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戟之灵美作昴:晚清铜元的铸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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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铜元的铸造

(2009-02-10 06:00:25)转载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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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清钱资料 晚清铜元的铸造

       1894—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的失败与赔款,对维新知识分子的刺激是非常巨大的。江西道监察御史陈其璋在1896年上奏整顿京师同文馆学制,并参与制定具体课程,他制定的课程剔除了“四书五经”,可谓敢为天下先。次年,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自强*一发不可收拾的陈其璋又奏请仿造大小铜元,补救钱荒,填补全国普遍停铸制钱后的市面空虚,其奏折充满*地描述了制钱之坏与铜元铸造的种种好处:
   “窃维圜法之坏,至今已极。…若不设法补救,恐生计日蹙,民不聊生,难保不激成变故。臣一再筹思,计唯仿照外洋添造大小铜圆,以补制钱之不足。…若以机器改造铜圆,则其利何可胜算:需铜少而值钱多,其利一;成式定而抵值准,其利二;分作三品,市廛适用,其利三;不穿中孔,工省价廉,其利四;铜色精莹,人知宝贵,其利五;往来商贾便于携带,其利六;鼓铸愈多则银价自长,其利七;行用既广而物价亦平,其利八。然此仅言利之说也。以言乎弊,则不禁自绝者四:花纹精工,伪造难以摹仿,一也;铢两分等,私铸不能混射,二也;值钱既多,毁熔无可图利,三也;抵值既准,兑换无可低昂,四也。” (转引自《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一辑下册,652页。中华书局,1964年)
    奏折中提到的“分作三品,市廛适用,其利三”指的是参考外洋铜元,原文称“查外洋铜圆分为三品:上品重四钱,中品半之,下品又半之。三品均用红铜,每百斤价银二十两;若以白铅搭配,则为黄铜,每百斤价仅十三两五钱,而上品大铜圆可铸四千枚…成本既少,或利自多”(引文出处同上,651页。)
    陈其璋对铜元利弊的陈述,可以说是一语中的,非常实际、具体而且恳切,当时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政府已准许他的建议,准备下令沿海省份试铸,但来自守旧派的反对意见依然强大,特别是上一年因陈其璋在制定京师同文馆八年学制中废除“四书五经”的举措,引起了朝中诸多清流重臣的非议,统治者也有所不满,因而此时提出恢复铸制制钱以反对制造新式铜元的呼声甚嚣尘上,以庆亲王弈匡(匡力)为首的反对派很快占据了上风,以至陈其璋的铸造铜元之奏请最终未能实行,无疾而终。同时江南机器局、天津机器局等厂又开始试铸了一批机制方孔制钱出来,看起来似乎制钱尚有希望。这一耽搁,又是三年过去了。这期间总理事务衙门章京刘庆汾分别于1898年、1899年两次上奏请开铸新式铜元,并详细列举了日本等国的铜元成绩,但两次均遭到以庆亲王弈匡(匡力)为首的反对派的驳斥或冷遇。
    然而江南、天津等地铸造的制钱,虽然改进了部分设计、更新了部分机器、铜料配比等,但铸造量有限,市面“钱荒”未见丝毫改变,同时铸币厂又亏赔严重,清政府才最终决定开铸铜元,这时守旧派在严峻现实的教训下也不敢再强硬反对了。何况这个时候,掌握朝中大权的是洋务派领袖李鸿章。广东钱荒最紧张的1900年,广东钱局与广东善后局联名呈请巡抚德寿和两广总督李鸿章,请求允许铸造铜元,仿制香港“铜仙”,以抵制外洋铜元,救济财政。李鸿章很快就批准了这个请求。

    1900年6月,广东造币厂第一次铸造出了最早的铜元,每枚重二钱(7.45克),以紫铜95%、白铅4%、点锡1% 配合铸成。直径28毫米,形式精美。正面中央铸“光绪元宝”四个汉字及满文“宝广”,外环珠圈,上缘纪地“广东省造”字样,下缘为纪值文字“每百枚换一圆”,左右边饰小花星;背面中央铸有象征清朝皇帝的飞龙图案,龙图外环珠圈,上缘为英文纪地“KWANG-TUNG”(广东),下缘英文纪值“ONE CENT”(一仙),左右边饰小花星。“仙”(CENT)意为“分”,即一圆银币的百分之一,原是英国在香港发行的铜辅币计值单位,这也正说明了中国铜元最早是仿造香港铜辅币铸造的(香港铜元又叫铜仙,始铸于1863年)。与此同时,广东还试铸了值半分的光绪元宝,但没有发行。广东“每百枚换一圆”铜元发行之后不久,又遇到了新问题:人们不习惯“百枚换一圆”的换算方式,不少地方发行流通受阻。主持者下令调查,结果发现是老百姓虽然乐意接受新式“铜仙”,但仍然把它与根深蒂固的“制钱”计算方式直接挂钩,使用时按制钱方式进行计算,而币面面值则是与银圆换算的体系。张之洞当初的意思本来也是为了与此前广东大量铸造发行的银元挂钩使用,但事实并非如此,在老百姓眼里,银两和制钱是平行的,二者并无所谓“主辅”关系,使用时“大数用银,小数用钱”。弄清楚原委后,广东当局于1904年下令改变文字,把后来铸造的十文面值一律改为“每元当制钱十文”,背面英文面值改为“TEN CASH”,基本去掉了香港铜元的影响痕迹,而且又以另种方式延续了制钱制度在老百姓心中的地位。这一改变极大地促进了广东铜元的销售与流通,民间需求量之大是主持者始料不及的,利润之高也令主持者喜出望外。
    很快,便利、精整的铜元就流通全国了。紧接广东之后,福建于1900年8月也开始铸造铜元,由闽浙总督奏准在福建官银局开始铸造。正面纪值文字一开始就采用了与制钱挂钩的“每枚当制钱十文”,流通广泛。福建之后是江苏巡抚主持在江南铸造总局西厂开铸“江南省”“江苏省”字样的铜元,时间是1901年4月,铸造精美,也很快流通全国各地。

     1901年12月24日,户部终于发布皇帝上谕,称:“近来各省制钱缺少,不敷周转,前经福建、广东两省铸造铜元,轮廓精良,通行市肆,民间称便。近日江苏仿照办理,亦极便利,并可杜私铸私销之弊。著沿江沿海各省督抚筹款仿办,即就各该省搭铸通行。”(摘自《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一辑下册,873页。中华书局,1964年)安徽第一个响应,于1902年4月成立铜元局,6月试铸多种样币,有方孔十文、飞龙十文、宝皖五文等品种,数量稀少,属于试验性质。8、9月间才改版铸造大量坐龙类型五文、十文、二十文投入流通。
    湖北开铸铜元时间比安徽早,1901年即已紧随广东、福建之后在湖北银圆局铸造十文铜元。但湖北铜元局却是1902年8月才成立的。湖北铜元文字简洁(面值仅“当十”二字)、图案精致、铸造精良。1905年2月汉阳兵工厂也开始铸造铜元,产量大,可惜设计、铸造较差,第二年就被下令停铸了。此后浙江、奉天、湖南、北洋直隶、四川、江西、吉林、山东、江苏、河南、广西、云南等省地也陆续开始铸造,所有这些厂除了广西之外,都在建设不久开始了大批量的生产,数年之间,铜元遍布全国。
    新式铜元铸造精良,远非传统手工铸钱所能比拟,不易伪造、私铸;它式样新颖,中间没有穿孔,大大提高了铸造速度和质量;它成色划一,标明与银圆或制钱的固定比值,“通行市肆,民间称便”。因此铜元发行初期,其价值甚至超过币面价格,在市场流通时普遍有5%—15%的升水。如光绪二十八年(1902),一元银圆在苏州只兑铜元88枚(升水率12%),杭州可换90枚(升水率10%)。
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全国已有十七个省二十二个钱局铸造铜元,所铸铜元总额由1900年的16.9亿枚激增至75亿枚。铜元供过于求,加之不少地方开始出现私铸、减重、减成色等现象,铜元信用度逐步减低,导致不断地贬值。后期更出现了各个省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互相倾销或者互相拒收等恶劣竞争事件,到宣统元年(1909)铜元与银圆兑换比价,已由110枚合一圆跌至130-140枚合一圆,在市面行用平均须贴水10%—40%,与1905年以前的市价相比,贬值惊人。
    为挽救颓势,掌握利权,并继续维持中央铸币统一的惯例,清政府决定设立一个户部造币总厂,统一铸造银币、铜元,1903年开始在天津择地建设。据张家骧《中华币制史》记载,“(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三月,清廷特派王大臣整理财政,始请于天津设立铸造银钱总厂。…九月购大经路民地兴建,于三十一年(1905年)竣工。其房舍之设备较北洋银元局更为完备。遂于是年五月初八日开机,先行试铸铜币。是为户部造币总厂”。这种“先行试铸”的铜币是“乙巳”纪年的“大清铜币”。户部造币总厂是在各省滥铸银铜元,造成币制紊乱的背景下,清政府决定设立的。其目的是整顿币制,将铸币权收归中央,以求“圜法整齐,推行尽利,用副朝廷通变宜民之至意”,因此其铜元设计必定自出心裁,不会与现有各种地方品种重复,具体讲就是废除以前的“光绪元宝”,一律改铸“大清铜币”。另据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七月二十二日《财政处庆王奕劻等折》奏称,“(户部造币总厂)所造三品之币,其文曰大清金币、大清银币、大清铜币,通行天下以归一律”;“铜币计分四种,大者重四钱,值制钱二十文;次重二钱,值制钱十文;又次重一钱,值制钱五文;最小者重四分,值制钱二文”(《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第814页)。显然,这里提到的铜元都是指乙巳纪年的大清铜币系列。这一年总厂获得400万两银子的拨款,专门用来铸造户部新设计的银币、铜元。

    为了统一铸币于户部总厂,在1905年还特别发布命令,对地方各省厂提出几条要求:(1)各省现有之厂,不得沿用旧名,应统名为户部造币分厂,冠以某省字样,以示区别;(2)各省现有之厂使用的旧式币模,“应一律即行停废,拟令各省局于未经颁到祖模之先,一律暂行停铸”;(3)各省应将历年所铸铜元数目,“查明自开铸起共铸出若干,现积若干,民间需用数目若干,并已经行销州县若干处,其购定物料铜斤未经铸造者尚存若干,限三个月内先行据实报知财政处、户部”;(4 )各省应关闭那些尚未开始经营的铸币厂(据《光绪朝东华录》(四),5436页。)
     1906年,度支部又根据清理财政处的建议,制定了《整顿圜法章程》。其中主要规定有:“铜元成色定为用九五紫铜,五厘白铜,愿用听锡一厘”;“重量定准:当二十者重库平四钱,当十者重库平二钱,当五者重库平一钱,当二者重库平四分”;“统一制造大清铜币,由户部颁发祖模,均与总厂所铸一律,唯于正面加铸省名一字,以便查考。每次铸出,均须呈送财政处户部化验,并由财政处户部随时尊派要员前往稽查”;“各省所铸铜币,应令该省所设官钱公估等局,酌量市面情形定价,随发随收,持之以信”;“各省所铸铜币,不得大宗贩运出省,若各省需用铜币,可备价至总厂领取”等,此外还有诸如限制各省铸造数目;购买铸币用铜必先报部;铜元与制钱在各省通用时,不得轻此薄彼,违者论处等等规定(转引自邱思达编《中国近现代铸币图说》,第13页。中国书店,1991年)。
    1906年的《整顿圜法章程》最大的收效是合并了大部分的造币厂,由原来的24处合并为9处,然后保留的9家造币厂除了昆明一厂产量较小之外,其他8家均属于规模庞大、机器众多、经验丰富的大厂,所以全国的铜元铸造量比此前有所下降,但市面流通量依然巨大,铜元价值一路下滑,无法遏制。加之私铸、盗印猖獗,更使十文铜元的情形雪上加霜。1908年户部再下令各厂暂时停止铸造十文,搭铸“戊申”纪年的一文黄铜币,这个命令在湖北、江宁、河南等省起了作用,大量“戊申”鄂、宁、汴一文投入市场,稍微缓解了一点十文的压力,对十文的价值有所维持。福建、四川等省也有铸造,但仅属于应付上级,敷衍了事的试验品,市面流通极少。

    光绪末年铜元迅速发行、旋即升值、数年又急剧贬值的危机,给清政府敲响了警钟,使他们意识到了币制本身潜伏的危机,不只是若干货币品种的问题。宣统皇帝登基后,准备重新制定币制,废除旧铜元,制造新铜元。1909年规定:拥有造币之权的厂家,只有度支部所辖的天津造币总厂、武汉、成都、昆明、广州四处分厂,其他各地铸币厂应一律停铸。1910年发布《币制则例》再次重申:银元、铜元的铸造大权统由中央掌管;七钱二分制银元定为主币,经批准生产的铜元定为辅币,未经批准的铜元应停止铸造(据《度支部谨奏为铸造国币应一事权拟将销所设银铜各厂分别撤留所留之厂统归总厂管理折》,《度支部币制奏案辑要》,41页。)新法令最大特色在于正式提出设立国家本位货币制度,确立以银币为本位货币,铜元为辅币,新式铜元以分、厘为单位,不再与制钱挂钩。同一年造币总厂铸造了“宣统年造”大清铜币二分、一分、五厘、一厘套币,通行全国,准备统一发行,但由于种种原因,这套币没有大量铸造,影响不大。1911年再设计相同图案,但纪年改为“宣统三年”的一套币,这套币十分尴尬,与《币制则例》的规定有出入,面值又后退到制钱的阴影之中,改为“二十文、十文、五文”三种,似乎永远摆脱不了制钱的羁绊!
    然而历史的车轮不会再给大清皇朝机会了!就在清政府穷思竭虑还想在制钱与铜元的道路上继续挣扎的时候,辛亥革命的枪声打破了所有的迷梦。宣统三年年底,革命军占领了武昌城,赶走了总督、巡抚,建立了革命的军政府,宣告300年满清皇朝的覆灭,同时也是2000年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终结。中国铜元的历史又翻开了新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