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旱冰场:粤北欧太财富中心项目投资开发合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05:03:07

粤北欧太财富中心项目

投资开发合同

甲方:雄关市春江区人民政府

乙方:广南兴林银科置业有限公司

    兹有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着有利于保护和美化环境,有利于发展经济和惠及民生,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互利双赢的原则,就投资开发粤北欧太财富中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

    粤北欧太财富中心(暂定)。

二、项目地点

广东省雄关市春江区乐园镇

三、项目内容

    环境优美的现代商贸物流市场及其配套的休闲商务服务设施。

四、项目用地规模和用地性质

用地规模约1000亩,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

    五、项目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

    建筑面积约120万平方米;投资规模约40亿元人民币。

    六、项目合作形式

    甲方负责项目土地的收储和项目建设及经营中政府职能的管理服务,乙方负责项目资金的投入和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及其经营管理。

    七、项目开发进度

    实施两期(项目建设期)三阶段(项目前期阶段、第一期项目建设阶段和第二期项目建设阶段)的开发进度计划:

1.项目前期阶段(本协议生效起至2011年12月)

(1)完成项目的总体策划及规划。

(2)完成第一期项目建设的土地收储和出让。

(3)完成办理项目总体建设的立项批文,第一期项目建设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完成第一期建设项目的规划及施工图设计。

 2. 第一期项目建设阶段(2012年1月—2013年6月)

(1)完成第一期项目的建设施工;

(2)完成办理第一期建设项目的房屋预售许可证;

(3)完成第二期项目建设的土地收储和出让;

(4)完成第二期建设项目的规划及施工图设计;

(5)完成办理第二期项目建设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 第二期项目建设阶段(2013年7月—2015年12月)

(1)完成第二期项目的建设施工;

(2)完成办理第二期建设项目的房屋预售许可证。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核批准项目建设工程的立项和规划设计方案;

2.审核并适时办理颁发项目建设工程的有关证照;

3.监督项目建设和经营中的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

4.收取项目建设和经营中的有关税费(依法不得减免的税费);

5.在项目前期阶段完成第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收储和出让;

6.在第一期项目建设阶段完成第二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收储和出让;

7.完整落实兑现项目开发上的所有招商引资的优惠、奖励和税费减免政策;

8.负责维持项目建设和经营期间的治安秩序,协调解决民事纠纷;

9.提供项目开发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上的咨询和服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获取项目开发建设经营的投资收益;

2.享受项目开发上招商引资的优惠、奖励和税费减免政策;

3.遵守国家在项目开发建设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4.适时支付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金;

5.适时投入项目建设资金;

6.保证项目的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和规范经营;

7.依法纳税(依法不得减免的税费)。

十、项目推进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及其他

1.本协议签章后,乙方向甲方支付项目推进保证金(项目定金)1000万元(以后冲抵土地出让金);

2.甲方按25万元/亩的价格,向乙方出让提供1000亩项目建设用地,其中:约600亩通过招拍挂的出让形式做为其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的项目实体用地,约400亩通过划拨方式做为其项目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的配套用地;

3.前述第2款25万元/亩的土地出让价格,已包括了其1000亩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全部费用。

4.如因项目经营发展需要增加项目建设用地,其供地价格和形式仍按前述第2款的约定执行;

5.甲方向乙方颁发项目总体建设的立项批文和第一期项目建设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出让金9000万元;

6.第一期项目建设开工后的八个月内或者工程形象进度过半,甲方向乙方颁发第一期项目的房屋预售许可证、第二期项目建设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出让金5000万元;

7.第二期项目建设开工后的八个月内或者工程形象进度过半,甲方向乙方颁发第二期项目的房屋预售许可证,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出让金5000万元;

8.第二期项目建设竣工后的六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项目土地出让金尾款;

    十一、项目推进的组织机构

1.甲方成立项目建设的领导小组,以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2.乙方成立项目建设指挥部,以对应开展项目建设的推进工作。

    十二、项目合作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收到乙方1000万元项目推进保证金(项目定金)时生效。

十三、违约责任及其赔偿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须信守协议约定。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流产的,须按乙方实际投入资金的双倍向乙方赔偿(包括项目定金);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流产的,乙方无权向甲方索要乙方已投入在该项目上的资金(包括项目定金)。

十四、其他

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雄关市春江区人民政府

代表人:

签订日期:

乙方:广南兴林银科置业有限公司

代表人: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