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龟的寿命有多长:疑义利益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适用<贾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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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义利益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适用<贾晓伟>

时间:2008-07-26 00:00来源: 作者:贾晓伟 点击: 9次  分享到 :一键群发QQ空间新浪微博人人网更多...

疑义利益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适用

贾晓伟

 

[摘要]

    实践中,疑义利益解释原则成为少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获取不当利益的工具,损害了保险人的正当权益,保险人本不应作出赔偿的事故,由于法院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的判决,而使保险人付出额外的赔偿,这样的结果容易造成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提高,不利于保险市场的发展。
 
    一、问题的提起
   
    疑义利益原则,又称不利解释原则,英美法律称之为不利于提供者原则,含义是在解释保险合同条款时,如果条款语言含混,则对含混之处应作出对文件提供者不利的解释。具体体现在我国《保险法》第31条,该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疑义利益规则有其合理性。理论上认为:首先,保险合同是一种附和性的合同,事先由投保人要么接受,要么不签该合同。保险人在这一方面是一个专家,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往往缺乏这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其次,在保险交易中,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相对于保险人而言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这种弱势地位不仅仅是交易地位不对等上,而且表现在二者承担风险的能力悬殊。为此,在各国往往在立法上向弱势一方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