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l全明星赛奖金:一夫一妻制是从外国传来的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2:28:37

一夫一妻制是从外国传来的吗

myuyujhn

匿名提问

2008-12-16 11:53:09 发布

文化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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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tyy | 2008-12-16 11: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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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丹人的家庭大多实行一夫一妻制,在多妻的家庭中,众多妻子的地位差别不大,各个妻子的后代嫡、庶差别也不明显。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中原封建制的影响,辽圣宗时才开始"画谱谍以别嫡庶",逐渐与汉族的嫡庶观念相趋一致。与此同时,随着与汉族接触增多,使得汉契通婚迅速发展,"契丹人授汉官者从汉仪,听从汉婚姻"已相当普遍。
    资料

    相关链接:独领风骚看大辽(图)

    http://www.ln.xinhuanet.com/2004-10/17/content_3046806_8.htm
    新华网沈阳10月17电(记者马义、丁铭)从公元916年契丹建国到公元1125年辽亡,辽王朝已过去八百多年了,虽说它所创造的许多辉煌被无情的岁月尘封起来,但一些独具特色的治国方略及习俗却没有被所湮没,至今独领风骚。

    百万人口两个姓

    如果不是到契丹族发祥地辽河流域采访,如果不是听专家亲口所讲,我们说什么也不会相信,曾经拥有百万人口的契丹民族只有两个姓:耶律与萧姓。

    巴林左旗宣传部长、文联主席李树成,对契丹族的姓氏起源进行了多年的研究。他说,早期的契丹族无姓氏,初期常以地名为姓,建国前后才出现耶律和萧姓。其中,耶律姓与今西拉木伦河有关,先为部族之名,再为部落之名,后来为氏族之名。

    耶律为契丹语,兼称汉族的刘氏。《辽史·后妃传》中对此有明确记载:"太祖慕汉高皇帝,故耶律兼称刘氏,以乙室、拔里比萧相国,遂为萧姓。"

    契丹人除了用本族的耶律和萧两姓以外,还接受过中原王朝的赐姓。契丹建国前曾附于中原唐朝,一些上层人物便接受唐朝赐予的李姓。此外还有孙姓,后来进入契丹萧姓。金灭辽,契丹成了被统治民族,除一些上层人物被赐金之国姓完颜外,绝大多数契丹人把耶律姓改为移剌,萧改为石抹。到了元朝,由于把契丹族列入汉人中,因此耶律、萧主要改为刘、王、李、黄、萧、郑、蒋、杨等汉姓。

    我们在追寻契丹后裔时,曾到天津市郊区宝坻县耶律各庄采访,发现村中刘姓村民较多。当地人说,该村刘姓村民多为坐地户,是当年随蒙古军队到这里定居的,而刘姓是由耶律姓衍转过来的。

    此外,辽朝建国后,契丹统治者为了扩大势力,也把耶律、萧姓赐于奚、汉等民族。奚族原与契丹为一个民族共同体,北魏初两者分立。由于两族地域相连,语言接近,习俗相同,所以辽朝建国后,便赐奚族以述律氏、萧蒲奴、萧高六、萧高九、萧干、萧霞末等。汉人的有为之士是契丹王朝统治的有力支柱,为了拉拢这些人为契丹统治阶级效力,也常赐以契丹姓。

    说到了契丹人姓氏,便不能不说他们的名字。契丹人的名、字结构比较复杂,有本名、本字。本名分为初名(初名又分为乳名、幼名、小名)、大名和别名;本字分小字和初字等。契丹人建国以后,又有汉名、汉字。如《辽史·太祖纪》记载辽太祖汉名为亿,初名为啜里支,大名是阿保机。

    契丹人的命名也极为有趣,不但有文殊奴、萧韩家奴、耶律化哥这样以"奴"、"哥"命名的名字,甚至有耶律赤狗、石抹狗狗、耶律驴马、耶律驴粪等粗俗名字。其他还有以兄弟姊妹排行或出生时体重命名的萧十三、耶律九斤等;以部族命名的耶律迭剌、耶律敌烈、耶律铁骊、萧女古等;以宗教色彩命名的萧和尚、耶律观音、耶律道隐、萧神观等;也有以"孝、仁、义、礼、智、信"等来命名的。

    还有一些命名反映了契丹人所在地的特征。我们在辽宁省辽阳市采集到这样一个故事:当地有一位叫述律杰的人,字从道,号鹤野。其以"鹤野"为号是因辽阳市从前叫鹤野县的缘故,而以"从道"为字则与当地的一个传说有关。

    相传当地一位叫丁令威的人,学道灵虚山,后化鹤归辽,落在城门前的华表柱上。有位少年举弓俗射之,鹤乃飞走,徘徊空中对下面的人说:"有鸟有鸟丁令威,去家千年今始归。城郭如故人民非,何不学仙冢累累。"

    李树成说,契丹族姓名自身的特点很鲜明,其发生发展有着自己独特的轨迹,形成了独特的契丹族姓名文化。这种姓名文化是契丹整个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当时的社会风尚、伦理、道德、心理等多方面情况。虽然契丹人这种姓氏不具有世系组织的功能,但在其婚姻生活中却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同姓为婚属犯法

    契丹严格遵循"异姓为婚"的原则。由于只有两姓,如系本民族内部通婚,与萧姓通婚的均姓耶律,与耶律姓通婚的必定姓萧,至今还没有发现本姓内通婚的事例。

    辽代法律对异姓为婚规定得十分严格,特别是在契丹社会上层,属于耶律姓的世里氏一系与萧姓的述律氏一系世为婚姻,娶后尚主。不仅要在两姓之中的两个高贵家族之间相互通婚,而且在这两姓之中,契丹贵族不得与平民通婚,如有特殊情况,需得到皇帝的批准方可。

    契丹人在其婚制中除了耶律和萧两姓互为婚姻以外,还保留了其他一些原始婚俗。其中主要是流行收继婚制,夫兄弟婚和妻姊妹婚是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在辽代曾一度将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后虽然被废除,但作为一种社会习俗并没有完全废止。

    公元722年,唐以燕郡公主嫁给松漠郡王李郁于,第二年,李郁于去世,其弟吐于不但接班当了松漠郡王,还接班当了燕郡公主的丈夫。道宗第二女赵国公主纰里嫁给了萧挞不也,在萧挞不也被害后,其弟讹都斡非要娶纰里,纰里也只好再嫁给丈夫的弟弟。

    子娶庶母、侄娶寡婶这种长辈收继婚在汉人眼中有违人伦,契丹人却认为是正大光明的事情,还堂而皇之地记入了墓铭志中。《耶律庶几墓铭志》载:惯宁相公故大儿求哥,其继母骨欲夫人宿卧,生得女一个,名阿僧娘子。长得儿一个,名迭剌将军。

    才女萧氏,初嫁圣宗同母弟耶律隆庆,时隔不久,隆庆死,圣宗下诏,令萧氏再嫁隆庆之子耶律宗政。当时,契丹汉化已深,依儒家理论继庶母实不应该,但辽朝皇帝却大大方方地主持这件婚事。

    由于辽代契丹人盛行耶律、萧两姓交互为婚,表亲为婚的现象就比较常见,而且在其表亲联姻中,婚配不论辈分,舅舅可娶外甥女,外甥可娶姨,侄子可以娶姑姑,甚至有外孙女嫁给外祖父的。

    辽太祖的女儿质古嫁萧实鲁,齐国公主观音奴嫁切断继先,仁懿皇后女儿魏国公主跋芹嫁萧撒八,都是甥舅关系。辽世宗为淳钦皇后的孙子之其妻怀节皇后,系淳钦皇后弟弟阿古只的女儿,是姑姑嫁给了侄子。还有道宗娶其驸马萧地霞抹之妹萧思坦为妃子,是岳父与女婿之妹婚配。

    契丹族的婚姻与当时其它民族相比,还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具有难得的开放风气。我们在黄斌著的《大辽国史话》中,看到了这样几则故事:

    公元936年,辽军占领后唐首都洛阳,年仅19岁的耶律阮发现后唐末帝李从珂的"宫人"甄氏风姿绰约,一见钟情,不顾民族的不同、地位的差别及是否为处女,一意纳为王妃。耶律阮即帝位后,竟然冒着风险立甄氏为皇后。这是辽代各个皇后中唯一一个非契丹族。甄氏失去皇后位置后,仍追随着耶律阮,在阮的爱情与保护下没受到什么迫害。

    萧太后的大姐开始嫁给了齐王,称齐王妃。齐妃在政治、军事方面都是很有作为的,是一个女中豪杰。齐王死后,齐妃一次到驴驹儿河下游的一个马场巡视,发现藩奴达览阿钵姿貌甚美,因召待帐中。萧太后发现后大怒,将此奴抓起来,杖以沙囊四百而离之,可达览阿钵却大难不死。

    萧太后的处理并没能割断齐妃对达览阿钵的爱恋之情。逾年,齐妃恳请萧太后"愿以藩奴为夫"。萧太后遵从姐姐的心愿,同意了这门婚事,齐妃终于与达览阿钵结合。

    而萧太后自己在辽景帝去世以后,以国母、太后之尊,与汉人官员韩德让结为秦晋,并当众公开,就是对于中原来的使者,也不隐瞒。这在一个以男性为中心的封建社会中,实在是一件让人咋舌的事情。

    辽世宗、齐王妃、萧太后为各自爱情冲破世俗禁忌并如愿以偿,不能不归功于契丹婚姻中的开放风气。此外,契丹婚姻的开放风气还表现在离婚方面,离婚自由是婚姻双方的一个重要权利。

    《辽史》记载的30多名公主中,离婚再嫁有6人,其中有的二离三嫁,还有三离四嫁的。圣宗第二女岩母堇"初嫁萧啜不,改适萧海里,不谐,离之;又适萧胡靓,不谐,离之;乃适韩国王萧惠"。这种"不谐"的离婚理由涵义,真是抓住了离婚标准的真谛,多像现代离婚的一个基本条件--感情破裂。

    由此我们联想到中原各王朝对寡妇再嫁问题,想了许多"高招"加阻止,最有效的是建贞节坊。这种封建的贞节思想,不知扼杀了多少妇女追求幸福的希望,耽搁了多少妇女的青春年华。但在契丹,妇女再嫁不觉得耻,男人娶寡无人论是非。

    《辽史》的"烈女传"中仅载有三名"烈女",表彰了两名贤女。而"烈女传序"中表达了非常现代、开放的观点:"与其得烈女,不若得贤女。天下而有烈女之名,非幸也。"这足以说明契丹人的封建贞节观念是何等淡化。

    契丹人的家庭大多实行一夫一妻制,在多妻的家庭中,众多妻子的地位差别不大,各个妻子的后代嫡、庶差别也不明显。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中原封建制的影响,辽圣宗时才开始"画谱谍以别嫡庶",逐渐与汉族的嫡庶观念相趋一致。与此同时,随着与汉族接触增多,使得汉契通婚迅速发展,"契丹人授汉官者从汉仪,听从汉婚姻"已相当普遍。

    一些史学家在分析契丹族的婚姻现象时认为,契丹族的婚俗、婚制,与其以游牧为业的经济特点和开放的民族特性有着密切联系,尽管恪守异姓通婚的婚制有些单调呆板,但现在看来是有一定道理的。异姓者,无论属于哪个部或居于什么地方,都是异血缘。异血缘嫁娶易于优生。这种科学的婚姻制度出现在800多年前的辽代,实在是令人惊诧不已。

    一国之君四季游

    近年来,以清朝历史为题材的电视剧热播于央视和地方台频道,人们不只一次看到清朝皇帝亲临热河避暑山庄,秋猎木兰。这便是清朝皇帝钟情的"捺钵"风俗。

    然而,你知道吗,这种颇具特色的捺钵制是辽王朝发明的。我们从《辽史·营卫制》的记载中了解到,"捺钵"为契丹语,译成汉语为辽帝游猎时的"行营"。

    契丹人早期生活在蒙古草原东部,有逐水草而徙的游牧生活习惯,狩猎、畜牧是其主要的经济活动。契丹建国后,仍然沿袭过去的游猎传统,国家虽设有五个京都,但皇帝很少在京城,而是随着季节、气候和水草的变化四时游徙,在其各地所设的行帐中一边游猎,一边办公,由此便产生了春捺钵、夏捺钵、秋捺钵、冬捺钵的制度。

    《辽史·营卫制》对这种四时捺钵情况做了比较详细的记载:

    春捺钵主要是钓鱼、捕鹅雁,地点在长春州东北35里的鸭子泺(今吉林省月亮泡)。皇帝一般是在正月上旬由临潢府(今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镇)出发来到这里,先凿冰钓鱼,到冰解之时捕鹅雁,并举行头鱼宴和头鹅宴。

    夏捺钵无定所,一般多在黑山(今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右旗西北白塔子庙东汗山)东北的吐儿山,主要是避暑纳凉,暇日从事游猎张鹰。六月上旬来此,七月中旬以后离去。

    秋捺钵在永州(今内蒙古西拉木伦河与老哈河汇合处西)西北五十里的伏虎林,主要是入山射鹿及虎。射鹿时,事先埋伏在鹿饮水必经之处,待鹿来饮水,令猎人吹角效仿鹿鸣,鹿集至则射杀之,称作"呼鹿"。

    冬捺钵在永州东南的广平定。此地多沙,地势平坦,冬天稍暖,契丹皇帝多在此"坐冬"避寒,时常射猎讲习武艺,并与大臣议论政事、接受宋等国使臣的朝贺。

    辽帝的四时捺钵,随员是相当多的,契丹大小官员和部分汉官皆同往。在夏、冬两次议政会议完毕后,即春、秋捺钵时,大部分汉官返回中京居守,处理汉族事务。

    我国历代中原王朝都有一个固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皇帝在这个中心之内号令天下,安国治民。同时,这个中心也是皇帝的安乐窝,除御驾亲征、出巡视察外,皇帝们都在这个窝里蛰伏着。那么,为什么偏偏契丹皇帝不辞劳苦、岁无宁居、周而复始地搞捺钵呢?

    一些史学家认为,这是游猎民族习俗和几千年民族心理积淀使然,是一个民族保持强健的缩影。四时捺钵虽然是皇帝的活动,但也反映了契丹人早期日常的经济活动。另外,辽帝的捺钵活动还有着特殊的政治意义,是辽朝政治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各捺钵处不仅仅是皇帝网钩弋猎,消寒避暑的场所,也是处理政务,召开国家级和地区级会议,接见各国使节,受纳聘礼的所在。

    辽代皇帝的捺钵制度,很像我们今天的"现场办公",可以说是我国最早的"现场办公制度"。这个颇具特色的四时捺钵,也为后来的金、元、清王朝统治者所接受,但其内容、规模都有了变化。

    金王朝捺钵形式几乎与契丹相同,但居留时间短、行动简单、多为嬉游、无关政治;蒙古大汗的活动也类似契丹捺钵,但只在夏秋出塞,春冬在燕京;清朝皇帝亦部分保留了捺钵风俗。

    我们在位于河北省承德市的避暑山庄了解到,康熙皇帝于公元1703年在热河(今河北省承德市)建造了避暑山庄,1681年在今河北省围场县辟建了木兰围场,每年秋天都要带领王公大臣、各级将士浩浩荡荡地开进这里设营、围猎,还进行一些接见外国使节的活动,给捺钵留下一抹儿悠长的余韵。

    亦汉亦蕃依俗定

    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右旗白塔苏木(乡)向北走约10公里,便来到深藏于大兴安岭崇山峻岭中的辽庆陵。这里青山环绕,林木茂密,从东到西依次排列着永庆陵、永兴陵、永福陵三座辽帝陵墓,其中以永庆陵保存最好。

    永庆陵是辽圣宗耶律隆绪和仁德皇后的陵墓。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十分珍贵的壁画,大致数一下,共画各类人物70余个,这些人物有吏仆、侍女、文臣、武将,也有奏乐人员,他们或叉手侍立,或来往忙碌,大部分是男像,多为髡发,少数戴圆帽或直脚幞头。当地文物管理所的同志告诉我们:"这些壁画上的人物多为契丹人,也有汉族或其他民族,反映了辽代'因地制宜,因俗而治'的缩影。"

    文物所同志所说的"因地制宜,因俗而治",是辽代处理民族关系的一个原则,也就是"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这一原则的创立,有效地解决了辽代各民族的诸多矛盾,加强了各民族之间的联系,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加速了契丹社会整体的封建化进程。

    我们在采访中获悉,辽代是一个多民族的朝代,在其统治的我国北方广大区域内,生活着契丹、奚、阻卜、汉、渤海、女真、回纥、室韦等诸民族人。他们有的从事农业生产,有的从事半渔猎半畜牧业生产。有些地区处于比较发达的封建制阶段,有些正处在农奴制发展阶段,也有些还处于氏族社会的发展阶段。面对这些复杂的局面,契丹统治者根据各族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不同特点,创制了一套"因地制宜,因俗而治"的政治制度和统治机构。

    据《辽史》记载,辽代的统治机构分中央和地方两大系统,在中央统治机构中,设立了北面官和南面官两个系统。在地方统治机构中,设置了斡骨朵(宫卫)与头下军州、五京及其所属的州县和部族与属国。

    北面官是辽代为统治契丹和其他游牧民族而设立的一种制度,主要管理宫帐、部族和周边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其官吏一律用契丹贵族,掌管契丹军政大权,是辽朝的最高权力机关。所谓北面官,是因为契丹人有崇拜太阳的习俗,同时又以东、左为上,皇帝的宫帐坐西向东,北面官的办事衙门在皇帝宫帐的北面(即左面),故称北面官。凡北面官的官员均穿契丹服装。

    南面官主要管理汉人的州县、租赋、军马之事,是为了统治汉人而仿效唐朝制度而设立的。南面官的官吏任用主要是汉人,也夹杂契丹等其他一些民族。南面官是因办事官衙在皇帝宫帐南面(右面),因此称南面官。在南面宫中做官的不论是汉人还是其他民族的人,都穿汉服。

    斡骨朵制度主要是为满足契丹最高统治者和贵族的统治、剥削需要而设的,它的特点是契丹头目制与中原州县制结合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头下军州是契丹贵族把在战争中掠夺来的土地和人口组织在自己的领地之内,以中原地区的州县制为其仿照形式,建立私城使自己成为领地的领主。

    五京及其所属的州县是继承唐之道、京、府、州、县制而设立的,其官制也多承袭中原制度,主要是为了统治汉人。辽共设"京五、府六,州、军、城百五十,县二百有九"。此外,辽统治下的周边地区分布着许多部族,如奚、阻卜、蒙古、回纥、女真、五国部等,辽代在这些地方设立节度使、王府、大王府、惕隐等官进行管辖。

    此外,辽代的政治制度还包括法制建设等内容。辽朝初建时,治理契丹人用本民族的习惯法,治理汉人则沿用唐律。辽圣宗即位后,封建化进程加快,对法律进行了改革,先后制定了适应封建化的法律条文。如辽圣宗以前,对奴隶不仅可以役使、惩罚,还可以杀害。制定的新法律则规定,"若奴婢犯罪至死,听送有司,其主无得擅杀"。

    契丹对于盗窃犯的处理很别致,第一次偷东西剌右臂,第二次剌左臂,第三次剌右脖颈,第四次剌左脖颈,第五次处死。可有趣的是,在一定条件下,契丹允许人们偷数量少的钱物。

    契丹节日中,有一个放偷日,过法与西方的愚人节类似。到了放偷日即正月十三这天,人人都可以偷东西,但不可以多偷,偷的东西超过十五贯就要按法治罪。

    一些史学家称,这些带有浓厚民族色彩的政治制度和统治机构,使辽成为中国历史上一条边缘清晰的分界线。辽之前,虽然秦皇、汉武创造了我国鼎盛时代,但他们处理周边少数民族的核心思想只是"蕃汉对等,保卫汉地",仅限于"使胡人不敢南下而牧马",因此北方少数民族时服时叛,真不知哪片土地一不小心就会游离于中国版图之外。

    唐朝虽然一反秦汉传统,以"兼包蕃汉,一视同仁"为指导思想,但实践得并不好。而有辽以后,契丹处在"蕃"的位置,一步一个脚印地实践了这一思想,为后来的金、元、清建立中央集权统治和处理民族关系,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使中国版图各板块越来越密合无隙,近一千年没再出现较大、时间较长的分裂。从这个意义上讲,辽王朝可以说是我国最早成功解决民族问题的典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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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zbb8 | 2008-12-16 11: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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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夫一妻制是从外国传来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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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ene_wh | 2008-12-16 11: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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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古代就有

    只是允许纳妾,而不是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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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ingminglx | 2008-12-16 11: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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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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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衰草连 | 2008-12-19 1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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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实,不用想那么多,毕竟对于爱情来说,不可能是多人的。所以,中国古代肯定也有过,只是没有当做制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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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水瓶儿 | 2008-12-19 16: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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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古代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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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uqiang8882008 | 2008-12-19 21: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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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右旗白塔苏木(乡)向北走约10公里,便来到深藏于大兴安岭崇山峻岭中的辽庆陵。这里青山环绕,林木茂密,从东到西依次排列着永庆陵、永兴陵、永福陵三座辽帝陵墓,其中以永庆陵保存最好。

    永庆陵是辽圣宗耶律隆绪和仁德皇后的陵墓。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十分珍贵的壁画,大致数一下,共画各类人物70余个,这些人物有吏仆、侍女、文臣、武将,也有奏乐人员,他们或叉手侍立,或来往忙碌,大部分是男像,多为髡发,少数戴圆帽或直脚幞头。当地文物管理所的同志告诉我们:"这些壁画上的人物多为契丹人,也有汉族或其他民族,反映了辽代'因地制宜,因俗而治'的缩影。"

    文物所同志所说的"因地制宜,因俗而治",是辽代处理民族关系的一个原则,也就是"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这一原则的创立,有效地解决了辽代各民族的诸多矛盾,加强了各民族之间的联系,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加速了契丹社会整体的封建化进程。

    我们在采访中获悉,辽代是一个多民族的朝代,在其统治的我国北方广大区域内,生活着契丹、奚、阻卜、汉、渤海、女真、回纥、室韦等诸民族人。他们有的从事农业生产,有的从事半渔猎半畜牧业生产。有些地区处于比较发达的封建制阶段,有些正处在农奴制发展阶段,也有些还处于氏族社会的发展阶段。面对这些复杂的局面,契丹统治者根据各族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不同特点,创制了一套"因地制宜,因俗而治"的政治制度和统治机构。

    据《辽史》记载,辽代的统治机构分中央和地方两大系统,在中央统治机构中,设立了北面官和南面官两个系统。在地方统治机构中,设置了斡骨朵(宫卫)与头下军州、五京及其所属的州县和部族与属国。

    北面官是辽代为统治契丹和其他游牧民族而设立的一种制度,主要管理宫帐、部族和周边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其官吏一律用契丹贵族,掌管契丹军政大权,是辽朝的最高权力机关。所谓北面官,是因为契丹人有崇拜太阳的习俗,同时又以东、左为上,皇帝的宫帐坐西向东,北面官的办事衙门在皇帝宫帐的北面(即左面),故称北面官。凡北面官的官员均穿契丹服装。

    南面官主要管理汉人的州县、租赋、军马之事,是为了统治汉人而仿效唐朝制度而设立的。南面官的官吏任用主要是汉人,也夹杂契丹等其他一些民族。南面官是因办事官衙在皇帝宫帐南面(右面),因此称南面官。在南面宫中做官的不论是汉人还是其他民族的人,都穿汉服。

    斡骨朵制度主要是为满足契丹最高统治者和贵族的统治、剥削需要而设的,它的特点是契丹头目制与中原州县制结合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头下军州是契丹贵族把在战争中掠夺来的土地和人口组织在自己的领地之内,以中原地区的州县制为其仿照形式,建立私城使自己成为领地的领主。

    五京及其所属的州县是继承唐之道、京、府、州、县制而设立的,其官制也多承袭中原制度,主要是为了统治汉人。辽共设"京五、府六,州、军、城百五十,县二百有九"。此外,辽统治下的周边地区分布着许多部族,如奚、阻卜、蒙古、回纥、女真、五国部等,辽代在这些地方设立节度使、王府、大王府、惕隐等官进行管辖。

    此外,辽代的政治制度还包括法制建设等内容。辽朝初建时,治理契丹人用本民族的习惯法,治理汉人则沿用唐律。辽圣宗即位后,封建化进程加快,对法律进行了改革,先后制定了适应封建化的法律条文。如辽圣宗以前,对奴隶不仅可以役使、惩罚,还可以杀害。制定的新法律则规定,"若奴婢犯罪至死,听送有司,其主无得擅杀"。

    契丹对于盗窃犯的处理很别致,第一次偷东西剌右臂,第二次剌左臂,第三次剌右脖颈,第四次剌左脖颈,第五次处死。可有趣的是,在一定条件下,契丹允许人们偷数量少的钱物。

    契丹节日中,有一个放偷日,过法与西方的愚人节类似。到了放偷日即正月十三这天,人人都可以偷东西,但不可以多偷,偷的东西超过十五贯就要按法治罪。

    一些史学家称,这些带有浓厚民族色彩的政治制度和统治机构,使辽成为中国历史上一条边缘清晰的分界线。辽之前,虽然秦皇、汉武创造了我国鼎盛时代,但他们处理周边少数民族的核心思想只是"蕃汉对等,保卫汉地",仅限于"使胡人不敢南下而牧马",因此北方少数民族时服时叛,真不知哪片土地一不小心就会游离于中国版图之外。

    唐朝虽然一反秦汉传统,以"兼包蕃汉,一视同仁"为指导思想,但实践得并不好。而有辽以后,契丹处在"蕃"的位置,一步一个脚印地实践了这一思想,为后来的金、元、清建立中央集权统治和处理民族关系,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使中国版图各板块越来越密合无隙,近一千年没再出现较大、时间较长的分裂。从这个意义上讲,辽王朝可以说是我国最早成功解决民族问题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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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jst168com | 2008-12-20 23: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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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ttp://mjst168.blog.tiany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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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un7680111 | 2009-10-06 13: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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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古代的姬妾制度,堪称世界奇观。此一制度,自从母系氏族消失那天起,便开始萌芽了。

    用现代人的眼光来看,中国式的“姬妾制度”,是一种极度没有人性、极度残忍的制度。因为它将“阶级”带进了家庭、带进了枕边、带进了亲情之间,强行把血脉相连的一家人分成了压迫和被压迫的两类。这实在是中国人的劣根性。

    其实中国古人很早就对姬妾制度提出了异议。《易经》言:“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然而,人性平等的主张,强不过享乐主义和独裁专制,姬妾制度仍然存在,并且发展出了一套完整的规矩。

    现在很多人都说,中国古代是“一夫多妻制”。这话错了,如果你当真生在古代而说这句话,一定会被人目为不守礼法之徒。中国古代向来是一夫一妻制,小老婆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如果一定要说,那就只能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氏族社会时期,国中有“媵制”,这是一种氏族首领才有资格实行的婚姻制度。即女儿出嫁时,岳家必须以同辈女性陪嫁。陪嫁过去的姊妹或女奴,自然属于媵妾。

    再往后,便正式出现了“妾”。妾在家庭中,虽然承担着生儿育女的义务,却享受不了“妻”的待遇。为什么呢?最初的原因很简单——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于妾。

    妾一般都来自卑贱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战败方奉献的礼品。因此,妻为“娶”,而妾为“纳”,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聘礼”,而纳妾时给予家庭的财物,则被称为“买妾之资”。

    《谷梁传》称:“毋为妾为妻”。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钻石王老五”。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满室,也是无妻的鳏夫,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

    妾的身分,至此已经成了定局,到唐宋时代,更成了铁律。《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假如将妾升为妻,就是触犯了刑律,一但事发,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而且事后照样得离异。

    《汇苑》:“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原来,妾不过是男女交接之用,她们只能与丈夫亲昵,却没有资格称为妻子。

    《礼记》:“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同样是与丈夫共枕、为丈夫生育儿女,妾的身分却只不过是买来的物品。

    除此之外,中国古代还是一个绝对的阶级社会、家长制社会,儿女婚姻都要由父母决定。也许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青年男女、尤其是不同阶层间的自由恋爱,法律条文就更要严格规定妻妾之分。

    《礼记》:“奔者为妾,父母国人皆贱之”、“良贱不婚”。那就是说,假如青年男女自由恋爱受阻,相约私奔的话,则女方没有资格为妻,双方家族都只认为她不过是一个妾而已。

    唐朝时白居易便就这种“奔者为妾”的社会现状写过一首长诗《井底引银瓶》:井底引银瓶,银瓶欲上丝绳绝。石上磨玉簪,玉簪欲成中央折。瓶沉簪折知奈何?似妾今朝与君别。忆昔在家为女时,人言举动有殊姿。婵娟两鬓秋蝉翼,宛转双蛾远山色。笑随戏伴后园中,此时与君未相识。妾弄青梅凭短墙,君骑白马傍垂杨。墙头马上遥相顾,一见知君即断肠。知君断肠共君语,君指南山松柏树。感君松柏化为心,暗合双鬟逐君去。到君家舍五六年,君家大人频有言。聘则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只蘩。终知君家不可住,其奈出门无去处。岂无父母在高堂?亦有亲情满故乡。潜来更不通消息,今日悲羞归不得。为君一日恩,误妾百年身。寄言痴小人家女,慎勿将身轻许人!

    一个好好的良家女子,只因为随爱人私奔,便从此失去了为人妻的资格,侍奉公婆、丈夫五六年之久,都换不来男家的认可。她没有资格参与家族祭祀,她生的儿子也算不得夫家首选的继承人。

    从这个角度来看,姬妾制度,所蹂躏的,不仅仅是这些误了终身的女子,爱她而无自主权的丈夫以及她的儿子,都在这种制度下有苦难言。男子只能与父母认可的嫡妻同床异梦,眼巴巴地看着心爱的女人成为嫡妻的生育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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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赖秃搓摩丝 | 2009-10-07 10: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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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一夫一妻制,是西方社会的传统。中国引进“一夫一妻制”,正如中国引进公元纪年制度,是跟西方学的。

    我们应该感谢基督教文明的影响与贡献,因为它是使中国结束“一夫多妻”制的一个最最主要的因素。

    我们谈起这样的事实,对近代中国产生冲击的西方国家(包括俄国)都是基督教的信教区(这里的基督教是总称,包含各个派别),我们谴责侵略者的兵舰的炮火,但知道同时有真心传扬上帝福音的传教士带来了破旧立新的开放的思路。他们带来了“奇技淫巧”的科学发明和先进的文化,其中很重要的就是这个基于基督教义的“一夫一妻制”。

    “亚当”是只有一个“夏娃”的。西方人是把夫妻看成“伴侣”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律和习俗始终是要求一对一的,而且在神的面前要宣誓不离不弃的。在这种一对一的关系里,他们去找“灵魂伴侣”、“真爱”等等理想。
    所以,中国搞“一夫一妻制”,就是基督教文明的作用。先是社会风气慢慢接受这种制度和思想,后来以法律的形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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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赖秃搓摩丝 | 2009-10-07 10: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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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历史上对于男女关系要求最严格的宗教,是基督教。

    基督教主张一夫一妻,现代社会法律规定一夫一妻制,都是来自基督教的影响。

    当然,现代社会对于基督教正统的一夫一妻制,已经有较大的改变。
    例如,正统的基督教不允许离婚,当然也就不允许夫妻之外的任何男女关系。这种传统与基督教“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有关。由人人平等,加上平均主义,在男女关系上,就是不允许离婚的绝对平均主义。
       
    由于基督教的这种观念,对于婚姻外的任何男女关系,都抱有严厉的批判态度,尽管这种批判很多时候都是虚伪的。需要注意的是,基督教对于“婚姻之外的男女关系”,其实是针对一男一女之外的所有男女关系。因此,在西方社会,婚姻之外的男女关系很容易成为“丑闻”。
    认真来说,当今社会,对于婚姻之外男女关系的指指点点、说三道四、咬牙切齿等所有表现,基本上都是基督教传统的遗留。
    也许有人不愿意接受这种观点,但事实上,确实如此。
    没有平均主义的一夫一妻制,男女关系不会成为攻击他人的把柄。

    比方说在阿拉伯社会,男人可以娶几个老婆,因此,那里几乎从来没有“性丑闻”,只有对女性的不公平。

    中国现代社会对于夫妻之外男女关系的挑剔,其实也是受基督教一夫一妻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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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赖秃搓摩丝 | 2009-10-07 10: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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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也许有人说,中国自古都是“一夫一妻制”的。
    也算是这个名堂吧,但,这算什么呢?只不过是那些伪君子们为自己的姬妾制度、蹂躏弱女找的借口。

    确切地说,中国古代一直是“一夫一妻多妾制”,而不是“一夫一妻制”。

    你看那个朱熹老儿,把儒学弄成一个僵化的套子,一方面,要喊存天理,灭人欲。另一方面,却又分外淫乱。真是极度的虚伪。

    在中国古代社会,只要经济条件允许,男人可以纳妾,对于女人,就比较苛刻。
    当皇帝的,就一定有资格拥有3宫6院及3千宫女。有些皇帝犹不满足,后宫佳丽达几万乃至十几万之众。
    正因如此,不知多少男人做梦都想当皇帝。
    当了官或有了钱,均可以有3妻4妾,娶上个7个8个老婆是寻常事。
    当然啦,草民百姓常常是一夫一妻,甚至有夫无妻的。

    礼教吃人的社会风气,延续至最近一百年,中西文化融合,实现男女平权,采用新型婚姻制度,才有了中国的“一夫一妻制”。
    虽说太平天国运动中,也提出一夫一妻制,但洪秀全自己破坏了它。
    1911年清朝灭亡后,到中华民国时,颁布法令实行一夫一妻制,但基本没怎么执行,达官贵人、土豪劣绅之流仍然有丫环,姨太太之类的东西。
    真正开始确定一夫一妻制的,还是1949解放后才实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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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赖秃搓摩丝 | 2009-10-07 10: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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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

    基督教认为,上帝的创造活动,以对人的创造为其最后的活动。上帝的全部旨意,在于人的得救与成圣。

    基督教认为人都沾染了原罪,因而人性是败坏的,并且人无力自救,只有靠神的恩典——神安放在人心中的信仰——才可得救。
    人只有信靠耶稣基督。
    但是,基督教也同样高度重视人的问题。上帝将他所创造的万有都托付给人去支配。
    “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都赐给人类。”无比尊崇的神,化身为人,取了人间奴仆的形象,以救赎人类。

    上帝面前的人一律平等。
    万国万族的人,不分智愚高下,一律可以得蒙“神的恩典”。
    在神的眼中,男人与女人,穷人与富人,黑人与白人,犹太人与外邦人,希腊人与化外人,自主的与为奴的,原无分别。
    如果人是上帝的形象,那末,人的尊严和价值就应当得到重视。

    尊重妇女而不是贬辱妇女,是基督教文化与佛教、伊教及中国传统中封建伦理文化相区别的一大特色。

    西方没有“三从四德”之说,这源自基督教。儿童和女子在家庭中的地位颇令人羡慕。

    基督教使一夫一妻制的家庭得到巩固,因而西方断乎没有中国男人娶妻又纳妾的现象。西方的寡妇也不如中国的寡妇那样“门前是非多”。

    传教士在中国禁烟、放脚,反对纳妾、放粮、赈灾、办学、反对迷信陋俗,是有一份功劳的。
    “男女平等”及“世界公民”的观念均源于基督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