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我军历史上影响最大的三次颁授勋章奖章| 军队沿革| 军史纵横 - 军政在线 政要将军、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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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军历史上影响最大的三次颁授勋章奖章

作者:江 水 
  
  勋章、奖章,是授予人民解放军有功人员的荣誉证章。颁发勋章、奖章是人民军队的一项重要奖励制度,对于激发官兵的上进心和荣誉感,鼓舞士气,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荣获勋章、奖章,对于军人来说,是崇高的荣誉,是国家和人民的褒奖。各个历史时期的勋章、奖章,反映了人民解放军的光荣历史,展现了人民军队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人民解放军颁发奖章始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但在人民解放军历史上,规格最高、影响最大的是1933年八一建军节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向特殊功勋的红军官兵颁发红星奖章;1955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向人民解放军在革命战争年代的有功人员授予国家勋章、奖章;1988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向军队离休干部授予功勋荣誉章。 
  
  红星闪耀———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红星奖章      1933年7月9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命令,定于八一建军纪念日,为有特殊功绩的红军官兵首次颁发一、二、三等红星奖章。命令指出:“按照下述功绩的等次来发给”红星奖章,即第一等,“领导全部或一部革命战争之进展而有特殊功绩的”;第二等,“在某一战役当中曾经转移战局而获得伟大胜利的”;第三等,“经常表现英勇坚决的”。并规定“各方面军、各军区就其所属的红军军人,考察其有上述功绩者,限于本月20日以前,将其事迹概略报告本委员会,以凭审核后,于‘八一’红军成立纪念日,按其等次发给红星奖章”。7月1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也作出决议:对于“领导南昌暴动的负责同志及红军中有特殊功勋的指挥员和战斗员”授予红星奖章。 红星奖章的基本形状是五角星及由两枚五角星交错而成的星花,象征着革命的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由五星和禾穗组成的圆形图案,象征着工农红军是在党的领导下的工农子弟兵的本质,以全心全意为工农解放而服务的宗旨。  
  根据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命令,1933年8月1日,红一方面军总部和各军团、湘赣苏区红六军团、湘鄂赣苏区红十六师、闽浙赣苏区红十军及军区地方部队,按照中革军委批准授予一、二、三等红星奖章的红军指战员名单,分别举行了授奖大会。1933年八一建军节被授予一等红星奖章的有周恩来、朱德、彭德怀等;被授予二等红星奖章者有陈毅、张云逸、罗瑞卿、萧克、何长工、程子华、罗炳辉、毕占云、滕代远、彭绍辉、王诤等34人;被授予三等红星奖章的有王震等53人。
  1934年八一建军节被授予二等红星奖章者共7人,其中有红七军团军团长寻淮洲、红七军团政治委员乐少华,红三军团第四师师长洪超等。被授予三等红星奖章者,共67人,其中有杨得志、陈正湘、姚喆等。
  红星奖章,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红军最高荣誉的一种奖章。红星奖章的颁发,极大地鼓舞了红军广大指战员的革命热情,激励了他们继续发扬革命英雄主义的精神。  
  共和国的殊荣———中华人民共和国勋章、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解放军全军就解放战争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并评功授奖,制发战功奖章、荣誉奖章和英雄纪念章,分别授予了各种不同功绩和被评选为英雄模范的人员。   为了表彰革命功勋,发扬光荣传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第14项,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5年2月12日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规定勋章奖章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决议”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同全国人民一起英勇地进行了长期革命战争,战胜了国内外反革命力量,取得了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对中国人民革命事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是有卓越功勋的。“决议”规定将八一勋章和八一奖章、独立自由勋章和独立自由奖章、解放勋章和解放奖章,分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战争的有功人员。同日,毛泽东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正式公布了勋章奖章条例。   “条例”规定,勋章、奖章按照不同革命战争时期分为三种:(一)八一勋章和八一奖章授予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自1927年8月1日到1937年7月6日)的有功人员;(二)独立自由勋章和独立自由奖章授予在抗日战争时期(自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的有功人员;(三)解放勋章和解放奖章授予在解放战争时期(自1945年9月3日到1950年6月30日)的有功人员。勋章分为一、二、三级,奖章不分级。勋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颁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奖章由国务院批准颁发,由国防部长授予。在授予勋章、奖章的同时发给证书。授勋授奖仪式在受勋受奖人员所在地举行。   授予勋章、奖章的条件,以参加人民革命战争时间的长短和当时职级的高低,以及是否坚持工作和有无重大过失为依据。具体规定是:
  八一勋章、八一奖章,授予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并一直坚持革命工作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一级八一勋章授予当时的师级以上干部;二级八一勋章授予当时的团级和营级干部;三级八一勋章授予1935年lO月20日前参加第一方面军、1936年9月30日前参加第二方面军和第四方面军、1935年9月30日前参加陕北红军和红军第二十五军、1937年7月6日前坚持各地游击战争和参加东北抗日联军的连级以下人员。八一奖章授予1937年7月6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的上述人员以外的人员。  
  独立自由勋章、独立自由奖章,分别授予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八路军、新四军或脱离生产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在两年以上,并一直坚持革命工作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一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时的旅级和相当于旅级以上干部,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新四军时的支队级和相当于支队级以上干部,1945年9月2日前在八路军、新四军中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中相当于军的纵队以及新四军师级以上干部。二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当时的旅级、团级及其相当干部。三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当时的营级、连级及其相当干部。独立自由奖章授予参加八路军、新四军或脱离生产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两年以上,或参军虽不满两年但因作战负伤致残的排级以下人员。   解放勋章、解放奖章分别授予在解放战争时期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两年以上,并一直坚持革命工作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一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军级以上及其相当干部,二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师级及其相当干部,三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团级、营级及其相当干部。解放奖章授予当时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两年以上,或参军虽不满两年但因作战致残的连级以下人员。 
  对于在解放战争时期起义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两年以上的人员,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勋章、奖章的规定办理。对于直接领导原国民党军队起义的人员(含1950年6月30日以后直接领导起义的),根据其贡献大小,分别授予一、二、三级解放勋章或解放奖章。为了保证勋章、奖章的严肃性,体现“论功行赏”的奖励原则,对是否参加过长征,以及是在形势恶劣的时候还是在形势好转的时候参加革命,授予何种勋章或奖章作了不同划分。   
  1955年9月23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审议了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提议授予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的第一批名单,决定授予朱德等131人以一级八一勋章;授予朱德等117人以一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朱德等570人以一级解放勋章。根据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于同日发布授勋命令。   当时分别荣获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一级解放勋章殊荣的,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工农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的有功人员有: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万毅、王宏坤、王恩茂、王新亭、王震、王诤、王树声、孔从周、甘泗淇、朱良才、成钧、刘亚楼、李天焕、李克农、李延禄、李寿轩、李达、李涛、宋任穷、宋时轮、余秋里、吴法宪、吕正操、陈士榘、陈再道、陈先瑞、陈伯钧、陈奇涵、陈赓、陈锡联、周士第、周保中、周桓、周纯全、罗瑞卿、苏振华、洪学智、徐立清、徐海东、马尔果甫·伊斯卡果夫、唐亮、韦国清、乌兰夫、张令彬、张宗逊、张学思、张爱萍、张国华、张云逸、张达志、张经武、曹达诺夫·扎依尔、郭天民、许世友、许光达、毕占云、崔田民、彭绍辉、贺炳炎、傅秋涛、傅连璋、傅钟、程世才、黄克诚、黄永胜、曾生、粟裕、冯白驹、冯仲云、买买提·伊敏诺夫、杨至成、杨成武、杨得志、叶飞、赵尔陆、赵寿山、廖汉生、邓华、郑维山、阎红彦、阎揆要、赖传珠、谢富治、钟期光、赛福鼎、萧克、萧劲光、萧华、韩先楚、韩振纪、谭政、谭冠三、谭家述、饶正锡。这次会议决定授予一级解放勋章的人员中有在中国人民解放战争时期直接领导原国民党军队起义有功人员、对人民解放战争有功人员以及对和平解放西藏地区有功的人员刘文辉、刘善本、李明灏、吴化文、何基沣、陈明仁、林遵、阿沛·阿旺晋美、高树勋、马鸿宾、张克侠、张治中、张轸、陶峙岳、傅作义、程潜、曾泽生、董其武、裴昌会、邓兆祥、邓宝珊、邓锡侯、潘朔端、卢汉、韩练成等人。  
  根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决定,9月27日下午5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衔授勋典礼在北京中南海隆重举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彭真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勋命令。毛泽东主席将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分别授予朱德等参加中国革命战争有功人员,以及在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军队起义的有功人员和对和平解放西藏地区的有功人员。  
  全军共有131人获一级八一勋章,117人获一级独立自由勋章,570人获一级解放勋章。至1957年,向人民解放军有功人员颁发勋章共10万余枚,奖章52万余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衔授勋典礼举行的第二天,《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我国武装力量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中的重要措施》的社论,对授衔的人民解放军军官和所有授勋受奖人员表示祝贺,同时强调向对革命战争有功人员授予国家勋章、奖章和实行军衔制的必要性。《人民日报》社论指出,人民解放军自建军以来,就在中国共产党的直接领导下,和全国人民在一起,以百折不回的革命意志和伟大的自我牺牲精神,同强大的国内外敌人英勇作战,忍受了难以想象的艰难困苦,甚至付出了鲜血和生命,最终取得了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授予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以国家勋章和奖章,这是我们伟大的祖国和人民给予自己的英雄儿女们的崇高荣誉,代表着国家和人民对于英雄儿女们的深切感谢,是完全应当的。   
  国家勋章、奖章的颁发工作,原计划分两期进行。1955年颁发现役军人的勋章、奖章,1956年颁发转业、复员和离队人员的勋章、奖章。第一期完成后,第二期因故没能按计划实施。这次依据国家宪法颁发勋章、奖章,是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各个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一次总结性奖励。这种殊荣,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立功受勋受奖人员的关心,也是对中国人民解放军伟大历史功绩的肯定,对全军官兵具有巨大的教育和鼓舞,进一步激发人民解放军广大指战员报效祖国和保卫祖国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历史的褒奖———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     
  1988年,人民解放军重新实行军衔制,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向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革命战争时期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离职休养干部颁发功勋荣誉章。
  1988年7月1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7月3日,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发布命令,颁发施行。八一建军节前后开始授予。
  功勋荣誉章共分三种:(一)红星功勋荣誉章。(二)独立功勋荣誉章。(三)胜利功勋荣誉章。   红星功勋荣誉章采用红星和星火图案,象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工农革命之火呈燎原之势。分为两级: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授予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或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军队离休干部。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授予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l日以前曾被授予大校以下军衔或未被授予军衔的军队离休干部,包括这期间曾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或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及1965年5月22日以后受降职、降级或撤职处分的军队离休干部。  
  独立功勋荣誉章采用长城图案,象征中国人民为民族独立而筑成抗日的坚固长城。授予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   胜利功勋荣誉章采用天安门和旗海图案,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和人民欢庆胜利。授予1945年9月3日~1949年9月30日期间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  
  授予功勋荣誉章的人员还包括:在中国共产党各级顾问委员会和国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政治协商会议等组织担任职务而不在军队继续担任职务的军队干部,以及由军队批准离休后移交政府管理,仍保留军籍的军队离休干部。对犯有严重错误,不按照军队离休干部对待的,不授予功勋荣誉章。授予功勋荣誉章的人员,触犯刑律的,由中央军委决定是否剥夺其功勋荣誉章。   中央军事委员会为军队离休干部分别授予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独立功勋荣誉章、胜利功勋荣誉章。这是对建国以前参加革命队伍的人民功臣们的一次集中的表彰。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被安排参加重大节日集会、阅兵活动,观看所在地区部队的军事演习,担任荣誉职务和领取定额荣誉金等。   1988年7月30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授予军队离休干部功勋荣誉章仪式。大会堂一楼中央大厅高悬着“热烈祝贺军队离休干部荣获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大型横幅。功勋荣誉章获得者和陆海空指战员、群众代表近3000人出席了大会。   授勋仪式开始后,军乐队高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国家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杨尚昆宣布,根据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发布命令,授予肖劲光等830名同志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授予汪荣华等3704名同志独立功勋荣誉章;授予贺进恒等31519名同志胜利功勋荣誉章。宣布命令后,杨尚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分别向出席仪式并在主席台就座的王平、伍修权、杨得志、萧克、宋时轮、叶飞、廖汉生、王恩茂、刘震、李聚奎、杨成武、张宗逊、陈士榘、钟期光等14名老干部授予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授勋完毕,4名少先队员登上主席台向全军荣获功勋荣誉章的老同志敬献花篮,朗诵了“光荣啊,功勋荣誉章”的诗篇。荣获功勋荣誉章的老同志代表在仪式上讲话说,中央军委给我们崇高的荣誉,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军队离休干部的关怀与厚爱,体现了全国人民、全军指战员对我党我军优良传统和光辉历史的珍视与尊重。我们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一定要珍惜荣誉,保持晚节,顾全大局,继续发扬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为国家、军队的改革与建设,为实现四化、振兴中华的宏伟事业,努力作出新贡献。   7月30日,《解放军报》发表了《历史的褒奖时代的表彰》的社论。社论指出:“四枚金光闪闪的功勋荣誉章,将我军61年艰苦卓绝的奋斗历程浓缩于方寸之间,佩戴于各个不同历史时期参加革命的军队老同志胸前,集中体现了历史的褒奖,时代的表彰,表达了党的勉励和关怀,人民的爱戴和祝福。”“授予功勋荣誉章是对老同志英雄业绩的表彰,更是对老同志革命精神的弘扬。如果把巍然屹立的钢铁长城比作老同志的记功碑的话,那么洋溢其中的革命精神就是钢铁长城赖以凝聚永固的精髓。”“祖国山河铭刻着老战士的英雄业绩,后辈战友景仰着老同志的高风亮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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