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服新枫之谷:大陆与台湾政治关系像无性婚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6 15:24:54
大陆与台湾政治关系像无性婚姻中国大陆与台湾究竟是什么关系?纽约城市大学夏明教授将其喻为正在闹离婚且长期分居的夫妻关系。一方想离婚,意愿颇强,但内部意见也并非一致;另一方不愿离婚,意志坚决而一致——宁可无限期分居,也坚决维持婚姻,哪怕仅剩下“一纸婚约”——宪法。

  作为分居夫妻中不愿离婚的一方,若仅想维系名义上的婚姻关系,所应做的其实很简单,只要有令对方感到“这婚,你无论如何都离不了”的坚定意志及相应实力即可;但若想真正挽回婚姻,仅有坚定意志及相应实力尚远不够,还须展现自己的一往情深,展现风里雨里、无微不至的体贴及关怀,而不断完善自己、令对方感到自己“值得爱”,则更是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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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就坚定意志及相应实力而言,经过多年的成长,中国大陆业已基本具备,所以两岸“无性的婚姻”尚得以维持;但在“值得爱”及“体贴及关怀”上,虽有很多改进,但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转自米尔军情网 http://www.junshijia.com

  作为分居夫妻中想离婚的一方,则既应理性地思考“这婚,是否真的离得了”,也应冷静地反思一下自己是否也有过失:是否因小利而将道义及恩爱全抛下? www.junshijia.com 军情第一站

  两岸是“分裂的家庭”

  将两岸喻为分居的夫妻关系确实很生动。只是,冷静思之,该比喻虽形象,却未必贴切。夫妻之间并无血缘关系,恩爱夫妻虽互为亲人,一旦离婚却也形同陌路,正所谓“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而两岸则完全不同,两岸之间是有血缘关系的,即使分裂数十载,但“彼此间的血脉亲情(仍然)是任何人都抹杀不了的”(吴伯雄语),完全不同于劳燕分飞的夫妻。

  再者,现代婚姻法是保障夫妻一方单独提出并实现离婚自由的,“无性的夫妻”离婚,则更易获得法律的支持。可是,两岸关系则完全不同。迄今为止,世界上没有、也不可能有一部法律保证一国内某个或某些地区单方面提出并实现与国家“离婚”(即独立)的权利,除非该地区长期存在极其深重的种族歧视与压迫。

  故而,有位北京官员认为,两岸之间不是分居的夫妻关系,而是分裂的家庭关系。应该说这是一个更贴切的比喻。分裂的家庭成员之间可互争正统,但只要不自外于家庭(国家与民族),彼此的关系通常都可有惊无险或处险不惊,这便是两蒋时代的两岸关系,虽老死不相往来,但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紧张,甚至在对外上还有彼此心照不宣的“默契”。但是,若有一方试图自外于家庭(国家与民族),另一方坚决反对,则不管双方有怎样的交往,也一定会剑拔弩张,这便是李登辉后期及陈水扁时期的两岸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