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适合戴金戒指吗:【轉載】印度的FTA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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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載】印度的FTA策略             作者: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WTO中心 徐遵慈副研究員資料來源:《經濟前瞻》雙月刊,第136期,2011年7月5日分類:中文>>主選單>>專題分析 文件編號:100 年 8 月 11 日 文章內容  印度近年積極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以便為印度產品拓展國際市場。在東亞國家方面,印度繼與東南亞國家協會(ASEAN,以下簡稱東協)簽署《東協-印度全面性經濟合作架構協定》後,陸續與新加坡、泰國、馬來西亞、韓國,以及日本洽簽FTA,積極投入區域經濟整合的企圖心展露無遺。

  今年三月間,印度外交部長克利希納(S.M.Krishna)向台灣媒體表示,印度有興趣與台灣展開進一步的經濟交往,並預計印度與中國洽簽FTA,在未來幾年應不會有所結果。印度主動向台灣招手示好,為台印度洽簽FTA帶來一線曙光,我國應掌握機會,著手了解印度簽署FTA之策略與目標,為未來雙方可能展開的FTA談判預做準備。

◆印度的FTA策略

  印度為南亞大國,原屬於內需型經濟,對於進出口貿易依賴程度並不高,惟自1991年實施經濟改革以來,逐漸採取經濟自由化及東望政策的外交經貿架構,並決定努力拓展出口,以賺取外匯及維持國內之就業。因此,積極推動對外洽簽FTA,便成為其國家整體經濟戰略中重要的一環。

  印度第一階段推動FTA的對象,主要是東南亞國家,目的在加強與該區域經貿、外交等多面向之往來。其中,印度與東協於2010年1月1日起生效的《東協-印度全面性經濟合作架構協定之貨品貿易協定》,可謂當時印度推動東望政策以來最重要的具體成就,其最終目標是在未來八年內逐步調降90%以上的貨品關稅,以建立涵蓋人口總數達18億的印度-東協自由貿易區。在此「十加一」的架構下,印度更進一步與個別東協國家,如新加坡、泰國、馬來西亞等,簽署雙邊FTA。

  印度第二階段推動FTA的對象則由東南亞區域擴展至中國、日本、韓國、澳洲及紐西蘭等東亞及太平洋國家。在此同時,印度亦選擇與部分經濟規模較小之國家,如巴基斯坦、 斯里蘭卡、尼泊爾、馬爾地夫、智利等,洽簽雙邊FTA。惟如果從協定內涵觀察,可以發現印度與這些小國之FTA條文簡略,涵蓋經貿事務與項目亦少,可以推論印度與其簽署FTA的主要考慮,係出於鞏固其區域地位以及外交、區域安全等目的,而非以經濟效益為主。這些協定也與印度與東亞國家洽簽之FTA大異其趣。

  事實上,印度自冷戰後即廣泛和各國來往,積極參與國際事務,然其雖擁有強大的軍事實力、眾多的人口和廣大的領土等條件,卻自認經濟實力不足,在外交政策、文化影響等「軟實力」上亦未獲普遍肯定,因此印度亟欲走出南亞,和東南亞國家及中、日、韓等亞洲國家,甚至歐盟、美洲國家,建立更密切的經貿關係。

  在印度的FTA策略中,中國是一項關鍵的因素。印度和中國都是備受矚目的開發中大國,同樣都擁有廣大的土地、眾多的人口,以及快速發展的經濟,也同樣都用經貿關係做為和其他國家改善雙邊關係的手段。為發展經濟及建立和平、穩定的周邊環境,近年印、中兩國積極改善關係,然而,誠如印度前外交部次長迪克希特所表示,「中國的東南亞政策已成為影響印度對東協地區政策的一個主要因素」,因此印度必須加緊和亞洲國家合作腳步,以提升其在亞洲和全球體系中的地位,期能與中國抗衡。

  基於對中國經濟崛起的疑慮,印度與中國雖在2006年即已完成簽署雙邊FTA的可行性研究,卻截至目前未曾展開正式談判。如印度外長所言,印度對於與中國簽署FTA戒慎恐懼,近年更傳出多起貿易摩擦,因此未來幾年內簽署FTA的機會恐甚微小。

◆印度-韓國經濟夥伴協定

  《印度-韓國全面性經濟夥伴協定》(India-Korea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以下簡稱印-韓CEPA)源於2004年10月南韓盧武鉉總統訪印度時所提倡議,同時間並成立可行性研究聯合小組。該小組於2006年1月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隨後雙方自2006年3月開啟CEPA談判,前後歷時3年6個月,2009年8月7日完成簽署儀式,2010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印-韓CEPA涵蓋兩國間有關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經濟合作等廣泛經濟領域,重要內容簡介如下:

  貨品貿易:印度同意對自韓國進口85%的貨品消除或調降關稅,其中72%的貨品關稅將降至零。降稅產品包括印度自韓國進口最大宗的汽車零組件,以及鋼鐵、機械、化學、電子產品等十大韓國主力產品,其中,汽車零組件平均關稅將在8年內從12.5%調降至1~5%。韓國政府認為,雖然印-韓CEPA開放程度不及韓-美FTA和韓-歐盟FTA,但對市場開放較為保守的印度而言,已屬較高水準。

  韓國則將對自印度進口93%貨品消除或調降關稅,惟因農漁產品為兩國敏感領域,開放程度較低,例如牛肉、豬肉、秋刀魚、梭子蟹和芝麻等均未包括在韓國對印度市場開放清單中。

  服務貿易:在印-韓CEPA中,印度同意給予韓國服務業與印度商相同之國民待遇。印度承諾通信、會計、建築、房地產、醫療、能源、流通等服務領域和建築、流通(零售除外)、廣告、娛樂文化及運輸服務等市場將對韓國開放。其中,在金融服務業方面,印度承諾將積極考慮在協定生效後的4年內,允許韓國銀行在印度設立分行,數量限制為10家。總括來說,雙方在服務業的開放程度將高於各自在WTO下之承諾,同時同意開放服務業專業人士的相互往來,未來印度資訊科技(IT)人才如軟體工程師、程式設計師等將可望擴大進入韓國。

  投資:印-韓CEPA中,雙方同意給予對方投資人在本國境內之投資進入與設立、支付與移轉等業務國民待遇,以及與其他國家投資人相較之「公平及合理待遇」。同時,協定亦設有徵收補償規定,如地主國政府在特定情形下需徵收投資標的,相關徵收之條件須於協定中明定,主要原則包括:為公共目的並依適當程序進行;徵收之對象不得具歧視性;須儘速提供補償等。此外,雙方亦將擴大投資人與國家訴訟制度的適用範圍,以切實保障投資人利益。

  印-韓CEPA為印度簽署之所有FTA中,首次實施「負面表列」方式的投資開放政策,因此可望實現高水準的投資自由化。「負面表列」的投資開放是指,除禁止開放的領域外,對其餘所有領域原則上允許投資,亦即除印度的農業、漁業、礦業等初級產業外,包括飲食、成衣、木材、金屬、機械、汽車、電子、機械等製造業將全面向韓國企業開放。

  雙邊合作事項:協定第13章係有關印、韓雙邊合作事項,包括貿易與投資推廣、能源開發、資通訊科技、科學與技術、中小企業、基礎建設與運輸、視聽產品、紡織、藥品、觀光、醫療照護、政府採購、可再生能源開發等共計13個領域之雙邊合作事項,內容可謂包羅萬象,期能促進雙邊貿易與經濟關係緊密發展。

  爭端解決:印度與南韓都是積極運用世界貿易組織(WTO)之爭端解決機制,以處理與其他WTO會員間貿易爭端的國家。為避免及解決兩國簽署CEPA後可能滋生之相關爭議,印-韓CEPA第14章特訂定爭端解決機制,以適用該協定之履行、解釋所生之爭端。如一爭端亦涉及WTO協定相關義務,亦可選擇在WTO下訴諸爭端解決。

  其他:在印-韓CEPA中,印度同意將位於北韓的開城工業園區產品視為韓國生產之產品,適用CEPA之規定,但依據原產地相關談判結果,將給予開城工業園區產品優惠待遇之範圍限制在108項。

  此外,協定中亦訂有競爭政策專章,旨在加強兩國競爭法規之合作,以避免兩國之貨品貿易與服務貿易自由化之利益,因違反競爭規範行為而受剝奪或減損。其餘章節尚包括智慧財產權、自然人移動、產品標準與動植物與食品檢驗檢疫等。

◆印-韓CEPA生效後對韓、印經貿關係之影響

  印度和韓國分別排名亞洲第二和第四經濟體,在2008年全球金融海嘯發生後,國際間貿易保護主義高漲的情形下,印、韓簽署CEPA無異於為兩國的經貿活動注入新的動能。對於韓國而言,印度除與中國並稱全球崛起的兩大經濟勢力外,該協定也是韓國首次與「金磚四國」(巴西、俄羅斯、印度與中國)簽署的FTA。據韓國對外經濟政策研究院(KIEP)分析,印-韓CEPA生效後,可望帶動韓國GDP成長0.03%~0.17%,增加對印度出口金額約1.77億美元,增加自印度進口金額約3,700萬美元,對印度貿易出超金額增加1.4億美元。

  由於韓國產業如家電及汽車業者在印度耕耘已久,且甚多在印度設立大型製造基地,直接供應印度市場及外銷,韓、印締結CEPA後,韓國汽車零組件業者的未來發展引人關注。由於汽車零組件為韓國對印度出口重要項目,未來大幅調降關稅後,將使在印度整車市場排名第二的韓國現代汽車,競爭力更加水漲船高。

  現代汽車在印度的主力產品中,小型汽車零組件中約10%,以及中型汽車零組件的相當一部分,是從韓國進口,需要繳納10%至12.5%的進口關稅。相對的,與韓國現代汽車競爭的日本豐田和本田汽車,則從已經與印度簽署FTA的泰國,以零關稅進口零組件。未來在汽車零組件、鋼鐵、機械等10大韓國出口產品,因印-韓CEPA而執行免稅或降稅優惠下,將大幅提升在印度市場的競爭力,也可望帶動更多韓國企業至印度投資。

  根據韓國海關統計,2010年韓印雙邊貿易金額達171.08億美元,其中,韓國對印度出口114.34億美元,較2009年出口80.13億美元大幅成長43%;印度對韓出口56.74億美元,較2009年出口41.42億美元,亦成長高達37%。CEPA簽署後第一年的優異貿易表現,使得兩國元首預定在2014年前達成貿易金額倍增的目標,更為可期。

  此外,韓國廠商對印度投資原本即已興趣高昂,其中,韓國浦項鋼鐵(POSCO)擬斥資120億美元在印度Orissa 州設立年產1,200萬公噸的鋼鐵廠投資計畫,在歷經多年波折後,終於在今年1月以附帶條件方式獲准建廠。此一重大投資案順利通過,將可吸引更多韓國企業赴印度投資佈局。

◆對台灣的啟示

  印度與南亞、美歐、日本、俄羅斯、中東國家、東協國家等陸續建立重要經貿夥伴關係,近年除積極與東南亞、東亞國家洽簽FTA外,目前正進行與歐盟、加拿大、中東海灣合作理事會(GCC)之FTA談判工作。這些FTA陸續生效後,將有助印度拓展全球市場,但同時也將使得印度國內市場的競爭更加白熱化。

  我國過去因政治因素而不易與主要貿易國家簽署FTA,使得我國產品在全球興起的區域整合風潮下遭受不利的衝擊。因此,我國應善用印度有意與我推動洽簽FTA或經濟合作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ECA)之想法,著手研議洽簽台印度FTA的可行方案,以及國內產業如農業、服務業之產業因應措施。惟從印度FTA策略以及印-韓CEPA內容觀之,印度簽署FTA具有多重目的,除希望為其農產品及服務業打開市場外,更注重吸引外資、技術轉移與產業合作,因此,我政府相關機關與業界,應合力提出對台印度雙方皆有利的合作提案,以回應印度之期待。更重要者,長遠來看,印度國力、人口,以及長期發展潛力不亞於中國,我國在未來台印度經貿關係發展與FTA談判上,應如何「以小搏大」,則有待政府高層的智慧和眼光。

【本文原載於《經濟前瞻》雙月刊,第136期,201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