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f称号薄属性:艺术美及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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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艺术美及其特点


   与美的社会存在、自然美一样,艺术美也是美的存在系统之一。但由于艺术美较之美的社会存在、自然美有着更为特殊的地位,更加集中体现了人的生命追求、审美观念和价值理想,所以成为美学的重要内容。
一、艺术美及其根源
  艺术美,是各类艺术作品所表现出来的美。具体地说,所谓艺术美,就是以感性形式具体体现了人的生命意义、抒发了人的生命情感与活力的艺术形象及其创造活动的根本特性。
  在长期深入地观察、感受和体验生活的基础上,艺术家按照自身一定的审美理想、观念和趣味,对现实生活中的事物和现象进行集中、概括、提炼,并借助一定的物质材料和熟练的艺术技巧加以新的创造,从而在各种感性的符号形式上物化了人的意志、情感和理想。艺术形象就是这种以感性形式所表现的人的生命存在与意义的物化形态,而艺术美则由此既体现在艺术形象对人的生命本质的物化形态上,也体现在艺术家创造艺术形象的物化活动过程之中,是对人的本质力量的特殊肯定和确证。
  在人类早期生活中,“艺”和“技”是相统一的;所谓艺术家,在早期社会里也就是指有着娴熟劳动技能的工匠。甲骨文的“艺”字就是一个进行种植的象形字,其中透露着艺术源于劳动技术的信息。在西方,“艺术”一词原本也是指技术。这说明,在根本上,艺术美离不开人类的劳动实践。当然,艺术产生之后,人类现实生活便成了艺术美创造的源泉。艺术家进行艺术形象的创造,首先要从人的生活中提炼素材;艺术家生活经验的广度和深度,决定了其所创造出来的艺术形象体现人的生命意义、抒发人的生命情感的广度和深度。可以说,艺术家从生活中吸取的营养越丰富,其艺术构思和想象力就越自由,其创造的艺术形象也就越富有生命的特征。正因此,中国古代艺术家非常强调“外师造化,中得心源”①,强调对自然和生活世界的深入观察。许多艺术家之所以能取得杰出的艺术成就,都和他们对生活的深入分不开。著名画家齐白石为了实现“为万虫写照,为白鸟传神”,亲自种花、养鱼、饲养家禽,进行细致的观察、揣摸,这样他的作品才能创造出生动形象的美。徐悲鸿笔下的奔马雄健灵活,也源自他“对实物用过极长的功。即以画马论,速写稿不下千幅。”② 四川画家罗中立创作的《父亲》,曾感动了许多人。画家与农民朝夕相处,为他们画了大量的速写、素描,在此基础上,画面上的农民“父亲”成了现实中无数农民优秀品质和生活形象的集中表现。
  尽管我们可以说,艺术美不等于生活。但是,由于生活是艺术想象的土壤,是艺术家创造激情的现实源头,也是艺术创造技巧发展的动力,而没有想象和激情,没有高度的艺术创造技巧,也就不会有富有生命意趣的艺术形象,不会有艺术美。
二、艺术美的特点
  与其他类型的美相比较,艺术美有着自己突出的特点。
  (一)艺术美是艺术家的创造性成果
  艺术美根源于人的生活,但它不是艺术家从生活中直接拈来的,而是艺术家以自身全部体验、情感和态度,对生命意义的一种创造性表达,亦即是艺术家通过自己的审美创造赋予现实生命以感性形式的过程和创造性成果。清代画家诗人郑板桥在总结自己画竹的体会时写道:“江馆清秋,晨起看竹,烟光日影露气,皆浮动于疏枝密叶之间,胸中勃勃遂有画意。其实胸中之竹,并不是眼中之竹叶。因而磨墨展纸,落笔倏作变相,手中之竹又不是胸中之竹也。总之,意在笔先者,定则也;趣在法外者,化机也。③他把画竹的过程分为:眼中之竹、胸中之竹和手中之竹,其中“眼中之竹”是现实中竹的形象作用于画家感官所产生的印象,“胸中之竹”是指客观之竹的形象与画家思想感情结合而成的审美意象,是艺术家头脑中的艺术形象的蓝图,“手中之竹”则是艺术家用笔墨技巧创造出来的艺术形象。可见,从生活现实到艺术美的真正形成,需要艺术家付出巨大心血和创造性劳动。
      清 郑板桥《兰竹图》
  (二)艺术美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现实生活是艺术美的客观因素,但它不同于自然形态的生活原型,而是集中了生活的精粹;艺术美的主观因素则主要是指艺术家的审美理想和思想情感,及其对于人生的态度和追求。任何艺术形象的创造与创造活动,都具体包含了主客观两方面的因素,而艺术美正是它们的有机统一。也因此,主观因素不同,主客观统一的方式和过程不一样,艺术美的表现也会产生不同特点。朱自清、俞平伯两人曾同游南京的秦淮河,并各自写了一篇同名散文《桨声灯影中的秦淮河》。由于两位作家面对同一景物所产生的理解和感受存在某些区别,这两篇散文给人的感受也不同:朱文朴实淳厚、清新委婉,俞文则细腻感人、情景交融。
  必须指出,由于艺术美最终还要落实在审美接受活动之中,因而,艺术美中的主客观统一,在这里主要是指作为个体的艺术家的审美理想、情感等主观因素与客观生活现实的统一。
  (三)艺术美具有非物质实用性
  艺术作品所创造的形象,对于人的日常生活需要没有实际的物质性用途。即便是具有一定实用性的宗教建筑,比起一般的住宅、会堂等,它的用途也主要体现在精神性上。人类审美发展史告诉我们,只有当人类的创造和创造产品从一般实用形态解脱出来,成为独立、自觉地体现了人的生命本质意义的创造和创造产品之际,艺术美才得以真正进入美的存在系统。原始人制造的工具尽管可以包含有一定的审美因素,但它首先是一种实用的劳动工具,而不是在自觉的审美意识支配下创造出来的艺术作品;一件艺术作品首先总是以满足人的精神上的需要为目的,并以其特定的审美价值为人所欣赏。也因此,艺术形象虽然离不开一定的物质载体,如光、声、色、形等,但它们并不能就此带来艺术美的物质实用性。比如,光波和声波对人的生理性刺激具有物质性,但它们在艺术作品中主要是作为人从现实世界进入精神世界或心理世界的媒介物而出现,其物理属性在艺术美的表现中可以被当作精神活动来看待的。所以,萨特认为:“艺术品是一种非现实”,“只有当意识经历着对世界的否定的激变过程,进入想象的境界时”,艺术美才会出现,而“实在的东西永远也不是美的”。④
   (四)艺术美具有永久性
   美的社会存在、自然美一般总是存在于一时一地,受到时空条件的局限;尤其是自然美对环境的依存性更大。而艺术美有所不同。它通过物质手段把现实生活和人的生命追求、情感、理想等精神性因素统一在艺术作品之中,成为具有固定形式的艺术形象,可以不受时间和空间的制限,取得超时空的普遍的审美效果。人们可以从艺术形象上感受、体验到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的美。特别是一些优秀艺术作品更有着长远的审美价值,具有永久的魅力。如古希腊雕塑,荷马史诗,米开朗琪罗的雕塑,李白的诗,曹雪芹的《红楼梦》;等等。

① 张璪:《历代名画记》卷十。 ② 廖静文:《徐悲鸿一生——我的回忆》,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82年版,第349页。
③ 《郑板桥文集》,成都:巴蜀书社1997年版,第154页。
④ [法]萨特:《想象心理学》,引自蒋孔阳主编:《20世纪西方美学名著选》(下),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24页、2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