饥荒地洞二层:增值税的免税和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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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免税和零税率
日期:2007-03-21 来源:湖北国税网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国务院新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的税率为零,即实行零税率。有人认为零税率就是免税,也有人认为零税率就是对纳税人先征税后全部退税,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因为免税和零税率是根本不同的。     增值税免税,如果只从字面上看,似乎是不纳税,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其真正含义是:享受免税的经销者,对其出售的商品是不征增值税的,该经销者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人,他不用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也不用记录有关增值税的帐薄。但是,免税的经销者在购进货物时,却要负担增值税,也就是说,他并没有全部地被免除增值税,只是免除了他这一环节增值额的税负。 根据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可知,由于经销者出售商品不被课征增值税,所以也就不可能把他在购入时所支付的增值税从其销售货物的应收税金中进行扣除(因销项税金为零)。例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按条例规定是免税的,但该生产者要对购进的肥料、种子、电力等负担增值税,且这部分进项税金因为没有销项税额而无扣除,可见该农业生产者的税负不是零,他并不是不负税。     因为免税的这一特点,免税有可能造成重复征税。比方说,如果享受免税待遇的经销者出售的货物不是最后的销售,而是作为原料被进一步加工的人买走,那么这个免税商品中所含的增值税金就会成为产品价格的组成部分,并成为进一步加工者的成本,即使这个加工者生产的产品要交纳增值税,却不能要求对其购进原料中的税金进行扣除,因为他购进的原料是免税的,其购货发票上也不会有增值税金额,这就意味着有一部分增值额被征税不只一次,造成重复征税。因此,增值税的免税范围,应控制在最低限度内。     再看零税率。零税率作为增值税率,则是一个实实在在的锐率。它的含义是,零税率物品的经销者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他在购入货物时所支付的税金都可得到扣除,即可得笔净退税,因为他的销项税额是零。所以零税率物品的经销者的税负为零,但他仍是增值税的纳税人,需要按通常的方式进行纳税申服。     只有当政府想鼓励某项行为或使某个产品真正免除增值税时,才使用零税率,如我国新增值税中对出口货物就实行了零税率。此外,如果想让消费者受益,就要使用零税率,从而使其购买到不含增值税金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