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g吉姆2.0和杰斯塔加浓:袁世凯与《二十一条》 阿扁贡献,媲美袁世凯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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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凯与《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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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凯与《二十一条》
  
  
  
  且说一九一四年七月八日,奥国皇太子斐迪南出巡波斯尼亚首府萨拉热窝,被刺身亡。塞尔维亚被指为暗杀主谋,奥国对塞国宣战,以此为起点,欧战爆发。德、奥等同盟国为一方,英、法、俄等协约国为一方,在欧洲与极东等处,展开盛大交战。
  世凯接各国宣战公文,决定采取中立立场,便以大总统名义电请美利坚国政府转达各参战国,勿在中国领土上发生作战行为。美国对此无确切答复,而日本驻华代办小幡抗议中国政府不应向美国提出此项请求,德国驻华代办马尔参照会中国外交部,请禁止交战国士兵通过中国领土。
  世凯召梁士诒至公府,问计道:“欧战祸及远东,目前最急之事,应从何处着手?”梁士诒曰:“有两件急务,一是救财政;二是提防日本乘虚而入。”世凯曰:“请言其详。”梁士诒曰:“先言财政。去年二千五百万镑借款,所余无几。财政尚未整理就绪,国库异常空虚。欧战爆发后,外债无法再借。所以目前必须先打通财路,否则二三月后,军费、政费从何而出?不如以欧战发生,镑价起落,汇兑困难等诸理由,先行停付各国赔款,所有关税盐税,一律提存中国之银行,由于我国已宣布中立,词严义正,各国亦无如我何也。同时立即发行内国公债,两者并行,一两年间不至财用不足也。”世凯点头曰:“不错,那么对于日本,吾国该如何对付?”
  梁士诒曰:“至于提防日本,则是我国最大陷忧。近年我分别与英使朱尔典、俄使库明斯基、日使日置益、法使康悌等会晤。朱尔典曾告诉说,英日联盟已告成功,日本必助英国攻取德属青岛,中国若不乘此时机取得,则一定有人会去夺取。朱尔典所指的‘有人’,自然是指日本。乘日本尚未动兵之前,我国先与英国密议,由英人威胁夺取青岛,谈判不成,即用武力夺取。先下手为强,使日本措手不及。青岛如已为我夺获,日本便无词好借了。此不特防范日本之侵略,亦可以杜绝将来之后患。”
  世凯曰:“燕孙,你的意见很对。关于内国公债,过去失败过,你看有何策以善其后,请予以详细计划,全权办理。至于先行下手夺回青岛,于情于势都是应行之事。不过余既然宣布中立,忽然又推翻前议,出兵对付德国,虽说是收回了青岛,但于中立的立场上有碍,难以说得过去,并且这样做了,就怕外交上会增加困难和纠纷,且恐愈增加与日本的尖锐关系。我觉得此一着可行又不可行。”梁士诒曰:“德奥两国以小敌大,战争结果必难幸胜,不如找个适当时机对德国绝交宣战,俾将来在和议中可以取得有利地位。”世凯曰:“这一层,容我再详细考虑一下。”
  此时德国为拉拢中国,想交还青岛,而日本则下最后通牒,要求德国无条件将胶州湾交付日本,并警告中国不得从德国人手中接受青岛,否则中国是自行破坏中立立场。日本进而提出要求,就有关山东问题,必须同日本磋商。在此情况下,世凯不敢接受胶州湾。随后,日本宣布加入协约国,对德、奥宣战,在莱州半岛登陆。世凯急令政符发出声明,划潍县车站以东地区为日德交战区,以西地区为中立区,宣布胶济铁路归中国保管。然日本对此并不予以重视。
  九月六日,日本军五百多人驱车开至莱州城,四乡人民逃散一空。接着,日本又占领平度县,向县知事索要一千头牛,二千只鸡,一千头猪,米面草料五十多万斤,大车一千五百辆。县知事不胜其扰,逃之夭夭,被日军***。日军进占即墨和胶县,自行发行军用票,占县衙和电报局,强占民房,反令房主人露天睡觉,妇女在房中陪侍,男丁被勒令挑水拾柴。日军司令部于平度乡村遍贴布告云:“如该村有一人妨碍日军之罪,则该村人民全体问斩。”很多乡民被杀。
  九月二十五日,日军占领潍县,中国外交部由外交次长曹汝霖至日公使馆,向日置益提出口头抗议,并照会日本国曰:“胶澳在东,潍县在西,非行军必须之路,前经声明,潍县不在战区之内,已经贵政府同意,该地军民亦经屡次晓喻,令勿惊疑今贵国军队突有此举,使我政府失信于军民,不知是何用意?”日置益奉命答曰:“胶济路为德人所经营,战争前后一直为德军输运军粮,今潍东一带虽由日方占领,但潍西一带仍由德国暗中使,殊于日本行军不便,以是占领之,但不想侵害中国之中立。”
  其实日本此意是想乘势进驻济南,果然,十月六日夜十一时,日军三十人由三名军官带领下,忽然占据济南市火车站。然后向青岛进攻。在青岛的德军守兵有六千余人,德皇威廉闻讯,电令守军死守青岛,战至最后一人。当时在青岛,自清皇退位之后,大批清皇族、王公、大臣和遗老,都迁至青岛做寓公,青岛遭战火,这般人全都做鸟散状,只有恭亲王溥伟留了下来。
  十一月七日,日军司令部下达总攻击令,一战而下青岛,俘德军二千三百余人,总督华德克亦被俘获,解往日本国之本愿寺囚禁,此日恰为德国占领青岛十七周年。
  世凯闻日本拿下青岛,乃请日本自山东半岛撤退至胶州湾租界地。然日本不加理睬,且在已占各县设立民政署,架设军用电线,驱逐青岛海关人员,欲长期占据。
  世凯命外交总长孙宝琦照会日本公使馆,愿意就日军撤离青岛进行磋商。日本外相加藤高明得到驻华公使日置益报告,电召其回国,面授机宜。
  加藤说:“我国在中国有巨大的利益,须利用与中国谈判青岛撤军的时机,一举解决与中国历年来存在的悬案。请你立即起草一份谈判协议书,提出我国的要求。”日置益答应道:“是。我就去准备。”
  过了几天,日置益将谈判协议写就,加藤外相修改后,呈给大隈重信首相,大隈同意据此与中国谈判。
  翌年一月,日置益携带谈判条件返华,至公府谒见袁大总统。世凯以为是一般的公使回任访问,故令外交次长曹汝霖一同接见。
  日置益说:“本国政府为谋求两国永久亲善和平起见,拟有觉书一通,希望向大总统表示诚意,而使中日悬案能够早日解决。同时如果中国方面有诚意,此也是大总统向日本表示善意的一个良好机会。中日悬案解决,则日本政府愿给大总统更多和更大帮忙。希望贵大总统重视两国关系,速令裁决施行。日本政府郑重希望大总统一点,就是这次商谈中内容,请贵国严守秘密。”说完,随手呈上有关谈判文件。
  世凯面呈不悦之色,接过文件向桌上一搁,并未开视。原来欧战前后,一国公使要求与驻在国进行谈判,所提出的文件只能先交予驻在国外交部,而不能直接面交驻在国皇帝或总统,否则是极其无礼之举。
  世凯曰:“中日两国亲善,为我之夙望,但谈判事宜,应由外交部主管办理,当交曹次长带回外部,由吾国外交总长与贵公使交涉。请贵公使去外交部商谈。”日置益无奈,只得辞出。
  世凯对曹汝霖说:“日本觉书先留在这里,容我细阅。”曹汝霖辞出。世凯翻阅日置益所呈文件,见上有五号二十一条,条条都可置中国于死地,不觉大惊失色。
  世凯在公府,连日翻阅日本公使日置益呈来的日本谈判条件,见其内容共五项二十一条,内云:
  “第一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互愿维持东亚全局之平和,并期将现存两国友好善邻之关系益加巩固,兹议定条款如左:第一款 中国政府允诺,日后日本国政府拟向德国政府协定之所有德国关于山东省依据条约或其他关系,对中国政府享有一切权利、利益让与等项处分,概行承认。第二款 中国政府允诺,凡山东省内并其沿海一带土地及各岛屿,无论何项名目,概不让与或者租与别国。第三款 中国政府允准,日本国建造由烟台或龙口接连胶济路线之铁路。第四款 中国政府允诺,为外国人居住贸易起见,从速自开山东省内各主要城市作为商埠,期限应开地方另行协定。
  “第二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因中国向日本国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享有优胜越地位,兹议定条款如左:第一款 两订约国互相约定,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并南满洲及安奉两铁路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为期。第二款 日本国臣民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为盖造商工业应用之房厂,或为耕作,可得其须要土地之租借权或所有权。第三款 日本国臣民得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任便居住往来,并经营商工业等各项生意。第四款 中国政府允将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各矿开采权,许与日本国臣民,至于拟开各矿,另行商订。第五款 中国政府应允,关于左开各项,先经日本国政府同意而后办理:一、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允准他国建造铁路,或为 建造铁路向他国借用款项目之时;二、将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各项税课作抵,由他国借款之时。第七款 中国政府允将吉长铁路管理经营事宜,委任日本国政府,其年限自本约画之日起,以九十九年为期。
  “第三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顾于日本国资本家与汉冶萍公司现有密接关系,且愿增进两国共通利益,兹议定条款如左:第一款 两缔约国互相约定,俟将来相当机会,将汉冶萍公司作为两国合办事业;并允如未经日本国政府之同意,所有属于该公司呈切权利产业,中国政府不得自行处分,亦不得歙公司任意处分。第二款 中国政府允准,所有属于汉冶萍公司各矿之附近矿山,如未经该公司同意,一概不准该公司以外之人开采;并允此外凡欲措办无论直接间接对该公司恐有影响之举,必须先经营该公司同意。
  “第四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为切实保全中国领土之目的,兹订立专条如左:中国政府允准,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
  “第五号 一、在中国中央政府,须聘用有力之日本人,充为政治、财政、军事等各顾问。二、所有在中国内地所设日本病院、寺院、学校等,概允其土地所有权。三、向来日、中两国屡起警察案件,以致酿成纠葛之事不少,因此须将必要地方之警察,作为日、中合办;或在此等地方之警察官署,须聘用多数日本人,以资一面筹画改良中国警察机关。四、由日本采办一定数量之军械〔譬如在中国政府所需军械之半数之上〕,或在中国设立中、日合办之军械厂,聘用日本技师,并采买日本材料。五、允将接连武昌与九江南昌路线之铁路,及南昌杭州、南昌潮州各路线铁路之建造权,许与日本国。六、在福建省内筹办铁路、矿山及整顿海口〔船厂在内〕,如需外国资本之时,先向日本国协议。七、允认日本国人在中国有布教之权。”
  世凯阅毕,大吃一惊,翌日,召外长孙宝琦、次长曹汝霖、税务督办梁士诒、政事堂左丞杨士琦到府,说:“日前,日公使到府,向我国提出觉书,据他说是要解决中日久悬未决之事,但我细阅此文件后,认为日本此次提出觉书,意义深远。他们见我国是已定,隐怀疑忌,想趁欧战方酣,各国无遐东顾之际,提出觉书,其意在控制我国,不可等闲视之。其觉书第五号,竟以朝鲜视我国,万万不可与他商议。”孙宝琦说:“是否可以将日本觉书带到部里,让我等细细研究,以提出对策。”世凯说:“容我再细阅后,交部讨论。”众人唯唯而退。
  世凯站起身,在房内踱步,思索对策。他猛然想起一个人,就是公府外籍顾问有贺长雄。有贺是日本著名国际法学者,曾游学德、奥,获得博士学位,民国二年,被聘为中国政府法律顾问。据说在日本,有贺长雄不但学者地位很高,而且在明治初年设元老院时,他是元老院干事,与陆奥宗光同事,故于元老方面,颇有渊源,与日本元老界的松方正义侯爵、山县有朋公爵,有着非同寻常的关系。
  想到这里,世凯召来公府秘书曾彝进,对他说:“日本公使最近提出觉书,欲与我国举行谈判,解决历年积存的悬案,其中涉及满洲及满洲以外的诸多事宜。我很想知道日本国内尤其是日本元老界,是如何对待此一谈判。这事最好请有贺顾问回国一趟,以摸清日本此番用意何在。”曾彝进立即造访有贺长雄,向他转告世凯的旨意。有贺感到事情重大,迅速返回日本。
  越日,世凯批阅毕觉书,召来曹汝霖说:“觉书我已逐条细阅批示,陆子兴刚从瑞士返国,你与他照此商议。并告孙慕韩,在开议时,应逐项商议,不可笼统并商。切记切记。”
  曹当霖开视觉书,见世凯在上逐条批示。对第一号之内容关于德国在山东利益问题批示:“应双方合议,何能由日本议定,而由我承认,此是将来之事,不必即行商议,可从缓议。”对第二号之第一条批示云:“此本于清中俄协定东三省会议时,已允继续俄未满之年限,由日本展续满期,今又要重新更定,但将来若能收回,对于年限没有多大关系,此条不必争论。”对第四条合办矿业批道:“可答应一二处,须照矿业条例办理,愈少愈好。”另对建造铁路批道:“须与他国借款造路相同,铁路行政权,须由中国人自行管理,日本只可允与以管理借款之会计审核权,惟须斟酌慎重。”对于开商埠批示:“须用自开办法,并应限制,免日本人充斥而来,反客为主。”对第三号汉治萍矿厂之事批示道:“这是商办公司,政府不能代谋。” 对第四号批道:“荒唐荒唐,领土怎能让与第三国。”对于第五号,世凯批道:“此项限制我国主权,简直似以朝鲜视我。这种条件岂平等国所应提出,实堪痛恨。日本自己亦觉不妥,故注‘希望条件’,不理可也,万万不可开议,切记切记。”
  曹汝霖出府,找到陆征祥,告之这般这般,然后将觉书递给陆征祥。陆征祥从曹汝霖手中接过觉书,仔细观看那二十一条,顿时惊得面如土色,又将世凯的批示仔细地看了一遍,便说:“此事还需要与孙慕韩、梁燕孙共同谋划,才能妥当。”说罢,即与曹汝霖一道,去找孙宝琦和梁士诒密商。
  孙宝琦说:“如今欧战期间,各国自顾不暇,中国内部也不宁静。日本手段毒辣,竟直接向大总统递呈文书,这种藐视中国手段能使出,则必然会对中国施加武力。我以为除了第五号之希望条款外,其他第四号,我国只有接受。”曹汝霖说:“我赞同孙总长之意见。现在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是接受日方条件,一是利用谈判和日本讨价还价。日本公使日置益已和我谈了好几个钟头,我看他们是不肯轻易让步的,只能全盘接受。”梁士诒说:“不谈判就接受条件,在外交上无此先例,我们必须和日本谈判,能谈到什么地位,就什么地步,也算尽了心了。否则,如何向国人交待?”陆徵祥点头说:“燕孙兄说得是。我以为大总统之旨意,也并非不经谈判就全盘接受日本之条件。”孙宝琦说:“日本公使一定还会来外交部递送文件,等他正式提交后再作商议。”
  再说有贺长雄回到日本,拜见日本元老院松方正义侯爵。寒暄之后,松方侯爵问道:“你不是在中国吗?这次回国是休假,还是有要事?”有贺说:“啊,不是休假,是为日中之间将要举行的谈判而来。最近政府向中国提出觉书,要求解决日中历史悬案,侯爵可知此事?”松方侯爵说:“我只听闻大隈首相要与中国解决悬案,但因此事未经过御前会议,所以并不知道详细内容。你知道些什么,快说说吧。”有贺说:“具体内容我也不是很清楚,只知此次谈判涉及满洲和满洲以外的诸多事情,已引起中国方面的忧虑,所以特来听听侯爵的旨意。”松方侯爵说:“说到满洲,我以为满洲是帝国之臣民用血肉之躯,替中国从俄国手中夺回来的,中国理应给予帝国臣民在满洲发展的机会。至于满洲以外的中国之主权及一切,帝国毫无侵犯之意,请中国政府放心。大隈首相言大而夸,总是做一些不切实际的事情,许多措施并未得到帝国臣民的支持,这次与中国之谈判的要求,帝国臣民也未必都支持他。得不到臣民支持和信任的内阁,迟早要倒台。你回去转告中国方面,不要受其恫吓。”有贺告辞而出,回到北京,通过曾彝进,向世凯转述了松方正义的话。
  世凯问曾彝进:“山县有朋有何意见?”曾彝进说:“为保守秘密,有贺顾问没有往见山县公爵。”世凯搔搔头,对曾彝进说:“你再去问问有贺顾问,如果我国与日本谈判不成,外交真正决裂之后,大隈内阁能否奏请天皇即日派兵来中国?依日本之宪法,天皇是否必须依其所请出兵,或是驳回不出兵?”曾彝进答应一声,便出去了。不多时,曾彝进回来禀报说:“有贺顾问说,若外交决裂,就日本宪法之规定,日本十有***不会出兵中国。”
  世凯心里有了底,召孙宝琦、曹汝霖来公府,对他们说:“日本公使前次递交的觉书,只是日本内阁的决定,并未在御前会议通过,所以我国对之不必过于惧怕。具体来讲,对满洲范围内的条件,可以答应一二;而对满洲以外的条件,则坚决顶回去。同时,以日本人做事之习性,向来求快而不甚耐烦,故须采拖延方式,使其知难而退。若能让英、美等国渐闻此事,在道义上给予支援,则于我国对日交涉之成功,亦不无助益。”曹汝霖一边聆听,一边连连点头。孙宝琦听着听着,不觉心中生出许多冲动。
  一月下旬,日置益前往中国外交部,正式向孙宝琦递交觉书。孙宝琦接过觉书,当着日置益的面,即逐条议论,大加批驳。再看日置益的脸色,刚开始还挂着一副胸有成竹的微笑,后来由晴朗转为阴暗,最后彻底僵住了。双方不欢而散。
  此事为世凯所知,很是不满,召来陆徵祥说:“我经过慎重考虑,主张和日本会谈。但慕韩与日使初次见面,即于觉书逐条指摘,频发议论,以后怎能继续谈判。我一再说对觉书不能笼统商议,慕韩如此糊涂而荒唐,太过粗率,不能担当此重任。因此,我希望你能出任***,主持对日谈判。”陆徵祥曰:“这个谈判太困难,徵祥体力不足,最好请总统另派干员。”世凯曰:“精力不足,无关重要,我可告诉曹次长,要他多负谈判之责任,并将此点告诉日方即可。我全力付托于你,你可放心好了。”陆徵祥见推托不了,只得接受这个费力不讨好的苦差事。
  世凯立即下令,以陆徵祥代替孙宝琦,出任外交总长。日置益听闻此消息,急赴总统府,谒见世凯,说道:“敝国刚递交要求书,中国便换外长,分明是毫无诚意之表现,日本政府对此深为遗憾。”世凯曰:“我与贵公使之看法适得其反。中国换外长,正是表示诚意。何况新外长做事素有耐心,必能一心一意和贵国谈判,如不相信,请你去问问各国公使即可知也。”
  日置益告辞后,果然前往英使朱尔典处问讯道:“中国新外长之能力如何?”朱尔典答道:“陆很好,有非常好的外交经验,熟悉万国事务,与他谈判尽可放心。”日置益始心安。
  二月二日下午三时,中日双方在外交部召开第一次会议。中国出席人员是:外交总长陆征祥、外交次长曹汝霖、秘书施履本。日本方面出席人员是:公使日置益、参赞小幡酉吉、***官高尾亨。
  日置益首先说道:“此次本国政府提出条件之理由,本公使已于谒见大总统时详细陈明,并面告孙总长。今与贵总长初次晤谈,然内容谅早已洞悉,兹不再赘述。但有一二重要问题不然不言明者。近阅报章,所谓本国政府此次提出条约,约有二说,同为因撤销战区问题而发生,谓撤销战区事日本政府不以为然,至于提出种种之要求。一谓日本政府于国会解散后未知总选时期以前,特利用此时机,以对待中国,是为一种手段。此二说皆毫无根据。盖日本政府提出此种条件,并无斯二者之关系也。今日特言明之。再从事实上言之,此为日本一定之国是。本公使被任命之日,即奉有此项训令。盖本国政府之方针早已确定,与此次欧战、山东战事、取消战欧等事,全然无关。因两国之间事实上常有误会猜疑之处,今欲力谋亲善,不能不提出此种条件,以解除向来之误会及猜疑,并巩固两国之邦交。”
  陆征祥说:“贵公使以此次提出条件,与报章所载取消战区及国会解散并无关系,业已理会。所云解除误会及巩固邦交,本总长极为同意。使贵公使谓与战事无关,窃不能不无疑。因为欧洲战事,故与日本与英国会青岛,此次条件之中又有关于青岛之事,何谓毫无关系?”
  日置益说:“本公使正欲说明,惟山东问题与欧战有关耳。再本国政府之方针业已确定,内阁虽换,方针不变。本国政府以此次之要求,极为正当,必欲达到目的而后可。应请贵国政府同意。”
  陆征祥说:“贵公使之言均已了解,贵国政府所持亲善之主义,本总长极表同意。但以个人之意见研究而观察之,此种条件,无论贵国政府是否因取消战区或欧战或总选而提出,在本总长不能无感触。亲善一语,本总长素所主张,且极希望。在欧洲二十余年,即以中日两国为远东兄弟之邦,一切内政等事,均思仿效,故亲善二字,在本国政府及国民无不赞同。处处可讲亲善,事事可讲亲善,不必于此时提出条件,始得谓之亲善。且条件之中,有悬案,有新案。如悬而来结之案,我两国为邻近之邦,无论何时均可商办。当伊集公使时代,所有长崎至上海间之海底电线问题及南满铁路通过国境三分减一纳税问题,本总长悉本亲善之意,与之解决。又本总长在国务***任内,曾聘请有贺博士为顾问、交通部亦聘平井博士为顾问。故细加研究,在贵国政府无不可以达到目的,在中国政府亦未尝过于拒绝,随时均可商办,初非待提出许多条件始得过此亲善之目的也。盖提出条件反足惹起一般国民之注意。本总长以为亲善二字应随事随时办理。”
  日置益说:“贵总长之言甚是。此次条件之中,有新案,有旧案,悉本亲善之意与贵国政府商议。本国一般议论,有主张吞并满洲者,有主张分割中国者,此等议论在贵国人民闻之必多不快,然本国人民确有此等主张者,是虽欲亲善,而仍不免生出误会。故本国政府以此等提出条件,认为稳妥。又满洲地方之中日关系极为紧要,中国有中国自强之地位,日本有日本之优越地位,故时常因感情冲突,旋即生出误会。此次提出条件,以解除此等误会,正可表明本国政府无侵吞中国领土之野心。”
  陆征祥说:“以本总长观之,两国人民之间虽有议论,而政府之方针既定,绝不为所摇惑。如因舆论而提出许多条件,殊为可异。盖现在中日两国并无误会猜疑之事,我国自大总统以下,以及各地方长官,均无猜疑日本之处。即以南满洲一带,安奉铁路、吉长铁路当日均有良好之解决。至优越地位一节,日本在南满洲不过继续日俄之条约关系而已,且自条约上最惠国条款之意义观之,日本之地位当然与中国之自然地位不同,故优越地位一语,尚须详加研究。本总长向喜开诚布公,以为两国之间并无误会及猜疑之处。”
  日置益说:“两国政府毫无误会固好,且亦本公使之所希望,但事实上常有相反之处,贵总长所云不过一种希望之语,理想与事实殊不相符合也。”
  陆征祥说:“贵公使谓理想与事实不符,殊为可异。且本总长对于贵国之交涉,较之对于他国交涉格外从速研究进行,可以自信。”
  日置益说:“虽然,自两国报纸上观之,舆论之感情极为相反。且第三国之人,就中日两国之关系上,亦常揣测两感情之恶。总之,彼此见解不同,亦难尽述。此次谈判,本国政府力求从速进行,拟即就条件之内容开始谈判,但有应声明者,即请贵国政府逐号讨论也。即第一号第二号等是否同意之类。”
  陆征祥说:“逐号讨论碍难同意,仍以逐条讨论为是。”
  日置益说:“详细节目,自然逐条商议,但就每号之主张上,贵国政府是否同意,应请先行示知。”
  陆征祥说:“如一号为一条,无何等之问题,今一号之中有数条,而各条之事件又不同,是不能不逐条计讨论。总之,本总长以诚意相商,彼此之意见互相接洽,即易于办理。盼望贵公使推诚援助,如有十分为难之处,尚希谅察。”
  日置益说:“第一号为山东问题,似贵国政府无甚反对之处,先于主义上表示同意与否,如内中有字句意义不妥之处,随后可以商议。”
  陆征祥说:“第一号颇费研究。第一号第一条云:贵国政府拟与德国协定,是与欧洲战事有关,今欧战尚未完结,若中国政府先与日本订约,恐于国际关系有碍。当日俄战争时,亦系战事完结、日俄媾和之后,日本始与中国议约。而且中国中国对于各外国产于中立之地位,若先与贵国订约,恐他国观之,认为是不中立之举。故本总长于第一条之主张,虽无反对,但觉提议太早,应俟之异日,稍缓再订。”
  日置益说:“此为一种预约,似无妨碍。且日本政府认为必要,碍难展缓,请贵国政府从速进行方好。请问,贵国对第一号各条于主义上是否同意?”
  陆征祥说:“第一条有修改之处,第二条不让与他国一节不应列入条文,碍难同意,第三条为建造烟台及龙口铁路问题,第四条为开埠之事,各不相同,怎可一概而论?本总长之意,仍以逐条讨论为宜。如贵公使同意,现对于第一条修正之处,拟即提出。”
  陆征祥随即提出第一条修正案,大致谓:中国政府声明,日后,日本国政府拟向德国协定之所有德国在山东省内依据条约除脐澳外,对于中国政府享有之一切利益等项处分,概行承认。又日本国政府言明,中国政府承认前项利益时,日本以脐澳交付中国,并允认中国将来得加入议和大会议。
  日置益说:“此条以后再行讨论,对第三条之意见如何?”
  陆征祥说:“第一条贵公使如果同意,再逐次议及下条。否则一条未了,又提一条,或因次条意见不合,牵及前条,反于进行有碍。”
  日置益说:“本公使认为,仍先从大体讨论,按号按条,先表明贵国之主义,再行逐条商议。”
  陆征祥说:“此应请贵公使见谅,本总长上任仓促,对于贵国所提条件尚未仔细全部研究,如能再缓一星期,可以全部研究,再行奉告。”
  日置益说:“此事之内容,系贵总长早已研究。奉本国政府之训令,系欲每日开议,惟贵总长到任未久,亦系实情,仍盼从速研究,急于进行。且贵总长未到任之前,为总统府之外交顾问,早已有所接洽,为日已多,谓无研究,殊未可信。今日自三点钟起到六点钟止,三小时未有进展,整个谈判何时了结,殊难揣测。贵总长如欲详细研究,可否于研究后每日开议,钟点由贵总长定。”
  陆征祥说:“每日开议,并非反对,部中每星期有三天为接待日,外宾繁杂,每日会议,事实上不能照办,且精力亦颇不及,尚请谅之。本总长认为一星期召开两次会议即可。”
  日置益说:“此种谈判一有耽搁,恐生妨碍,本国政府亟思从速成进行,贵国政府谅亦有所准备,方不至迁延时日。如似今日之议法,则须增加会议次数。”
  陆征祥说:“贵公使如能帮助,则条条提出修正意见,自易进行。”
  日置益说:“候知大纲后,对于修正案再行逐条商议。”
  陆征祥说:“逐条发表意见,于谈判进行有益,否则意见不合,反生阻力。”
  日置益说:“本政府严重训令,系欲逐号取贵国政府之同意,现如逐长商议,则与本国政府训令有背,总长之意,碍难同意。”言罢,日置益告辞而去。
  星期五,按照事先约定,中日继续进行谈判。日置益说:“今日有一言告之,有一外国访员面晤小幡参赞,所谈各节与会议情形大致相同。故我以为,本月二日之会议情形似已泄漏给外国访员。在此之前,而上海某报纸亦登载本公使谒见大总统之对答经过。此次交涉事件,彼此均应保持秘密。且按国际交涉之例,亦必系议定之件始克发表,今则业已泄漏,殊不可解。”陆宗祥说:“严守秘密一节,原为彼此约定,中国方面自然也会信守承诺。但据本总长观之,外国新闻纸刊载之通信,恐均系推测之词,大可不必放在心上。”日置益说:“推测之词固然不少,但亦有与事实相合者。希贵总长考虑责任所关,不得不请严重取缔泄密之事。”
  陆宗祥知道,日置益讲这些话,都是有据根的事情,这是世凯为了使谈判有利于中国,故意让总统府外交秘书顾维钧等人,将谈判的内容泄露给美英等国记者,在外国报纸上陆续刊出,以便引起各国的注意和同情。陆宗祥不好在此事上与日置益多纠缠,只好说:“今后对于此事经过,务必注意保密。”
  在此日之谈判中,经过日置益一再要求,陆征祥从第一号第三款开始,向日方宣布中国对五号内容的大纲。
  陆征祥说:“第一号之第一款及第二款前次会议业经说明,兹就第一号第三款开始言之。由烟台或龙口建造铁路之事,可以商议,但中国政府尚有意见,且中国与德国关于烟潍铁路事,曾有成议在先,必与此项成议不相抵触,始可商办。中德之成议即建造烟潍铁路如借用外国资本之时,须先向德国商议。第四款亦可商议,但中国政府尚有意见。第二号之条款自本国政府观之,日本人民之在南满洲,已显有特别情形,似无须条定条约,但贵国政府既经提出条件,本国政府看重贵国政府之意思,为两国亲善起见,于无可设法之中可酌筹办法。”
  日置益说:“请言第二号大纲。”
  陆征祥说:“第二号之第一款为延长租借地限事,本国政府多年以来受租借地之影响甚大,方冀期限一满,即行修改此项条件,本国政府仍为重视贵国政府之意思,可与磋商,便原约之期限系二十五年,又安奉铁路系十五年,南满铁路系三十六年,期限全然不同,将来讨论之时,尚当彼此细商。第二款至第六款须删除东部内蒙古,可以商议。东部内蒙古因与南满洲毫无关系,拟提出另议。第二款所云盖造工商业应用之房厂或耕用云云,范围太大,又欲得土地之租借权及所有权,此与中国与贵国及中国与他国之条约不能无所抵触,因条约中除商埠外系不允杂居者;如能免除此种条约上抵触,未尝不可商议。对于第三款,本国政府对于此款之意见与第二款略同。本国政府期于收回领事裁判权后,行内地杂居之制,贵国昔年曾亦如此。第四款各矿之开采许与日本居民,与机会均等主义是否抵触,尚须研究。第五款,之第二项谓各项税课,范围太广,本国政府另有意见,且本国之盐税业经作抵。”曹汝霖插话道:“海关税亦作抵。”
  陆征祥点点头,继续说:“第六款可以商议。第七款谓以吉长铁路管理经营事宜委托贵国政府。查吉长铁路原系错用贵国政府之款所建造者,将来各项事业再向日本借款之事必多,若因该路系借日本之款,而不数年间,即以全路之管理权归之日本,恐于此后两国经济合办事业致有影响,中国资本家商人必皆闻而生畏,不敢再向日本借款矣。故为贵国政府设想,此款为不利益之举。第三号汉冶萍公司事,该公司系商业之性质,外国政府对于商业公司均思设法保护,今中国政府不惟不保护之,而反以之与外国订约,殊觉为难。且现即定与贵国订约,日后商民若起反对,反无以对贵国政府,此节应请贵公使体察之。”
  日置益问:“对于该号内容,贵国政府于主义上应无反对之必要。”曹汝霖说:“此为商人之产业,政府不能预定。”
  陆征祥说:“第四号,本国政府碍难允商,因独立国绝无以沿岸港湾及岛屿让与他国之理,此节不便与他国约定。第五号中于本国主权有关系之事件甚多,不能商议。如第一条聘请顾问买办军火之类,中国政府本可自行斟酌办理。现如中国政府聃请日本人郑永昌为盐务顾问,郑永邦为咨议,中国政府遇有必要之时,未尝不聘请外国顾问,但无受外国强迫之理。所幸此次贵国政府系劝告之意,如能取消,最为希望。”
  日置益说:“请对该号逐条发表意见。”
  陆征祥说:“第五号第二条土地所有权,为中国之领土关系。第三条警察权,系一种之行政权,为中国之内政关系。第四条军械,为一国重要之物,且事实上中国距贵国最近,将来必须购买之时,如果价廉物美,自然向贵国采办。第五条铁路事,多系借款办理,无以建造权许与外国之理。第六条军港船厂,关系最大。第七条布教之事,民国以来人民有信教之自由,贵国教士来华布教,自亦欢迎,然无规定之必要。因从前教案最为繁多,青岛租借地之事,即因教案而起,言之最为痛心。中国前以传教之事订入条约之中,亦系为外国所强迫,不得已而为之。现因教案过多,明白大势,不愿再以此事订之约中,且希望改正前之条约。现在虽无成约,日本僧侣亦未尝无来华传教之事实。思中国与贵国之间,向无教案之交涉,是为一大幸事。”
  日置益说:“然则第五号之全部不能商议吗?”
  陆征祥说:“全部不能商议。”
  日置益说:“今日承告大纲,甚为明了,如有修正案请即提出。”
  陆征祥说:“拟按条提出修正案,前所准备之一第一号第一款之修正案,请带回研究。”
  日置益说:“请将全部之修正案同时提出。”
  陆征祥说:“全部提出,甚费时日,因有条约之关系,不能不详细研究也。”
  日置益说:“非全部提出,无从比较研究。”
  陆征祥说:“今以实在情形告之,第一号之各款修正案,现始备齐。”
  日置益说:“谈判一事,非考察其全部,不易知其何者可以让步,何者不可让步。仍请同时提出全部之修正案。”
  陆征祥说:“若然,则请容我时日。”
  日置益说:“请于下星期二日提出,如赶不及,请于下星期三日十二钟以前送来我公使馆。”
  陆征祥说:“然。”日置益叮嘱再三,方才辞去。
  二月九日,中国外交部提出第一次修正案:即第一号第二号逐条提出修正,第三号改为换文,第四号无修正案,对第五号明确表示碍难商议。日置益将中方之修正案收下,转达东京。
  日本外相加藤加看过修正案,明了中国意图,殊为不满,召中国驻日公使陆宗舆到外务府,向他质问道:“日置益公使已将贵国方面的条件告知了日本政府。中国为何只允议前四号条件,而不允议第五号条件?”陆宗舆说:“中政府已允议至四号条件,让步已达极点,万难再议第五号条件。”加藤说:“第五号中的条件,并非日本强加于中国,而是泰西诸国早已在中国实行了的。现中国皆与各国实行,而独禁于日本,是何道理?比如警察欲聘瑞典人作顾问,为何独不聘日本人?”陆宗舆说:“中国与各国亲善关系,诚有贵外相所说之实行之事,且于日本更多,但并未订于约中,若与一国订有条件,则失国权自由,万难允议。”加藤说:“第五号作为中政府任意实行,不为明约亦可,但决不能全体拒绝。且第五号之三铁路之事,两为旧议,何妨实议。第三号以日资所在,中政府如不见谅,日政府当以实力保护之。第四号全为保全中国领土起见,日本并无利可图。第二号除开东蒙之议,万难照。”陆宗舆说:“如果日本对东蒙提出利益要求,各国亦将步日本后尘,而争满蒙之利权,届时日本将作何打算。故中政府以为,日本万勿以满蒙之条件,而为他国之利也。”加藤说:“中国实已将外蒙畀诸于俄,德国占据之青岛,系日本战胜而得,中国无要还之权利。若日本另为中日关系起见,或尚有相当之考量,但要看中政府应允程度如何。照日置益公使所报情形,日政府尚难满意开议。”
  陆宗舆说:“中国政府却有为难之处,请贵国政府留有余地,勿相迫太紧。”加藤说:“我本想即下训令,只是为了日中亲善,才要听听贵使之意。但第五号绝对不意,日政府究有难堪,即使中国有不愿之理由,亦应请逐条说明,以向吾国民说明。”陆宗舆说:“比如聘请顾问一事,现在日本人在吾国做顾问者,非常之多,若有约束,则失国权自由,转多窒碍。”加藤说:“教堂地权已早许西人,何以不许日本?铁路亦然。福建省近台湾,借款时因有先向日本商议之请,不借则自无问题。总期各条说明如何理由,若全体拒绝,日政府视为中国毫无诚意,无从再谈。中国政府到底有无让意?”陆宗舆说:“我接本国政府之训令,只求日本政府垂谅。”加藤说:“为了表示对中国之亲善,第四号可允中政府自行宣言,但第一、二、三号各案,与日本政府之条件,相差尚远,希望中政府予以让步。中国政府大用新闻策略,并泄漏条件及会议秘密,此于日本无关,于中国则大损,无论此是否中政府所为,甚望贵国政府注意。近英俄时论已表对日本之同情,即有反对,日本亦毫无顾虑。日本政府尚守秘密者,深恐中政府办事为难,且未对外发表谈判条件,是尚有熟商之余地。以上各情,请贵国政府三思。”
  陆宗舆告辞而出,回到公使馆,将加藤所说电报外交部。陆征祥入公府,对世凯说:“驻日公使陆宗舆来电,说日本外相加藤高明对吾国不议第五号很感恼怒,胁迫中国允以与议。并说,如果中国要求日本归还青岛,需看中国政府对日本的要求是否满足。陆宗舆以为,以加藤之言,日本政府对于中国拒议第五号,面子上过不去,似欲商议一二条,以保全脸面。”世凯问:“陆宗舆以为第五号可议不可议?”陆征祥说:“他认为仍请将第五号条件坚持不议,宁将其他号再议。”世凯说:“吾今以弱国外交,不能轻易让步,只能拖延时间,尽力周旋,以取得各国同情,而使日本知难而退。故无论日本如何要求,其他四号可议,第五号坚主不议。回想清辛丑年间,子兴兄与公使杨儒使俄,谈判交还东三省,内外交困,终不辱使命。此次之谈判,关系国权之重,较之与俄国交涉归还东三省之谈判,有过之而无不及。请子兴兄多多劳心,勿丧国权,而使吾子民有一方国土可以居住,使吾民族有一线复兴之契机。”陆征祥说:“我一定尽力而为。”
  二月二十二开始,中日双方多次举行会议,讨论除第五号以外的四号条件。当然,不讨论第五号,并不是说日本放弃第五号,只是日本为了使谈判尽快进行,在声明第五号不能让步之后,逐条商议前四号的条件。
  在讨论第一号德国在山东权益归属时,日置益说:“第一款云:中国政府声明,日后日德两国政府彼此协定关于德国在山东省内依据条约及成案办法,除胶澳租借地外,对于中国政府所享之一切利益等项处分,届时概行承认。日本国政府声明,中国政府承认前项利益时,日本应将胶澳交还中国,并承认日后日德两国政府上项协商之时,中国政府有权加入会议。请问,此条修正案所云除德租胶澳专条第一段外,是何用意?如将胶澳除外,则不归日本所有,何能交还中国?”
  陆征祥说:“因贵国政府有交还青岛之宣言,本国政府尊重贵国政府之宣言,故有除胶澳外之语。” 日置益说:“必将德租借地归日本,始能言交还中国。将来日本与德国商议时,若有除胶澳外一语,则胶澳仍为德有矣。权利不完全,不能言交还,胶澳自德国租地而归为日本租地,然后交还中国,是为当然之事。”
  陆征祥说:“修正案有此一语,系根据贵国政府之宣言,将来一面日德协定归为日本租地,一面申由中国承认日本之利益,同时即交还中国也。” 日置益说:“日德协定虽归日本,若贵国政府承认,不能有效。山东之各项利益亦然。故非预先承认,则不能完全归日本,即不能由日本还中国。且贵国承认此节,于交还并无妨碍,并有理由可以交还。若如贵总长所主张,则日德可自行协定,勿庸中国承认也。”
  陆征祥问:“那么第一条修正案之第二项中国要求加入日德会议如何?” 日置益说:“有权加入日德会议一节,欧洲各国必不承认,因非交战国不能与会。”
  陆征祥说:“此次战与日俄战事不同,凡有间接关系之国,似均可加入会议。故若贵国有言介绍,我国当然可以加入会议。” 日置益说:“中国无加入之希望,甚为明了,纵令日本可以介绍,订入此次条约之中,亦不相宜,况非交战国绝不能加入。”
  陆征祥说:“将来战事完毕,必有大会,从历史上观之,当日柏林会议、维也纳会议,凡间接关系之国均可加入,此次战事牵动全欧,或亦令间接关系国圆圈入,亦未可知。” 日置益说:“此次系何等大问题,以无关系之国加入,必办不到。以必办不到之事订入条约,似为失当。”
  陆征祥说:“中国并非全无关系,青岛战事在中国领土之内,中国为地主之关系也。” 日置益说:“诚然,但交战之结果如何收拾,系产战国之事,未有非交战国而可收拾交战之结果者。”
  陆征祥说:“日俄媾和后,日本曾派大使来中国相商,请中国政府承认,此次贵国政府之办法不同,欲订一预约,中国要求加入会议,亦系预约之意,可省去将来再行承认之手续。是希望当场承认,非收拾交战之结果也。” 日置益只是摇头,不同意陆征祥的说法。争论很久,也未解决,双方只好先将此点搁置起来,以后再议。
  在讨论第二号所谓日本在东蒙南满之优越地位时,双方也发生了争论。日置益说:“自本国政府观之,东部内蒙古与南满洲在历史上地理上均有密切之关系,鉴于此一现状,欲订立条约以确定之。而贵国政府以东部内蒙古另议及不议,殊难索解。”
  陆征祥说:“贵国政府此次提出第二号条件,不外根据日俄条约,以延长旅大租借地及南满铁路之期限为目的。贵国在南满之地位,已有中日善后条约之规定,租借地之展期,亦系根据条约,若东部内蒙古则无条约可以根据。细加考量,殊觉为难,故云另议,即系不议之意。且贵国政府视南满之利益甚大,尚有可说,牵及东部蒙古,范围太广。国际商约,均须根据条约,若牵及东部内蒙古,是另生枝节,碍难同意。至南满问题,本国政府尚愿讨论,业经提出修正案,此于发表大纲意见时曾经说明。” 日置益说:“本国政府之主义,系欲将日本现在南满及东蒙之优越地位明定之,因为此一优越地位系各国所公认者也。”
  陆征祥说:“贵使谓各国公认此优越地位,优越二字不甚了解,系根据何者而来?” 日置益说:“自日俄战争后订约以来,日本即享有优越之地位,至日本与各国之关系亦有种种证据,试举例以明之。如五国银行团商议大借款之时,日本银行代表曾声言,日本不允以南满税科作抵,四银行团均无异议。又英国商人欲在南满内蒙古建造铁路,经日本政府抗议,英政府遂禁阻其商人,令勿建造。此即各国公认优越地位之明证。”
  陆征祥说:“在吾国与小村大使会议时,其屡次声明,在南满地方不背机会均等主义,又朴兹茅斯条约第三条,日本亦令俄国声明不得有碍门户开放机会均等主义,且不得妨碍中国之主权,并未提及优越地位之语。” 日置益说:“自中日所定满蒙铁路大纲观之,中国已自认日本有优越地位。日本屡次声明享有优越地位,盖无一抗议者。”
  陆征祥说:“铁路之让与,不能证明为优越地位。” 日置益说:“所言铁路不过举一例而已。总之,日本在南满及东部内蒙古之优越地位,系各国所公认者。”
  陆征祥说:“贵国言在南满有优越地位,他国亦言在他处有优越地位,中国其将何以应付?是大背机会均等门户开放之主义。且贵国首先提出优越地位,他国仿而效之,使中国濒于危险,亦于贵国不利。故贵国政府之此等主张,一有背机会均等之义义,二由日本首先提倡,与亲善之目的相反也。观日法、日英、日俄、日美等条约或协约,均认明维持现状、门户开放、领土完全、机会均等主义,未有明认贵国在南满有优越地位者。”
  日置益说:“门户开放维持现状,尚系本国提倡,本国之优地位为各国所公认。如云各国援引,则绝无此事,因日本在南满之地位系有历史上之关系。甲午之战,已为日本占据,旋即交还中国。嗣因俄国又想侵占,故又与俄国宣战而夺回之,他国未可比拟也。”陆征祥说:“甲午之战,贵虽以武力占据,而已交还。日俄战争之结果,亦有小村大使订立善后条约,是此二事早经取消矣,何得再行提起?”
  日置益说:“南满地方若无日俄战争,十年以前,已不为中国所有矣。今仍有完全之主权,而稍与日本人以特别之情遇,亦无足怪之事。”陆征祥说:“当日若无日俄战争,或有危险之情形,然贵国已有南满铁路安东铁路及吉长之借款铁路,抚顺之炭矿,鸭绿江之森林,所得之权利甚多,是已特别优待,而又欲享此优越地位,万一各国群起要求,亦与贵国政府提出条件所云亲善之旨不符。至云各国公认,则无明文,只闻有维持现状之语而已。”
  日置益说:“他国无仿此优越地位,如英国虽以扬子江为势力范围,而在历史上地理上并无关系,不过一种之希望而已,非所论日本在南满之地位也。且当日俄战争为俄所占领时,中国已有势弃之意,本公使于十余年前充使馆参赞时,曾闻中国政府拟将满洲开放,作为各国之租界,初不料有将南满交还中国之日,而谓今日日本不能享此优越之地位乎?如云已得南满铁路等项权利,亦系日俄战争时日本费尽三十万万之巨款,牺牲数十***之性命,而始克有此状,并非夺取南满洲之领土,不过向来贵国对南满及东部内蒙古未经认定日本之优越地位,以致发生许多悬案而不能结,今则决意明认此地位,以解除向来之误会耳。”陆征祥说:“贵公使之言均已理会。既谓南满为中国之领土,则所谓优越地位者,适与领土主权决突,盖优越与主权两不相容也。且贵国牺牲多数生命军费,一千九百零五年小村大使曾经明言,在当时实为无上之光荣。今因此而再行要求优越地位,恐于日本之名誉亦有妨碍。日本如此要求,他国从而仿之,日本亦何乐创造此铁证哉?”陆征祥义正辞严,旁征博引,对日本之优越地位一说予以批驳。日置益目瞪口呆,哑然无语,他想以满洲之例攫取东部内蒙古的利权的妄想,没能如愿。
  接着,双方开议东北路矿通商移民之事时,日置益说:“旅大租借地与南满铁路为日本从俄国手中接收,此系既定事实,惟日本接收时年限已过大半,故请照原约年限重新更定,展期为九十九年。”陆征祥说:“当东三省会议时,那时年限已过,贵国全权已允继承俄国未满的年限,何以现在又要重定?”日置益说:“重定年限,于原则并无变化,希望照允。”因该项内容世凯早有批示,故略加讨论,陆征祥便很快照日本的意愿,按照世凯之意,允旅大租借地和南满铁路展期九十九年。应日方再三要求,对安奉铁路也照准展期九十九年。日置益才高兴地说:“总长真是明白痛快,希望其余各条,都能这样痛快商定。”
  可是日置益未能高兴多久,在讨论第二号二款日本人东三省移民杂居之事时,双方又发生争论。陆证祥说:“外国人到中国内地杂居向无此例,有与他国之约抵触者,恐他国亦来要求。贵国当未收回治外法权之时,亦未经许外人以内地杂居及在内地贸易等事。”日置益问:“与外国之约抵触是何意义?”陆证祥说:“中国向来与各外国所订之约,系各外人仅能于通商埠内之租界居住贸易,并经营商工业,及租地盖造应用房厂。本国前此提出的修正案第二号第三款如开设商埠居住贸易等,均与贵国政府之主义相同,特字面稍有不同耳。”日置益说:“我国对贵国修正案不能同意者有二:一限定地界,与原案不符;二未订明农业耕作之事。”陆证祥说:“南满开埠地点业经不少,今再添地点即足敷用。至农业则为向来条约所无,故不能允准。”日置益说:“向来条约上如有此例,则无要求之必要,因现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业经有此事实,特请同意明认此地位而已,不必援照旧约。”
  陆证祥说:“本国与各外国订有条约,不愿令外有人异言。今贵国所要求者,秩出向来条约之范围以外,于中国不便,于贵国亦不便。又东部内蒙古曾经声明剔除,不能同时得议。至耕作为小民之生计,无论何国不让外人耕种。虽巴西、阿根廷、智利诸国,有招外人耕种之事,为一种特别情形,不可为例。且日人在中国内地耕作,难保不常有纠葛之事。”日置益说:“日本地狭人稠,东省却地广人稀,若使日本不受限制移民东省,正是互相调剂,各得其益。近来南满地方本国之人民不少,开发农业为经济上之趋势无可如何之事。向来南满地方之中国小民仅种旱田,不习水田种稻之法,本国人在该处办理水田,著有成绩,中国人民颇仿作之,亦出好米。是于中国小民颇有利益,并于生计无碍。至以彼皮生出纠葛,以为可虑,今明订此条约,即可免误会,自然相安无事矣。又贵总长适云中国内地无外人耕作之事,查黑龙江省汤原县之北部,有东益垦务公司,即系美国人办理。此等地方之耕作,为中国发达地方,甚有利益,向来为荒地者,今则为垦地,并无妨碍。此等事业,应从经济上之发达着想,不能为法律条约所压制。如此办理,虽为违反条约,亦系经济上自之势力,他之外国人,亦有时为违反条约之事。”
  陆证祥说:“内地风气未开,教育又未普及,中日风俗习惯,各不相同,现在杂居,易生误会。将来民智日开,教育普及,自然可以开放杂居。而现在则为时尚早。且贵国气候温和,东省寒冷,前我在俄国,见俄人只有往南迁居,未见南方人往北来者。”曹汝霖说:“中国山东人往东省者,都是春往冬还,亦是为此。”日置益笑着对曹汝霖说:“君曾在日本,应知道北海道寒冷程度,与东三省不相上下,但我国人往北海道去的亦不在少数。”
  陆证祥说:“若在内地任便居住,则是内地杂居,内地杂居与领事裁判权最有关系,贵国当日亦有经验。领事裁判权为破坏主权之一端,内地杂居而不服从中国之法律,则各内地之主权,均被破坏矣。中国本欲以此事为收回领事裁判权之主张。故本有领事裁判权,则不能内地杂居;有内地杂居,则不应有领事裁判权也。”
  日置益质问道:“俄蒙条约第一条及第六条系如何解决?”陆证祥说:“南满与外蒙西情形不同,南满已设有州县,直为内地矣。”高尾询之曹汝霖:“此为何意?”曹汝霖说:“总长之意谓外蒙古为藩属,南满则为二十一省之一。情形不同。”日置益说:“外蒙与东三省固然情形不同,但俄蒙条约之第一款不背贵国之主权乎?”高尾补充说:“俄蒙第一款载明,俄国臣民在外蒙古任何地方,得任便居住经营商业,并设立工厂等事。”陆证祥说:“即系任便居住往来之意,但俄蒙条约系外***之时,一般无知识之愚人为外人所强迫,是为特别情形,中国不得已而承认之者。我等正式谈判,不能以蒙人所订之约比例,自应查照两国亲善之旨办理。此次谈判系两国政府之好意,本国政府不能料贵国有何等举动,贵国政府亦不能以俄国对待外蒙古之态度对待中国。”
  日置益说:“日本之地位与俄国之地位,历史上之关系,显然不同。故本国政府照本国之地位提出要求,其理由较俄国加百倍。如欲照俄蒙之办法进行,亦甚易,即如本国国民常有解决满蒙之方论,其里面之用意不难揣测,可见本国政府此次得过且过之条件尚系欲和平磋商也。”陆证祥说:“政府有政府之主张,人民有人民之主张,据本国政府观之,实地规定条约之必要,纵令规定,亦应照修正案之意办理。因南满如此,他国起而效尤,亦在他处要求,是使中国成四分五裂之情形,当非贵国政府所希望。日置益说:“政府自然的政府之主张,故提出此次要求,若不于此时订明,将来必时起危险,此可明见之事。自事实上观之,南满与东部内蒙古现有之日本人已不少,虽条约上禁止在未开地方居住,而潜往居住者,实不乏其人,地方官为此事与领事常起纠葛。故自经济上言之,为便于行商居住,现在不能不如此,将来亦不有不如此。若不订明,必生出不吉祥之事,又虽订明此约,各国仅能在满洲地方均沾,在他省则不能均沾,因地位不同故也。”
  陆证祥坚持说:“修正案即系照贵国政府之意思,多开商埠,便于行商,当然可以自由居住贸易。一面贵国人民可达经商贸易之目的,一面他国之在他省可无同等之要求,仅能照约均沾而已。”日置益说:“自中日之地理上经济上言之,有多数之日本人愿来中国经营商业工业农业或畜牧等事,不得专指商业而言。仅开商埠不能满足,且往往有不合家之地点。至云他国在他省有同等之要求,查他国均无如日本在南满之地位,且无要求之必要。”陆证祥说:“南满即订条约给与权利,俄国对于北满必为同一之要求。”日置益说:“情形相同,纵令俄国有此要求,亦系大势所趋,无可如何也。将来俄国视情形之必要,在北满有同一之要求,贵国政府亦应考量。”
  无论日置益如何狡辩,陆征祥只是摇头,以后又议论多时次,此问题未得解决。
  日置益约曹汝霖会后私下协商。日置益说:“中国不允日本人到内地杂居,不过仍是排外之心作祟而已。”曹汝霖说:“非中国有排外之心,实在是日本人优越感太甚,至使彼此发生不愉快事情,反与国交有碍。”日置益说:“东省地域辽远,人烟稀少,多些日本人有何关系?”曹汝霖说:“奉吉两省内地,亦有人烟稠密之处,且东省人喜聚族而居,往往一乡即是一族,他们与外族尚不愿同住,何况与外人杂居呢?东省商埠如此之多,又有南满广大之附属地,难道日本人尚不够居住?”日置益说:“商埠与附属地,一为经商,一为护路,日本人长于农事,这你是知道的。若令日本人杂居内地,即可从事耕种垦荒,不出十年,东省荒地,变成熟地,多产粮仓,于两国都有益处,岂非两利?”
  曹汝霖听听这话有理,回来告诉了陆征祥:“日使所言,意在垦荒耕种,与杂居不同。”陆征祥说:“你向大总统报告日使的意思,看看大总统有何想法。”曹汝霖进府向世凯报告。世凯说:“虽然如此,日本借垦荒为名,行其侵略阴谋,亦不可不防。你们姑且拟一方案,就耕种方面谋得解决办法。”
  曹汝霖草拟一案云:“吉奉两省,不论官有民有地亩,允许日本人订立契约租借耕种,定明垧数,期限二十年,满期后应无条件交对原业主。日本租地人应照纳课税,并服用从中国地方法令,听警察指导,及不违背地方上耕种习惯。”世凯看过同意,让交给陆征祥,与日置益交涉,双方讨论了五次,终于在此点上达成谅解,日方同意中方的方案,只将租借年限由二十年延长为三十年。“服从中国地方法令,警察指导”一句,改为“服从中国警察法令”。
  这个问题解决后,双方回过头来再议山东权益问题,但仍是争论不休。而觉书中另有其他许多条款,因严重侵犯中国主权,实欲置中国于死地,故双方争论很大。陆征祥据理力争,日置益寸利不让,曹汝霖在公府和日公使馆之间不断奔走,极力斡旋。谈判进展缓慢,会议多有搁浅。日本在会谈期间频频向南满、山东添兵,作武力威胁状,迫使中国屈从日本之要求。
  世凯命公府秘书顾维钧、外部蔡廷干等人,通过不同的渠道,将日本之觉书的内容,透露给英、美等国。美国政府知道了日本的二十一条,对日本极其不满。三月,美国国务卿布赖恩照会日本驻美大使,强烈反对日本有关山东、南满、蒙东部的要求,声称要维持中国的独立、完整和商业自由,保持美人在中国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日本政府慌了手脚,大隈只好命令日益置加快谈判进度。经过两个月的谈判,才将第一号至第四号应议之案大致了结。四月二十六日,日本公使日置益向中国提交修正案共二十四未款,谓系最后修正案,务请中国同意。第一号、第二号作为条约处理,其中有几项议定的内容作为换文处理,第四号由中国自行声明,只剩下第五号的内容没有商议。日置益声明说:“如中国政府将第二十四款完全承认,则日本政府拟将胶州湾一带之地,以适当机会,附加条件,交还中国政府。”
  陆征祥说:“此次贵国所提条件,我方始终努力尊重贵方意见,均以议定解决,亦是贵公使开诚布公,得以有此结果,实为两国前途之幸,我仅代表我国政府,向贵公使致以谢意。”日置益说:“贵总长深知两国关系之切,两国非和平亲善不足以增加友谊, 贵总长顾全大局,本人至为感佩。尚有第五号各条,亦希开诚商议,则两国亲善友谊益臻巩固,不但为两国前途之幸,实为维持东亚和平之幸,务请贵总长谅解此意。”
  陆征祥说:“此次会议,本席已经尽了最大努力,以酬贵国之愿望。至于第五号内容,贵国本为希望条件,本政府亦以为贵国提出此项条件,为有损两国友谊,本席绝对不能应命商议,务请原谅。”日置益说:“采取交换意见的形式进行商议是否可以?”陆征祥说:“亦绝对不可。”日置益恳求再三,陆征祥正色道:“此等条件不应对于对等友邦提出,本席无论如何,不能与贵公使商议。请贵公使将此条件撤回。”日置益说:“为谋两国永久和平,本国政府才提出此项条件,贵总长谓有碍两国友谊,本使实感遗憾。”双方不欢而散,休会了一个星期。彼此僵持,会谈濒于破裂。
  日置益心中焦灼,使人转告曹汝霖说:“会议拖延,使吾国军民不能忍耐,倘在数日内对于各重要条款未有满意之承认,恐发生不测。”曹汝霖听了这话,头皮一阵阵发紧。
  曹汝霖赴公府,向世凯建议道:“会议僵持已久,终须设法打开,请大总统密遣公府顾问有贺长雄博士再次回国,向日本元老院疏通。”世凯问:“此办法是否有效?”曹汝霖说:“日本政府对元老很为尊重,元老一般都是持重有远见的人,若告以第五号条件不但于两国不利,且易引起我国仇日之心,日本政府有可能会对此予以考虑。我曾与有贺谈过此次交涉情形,他对我国表示同情。请总统召见有贺,假以词色,他必肯效力。”
  世凯召见有贺长雄,把中国不欲商议觉书之第五号之原委告诉了他,然后对他说:“我国政府对日本此次提出的觉书,特派外交总长、次长与日置益公使商议,他们已经尽了最大努力,以副日本之愿望。今日置益公使又要求商议日本希望条件之第五号,实在令我为难,请您回国,向元老们详细说明情况,务请贵国政府谅解。”有贺说:“元老松方正义侯最为关注中国,如果向他进言,再通过元老院奏知天皇,就能阻止大隈政府的所为。”世凯说:“那就有劳你了。”有贺立即起身回日本。
   不一日,有贺乘船回到日本,仍向松方报告此次中日觉书谈判情形。有贺说:“中国政府已尽力商结觉书之各条款,但日置益公使又要商议希望条件第五项内容,难怪中国政府为难,不肯商议。”松方说:“我对觉书前四项内容早已知晓,而对第五号条件内容并不了解。”有贺便将第五号内容告诉了松方。
  松方感到非常诧异,等有贺走后,便找来加藤外相,诘问道:“觉书中有第五项内容,何以没有向元老院报告?”加藤说:“这是我国政府对中国政府的希望条款,尚不知中方态度,故暂未向元老院报告。”松方说:“既是希望条件,对方不愿开议,即不应强逼开议,设若交涉决裂,你将何以处置?”加藤说:“政府在此之前已做出巨大决心,如果谈判不能解决问题,不惜动用武力解决。不出三个月,中国即可为我完全征服。甲午日清之战,便可为前证。”
  松方纵声大笑,说:“你莫要把中国看得太轻。从前,法国皇帝拿破仑曾说过,中国是一头睡着的狮子。但你必须知道,这头狮子如今已经觉醒。加藤君,请你想想,当今世界上有几个共和制的国家?而中国是其中之一。辛亥之役,当中国人为他们的自由民主而战时,他们是多么地勇敢啊。吾国断不可再以对待前清的眼光,看待今天之中国。若动用武力,恐三年也未必成功,更遑说三个月!”加藤面赤耳红,沉闷不语,告辞而出。加藤得知此事是有贺长雄所为,便派人将有贺监视起来,不许他与元老们接近。
  大隈重信首相感到处境不妙,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只得奏请天皇,召开御前会议。天皇根据松方正义等元老的意见,决定要求中国答应前四号条件,第五号条件容后再行磋商;若中国不答应前四号条件,即与中国决裂。
  御前会议之后,外相加藤奉命向驻华公使日置益发出密电,令他向中国递交哀的美敦书,同时派人将密令的副本送达中国驻日使陆宗舆手中。陆宗舆立即电告外部。其时,日本在山东、奉天增兵,派军舰于渤海沿岸游弋,关东宣布戒严,日侨准备撤离。而世凯也不甘示弱,命段祺瑞调集陆海兵力,严阵以待。中日战争大有一触即发之状。
  日置益接到加藤的密电,未立即送达中国外交部,而是派小幡面见曹汝霖,转告说:“我国政府预备下最后通牒,不惜与中国一战,若将第五号酌议几条,即可免此危险。”曹汝霖说:“贵国已将最后通牒副本,送达我国驻日公使,他已来电报告。公使为政府之代表,送交公使,即无异送交我国政府。贵国既下最后通牒,又有何再商之可言?”小幡语塞而去。
  翌晨,日置益将哀的美敦书送至外交部,交给陆征祥。陆征祥见内云:“限于五月九日午后六时前答复,否则即要动武。第五号条件暂时脱离,容后再议。”陆征祥说:“可惜。”日置益未有一语,转身就走。陆征祥派曹汝霖向袁大总统报告。
  世凯听说五号内容已不在谈判之中,心中松了一口气,召集副总统黎元洪、国务卿徐世昌、左右丞、各部总长、参议院院长、府院秘书长、陆军次长、外交次长等开席讨论,研究对策。大部份人都到齐了,唯独不见外长陆征祥的身影。
  原来英国公使朱尔典得知日本向中国下最后通牒后,中国政府正要开会讨论对日措施,匆匆赶至外交部,对陆徵祥曰:“中国已面临生死存亡之严重关头,日本这次于各国忙于欧战,无暇东顾之际,向贵国提出最后通牒,意在挑衅,并非恫吓,袁大总统明白内中情势,不至中他的诡计。闻陆军总长主张强硬对待,秘密动员战备,晚间运输,彻夜不停,已有三个星期。设若开衅,不堪设想。我到中国四十年,和大总统有卅年之交情,不愿见他遭此惨运,今天不能不赶来说几句真挚的话。日本这次最后通牒,只能回答‘是’或‘否’,没有讨价还价之余地。’中国除了接受日本之条件外,实无自全之道。目前只能暂时忍辱负重,只要力图自强,埋头苦干,十年之后,即可与日本一较高下。今日之会,重在外交,贵总长应负起责任力争,不可听任陆军总长轻率之行动。请贵总长将我这个意见转达于袁大总统。我此次与贵总长会晤,不比寻常,贵总长若不与我以确实答复,我不告辞。”言时,声泪几下。
  陆征祥沉痛地说:“贵公使提出忠告,本人衷心感谢。今日之会由袁大总统亲自主持,必能慎重行事。我定将贵公使之忠告转告袁大总统,并以去就力争,请贵公使放心。”
  两人正在这边说话,世凯派人打来电话,催促陆征祥速赴总统府开会。陆徵祥急赴总统府,将朱尔典之话转告与会各位道:“刚才我来之前,英国公使朱尔典造访外部,希望中国谨慎行事,忍辱负重,接受日本提出的条件,万勿与日本开战。”
  世凯对众人说:“此次日本乘欧战方殷,欺我国积弱之时,提出觉书之苛酷条款,其中附有第五项各条,真乃亡国之条件。日本强词夺理,欲使我接受,因我坚拒之,终致恼羞成怒,以最后通牒,迫我承认。我国虽弱,苟侵及主权、束缚我内政,如第五号所列者,我必誓死力拒。今外部历时两月,会议二十五次,以最大努力,避重就轻,二十一条中议妥者不满十条,且坚拒开议第五项内容。外部当局,恪守余之指示,坚拒到底,已尽其责任,使日本于最后通牒中,将第五项自行撤回不议。觉书中凡侵及主权及自居优越地位各条,亦经力争修改,并正式声明,将来胶州湾交还中国,其在南满内地虽有居住权,但须服从我警察、法令及课税,与中国人一律。以上各节,比初案挽回已多,于我之主权、内政及列国成约虽尚能保全,然旅大、南满、安奉之展期,南满方面之利权损失已巨。惟最后通牒之答复,只有诺与否两字,余受国民托付之重,度德量力,不敢冒昧从事,愿听诸君之意见。”
  段祺瑞一身戎装,猛然立起,握拳大呼曰:“如此迁就日本,何能立国乎?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吾堂堂中华大国,四万***民,岂能不经血战,而受制于小小倭国!我国军队已奉令调至前线,正可趁日本无备之际,一鼓而击之。请大总统下令吧。”
  世凯说:“段总长之说,自是正理,然亦应审度情势,量力而行。我国力未充,目前尚难与之兵戎相见。若第五项不撤回,我亦与段总长同一意见,誓以一息尚存,决不承诺,即不幸交涉决裂,余但有一枪一弹,亦断无听从之理。现在其既已撤回,而议决各条虽于我国利益有损,尚不是亡国条件,可不必大动干戈。吾经甲午之役,整整二十余年,尚未能洗此一耻,已十二分沉痛。如今又为权衡利害,而至于不得不接受日本通牒之要求,是何等之痛心,何等之耻辱!”世凯说到这里,心中的痛楚真是无以复加,声音失去了低气,变得低沉沙哑。从少年起投笔从戎,梦想着救国图存,如今已垂垂老矣,中国之强盛仍还是在梦中,遥遥不可及。中国,何时可执东亚之牛耳,不再受日倭的欺辱。
  在会场中,有人在静听,有人在流泪,气氛十分压抑。世凯继续说:“诸君不要太过伤心,余只望诸君记住,此次承认,是屈于最后通牒,为民国建立以来奇耻大辱,本卧薪尝胆之精神,做奋发有为之事业。从此各位应各尽职守,力图自强,举凡军事、政治、外交、财政、力求刷新,予定计划、定年限、下决心,群策群力,期达目的。如朱使所言,埋头十年,与日本抬头相见,此后或有可为。若事过辄忘,因循忘耻,不事振作,则不特今日之屈服、奇耻无报复之时,恐十年之后,中国之危险更甚于今日,朝鲜殷鉴不远,亡国之痛,即在目前。余固责无旁贷,诸君亦与有责焉!”
  段祺瑞气愤地说:“民国肇兴,即承认此案,倘各国效尤,如何应付?”世凯为难地说:“我岂愿意屈辱承认?但环顾彼此国力,不得不委曲求全耳。日本前在闭关时代,其学术政治与我国相差无几,自明治维新以来,上下一心,步武西法,发愤为雄,经四十余年惨淡经营,遂成就其东亚大***想。以军事实力而言,日本可征发陆军百万,而我国只有区区十来万。日本海军战舰已逾六十万吨,而我国只有数万吨。吾国与之相差何止万里。对于这些,段总长应该是最明白的了。”段祺瑞一时语塞。
  世凯说:“立国今日,非自强无以图存。而强弱之分,悉由人事。望京内文武百官,以亡国灭种四字悬诸心目,激发天良,屏除私见,各习职守,协力程功,苟利于国,生死以之。而京外各官,当规劝僚属,申儆人民,忍辱负重,求其在己,切勿妄逞意气,空言谩骂,非徒无益,反招自损。能由此道,中国可强,我人民可免亡国之痛。国之亡,诸君与有责焉,国之兴,诸君亦与有责焉!务请各位善体余之至意,努力有为,振奋中华,雪此巨耻。”众文武大吏齐应道:“是。”
  会散之后,美国公使芮恩施亦亲至总统府,当面劝告世凯曰:“日本与英国结盟,利用欧战,争霸东亚。中国与日本实力相距实在太远,且共和国基础尚未稳固。因此我国以为,中国应尽量避免与日正式宣战,如中日发生冲突,对中国有很大不利。”
  世凯泪随声下,沉痛地说:“日本欺我太甚,虽欲与之开战,奈何我民国初创,百废待兴,战则必败,只能不得已而忍辱一时了。我国政府已开会商议了此事,决定接受日本条件。”芮恩施说:“这样就好了。”
  世凯令曹汝霖起草复文。曹汝霖回到外交部,与顾维钧赶了一个通宵,终于在凌晨四时将复文草就。曹汝霖捱到天明,携复文草案至总统府,呈与世凯世凯手执草案,眉头拧紧,逐字逐句地从右向左看过去。正在这咬文嚼字地观看,忽然内侍进来禀报:“日本公使馆通译官高尾亨有电话请曹次长接听。”
  曹汝霖走到隔壁一间去听电话。高尾说:“今日已到期限,贵方复文何时可以发出?”曹汝霖答道:“复文必在期内如约送达。”高尾说:“最后通牒复文只有诺与否两字已足,若杂经它语,彼此辩论,过了期限,反恐误事,务望注意。”曹汝霖说:“知道了。”曹汝霖挂断电话,回来向世凯转告说:“是日使馆来电话催促,并提醒说复文简单一些即可,否则反而误事。”世凯叹了一口气,命阮斗瞻重拟一稿,交曹汝霖带去外交部。
  曹汝霖前脚刚迈进外交部,日置益便有电话打来,告曰:“须将复文底稿先行告知我方,以便节外生枝。”曹汝霖让秘书施履本持复文底稿至日公使馆,交给日置益。日置益看到复文底稿有“第五号与此次交涉脱离”字样,并未注明“日后另行磋商”,怒曰:“如不加上‘日后另行磋商’字样,这项复文我不便接受。”
  施履本急底稿回至外交部,向曹汝霖请示。曹汝霖乃在复文底稿中加入“容日后协商”几个字,仍令施履本持往日公使馆。日置益复按照自己之意图,在回文上又作了一些修改,直至黄昏,方改妥完毕,让施履本持回,写成正式复文,于五月九日下午十一时,由陆征祥、曹汝霖、施履本送至日公使馆,交与日置益。
  日置益得中国正式承认二十一条复文,狂喜,急向天皇电奏结果。此消息立即传遍日本国内,举国狂欢。大隈首相入宫向天皇祝贺,日本国侨民在北京城内街头,彻夜酗酒舞蹈,高呼“大日本帝国万岁!”日本此次兵不血刃,而得外交全功。
  此消息传遍中国,国人皆曰“***!”北京市民学生涌上街头,举行抗议游行。各地发起拒买日货。世凯令予弹压,费了好大劲,才把事态平息。世凯布令各省文武曰:“日本既有让步,无损中国主权,故决定由外交部诠复。此案已结,中外敦睦,希饬属晓通知。”然世凯终感奇耻大辱,嘱丁佛言撰写《中日交涉失败史》,印五万册,秘存于山东模范监狱中,切齿曰:“此次我们吃了大亏,将来有一天我们翻了身,这部书就可以公开发行了。”又密谕各省文武发奋自强。
  世凯得知曹汝霖在复文时,不该未经请示,擅作主张,作了屈辱让步,痛斥曹汝霖,将已拟颁发给他勋三位的命令撤销。
  世凯屈从日本,签订二十一条,以为国耻,将五月九日定为国耻日,同时力图振作,督促各部,于兴利除弊应行建设之事,指示周详,以期百废俱举,更于国务会议时,时时警惕,愤懑之情,现于辞色。每次开会,必有新案提出讨论。且令各部按照新案,克期拟成计划,付之实行。尤其对于军事格外注意,谓当欧战之时,不能有外力援助,只有自己努力进行。筹建炼钢厂,添设巩县兵工厂,并整顿各省兵工厂与福建造船厂。练成模范团三混成旅。对于整顿财政,发行国办公债,改革币制,废两为元,整顿税收,请各国退还庚子赔款,专办学校,有已施行的,有已筹备的,各部亦振作精神,努力从事,一时颇有些朝气。
  嗣美国为二十一条之事,再次向日本提出警告,而日本议院则抨击政府对华政策失当,西报亦有夸奖袁总统以弱国外交,得此结果,总算胜利等语,世凯渐有自满之心,以为日本伎俩不过如此,只要用心对付,不足为虑。
  欲知后事,再次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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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袁世凯与《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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