选与常选泾渭分明,截然二途”。[57]辽朝是否也存在头下选与常选的严格区别,史无记载;但从辽代石刻材料来看,似乎两途可以通融,即头下官员与国家官员是可以相互转任的,尤其是到了辽朝中后期。
  辽朝头下军州的赋税制度,是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因为它涉及到辽金史上很有争议的“二税户”。《辽史·地理志》云:“官位九品之下及井邑商贾之家,征税各归头下,唯酒税课纳上京盐铁司。”《食货志》则说:“凡市井之赋,各归头下,惟酒税赴纳上京,此分头下军州赋为二等也。”这就是辽代文献中有关头下军州赋税制度的全部记载。二税户的说法,见于元好问《中州集》卷二《李晏传》的一段文字:“初,辽人掠中原人,及得奚、渤海诸国生口,分赐贵近或有功者,大至一二州,少亦数百,皆为奴婢,输租为官,且纳课给其主,谓之二税户。”对于这段史料,学者们持有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头下军州“征税各归头下”,只有酒税才由国家征收,因此头下户并非二税户,辽朝的二税户是专指寺院二税户而言的。另一种意见认为,《辽史·食货志》说的征税“各归头下”是指“市井之赋”(即商税),与田赋无关,不能因此否定元好问的说法。还有的学者解释说,《辽史·食货志》所谓“分头下军州赋为二等”,与元好问所说的输租于官、纳课于主的二税户原本就是一回事。由于史料过于单薄,这些解说都难惬人意。在没有发现新的材料之前,继续讨论二税户的问题显然是毫无意义的。
  辽朝中后期的头下军州如何变迁以至于消亡,在辽代文献中很难得到明确的答案。从总的发展趋势来看,辽朝对头下军州的政策肯定是有过一个变化过程的。辽朝前期的头下军州几乎全是以战争中的俘掠人口建立起来的,但自澶渊之盟以后,依靠战争获取的头下人户大大减少了,而且辽朝政府对头下部曲也开始加以限制,据《辽史·圣宗纪》载,统和十三年(995年)四月,“诏诸道民户应历以来胁从为部曲者,仍籍州县”。在有明确年代可考的头下军州中,统和十三年赐额的丰州是最后一个用战争中的俘掠人口建立的头下私城。圣宗时期建置的公主头下军州,其头下户的来源与传统的头下私城截然不同,它们都是以皇帝赐予的媵臣(从嫁户)建立起来的。自圣宗以后,我们在文献和考古材料中就再也找不到任何一个新建的头下军州。这一方面与头下部曲的来源减少有关,另一方面可能也说明辽朝对头下军州的政策发生了一个重要的转变。岛田正郎对辽朝的头下军州政策有着与众不同的理解。人们一般认为,辽朝对贵族们的私城赐额而使之成为头下军州,乃是对他们的一种优待政策,岛田氏不同意这种看法。他认为,私城的头下军州化,是伴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为了将过去权贵们纯封建领主制的权力收回到中央而采取的一种策略;在他看来,头下军州实际上是从贵族的私城发展到国家的州县制的一个中间过渡阶段。[58]用这种说法来解释辽朝前期的头下军州政策可能过于牵强,但辽朝中后期的头下军州确有向国家州县制过渡的趋势,尽管由于史料的不足,我们对这种演变趋势还缺乏详细的了解。
  有关辽朝头下军州的最后消息,是在天祚帝天庆五年(1115年)。是年二月,饶州渤海人古欲聚众反辽,《辽史·萧陶苏斡传》记载此事说:“饶州渤海结构头下城以叛,有步骑三万馀,招之不下。陶苏斡帅兵往讨,擒其渠魁,斩首数千级。”饶州附近有两个头下军州,一是丰州(澄州),一是松山州。这里说的“头下城”,不知是指这两个头下州呢,还是指别的头下私城?在当时辽朝统治已面临土崩瓦解的情势下,头下城与渤海人的联合反辽,是并不值得奇怪的。
  最后还有一条史料也值得一提。《辽史》卷三○《天祚皇帝纪》附《耶律大石传》,谓大石“西至可敦城,驻北庭都护府,会威武、崇德、会蕃、新、大林、紫河、驼等七州”及大黄室韦等十八部王众云云,梁园东先生在他译注的《西辽史》中,首先提出一种猜测,谓此七州既不见于《辽史》记载,当是耶律大石建立的头下军州。[59]后来陈述、唐长孺、魏良弢等诸位先生都一致采纳了这种意见。[60]我觉得单凭《辽史》的这句话,要下这样一个结论未免造次。辽朝的地方行政建制相当混乱,这与辽的国家特色有关。契丹王朝是一个农业社会与游牧社会的复合体,契丹统治集团始终保持着车马为家的游牧生活方式,因而被称为行朝。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辽朝对于州县的设置相当随意(譬如常见重名的州),再加上《辽史·地理志》的记载又很不清晰,所以谁也说不清辽朝究竟有多少个州。近年有学者根据各种文献和考古材料对不见于《辽史》记载的州军进行考订,增补的州军达70个之多(其中头下军州12个)。[61]因此,怎么能够仅仅因为《耶律大石传》提到的七个州名不见于《辽史》的记载,就贸然断定它们是头下军州呢?

                                (原载《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3期)


[1]《黑鞑事略笺证》,载《王国维遗书》第13册,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
[2]陈述:《头下释义》,《东北集刊》第1期,1941年6月。
[3]参见安部健夫:《元代投下の语原考》,《东洋史研究》3卷6号,1938年;岩村忍:《モンゴル社会经済史の研究》,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1968年。
[4]参见李治安:《元代分封制度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5~15页。
[5]见前揭陈述:《头下释义》。
[6]《元代投下分封制度初探》,《元史论丛》第2辑,1983年。
[7]见前揭陈述:《头下释义》。
[8]科学出版社,1955年,第7页。
[9]《历史研究》1983年第2期。此文修订本后来收入《金史论稿》第2卷(吉林文史出版社,1992年),仍保留了这段文字。
[10]台北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648册,312~313页。
[11]北京大学历史系油印本,第14~15页。
[12]李锡厚:《头下与辽金“二税户”》,《文史》第38辑,1994年。
[13]宋琪:《平燕蓟十策》,兹据《历代名臣奏议》卷三二二御边门,以《宋会要辑稿》蕃夷一之一四参校。篇名从邓广铭先生所拟。
[14]陈述:《头下考》,《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8本第3分册,1939年。
[15]《辽史》卷三七《地理志》(一),“头下军州”。
[16]《辽代社会史研究》,三和书房(京都),1952年版,第226页。
[17]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头下军州”条,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年。
[18]向南纂录:《辽代石刻文编》,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15~16页。
[19]豪州,《辽史·地理志》、《兵卫志》作“壕”,《契丹国志》和《亡辽录》所载投下州作“濠”,《辽史·圣宗纪》、《天祚皇帝纪》、《耶律唐古传》及《金史·太祖纪》均作“豪”,《刘承嗣墓志》、《萧仅墓志》和《陈万墓志》也都作“豪”,故当以“豪”为准。
[20]阎万章:《辽〈陈万墓志铭〉考证》,《辽金史论集》第5辑,文津出版社,1991年。
[21]《辽代石刻文编》,第42页。
[22]《〈辽史·兵卫志〉中“御帐亲军”、“大首领部族军”两事目考源辨误》,见《邓广铭治史丛稿》,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5~17页。
[23]见《宋会要辑稿》兵一七之二○、《三朝北盟会编》卷二一四。
[24]《辽代石刻文编》,第361页。
[25]参见冯永谦:《辽代懽州、顺州考》,《北方文物》1985年第2期。
[26]《宋会要辑稿》蕃夷一之二三。
[27]李逸友:《辽耶律琮墓石刻及神道碑铭》,载《东北考古与历史》第1辑,文物出版社,1982年。
[28]《辽代石刻文编》,第720页。
[29] [清]刘锡信:《潞城考古录》卷上,“太子府考”条。
[30]《契丹史略》,中华书局,1979年,第116页。
[31]《辽代石刻文编》,第520页。大水泊,“虏中呼为撒得袅”,是契丹人的一个捺钵场所,见《武经总要》前集卷一六下“蕃界有名山川”条。
[32]冯永谦:《〈辽史·地理志〉考补──上京道、东京道失载之州军》,《社会科学战线》1998年第4期。
[33]《新五代史》卷七三《四夷附录》(二),引胡峤《陷虏记》。
[34]《熙宁使虏图抄》,《永乐大典》卷一○八七七“虏”字韵。
[35]参见冯永谦:《辽代头下州探索》,《北方文物》1986年第4期。
[36]《辽朝官员的实职和虚衔初探》,《文史》第34辑,1992年。
[37]见前揭陈述:《头下考》。
[38]《〈乘轺录〉疏证稿》,《历史地理》第4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
[39]参见津田左右吉:《辽の制度の二重体系》,《满鲜地理历史研究报告》第5册,1918年;田村实造:《辽代に於ける徙民政策と都市·州县制の成立》,《满蒙史论丛》第3辑,1940年;及前揭陈述:《头下考》。
[40]《契丹王朝政治军事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39~62页。
[41]《武溪集》卷一八。
[42]《辽史》卷一三《圣宗纪》(四)。
[43]《辽史》卷三八《地理志》(二)。
[44]《辽代石刻文编》,第361页。
[45]《辽代石刻文编》,第212页。
[46]《辽代石刻文编》,第224页。
[47]参见葛华廷:《韩匡嗣墓志及其相关的几个问题》,《北方文物》1997年第3期;金永田:《韩德威和耶律元佐墓志铭考释》,《文物》1998年第7期。
[48]见前揭陈述:《头下考》。
[49]不过,这条史料中还存在着某些未知因素。据《秦晋国大长公主墓志》,公主卒于重熙十四年(1045年),其一子、二女均已先公主而殁,仅存孙辈。因此不能不考虑,在公主死后,徽州是否已被朝廷籍没?徽州原为节度州,缘何降为刺史州?
[50]《宋会要辑稿》蕃夷一之二三。
[51]《辽代石刻文编》,第43页。
[52]《辽代石刻文编》,第180~181页。
[53]按诸斡鲁朵均设提辖司,《辽史·国语解》称为“诸宫典兵官”,杨若薇认为这种解释不对,猜测它所管辖的民户是介于宫分户与隶宫州县民户之间的蕃汉转户,参见《契丹王朝政治军事制度研究》第62~73页。
[54]《潜研堂文集》卷一三“答问十”。
[55]《经世大典序录·入官篇》,《元文类》卷四○。
[56]《元史》卷一二《世祖纪》(九)。
[57]《从“投下”分封制度看元朝政权的性质》,《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58本第4分册,1987年。
[58]见前揭岛田正郎:《辽代社会史研究》,第225~228页。
[59]梁园东译注布莱资须纳德《西辽史》,中华书局,1955年,第25~27页。
[60]见前揭陈述:《头下考》;唐长孺:《耶律大石年谱》,《国学论衡》第1卷第7、8期,1936年;魏良弢:《西辽史研究》,宁夏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63页。
[61]冯永谦:《〈辽史·地理志〉考补──上京道、东京道失载之州军》,《社会科学战线》1998年第4期;《〈辽史·地理志〉考补──中京道、南京道、西京道失载之州军》,《北方文物》1998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