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之符咒把:揭秘“中澳司法合作第一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6:35:42
揭秘“中澳司法合作第一案”——检察官披露"中澳合作第一案"追赃追逃全过程

广东检察机关与澳大利亚联邦警察代表团商讨案件。  

    外逃澳大利亚八年的李继祥,因犯洗钱罪、利用犯罪收益罪近日被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最高法院判处入狱十四年,李继祥转移至澳大利亚的巨额财产已追回3000余万元。至此,广东省检察机关八年追逃的“战役”终于取得胜利。据悉,此案是我国与澳大利亚司法机关联手成功追诉外逃贪官第一案。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和领导下,直接与外逃贪官所在国警方合作,将案件交由外方立案侦查并审判,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并追回国有资产。这是广东省检察院通过办理此案探索出的一条境外追赃追逃的新路子。

  【外逃】住豪宅、开靓车,经常出入当地有名的高尔夫球场,并很快入籍澳大利亚。

  2003年9月27日,时任佛山市南海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的李运南因涉嫌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单位受贿罪被立案侦查。时任国有公司南海区置业公司总经理的李继祥听到风声,三天后从香港出境,外逃至澳大利亚。

  临行前,李继祥给南海区委有关领导留了一封信,称其已经离开大陆,从没有贪污挪用过公款,企业经营不善和国有资产流失是因为生意不顺所致。这封信很快转交到南海区检察院,随着办案检察官对李运南案调查的深入,李继祥的犯罪事实也浮出水面。

  南海区检察院反贪局查明,李继祥是南海人,外逃时43岁,任职期间与李运南合谋,违反政府住房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由置业公司下属公司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借款的方式,非法挪用南海市政府住房基金4000余万元至香港、澳大利亚等地私用。

  参与办理此案的南海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黄健华说,随着案件办理的深入,他们发现李继祥、李运南早在几年前就开始谋划在澳大利亚生活。二人联手挪用公款、在香港成立公司、通过多家外贸进出口公司将公款汇往香港、澳洲。

  1997年,李继祥在广州注册成立了置业公司下属公司广州保税区长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长远公司),任公司经理兼法定代表人。1998年,他与李运南合伙在香港成立中汇(香港)有限公司(下称中汇公司)。1998年至2000年,李运南违反政府住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多次以合作经营投资的名义将南海市政府住房基金4000余万元借给长远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这些钱后来通过五六家进出口贸易公司转入香港中汇公司银行账户中。之后,李继祥分批将这些钱转移至澳大利亚,为自己以及李运南在澳大利亚著名的黄金海岸购买别墅3套、名车数辆。几年后,当澳大利亚警方前往李继祥的别墅对其进行调查时,也十分惊叹。

  1999年,李继祥的妻儿、李运南的妻儿移民至澳大利亚。2003年,外逃到澳大利亚的李继祥过上了奢华的日子,住豪宅、开靓车,经常出入当地有名的高尔夫球场,很是招摇,并很快入籍澳大利亚。

  【追逃】如李继祥的行为触犯澳大利亚法律,则由澳大利亚司法部门对其绳之以法。

  2004年2月,南海区检察院对李继祥立案侦查。该院认为李继祥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伙同他人挪用公款,并将资产转移至香港、澳大利亚,数额特别巨大,涉嫌构成挪用公款罪,如罪名成立,李继祥最高可被判无期徒刑。随后,该院通过佛山市检察院向广东省检察院提出协助追赃追逃的请求。

  黄健华告诉记者,当时中澳两国还没有签订引渡条约,加之李继祥已入籍澳大利亚,广东省检察院在向有关部门申请对李继祥发出“红色通缉令”的同时,积极寻找更为直接、更为有效的追赃、追逃渠道。2004年,广东省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请示,与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署驻华警务联络官取得联系。

  2005年10月,广东省检察院正式向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署提出个案协查请求,调查李继祥及其家属在澳大利亚的移民及资产情况。两个月后,李运南因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单位受贿罪在国内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此后,南海区检察院继续对李继祥挪用公款案进行调查、补充、完善相关证据材料。2006年3月,广东省检察院代表团访问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署,商量追诉李继祥事宜,并达成共识:根据广东省检察机关提供的材料,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署对李继祥以洗钱罪立案调查,如李继祥的行为触犯澳大利亚法律,则由澳大利亚司法部门对其绳之以法;对其非法所得,将依据澳大利亚《犯罪收益法》进行追缴,追缴的财产在澳大利亚有关部门批准后返还给中国政府。澳方表示,不希望澳大利亚成为逃犯的“天堂”。

  负责办理此案的广东省检察院司法协助处黄检察官告诉记者:澳大利亚的《犯罪收益法》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有关资产的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承担说明有关资产是合法所得的举证义务。如果有证据证明李继祥等人在澳大利亚的资产是在中国的犯罪所得并转移至澳大利亚的,便可以在澳大利亚以洗钱罪追究其犯罪。而这个罪名能否成立,关键是建立起李继祥将公款挪用、转移到澳大利亚的证据链。

  为此,粤澳双方展开联合调查。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来到广东,在广东省检察院的配合下收集有关证据。在查明李继祥财产情况后,2007年6月,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署搜查了李继祥及其家属、李运南的家属在澳大利亚的住所,查封、扣押和冻结了有关物产、书证、物证及银行存款,被查封和冻结的财产约630万澳元。

  同时,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署向李继祥发出拘传令,要求其同年8月10日出席法庭聆讯。李继祥及其家属等人的护照被扣押。

  【追赃】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署首席运营官武安德专门到访广东,将一张面额416万余澳元的支票交给广东省检察院。

  2007年7月,两名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来到广东,调取李继祥挪用公款过程中涉及的境内收款人等16位有关证人的证词,逐一建立起数十笔公款由境内转向境外的资金链、证据链。“他们本来想两三周就可以回澳洲了,不想我们向他们介绍案情就用了一周。”黄检察官说,由于语言不通,对于一些术语的翻译存在差异,沟通上出现了一些困难。

  其间,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署还获得了香港警方的协助,向香港中汇公司原财务人员马某调取了证词。通过这份证词,办案人员发现李继祥、李运南在香港仍有一笔470余万港币的存款,还持有几支股票。2010年10月,广东省检察院协同南海区检察院成功将这笔涉案赃款追回。

  2008年,李继祥案移送澳大利亚联邦检察署审查。同年8月,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署、联邦检察署再次派员来广东,补充调查此案,完善和细化起诉李继祥所需的证据材料。黄检察官告诉记者,澳大利亚警方需要将中方提供的所有证据按照澳大利亚法律转化成符合规定的形式,包括证人证言。在澳大利亚,大部分关键证人都需要出庭作证。

  2009年3月,为完善中方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手续,简化部分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补充相关的庭审法律文件,澳洲警方第三次请求广东省检察院和南海区检察院给予协助。办案人员协助澳洲警方在南海和广州两地约见多家银行、工商等部门相关证人12人次,签署“作证声明书”、“作证宣誓书”20份,补充证据材料2300余页。

  根据澳大利亚诉讼程序,2009年4月22日至5月13日,由澳大利亚联邦检察官指控的李继祥洗钱案在昆士兰州地方法院进行预审听证,以裁定该项指控是否被最高法院接受审理。应澳方请求,广东省检察院和南海区检察院组织有关证人就此案在澳大利亚驻广州总领事馆进行了远程视频作证。预审听证取得了圆满成功,李继祥被裁定进入昆士兰州最高法院接受审判。

  由于澳大利亚刑事和民事程序相对独立,在进行刑事程序时,澳大利亚警方也启动了案件的民事程序。2009年11月,在预审听证取得成功后,迫于法律的压力,李继祥前妻黄某等人自愿放弃其名下的财产。同年11月20日,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署首席运营官武安德专门到访广东,将一张面额416万余澳元的支票交给广东省检察院。广东省检察院将此笔款项折换成382万余美元移交南海区检察院退还给被害单位。

  今年3月,广东检察代表团赴澳大利亚,与联邦警察署及其布里斯班分局、联邦检察署等机构就该案正式开庭审理的准备工作以及证人出庭作证工作交换意见。7月20日至8月31日,李继祥案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最高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广东省检察院和南海区检察院组织13名证人在广州通过远程视频向法庭作证。

  9月12日,此案法庭审理结束,次日陪审团裁决李继祥被控9项罪名成立。9月14日,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最高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