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甲之城大白鹅对比mg:新中国军队干部级别的建立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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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军队干部级别的建立和演变

分类:军事2011.5.15 11:03 作者:pk75329 | 评论:0 | 阅读:431 新中国军队干部级别的建立和演变

1952年3月至1965年5月实行的“军队级别”制度

“军队级别”的设置

中央军委经过1951年2月15日《关于干部评级工作指示》和1952年3月14日《评定各级干部等级指示》,1952年6月三次拟(增)订,最终确定“军队级别”,从军委主席到战士为11等24级


  一等一级  军委主席、副主席、总司令级;
 二等一级  大军区司令员、政委级,
  二等二级  军委委员级;
 三等一、二、三级  正兵团级,副兵团级,准兵团级
  四等一、二、三级  正军级,副军级,准军级;
 五等一、二、三级  正师级,副师级,准师级;  
   六等一、二、三级  正团级,副团级,准团级;  
   七等一、二级  正营级,副营级;  
   八等一、二级  正连级,副连级;  
   九等一、二级  正排级,副排级。
   十等一、二级  正、副班级
   十一等  战士级

   1955年1月,大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级与军委委员级合并,称为大军区级:1960年10月,在中央军委批转的《总后勤部党委关于军队干部减薪的报告》中,将军委主席、副主席级,改称为元帅级。

“军队级别”的评定

级别评定的标准是“以德、才、资的基本标准,来衡量各级干部现职的水准是否称职,并联系过去的工作情况,然后确定其等级”。具体规定为:

“排、连、营三级干部,各按正、副两级评定。”“因其德、才、资具体条件不同,可酌情按现职评高或评低一级。”

“团、师、军三级干部,按正、副、准三级评定。”其中,正副参谋长、主任“一般应为准级”,军政副职“一般应为副级”,军政正职“一般应为正级”。“因其德、才、资具体条件不同,可酌情按现职评高或评低一级。”

“兵团及相当于兵团之二级军区司令员、政委,一般应为正兵团级:副司令员、副政委,一般应为副兵团级:参谋长、主任、后勤部部长、干部部部长,一般应为正军级至准兵团级。”“如个别不适宜在规定范围内确定者,应酌量降低。”

“大军区副司令员、副政委、参谋长、主任、后勤部部长、干部部部长,一般应在正、副、准兵团级范围内确定;个别资深的副司令员、副政治委员,得评为军委委员级。”“如个别不适宜在规定范围内确定者,应酌量降低。”

从以上规定的评级标准看,军委在处理级别与职务的关系上,既将职务作为评定级别的基础,但又不完全以职定级,根据干部的德、才、资情况,军以下干部可以较职务“评高”或“评低”一级;兵团以上干部。除个别资深的大军区副职可高评一级以外。其余都是可比职务“酌量降低”。这一政策的实质是,既把职务作为评定级别的基础,又承认职务相同而个人因素不同的差别,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

  中央军委《评定各级干部等级指示》下达后,经华北、华东、西南、西北军区若干单位试评和中南军区全面评定后,1952年4月根据总干部部指示,全军干部评级工作全面展开,并于当年基本结束,正式建立了我军干部的等级制度。通过这次评级,使全军各地区、各部队之间的干部级别取得了大体一致,即连排级干部在师、团范围内,营级干部在军、省军区范围内,师团级干部在大军区和军兵种范围内,军以上干部在全军范围内,取得相对平衡。

    不在军队任专职的,都不评定军队级别。

  后来被评为元帅者,多数定为大军区级,少数为军委副主席级;后来被评为大将者,多数被定为军委委员级,少数为正兵团级。

  军委主席、副主席、总司令级3人:  军委副主席 解放军总司令朱德、军委副主席 解放军副总司令彭德怀、军委副主席林彪

  大军区司令员、政委级4人  华北军区司令员聂荣臻;华东军区司令员陈毅,中南军区第一政委罗荣桓;西南军区司令员贺龙;

  军委委员级14人   贺 龙 刘伯承 陈 毅  徐向前 叶剑英 聂荣臻  粟 裕 张云逸  罗瑞卿 徐海东、黄克诚、陈赓、谭政、肖劲光

  正兵团级36人:王树声、许光达;萧 克、张宗逊、李克农、李 涛、王 震、许世友、邓 华、杨成武、傅 钟、萧 华、甘泗淇、宋任穷、赖传珠、陈奇涵、王宏坤、苏振华、刘亚楼、陈锡联、陈士榘、宋时轮、叶 飞、杨得志、黄永胜、谢富治、杨 勇、李 达、周士第、朱良才、王新亭、赵尔陆、董其武、陶峙岳、陈明仁;徐立清;

  副兵团级42人:彭绍辉、张爱萍、韩先楚、傅秋涛、王 平、吕正操、洪学智、郭天民、周纯全、杨至成、陈再道、刘 震、陈伯钧、钟期光、唐 亮、李天佑、韦国清、周  桓、李志民;萧向荣、张经武、张 震、刘志坚、阎揆要、钟赤兵、唐天际、谭希林、莫文骅、刘道生、陶 勇、吴法宪、成 钧、程世才、李天焕、廖汉生、郭化若、唐延杰、张南生、杜义德、王必成、王近山;贺晋年;

  准兵团级58人:贺炳炎;万 毅、王 诤、孙 毅、朱 明、王宗槐、蔡顺礼、邱会作、张令彬、饶正锡、倪志亮、梁必业、李作鹏、赵启民、方 强、罗舜初、王秉璋、罗元发、聂风智、曹里怀、周赤萍、邱创成、匡裕民、向仲华、谭家述、李寿轩、崔田民、欧阳毅、冼恒汉、王恩茂、张国华、萧望东、丁秋生、赖 毅、旷任农、林维先、周贯五、刘先胜、刘培善、彭嘉庆、黄火星、刘兴元、文年生、詹才芳、梁兴初、吴克华、毕占云、陈正湘、彭明治、姚 喆、杜 平、甘渭汉、曾思玉、郑维山、聂鹤亭;解 方、段苏权、陈 沂
    
“军队级别”的衰落

“军队级别”评定以后,由于没有制定每个职务的“级别编制”幅度,也没有规定级别的晋升期限,因此全军绝大多数干部级别的晋升与职务的发展相比处于落后状态,在整个干部队伍中逐渐地出现了“职盛级衰”的局面。

1955年,总干部部对10万余名军职以下各级主官进行调查,发现在全军评级以后的三年里。干部的级别低于职务的现象有明显发展。例如:军长、政委94人,有62人的级别低于职务1~3级,占66%;师长、政委536人,有464人的级别低于职务1~6级,占86.6%;团长、政委2548人,有1874人的级别低于职务1~4级,占73.5%;营长、教导员6347人,有5404人的级别低于职务1~4级,占85.1%;连长、指导员32028人,有15719人的级别低于职务1~3级,占49.1%;排长67706人,有9217人的级别低于职务1~2级,占13.6%。

对级别衰落现象进行补不救

干部“职盛级衰”的现象出现后,领导机关感到“是个问题”,需要“适当的调整”。但调整工作并未形成制度,而是时断时续地进行了几次“运动式”的调整,1956年至1965年的10年间,全军共集中调整了四批,计有:

1956年1月,中央军委发出《关于调整军官级别问题的几条规定》,调整了11.3万余名准师级以下干部的级别,占干部总数的17%。

1959年11月,总政治部发出《关于调整干部军衔级别的指示》,调整了276460名副师级以下干部的级别,占同级干部总数的49.4%。成为历年来级别晋升最多的一次,使干部职级相称的比例有大幅度提高,如全军正师级的师长、政委,由11.1%上升为29.5%。

1960年12月,总政治部发出《关于1961年调整干部军衔级别的指示》,规定1961年内调整25%的正师级以下干部级别。后来将调整数改为“控制在5%以内,主要解决基层干部职级悬殊和现级别过低等特殊问题”,实施时间也延至1962年。

1963年5月,总政治部发出《关于1963年晋升军官军衔和调整干部级别的指示》,调整了14.5万名正师级以下干部的级别,占干部总数的22%。

“职盛级衰”得到认可

通过上述四批次级别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干部“职级悬殊”的矛盾。但是。由于对这个问题的解决始终是在既想通过调整级别缩小一点干部的职级差距。又主张“严格控制提升级别”的矛盾之中徘徊,所以“职盛级衰”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发展到最后。干脆就不再把“职盛级衰”当做问题看待了。

1957年3月18日,总干部部副部长赖传珠在全军干部工作会议上讲话说:“实行薪金制以后,军队生活待遇已普遍提高,如果干部级别提升过多过快,就增加了国防经费中军官生活费用的支出,影响军事建设的经费预算……所以对干部级别只能在严格控制的精神下,作适当的调整。”

1965年5月24日,总政治部在批转总政于部部《关于减薪定级工作情况报告》中,明确表示不再把干部的职级差距当做问题看待。《报告》说:“在干部中同一职务,级别有高有低,或者职务高级别低,或者正职的级别低于副职的级别,这些现象应当看做是正常的。今后提拔干部,可以只提职不提级,或者级别提慢一些。这样有利于新生力量生长,也有利于新生干部以自己的模范作用在群众中树立威信。”

总政治部宣布的这一政策表明,官方认为干部的职级出现差距不但无害,反而“有利于新生力量生长”,有利于新干部“树立威信”,因而不应当把干部的职级差距再作为问题看待。这一政策的公布,成为解放军在之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处理干部职务与级别关系的基本方针,从而导致了“职盛级衰”的奇特局面在以后的十几年里发展到了十分惊人的程度。

    1965年6月中央军委决定将军队干部级套改为国家机关行政干部级别

    1965年6月取消军衔时 中央军委决定将军队干部级套改为国家机关行政干部级别(减薪定级),套改以1952年评定的级别为准.行政级别在军队设1至24级。

    大军区级定为四级或三级;
    正兵团级一般定为五级,有的为六级;
    副兵团级一般定为六级,有的为五级;
    准兵团级一般定为六级,有的为七级;
    正军级一般定为七级,有的为六级;
    副军级一般定为七级,有的为八级;
    准军级一般定为八级,有的为九级;
    正师级一般定为九级,有的八级或十级;
    副师级一般定为十级,有的为十一级;
    准师级一般定为十一级,有的为十二级;
    正团级一般定为十二级,有的为十三级;
    副团级一般定为十三级,有的为十四级;
    准团级一般定为十四级,有的为十五级;
    正营级一般为十五或十六级;
    副营为十七或十八级
    正连为十八或十九级;
    副连为十九或二十级;
    正排为二十一级;
    副排为二十二级;
    士兵提干均为二十三级。
    学生入伍提干:
    大学本科为二十二级;
    大学专科为二十三级;
    中专毕业为二十四级。

       1972年,取消了24级。

       1980年军队编制设置军委正副主席,军委委员,大军区、兵团、军、师、团、营、连、排各分正副职,共18级。

        198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取消了正副兵团职和副排职,共保留15级。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两次修订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恢复了副排职.设置军委副主席和军委委员,大军区、军、师、团、营、连、排各分正副职,共15级。




       我军07式军服上衣在左上方增加了一些五颜六色长方形方格板条的装饰,这些装饰就是级别资历章。级别资历章缀钉于礼服、春秋常服、夏常服和冬常服左胸,用螺母或卡扣固定。军官礼服和女军官春秋常服、冬常服,以及海军男军官藏青色常服,级别资历章的中心线位于左胸省线延长线上,下沿与右胸佩带的姓名牌底边水平线基本平齐;男军官春秋常服、冬常服,级别资历章位于左胸袋盖上方居中位置,底边与左胸袋盖上沿平齐;军官夏常服级别资历章,位于左胸袋盖上方,下沿距袋盖上沿3毫米,左右居中。如果级别资历章与驳领重叠,驳领应当盖住级别资历章。

      级别资历章由大小相同的级别略章和军龄略章组成,面料为人造丝带。一个军人服役期间,是何职位和级别,看他佩戴的级别资历章便一目了然。




级别略章的底色

排级为草绿色
连级为浅蓝色
营级为蓝色
团级为紫色
师级为红色
军级为土黄色
大军区级为橘黄色
军委副主席和军委委员为柠檬黄色

排级到大军区级,正职略章缀2枚、副职缀1枚五星星徽;
军委副主席和军委委员均缀1枚由五星和圆形橄榄枝构成的星徽。
军级以上星徽为亮金色,军级以下为银白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