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红光治疗有辐射吗:单身不是贵族,可也不是公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4:36:30

单身不是贵族,可也不是公害!

(2009-09-17 11:39:21)  

    不知在哪里看过一篇文章,内容有一段赫然写着:

 

    “不要试图去征服一个35岁以上、从未结过婚、至今也没有固定女友的男人。这种男人不是性无能,就是爱无能,而且多数有性取向方面的心理暗疾。亲爱的朋友,别做一个受伤的女性。”

 

    作者是谁,没去注意。但直觉这样的文章,作者必是女性,而且是典型的“女性主义”论调!若非“女强人”,怎能说得如此露骨?这段话太经典了,所以抄下来作为案例。

    我想告诉作者:这绝对不是真知灼见!至少我有很多单身朋友都是这样的主角………可没让女性受伤!

 

    爱,需要细水长流。与其做一个婚前热情如火、婚后却暴力相加的男性,真不如做一个无恩无怨的单身主义者。尽管容易被诬陷为性无能、爱无能或同性恋者。我一向认为,无论怎么恋爱,双方都不该给对方压力,尤其不该说这样类似“激将”的话。给对方适度的自由空间,才不致闷死爱情,也才能时时保持新鲜感。

 

    我从前有一位女记者同事,年轻时非常有吸引力。外型、身材固然婀娜多姿;内涵、谈吐更是风姿绰约,因而常遇到肯提拔她的贵人。她精于媒体运作,又懂公关,因而一些“大款”都很愿意支持她开设公司、经商。婚后,她依然魅力无穷。她先生的一位好友非常爱慕她,非常热情地对待她,当她与老公离婚后,立刻就娶了她。不料,这才是她梦魇的开始。这位多金的小开暴力相向、打官司、夺走了她所有的一切,弄到她一无所有。我这位同事后来写了一本书名叫《一亿元的婚姻》,就是在记述这段可怕的婚姻生活。

    我想,这一段婚姻的冤枉路,还是别走的好!也许有的人说,出了一本畅销书、赚了一笔大钱不好吗?

    那您就太逊了!您不知道这本书的副题是什么吗?──从女董事长到领救济金的故事。

    她如果不结婚,可是身价上亿的女董事长啊!

  

    不要逼着你喜爱的人结婚!也不要以为热情如火、跟前跟后的男士,才是好对象。婚姻“过度幸福”,他可能会变成“哲学家”;婚姻不幸福,你可能也像我同事那样变成“畅销书作家”!^_^

 

    一个独占欲太强、得失心太重的女性,是容易受伤的──容易被自己伤害。原因是她不晓得除了性无能、爱无能或同性恋者等三项可能之外,仍有她视野看不到的世界。一个没吃过大餐的人,怎么晓得人间还有美味?在青蛙的眼里,微微涟漪也成滔滔巨浪;而在大鹏的心中,汪洋大海只不过是一杯琼浆。所以,不要歧视35岁以上、从未结过婚、至今也没有固定女友的男人。他们的葡萄也可能是甜的!

 

    不要企图改造一个不婚的单身主义者,也不要随便揣测他们是“性无能”。因为不婚的人,不代表没有性伴侣;结婚的人,也不一定就有性生活。在我认识的人中,就有许多是婚姻中的孤独者。他们有婚姻、有家庭,却没有可以沟通的对象,也时常感觉精神上孤立无援。您觉得他们比单身汉高明吗?

 

    我们应该站在单身汉的立场,了解他们的特质和需求,不要用自己的“心”去度别人之“腹”。单身主义并不代表离群索居,无法去关心别人、“爱”别人。事实上,惟有单身,你才更可以很自由地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以及跟你想要的人发生你想要的关系。包括你可以自行控制你与这些对象保持什么样的距离和关系。他们不是“爱无能”!

 

    不论嘲讽单身汉是“性无能”或“爱无能”的论调,无非是把“性爱”当作一种能力,殊不知“有所不为”更是一种能力!大部分高僧都知道,足够的涵养与修行,确是可以达到“离欲”效果的!

 

    单身就是独立的个体,拥有行动自由与思想自由,更拥有维护本身名誉的人格权。社会应该给他们选择的自由,而不应妄自批评。换句话说,我们应该有单身意识,而不要有单身歧视。

     “单身贵族”是己婚者的善意谎言;“单身公害”则是已婚者的恶意谎言。事实上,单身汉的未来,该由单身汉作主。对单身汉说“三”道“四”之余,你还应该知道他们除了性无能、爱无能、同性恋这三种之外,肯定还有第四种可能的!

 

             曾小歌2009.09.17.写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