矢作纱友里辈先:与法院司法行为有关的涉法涉诉信访的类型、特点及其产生原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2 04:24:53

与法院司法行为有关的涉法涉诉信访的类型、特点及其产生原因

作者:杨雯麟 王建修  发布时间:2010-07-26 10:38:22


        涉法涉诉信访从本质上来讲体现的是党群关系。新形式下的涉法涉诉信访已经影响到执政党的政治信誉和社会稳定。与法院司法行为有关的涉法涉诉信访是广义上涉法涉诉信访的一部分,这类涉法涉诉信访在新形式下,呈现出新的情况,有新的特点,研究分析该类涉法涉诉信访类型、特点及其产生原因,寻找解决办法,对处理该类涉法涉诉信访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一、与法院司法行为有关的涉法涉诉信访的类型

        1、按审判阶段分类,可以分为立案阶段涉法涉诉信访、审判阶段涉法涉诉信访、执行阶段涉法涉诉信访。立案阶段涉法涉诉信访包括不服不予受理裁定的申诉信访、不服管辖裁定的申诉信访、不服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诉信访等;审判阶段涉法涉诉信访包括对生效判决、裁定、决定书的申诉信访;执行阶段涉法涉诉信访包括对各种执行行为的申诉信访。

        2、按信访内容性质分类,可以分为对司法公正的涉法涉诉信访、对司法效率的涉法涉诉信访、对司法廉洁的涉法涉诉信访、对司法人员品行的涉法涉诉信访。对司法公正的涉法涉诉信访包括对生效判决、裁定、决定书的公正性、正确性的申诉信访;对司法效率的涉法涉诉信访包括对超过法定审理期限的申诉信访、对随意延期审理的申诉信访等;对司法廉洁的涉法涉诉信访包括认为司法人员索贿受贿、收受当事人财物等;对司法人员品行的涉法涉诉信访包括认为司法人员行为粗暴、态度横蛮、不文明、私生活腐败等。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与法院司法行为有关的涉法涉诉信访还有其他类型。

        二、与法院司法行为有关的涉法涉诉信访的新特点 

        1、主体的广泛性和规模的集群性。从涉法涉诉主体的身份看,不仅有工人、农民等传统的信访群体,而且有城市拆迁户、机关分流人员、私营外商企业主等带时代特色的信访群体;既有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等社会弱势群体,也有军转干部、复员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从上访规模看,集体访、群体访显著增多。这类特点的涉法涉诉信访在立案阶段、审判阶段、执行阶段均有出现。

        2、矛盾的尖锐性和内容的涉法性。从复杂程度看,问题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触及的层面不断加深,既有家庭矛盾、邻里争端,也有社会管理、公共职责、经济利益、体制改革,还有相互交织的复合性矛盾。从反映的内容看,涉及城镇规划、社会保障、劳资纠纷、林地权属、合同纠纷等,且均与群众的自身利益息息相关。这类特点的涉法涉诉信访主要出现在立案阶段,主要是因为有些社会纠纷不属法院主管,当事人坚持起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而相关职能部门又互相推诿而引发。 

        3、活动的组织性和行为的对抗性。从组织程度看,通过集资、串联、聚会等形式组织集体上访的现象不断增多。从行为激烈程度看,信访人违反国家信访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有发生,或喊冤叫屈,或静坐、请愿、下跪,或围堵、冲击党政司法机关,或拦截车辆、堵塞交通,或威胁、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有的甚至扬言自残、自杀,给党委、政府、司法机关施压。这类特点的涉法涉诉信访主要出现在审判阶段 、执行阶段。

        三、与法院司法行为有关的涉法涉诉信访产生的原因

        与法院司法行为有关的涉法涉诉信访大都是不服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实体错误、裁判不公,或者认为超审限、司法效率低下,或者认为强制执行侵犯其合法权益等等,归纳种种原因,可以将该类涉法涉诉信访产生的原因归结为两大类:一是法院本身的原因:确实因法院司法行为违法产生的涉法涉诉信访;二是法院之外的原因:法院司法行为合法,只因当事人某种不合法的诉求未得到支持而无理缠访。现粗浅分析如下:

       (一)、法院本身的原因:

        1、司法人员故意枉法裁判。个别司法人员宗旨意识淡溥,金钱至上,抵制不住金钱、美色的诱或,主观上故意枉法裁判;

        2、司法人员业务水平不高,造成办错案。这类错案司法人员主观上没有枉法裁判的故意,只是个人司法能力不足造成;

        3、司法人员不负责任,造成错案。这类错案不是因为司法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也不是拜金主义、美色主义作怪,而是因为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冤假错案。

        4、司法人员品性修养差,造成社会不满,产生申诉信访。

        深究产生上述问题的深层原因是法院队伍建设跟不上新形式的发展要求。1、司法人员与同样从事 法律职业的律师相比,工作量更大,但收入却低很多。一味强调精神建设而不重视物质建设,没有从制度上、体制上确保司法人员的相对高收入,就很难从根本上抵制司法腐败,消除司法不公。高薪养廉。让司法人员不必枉法;2、教育、培训工作没有做好。法律职业专业性强,新的法律法规又不断出现,新的社会思潮也不断影响、侵蚀司法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司法人员的思想、价值观念就会扭曲,司法能力就跟不上新形式的要求,司法不公就有意无意地产生;3、监督制约不力。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而法院的监督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监督制约事前、事中、事后工作不力,有的监督流于形式,应付上面检查。

       (二)、法院之外的原因:

        法院司法行为合法,只因当事人某种不合法的诉求未得到支持、无理缠访,而产生申诉信访。这类涉法涉诉信访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思想、文化、法律素质低下。在老、少、边、山、穷、库地区,由于历史原因,当事人思想、文化、法律素质普遍低下。部分当事人提出不实际的、不合法的诉求,达不到要求,就缠访闹访,造成很坏的政治影响和社会不稳定。

        三、解决与法院司法行为有关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几点建议

        1、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把法院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队伍。

        2、加强全民普法教育。

        3、加强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