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鬼传极素材金手指:周易正义_上经坤传·坤(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2 00:22:54

周易正义_上经坤传·坤(二):

                              上经坤传·坤(二)

初六:履霜,坚冰至。始于履霜,至于坚冰,所谓至柔而动也刚。阴之为道,本于卑弱而后积著者也,故取“履霜”以明其始。阳之为物,非基于始以至于著者也,故以出处明之,则以初为潜。

[疏]“初六:履霜,坚冰至”。O正义曰:初六阴气之微,似若初寒之始,但履践其霜,微而积渐,故坚冰乃至。义所谓阴道,初虽柔顺,渐渐积着,乃至坚刚。凡易者象也,以物象而明人事,若《诗》之比喻也。或取天地阴阳之象以明义者,若《乾》之“潜龙”,“见龙”,《坤》之“履霜坚冰”,“龙战”之属是也。或取万物杂象以明义者,若《屯》之六三“即鹿无虞”,六四“乘马班如”之属是也。如此之类,《易》中多矣。或直以人事,不取物象以明义者,若《乾》之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坤》之六三“含章可贞”之例是也。圣人之意,可以取象者则取象也,可以取人事者则取人事也。故《文言》注云:“至于九三,独以君子为目者何也?”“乾乾夕惕,非龙德也”。故以人事明之,是其义也。

《象》曰:“履霜坚冰”,阴始凝也。驯致其道,至“坚冰”也。

[疏]“《象》曰履霜坚冰”至“至坚冰也”。O正义曰:夫子所作《象》辞,元在六爻经辞之后,以自卑退,不敢于乱先圣正经之辞。及至辅嗣之意,以为“象”者本释经文,宜相附近,其义易了,故分爻之《象》辞,各附其当爻下言之,犹如元凯注《左传》分经之年,与传相附。“阴始疑也”者,释“履霜”之义,言阴气始凝,结而为霜也。“驯致其道,至坚冰也”者,驯犹狎顺也。若鸟兽驯狎然。言顺其阴柔之道,习而不已,乃至“坚冰”也。褚氏云:“履霜者,从初六至六三。坚冰者,从六四至上六。”阴阳之气无为,故积驯履霜,必至于坚冰。以明人事有为,不可不制其节度,故于履霜而逆以坚冰为戒,所以防渐虑微,慎终于始也。

六二:直方大,不习无不利。居中得正,极于地质,任其自然而物自生,不假修营而功自成,故“不习”焉而“无不利”。

[疏]“六二”至“无不利”。O正义曰:《文言》云:“直其正也”。二得其位,极地之质,故亦同地也。俱包三德,生物不邪,谓之直也。地体安静,是其方也。无物不载,是其大也。既有三德极地之美,自然而生,不假修营,故云“不习无不利”。物皆自成,无所不利,以此爻居中得位,极于地体故,尽极地之义。此因自然之性,以明人事,居在此位,亦当如地之所为。O注“居中得正”。O正义曰:“居中得正,极于地质”者,质谓形质,地之形质直方又大,此六二“居中得正”,是尽极地之体质也。所以“直”者,言气至即生物,由是体正直之性。其运动生物之时,又能任其质性,直而且方,故《象》云:“六二之动,直以方也”。

《象》曰:“六二之动”,直以方也。动而直方,任其质也。

[疏]“《象》曰”至“直以方也”。O正义曰:言六二之体,所有兴动,任其自然之性,故云“直以方”也。O注“动而直方”。O正义曰:是质以直方,动又直方,是质之与行,内外相副。物有内外不相副者,故《略例》云“形躁好静,质柔爱刚”,此之类是也。

“不习无不利”,地道光也。

[疏]正义曰:言所以不假修习,物无不利,犹地道光大故也。

六三:含章可贞,或从王事,无成有终。三处下卦之极,而不疑于阳,应斯义者也。不为事始,须唱乃应,待命乃发,含美而可正者也,故曰“含章可贞”也。有事则从,不敢为首,故曰“或从王事”也。不为事主,顺命而终,故曰“无成有终”也。

[疏]“六三”至“无成有终”。O正义曰:“含章可贞”者,六三处下卦之极,而能不被疑于阳。章,美也。既居阴极,能自降退,不为事始,唯内含章美之道,待命乃行,可以得正,故曰“含章可贞”。“或从王事,无成有终”者,言六三为臣,或顺从于王事,故不敢为事之首,主成于物,故云“无成”。唯上唱下和,奉行其终,故云“有终”。O注“三处下卦之极”。O正义曰:“三处下卦之极”者,欲见三虽阴爻,其位尊也。“不疑于阳”者,阴之尊极,将与阳敌,体必被阳所忌。今不被疑于阳言阳,不害也。“应斯义”者,斯,此也,若能应此义,唯行“含章可贞”已下之事,乃应斯义。此爻全以人事明之。

《象》曰:“含章可贞”,以时发也,“或从王事”,知光大也。知虑光大,故不擅其美。

[疏]“《象》曰”至“知光大也”。O正义曰:“含章可贞,以时发”者,夫子释“含章”之义,以身居阴极,不敢为物之首,但内含章美之道,待时而发,是“以时发也”。“或从王事,知光大”者,释“无成有终”也。既随从王事,不敢主成物始,但奉终而行,是知虑光大,不自擅其美,唯奉于上。

六四:括囊,无咎无誉。处阴之卦,以阴居阴,履非中位,无“直方”之质,不造阳事,无“含章”之美,括结否闭,贤人乃隐。施慎则可,非泰之道。

[疏]“六四”至“无誉”。O正义曰:括,结也。囊所以贮物,以譬心藏知也。闭其知而不用,故曰“括囊”。功不显物,故曰“无誉”。不与物忤,故曰“无咎”。O注“不造阳事”至“非泰之道”。O正义曰:“不造阳事,无含章之美”者,六三以阴居阳位,是造为阳事,但不为事始,待唱乃行,是阳事犹在,故云“含章”,章即阳之美也。今六四以阴处阴,内无阳事,是“不造阳事,无含章之美”,当“括结否闭”之时,是“贤人乃隐”,唯施谨慎则可,非通泰之道也。

《象》曰:“括囊无咎”,慎不害也。

[疏]正义曰:“慎不害”者,释所以“括囊无咎”之义。曰其谨慎,不与物竞,故不被害也。

六五:黄裳,元吉。黄,中之色也,裳,下之饰也。“坤”为臣道,美尽于下。夫体无刚健而能极物之情,通理者也。以柔顺之德,处于盛位,任夫文理者也。垂黄裳以获元吉,非用武者也。极阴之盛,不至疑阳,以“文在中”,美之至也。

[疏]“六五黄裳元吉”。O正义曰:黄是中之色,裳是下之饰,“坤”为臣道,五居君位,是臣之极贵者也。能以中和通于物理,居于臣职,故云“黄裳元吉”。元大也。以其德能如此,故得大吉也。O注“黄中之色”。O正义曰:“黄,中之色,裳,下之饰”者,《左氏·昭十二年传》文也。裳,下之饰,则上衣比君,下裳法臣也。“垂黄裳以获元吉,非用武”者,以体无刚健,是非用威武也。以内有文德,通达物理,故象云“文在中”也。

《象》曰:“黄裳元吉”,文在中也。用黄裳而获元吉,以“文在中也”。

[疏]正义曰:释所以“黄裳元吉”之义,以其文德在中故也。既有中和,又奉臣职,通达文理,故云文在其中,言不用威武也。

上六:龙战于野,其血玄黄。阴之为道,卑顺不盈,乃全其美。盛而不已,固阳之地,阳所不堪,故“战于野”。

[疏]“上六”至“其血玄黄”。O正义曰:以阳谓之龙,上六是阴之至极,阴盛似阳,故称“龙”焉。“盛而不已,固阳之地,阳所不堪”,故阳气之龙与之交战,即《说卦》云“战乎乾”是也。战于卦外,故曰“于野”。阴阳相伤,故“其血玄黄”。O注“盛而不已”。O正义曰:“盛而不己,固阳之地”者,固为占固,阴去则阳来,阴乃盛而不去,占固此阳所生之地,故阳气之龙与之交战。

《象》曰:“龙战于野”,其道穷也。

用六:利永贞。用六之利,“利永贞”也。

[疏]正义曰:“用六,利永贞”者,此坤之六爻裛辞也。言坤之所用,用此众爻之六,六是柔顺,不可纯柔,故利在永贞。永,长也。贞,正也。言长能贞正也。

《象》曰:用六“永贞”,以大终也。能以永贞大终者也。

[疏]正义曰:“以大终”者,释“永贞”之义,既能用此柔顺,长守贞正,所以广大而终也。若不用永贞,则是柔而又圆,即前注云“求安难”矣。此“永贞”即坤卦之下“安贞吉”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