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运动员跑步图片:创办微企更方便 重庆微企办启动网上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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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微企更方便 重庆微企办启动网上预申请

2012年02月02日13:51腾讯·大渝网我要评论(2) 字号:T|T  

1、登录“市工商局公众信息网”“在线办事”“内资企业登记年检”。  

为进一步方便广大创业者创办微型企业,提高创业者创办微型企业的效率。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2012年2月1日起,在互联网启用微型企业网上预申请系统,为微型企业创业者提供微型企业创业的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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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预申请的范围及对象

2012年申请创办微型企业的创业者,均应先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申请,经工商部门预审查通过后,再向创业所在地工商所提交正式申请资料。工商所不再直接受理微型企业创业申请。

二、网上预申请的进入方式

1.重庆微型企业发展网http://www.cqwq.gov.cn,点击“微型企业网上预申请”;

2.微型企业创业平台http://www.wqcypt.com,点击“微型企业网上预申请”;

3.市工商局公众信息网http://www.cqgs12315.cn,点击“内资企业登记年检”进入“重庆市工商局网上办事平台”,点击“网上登记”“微企预申请”;

三、网上预申请的程序

1.网上预申请。进入重庆工商红盾网“网上办事平台”(未注册用户请先免费注册),点击“网上登记” “微企预申请”,根据网上的相关要求和说明,如实填报微型企业申请的各项内容,点击“提交”按钮,交由登记机关进行网上预审查;

2.工商所网上预审查。工商所将根据创业申请的先后顺序,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查,预审查结果由信息系统通过手机短信和网络告知。未通过预审查的,根据网上提示进行修改或改正,并可重新提交预申请;

3.现场申报。网上预审查通过的,须打印《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由创业者在相应栏目签字(如是多位“九类人群”创业者申请创办一户微型企业的,每位“九类人群”创业者各提交一份创业申请书),备齐其它相关资料,到创业所在地工商所正式申请。

4.工商所审查。提交纸质资料与网上申请信息一致的,工商所受理其创业申请。

四、创业者进行现场申报应提交下列资料

1.《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网上预审查通过后,可双面打印获得);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等);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属于“九类人群”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即证明申请人属于“九类人群”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毕业证、下岗失业证、残疾证等)

5.经营场地证明;

6.其它需提交的资料。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牢记注册信息,通过注册的用户名登录系统可查询预审查通过情况和修改申请信息;

2.所填写的资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3.申请人填写的申请信息将被保密,不在网站公开;

4.为及时知悉预审查结果,申请人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关注“网上申请进度查询”情况。

5.为了营造良好的网上办事环境,经确认提交垃圾信息的,将记录申请人IP地址以及相关证据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6.申请人应在预审查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创业所在地工商所提交正式申请资料。

7.对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微型企业申请者,可直接到创业所在地工商所或微型企业创业指导站,在工作人员指导下上网进行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