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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新闻就是收视率商品——对「每分钟收视率」的批判性解读
(2011-05-16 19: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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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新闻就是收视率商品——对「每分钟收视率」的批判性解读
林照真
《摘要》
时下商业广电媒体强调收视率,电视新闻台普遍相信依据「每分钟收视率」报表,就可以了解在新闻播报过程中,观众何时决定收视或是离开;同时电视台认为透过每分钟收视率资料,便可了解观众的人口统计学资料,以做为制作新闻的参考。 但2007年4月间,「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已要求AGB尼尔森公司不得再提供「每分钟收视率」资料给台湾七家有线新闻台。
本研究指出,电视台用「每分钟收视率」资料来生产观众,然后再卖给广告主,电视新闻的目的只是要制造观众,并使电视新闻成为收视率商品。 更重要的是,由于「每分钟收视率」已与媒体购买机制结合,使得新闻产制更无法离开收视率,进而形成收视率主宰电视新闻面貌最主要原因。
关键词:电视新闻、收视率、电视观众、个人收视记录器、AGB尼尔森
壹、前言:揭开「每分钟收视率」的神秘面纱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于2007年4月间,要求AGB
尼尔森公司不得再提供「每分钟收视率」资料给七家新闻台,也要求这
七家新闻台同意不再使用「每分钟收视率」资料來制作新闻(江祥綾,
2007年4月12日)。 当时这则新闻仅刊载在各报影剧版角落,既未引
起注意,亦未引发任何的讨論与议論。 对于NCC为何要做这项决议的
背景,新闻中多未做交待。 然而,这则新闻还是揭示了几个饶富趣味的
问题:一、大家都知道「收视率」是什么,但什么是「每分钟收视
率」? 二、尼尔森公司的「每分钟收视率」资料是怎么做出來的? 三、
新闻台为何会重视这份资料? 以及,四、NCC为何会要求AGB尼尔森
公司不得再提供「每分钟收视率」的资料给新闻台? 还要求新闻台公开
承諾不再使用该资料? 上述问题,均未見任何界定与讨論。 又因为「每
分钟收视率」资料几乎不曾对外公开,以致传播学界一直没有机会将之
纳入成为研究素材,对其在操作中的角色与功能也一直是雾裡看花。
「每分钟收视率」是AGB尼尔森公司提供给客户的众多收视率资
料之一。 尼尔森公司使用自行开发的「个人收视记錄器」(
Peoplemeter)生产各式的收视率资料,其中「每十五分钟收视率」为收
视率调查的基本资料,「每一分钟收视率」则须特别购买(Moreland,
1995: 15)。 每十五分钟收视率是以十五分钟做为收视率呈现的基本单
位,數据主要是包含节目与广告的收视率平均值。 过去电视台广义地以
「收视率」、或是「每十五分钟收视率」为制作节目的參考依据时,已
经引來极多批评。 然而,每十五分钟收视率包含节目内容与广告,较无
法找到特定内容与收视率的直接对应关系。 以新闻报导为例,每十五分
钟收视率包含多则新闻与多则广告,因而较无法清楚分辨该时段内的新
闻中,哪一则新闻收视率较高、哪一则新闻收视率较低等。 新闻制作者
多半只是依着这份资料,进行大致的回想或推估,较无法明确掌握特定
新闻与特定收视率升降的对应关系。
反观「每分钟收视率」则可清楚看出每一则新闻对应的收视率數
字,因此为电视新闻制作单位视为是最佳的制作指南。 由于「每分钟收
视率」(minute-by-minute)是将收视率调查的时间单位缩小至每一分
钟,以呈现每一分钟观众实际的收视变化。 尼尔森公司能够提供收视率
的最小单位便是每分钟,电视内容有节目播出时段与广告时段,节目播
出时可以有「每分钟收视率」资料,广告播出时一样可以參阅「每分钟
收视率」资料。 以电视新闻内容而言,目前每一则电视新闻多是以八、
九十秒为制作规格,參照「每分钟收视率」的资料,电视新闻工作者可
以清楚掌握新闻内容在每一分钟的升降,然后据此追踪观众收看新闻的
偏好选择,使得「每分钟收视率」更是发挥了关键的影响力。 「每分钟
收视率」被产业界视为是有效的观众资料,因此国内多家新闻台或是新
闻制作人,均开始改用「每分钟收视率」资料,做为新闻产制会议中极
为重要的新闻检讨依据。 新闻台除了观看自家新闻的每分钟收视率升降
情形外,也会參照其他台每分钟收视率的变化情形,以获知观众的口
味,并做为未來的新闻制作与包装上的调整依据。
「每分钟收视率」是经由「个人收视记錄器」调查所获的记錄资
料,而「个人收视记錄器」是AC尼尔森收视率调查公司(AGB尼尔
森媒体研究公司前身),能够取得收视率调查市场独占优势的重要发
明。 尼尔森收视率调查公司一直积极研发新的收视率计算概念,他们将
观众人數与广告价值画上相关,意即广告公司付钱购买的并非是电视台
广告时段的「时间」,而是在买「观众」。 尼尔森公司提出「每千人成
本」(Cost Per Thousand或Cost Per Mill, CPM)观念,「每千人成
本」意指「触达一千人要花多少钱?」的意思。 从此广告主不是买节目
时段,甚至不是买广告时段,而是购买特定數量的阅听人。 广告主付钱
所买的时段将得到保证,一定会有相当數量及特定類型的人看到或听到
(Buzzard, 1992∕李玟译,1997: 7)。 Erik Barnouw(1978)在他所著
的《赞助者》( The Sponsor )一书中就提到,生产正确的人口统计学资
料是媒体人每日生活很重要的事。 现在电视台的执行者会使用人口统计
学资料來调查节目的时程安排,电视与广告在谈判与交易都是与可以传
送多少人有关。 一个代理商会这样问电视台:「我们的洗发精厂商想花
180万的广告费在18岁到49岁的人身上,其他的人客户没有兴趣,也
不在乎付这些钱。 但是对18岁到49岁的,他愿意每千人付多少钱,你
可以提供我哪些收视点(spot)呢? 」(Barnouw, 1978: 71)。 KS
Buzzard(1992)认为提出「每千人成本概念」是尼尔森公司对媒体产
业最大的贡献,因为这套理論将阅听人數和广告价码结合在一起,使得
收视(听)率成为电视台和广告主间的主要交换媒介(Buzzard, 1992∕
李玟译,1997: 11)。
1987年,AC尼尔森公司首次在美国采用「个人收视记錄器」调
查电视收视率,台湾则是自1993年开始使用这个科技型的调查工具,
以取代原有的电话调查。 电视台认为「个人收视记錄器」生产的數字非
常可信,并相信「每分钟收视率」可以帮助他们理解收视上的观众人口
统计学的变化,即在某个时间点上,有哪些人離开、哪些人进來等。 电
视工作者便可以依此分析节目内容,建立内容与「離开的观众」、或是
「进來看的观众」的关系,再去推知节目情节的某一个点是观众有兴
趣、或是观众完全没兴趣的(Larson, 1992: 127-128)。 同时,每分钟
收视率还可细到以个人为单位,去了解特定观众对节目的吸引程度 Briller,
1988)。 换言之,电视台人员认为「电视观众」与「电视内
容」间的精确关系,完全可以透过「每分钟收视率」的资料來理解与诠
释。 同时,由于「每分钟收视率」所对应的内容并无广告混杂其中,可
以充分解释成观众对内容的反应,以致「每分钟收视率」也成为制作电
视新闻时,非常重要的參考资料。 这种情形在台湾与美国皆然,台湾已
有不少新闻台,都是以「每分钟收视率」为每日新闻检讨会议资料,并
做为新闻取舍的參考;「美国广播公司」(ABC)前王牌主播Peter
Jennings亦承认他们是以「每分钟」來计算收视率,因为这样才可能看
出來观众何时决定换频道去看别的内容(Downie & Kaiser, 2002: 134-
135)。
不少电视界人士认为「每分钟收视率」的參考數据,最能了解观众
动向,并将此做为产制新闻的參考依据。 虽然有经验的电视工作者早已
可以理解某些類型的内容永远受到欢迎,但以电视新闻为例,电视新闻
部门面臨千奇百样的新闻样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必须很快掌握观众
口味,才能在收视率竞争中获胜,就会更需要「每分钟收视率」资料,
但如此一來,新闻专业考量便受到严重搁置。 另一更主要原因是,电视
台之所以重视「每分钟收视率」所显示的观众人數与观众人口特征,目
的是想要赚广告主的广告费,这等于意谓广告主有权决定新闻的内容。
一如Bettig和Hall(2003)所言,仅仅是因广告主在决定要把钱花在什
么地方一事,就决定了媒体产业的结构。 他们只支持那些可以触达特定
阅听众的时段与节目,当媒体制作人想服务非可欲(undesirable)的阅
听众时,因为无法获得广告的支持,便会逐渐被边缘化,无形中压抑了
媒体的多元性(Bettig & Hall, 2003: 5)。
因此,电视新闻制作人拼命在收视率上做解讀,把更细部的「每分
钟收视率」资料,做为新闻搜集、制作的最主要參考,以便更能有效掌
握观众的注意力,再顺利地将他们卖给广告主,并争取更大获利。 由于
电视工作者认为「每分钟收视率」资料可以反映「内容」与「观众」有
效的对应关系,使得「每分钟收视率」资料成为最受新闻部门倚重的參
考资讯。 一般认为,如果该新闻的每分钟收视率较高,表示这则新闻受
到最 多數观众喜爱,就可以较快获利;反之,收视率较低时,就表示多
數观众并不喜欢这样的新闻内容,这么一來就无法卖出最多的观众给广
告主以获利,这類新闻便不会播出。 同时,电视台也会根据「每分钟收
视率」资料,去了解收视个人的性别、年龄、教育程度、居住地理位置
等人口特征,以修正新闻播出内容与时段。 电视新闻台为了获得更多利
润,就会依「每分钟收视率」做为内容制作的依据,只要能提高收视率
的新闻便会继续报导,反之则会受到缩减,甚至不再播出;这时的新闻
制播考量是以「每分钟收视率高低」为依据,与新闻是否重要等专业考
量无关。 因此之故,「每分钟收视率」会被NCC认为是影响新闻内容
的主因,进而要求电视新闻台「宣誓」不再使用这類资料,方使「每分
钟收视率」的相关面相,成为极为重要的传播课题。
贰、收视率研究:一个批判的观点
时下电视新闻品质欠佳,传播学者不断在其中寻找原因。 唐士哲(
2005)认为对于速度的极致追求,是当前电子媒体新闻严重脱離社会服
务本务的主要原因。 王泰俐(2006)则将二十一世纪比喻是「感官主义
的年代」,因为电视感官新闻确实较易吸引阅听人注意。 蔡念中(
1999)的研究指出,电视新闻为了争取收视率,以致内容充满膻色腥。
陈志贤(2005)则指出收视率调查对阅听人所隐含的性别偏見与家庭論
述,并对商业电视提出批判。 黄葳葳(1999)亦从阅听人回馈观点出
发,去检视台湾地区之收视∕听率调查现况。 王婷玉(1999)则关注阅
听人在多频道的电子媒体生态中,与重复收视率有关的问题。 朱全斌(
2001)则从质化观点进行阅听人研究。 这些研究均已开展「阅听人分
析」的多元面相,并碰触到与收视率有关的问题,只是「收视率」本
身,仍不是上述研究的核心。
然而,由于收视率对相关产业影响极深,收视率早已是电视、广告
产业界探讨的热门话题(朱诣璋、黄珍珍、江世杰,2004;郑明椿,
2003;劉旭峰,2006a, 2006b),在这些讨論中,关注的都是收视率在
相关产业界中所发挥的具体角色。 因此,收视率研究较多出现在有关传
播生态与媒体购买制度的研究中,国内已有研究朝向电视与广告传播生
态进行研讨(张依雯,2000;梁世武、郭魯萍,2001;劉美琪,1998;
钟起惠,2005);媒体购买制度的探讨亦与收视率息息相关(李国川,
1999;林宜蓁,2003)。 有关收视率调查方法的相关研究也有若干(郑
真,1986),电视收视率调查的量化与质化方法上的讨論,一直是个焦
点(丁荣国,1999),其中也有若干研究指出收视率质化调查的方向(
魏宏展,2001),以欣赏指數來量度电视节目品质也是一种可能(李美
华,2007;苏钥机,1999)。 而在數位化后,不同媒体将面臨不同的收
视率调查需求(江文军,2005)。 这些研究已经开始将收视率调查方法
列为直接研究对象,但并未结合内容进行探讨,以致较难看出收视率对
媒体内容的具体影响。
而在西方,媒体产业发展较台湾迅速,收视率的角色自八○年代开
始受到讨論与重视,研究著作已不少(Beville, 1988; Buzzard, 1992;
Meehan, 1983, 1984, 1990, 1993, 2005)。 最早的收听率调查之所以受到
重视,是因为广告主已经意識到收音机的潜力,因此需要有形的调查數
字來确知看不見的听众(Beville, 1988: 222)。 尼尔森二世更在演讲中
指出「收视率是一种投票,一种决定观(听)众想看(听)的系
统…。 」(Nielsen, 1966;转引自Meehan, 2005: 14)。 在此思考下,收
视率被认为是一种「數人头」,有点類似民主的「多數决」,收视率等
于是以行动來表达民主的一种方式,所有的观众与听众都可以在娱樂、
新闻、资讯等广大范围中自由选择(Beville, 1988: 240)。 同时,由于
收视率产业兴起时大量接收统计分析的高度技术性,使得收视率调查公
司得以定位为科学的阅听众调查,并获得合法性(Meehan, 1983: 29-
30)。
既然收视率调查被视为是民主形式的表征,可以代表观众的投票表
达意向,以致广电产业愈來愈受到收视率的牵动。 媒体经济学中的「双
元产品市场」(dual product market)論已经暗示收视率存在的必要性。
「双元产品市场」指的是媒体须同时面对兩个消费者,并且卖兩个产品
给这兩名完全不同的买主;即他们卖内容给消费者,同时把消费者卖给
广告主(Croteau & Hoynes, 2006: 28)。 媒体之所以可以获得广告支
持,是因为媒体把通往观众的通路卖给了广告主(Picard, 1989: 18)。
从「媒体双元市场」观点來看,媒体生产内容就是为了吸引广告主需要
的消费者,因此,媒体业者非常需要收视率调查公司提供他们所需要的
收视率數字,以了解观众意向。
若从批判观点來看,收视率调查最主要目的是把观众卖给广告主,
而媒体贩卖观众给广告主以获利一事,更决定了大众传播的本质。 启动
「盲点」論(blindspot)的Dallas W. Smythe(1977),便采取政治经
济学取径指出:「这些大量生产、由广告出资支应的传播,其商品形式
就是「阅听众与阅讀率」(audiences and readerships)(Smythe, 1977: 2
∕冯建三译,1992: 7-8)。 Smythe强调的是「阅听人商品」(audience
commodity)的角色位置,而为了证实阅听众的存在,Smythe因而指出
一个科学的、竞争的收视率调查公司的角色。 Smythe說:「当广告主
在买阅听人时,他们如何确定他们付钱买到的东西是什么? 因此必须要
有一个单位來确认,这个行业就是AC尼尔森与其他竞争者,他们能
够很快针对阅听人商品进行估算」(Smythe, 1977: 4-5)。 而要回答有
关「内容」的问题时,他认为内容只是吸引消费者的「免费的午餐」(
Meehan, 1984: 219);Smythe特别引述澳洲传播学者Humphrey
McQueen的看法:「商业性质的大众媒体并不是为我们带來获得广告
主支持的新闻与各种特写故事;相反地,是商业媒体挟带新闻、特写与
娱樂,以便为广告主掌握阅听人。 」(McQueen, 1977;转引自Smythe,
1978: 124)。 由以上叙述可知,商业媒体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广告主,媒
体生产内容不是为服务阅听众,其目的只是想把阅听众卖给广告主而
已。
Smythe认为大众媒体主要生产的商品就是阅听人,讯息则是免费
的午餐。 但因Smythe并未在消费者与内容间进行說明,Sut Jhally(
1982)认为Smythe有关阅听人的勞动(labor)的論述并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