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阳席上赋白菊的诗句:尾号5个6手机号被10万元盗卖 原主人要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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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号5个6手机号被10万元盗卖 原主人要不回

2012年01月20日 07:48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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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首席记者 王彬)尾号是5个6的吉祥号码,却被别人过户,转手又以10万元的高价卖给了第三个人。号码主人吴先生为要回号码,先后将倒号的王先生,以及现在使用号码的崔先生起诉,东城法院最终确认王先生从吴先生名下过户无效,但是认定崔先生可以继续使用号码,吴先生需要向通信公司维权。

2001年,吴先生在被告某通信公司下属的营业厅购买了尾号为66666的手机号,一直正常使用。2008年11月底,吴先生突然发现该手机号码不能正常拨打使用,后致电客服得知他已经不是该手机号码的机主。经查,王先生在吴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一名自称是吴先生的人出具转户承诺函并将该号码转户到自己名下,后又以10.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崔先生。

吴先生先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确认吴先生与王先生之间就该号码的转户行为及所出具的承诺函无效。吴先生随后第二次起诉,要求判决王先生与崔先生之间的转户行为无效,并要求王先生、崔先生及通信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3000元。通信公司认为,其在过户行为中已经尽到了电信运营商的合理注意义务,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崔先生则认为,自己办理了过户,手续合法,并支付了10.5万元价款,但未能提供支付价款的相关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崔先生受让该号码符合我国《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的有关规定,有权合法占有、使用该号码,原占有人吴先生无权要求善意取得人崔先生返还该号码。最终,法院驳回吴先生要求确认被告王先生与崔先生之间的转户行为及转户承诺函无效、要求三被告将该号码返还给其使用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的诉讼请求。

吴先生应该如何维权?东城法院的法官表示,吴先生可以向通信公司维权,要求通信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通信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通信公司赔偿吴先生后,可以继续向过户的王先生追偿。但是,吴先生的手机号难以要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