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盘上月未抄报: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7 04:36:49

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

时间:2011-10-27 13:15来源:中外民商裁判网 作者:孙书灵 高魁 潘龙峰 点击: 319次  分享到 :一键群发QQ空间新浪微博人人网更多...原告与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夫妻忠诚协议,约定如一方道德品质出现问题,向对方提出离婚,须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和青春损失费30万元。该忠诚协议应当受法律保护,但协议约定的青春损失费因违反公序良俗而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案情]

    原告(反诉被告):王勇(化名)。
    被告(反诉原告):赵玲(化名)。

 

    1999年4月,王勇、赵玲经人介绍相识,同年8月11日在新郑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1年4月30日,生育一子,取名王奇(化名)。双方婚前感情较好,婚后感情一般。2001年1月1日,王勇与赵玲签订协议书一份,协议约定:夫妻之间应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爱护对方,彼此忠诚对待。如一方道德品质出现问题,向对方提出离婚,必须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和青春损失费共计人民币30万元。2004年秋,双方因家务琐事生气,王勇离家在外租房居住,分居至今。分居期间,赵玲发现王勇与一女子有婚外情,并提供了照片和录音资料等证据予以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