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an wikipedia:天台懺法之研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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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宋代以後之天台懺法
自南宋滅亡後,北方的蒙古族統一中國,是為元朝。由於元人信奉喇痲,故對漢地傳統佛教並未制壓。然因禪宗興盛,其他各宗普遍衰微,故諸宗教義較少闡揚,天台思想亦不例外。明代,雖因明太祖幼年曾入空門,對佛教稍有保護,但卻置官嚴格監督,並以儒家思想主導佛教。而其佛教學風與清代佛教相同,皆具諸宗融合之特色。其中在天台學之研究上,則唯有少數天台宗師維持法脈,但卻非專弘天台教學。本章所討論之天台懺法,是以自南宋滅亡後的元、明、清三代為主,由於佛教學風衰退,教理研究式微,儀禮化之佛教轉型等種種因素的影響,故禮懺之風特別顯揚,然而中心意涵卻被忽略了。此期之天台思想弘傳現象為何?天台懺法在佛教中以何樣態展現於外?制懺與實踐情形如何?偏向何種懺法?等等皆是吾人所當注意者,因為這些思潮與現象,皆有可能影響民國以來經懺佛事之發展。
第一節 元明清佛教概況與天台思想之傳承遞變
一、元代
元代入主中國,使得中國歷史上,出現第一個非傳統性的異族統治政權。元人崇奉佛教,即今西藏之喇嘛教,其雖與傳統漢地之佛教有別,但對於漢人信仰之佛教仍加以保護。根據《元史》〈釋老傳〉的序文:「釋老之教行乎中國也,千數百年,而其盛衰,每繫乎時君之好惡。是故,佛於晉、宋、梁、陳,黃老於漢、魏、唐、宋,而其效可觀矣。元興,崇尚釋氏,而帝師之盛,尤不可與古昔同語。[1] 」可見元代對佛教之崇奉情形。此外,世祖時思溪版大藏經的開刻[2] 、帝王興建佛寺、時常舉行佛事等,皆可謂元代佛教盛事。又「皇室佛事,佔國家政費之泰半。世祖至元三十年間,醮祠佛事之目百有二,成宗大德七年,再立功德使司,增至五百餘。[3] 」而且教團膨脹,至元朝中期,僧尼人數竟達百萬。由上可知元代佛教發展的盛況。
由於元朝對佛教的優遇,中國傳統佛教亦能持續弘揚,其中以禪宗最盛。而就佛教思想全面來看,乃定位於「以禪淨一致作為基軸之諸教融合的傾向[4] 」,亦即是傾向諸宗共融的趨勢。而除禪、淨二宗外,其他各宗之教理思想則少有學者弘揚。至於此期之天台宗,雖未見思想上之創新與發揮,但亦有數位法師維繫天台之法脈。根據《續佛祖統紀》(簡稱《續統紀》)記載之諸師列傳中,元代天台諸師有:永清、子儀、允澤、元凱、性澄、蒙潤、弘濟、本無、允若、必才、普曜、正壽、慧日、子思、普容、自朋等,皆是學習天台教觀、修行天台懺法之天台祖師[5] ,其中較具代表性者為:玉崗蒙潤法師(1275-1342),其事蹟為:
從古源受天台家金錍、十不二門諸書,即能了其大意。……修請觀音懺七七日,既獲靈應疾愈。(中略)長夏講法華經,聽者日千餘人,屠沽有為之易業者,瑞應不可勝記。遷主演福,宗風益振,居六年退歸白蓮花,修念佛三昧,依之者益眾。(中略)晝夜講演無倦色,率同志修法華三昧,感普賢放光現瑞。(中略)所著有《四教儀集註》行於世,……凌陽牟公問以三觀之義,其答如響,公擊節不已,以為聞所未聞。(中略)至於自行之精進修常坐三昧,以九十日為期者七,法華、光明、大悲、淨土諸懺不計期數。而潛德密行證悟所及,有未易淺窺者,此特其應跡而已[6] 。
可見蒙潤法師是位闡揚天台教學,且力行實踐止觀三昧,修習懺法之台宗法將。當時,中峰明本國師就曾致書讚揚他說:「法師能以芬陀利香充塞宇宙,人謂古佛復出信矣。[7] 」足見其學養與行持之德,在元時應是頗受肯定讚歎的。
其次是元末明初的慧日法師(1291-1379),他曾修復天台道場上、下天竺二寺,被元順帝賜以金襴法衣,及「慈光妙應普濟大師」之尊號[8] 。再者,雲夢允澤法師(1231-1297),其出家後即學《法華》、《楞嚴》、《楞伽》等經,且通達妙悟,洞然一心三觀之旨。元世祖曾召見請問佛法大意,致使天台教義弘揚,光芒冠於禪宗,如文記載說:「師凡再詣闕庭,世祖神功,文武皇帝召見問佛法大旨,賜齊香殿,授以紅金襴大衣錫佛慧玄辨之號,璽書屢降,光被諸方便教之冠於禪者,實師之功也。[9] 」
又有努力奔走,恢復國清寺為天台道場的性澄法師(1265-1342),據《續統紀》之記述:「天台國清寺實智者大師行道之所,或據而有之,且易教為禪,師(指性澄)不遠數千里走京師,具建置之顛末,白於宣政院,平復其舊。[10] 」另有自朋法師,亦收回禪宗所佔宋.知禮大師興建之延慶寺[11] 。從上述諸位天台祖師,致力收復天台祖庭的記載,可知當時台宗之衰微,竟連天台根本道場—國清、延慶二寺皆成為禪院。由此,亦可見元代時期禪宗勢力之興盛。
以上所舉元朝佛教中,弘揚、護持天台宗的法將,及《續統記》所述其他元代天台祖師之事蹟。可發現一特點,即此期之法師,對於天台教學之研究,普遍傾向唐.湛然、宋.知禮大師及山家教義之著作上,如《金剛錍》、《十不二門》、《十不二門指要鈔》以及對《四教儀》之註疏。至於智者大師三大部之思想,除一心三觀之實踐外,餘則較少闡揚[12] 。或許經過隋、唐、宋等時代,天台祖師注力於教義上之闡揚頗豐,故此期的天台教學已難再創新所致。再加上受到當時代禪、淨風潮所及,元代天台宗法師亦偏重實踐行持,故除了天台止觀及懺法修持外,幾乎修持淨業,如念佛三昧等。至於教理研究上,除天台教學外,亦受時代思潮影響,普遍學習並註疏《楞嚴》、《楞伽》等經。
二、明代
朱元璋推翻異族高壓統治的元朝,是為明太祖。其雖為獨裁嚴厲之君主,但對於佛教教團,卻實施保護政策。但是,其認為寺院團體是叛亂群眾的基礎,故設有監督教團的中央機構—善世院,以控制佛教的發展。善世院首任統領為慧雲法師(1304-1371),朝廷授號為「演梵善世利國從教大師」。從此師號可知,明代准許佛教佈教,是以有利於國家發展為前提的。並且,佛教是被拘束於以儒教為國教之宗教立場下[13] 。此種以儒家觀點制約佛教的情形,在《大明會典》卷一百零四的〈僧道〉條文中便明顯可見:
釋道二教,自漢唐以來,通於民俗,難以盡廢。惟嚴其禁約,毋使滋蔓,令甲具在最為詳密云:凡稱道士女冠者,僧尼同。若於其受業師,與伯叔父母同;其與子弟,與兄弟之子同。凡僧尼道士女冠,並令拜父母,祭祀祖先,喪服等第皆與常人同,違者杖一百還俗[14] 。
從「惟嚴其禁約」到「令拜父母,祭祀祖先,喪服等第皆與常人同,違者杖一百還俗」之文,可見明代朝廷的儒教主義,並以此抑制佛道之狀況。因此,明代佛教為適應國家律典,則不得不順應於世俗倫理而行,故亦成為導致佛教世俗化的重要因素。乃至明代佛教有儒、釋、道三教共融之思想,應該亦是時代背景使然。此外,明代之政府更有為濟饑荒,出售度牒的情形,只要以高價買得度牒,即可成為僧人,因而使原本僧侶眾多的教團,又成為逃避賦役,或犯罪者之隱匿處所。由於入寺為僧的浮濫情況,使得佛教僧尼素質普遍低落,更逐漸導致教團衰敗的厄運。
至於明之佛教教學,則是禪、淨盛行,諸宗融合的現象。以明末四大師為例,幾乎博習禪、淨、律、天台、華嚴、法相等諸宗。此外,此期佛教尚有儀禮法會普及的特色,此應與明代朝廷本就相當重視儀禮有關[15] 。明太祖將宋以來佛教寺院的禪、教、律,改為禪(禪宗寺院)、講(弘揚天台、華嚴等講寺)、教(執行法會儀式的寺院)等三類,凡僧侶皆須隸屬之。並有依寺院種類,穿著不同顏色之僧服等規定。其中教寺所居者,即是專門從事消災祈福、喪葬法會的「赴應僧」或「瑜珈僧」,亦即此類法事已有專屬的僧侶從事,其他如火宅道人(有妻室的修道者)、在家俗人皆不得執行僧伽佛事[16] 。根據日本龍池清氏的研究,此類瑜珈僧約佔明代全僧侶之半數[17] ,由此可見當時法會儀禮之盛行。此乃佛教趨向世俗化,為迎合庶民大眾,以追求現世利益為目的之趨勢所致。明代禪、講、教的三類寺院中,「教」寺僧人居於半數;而禪宗則是明代佛教中最興盛者;至於天台、華嚴之講寺則聊聊無幾了。由此則不難想見,此期佛教義理發揮的薄弱空洞,其中天台教學更反應此現象。
根據《續統紀》所記,明代之天台祖師並不多[18] ,只有子實、大佑、慧日、祖禰、弘道、有奎、如杞、大山、良玉、元鎮、紹宗等,亦與元代天台祖師相同,對天台學偏向性具思想及山家教典之研究。實踐上,則修持懺法、一心三觀等行門。此外,亦研《楞嚴》、《楞伽》、《彌陀》等經,並修念佛三昧、禮淨土懺等淨土法門。另亦有為復興天台道場而努力之法將,如上述元末明初之慧日法師,曾得明太祖禮遇,請問佛法,並恢復天台瓦官寺。其與專研佛學之僧伽奉詔入京,其中,慧日法師白眉朱顏,年歲最高,帝請問升濟沉冥之道,法師詳述所見,明皇心悅,並對眾僧說:「邇來學佛者唯沉埋歲月,如金剛、楞伽諸經,皆撮心之要典,何不研窮其意?茍有不通,質諸白眉法師可也。[19] 」以後,太祖更數次召見,並請法師建「鐘山法會」,講說毘尼淨戒。之後,法師「因奏瓦官寺乃隋智者大師釋法華之所,不可從廢,太祖下令,就天界(即天界禪林)別建寺廬,以存其跡。[20] 」此乃慧日法師為台宗所作之努力。
另有子實法師(1314-1391),亦曾於洪武三年(1370)奉詔入京,講說佛法大旨。《續統紀》記載此師之功勳為:「師平居持戒甚嚴,動靜語嘿不違其教,於山家諸部,精研力索不極,其妙不止,凡學者有所啟問,莫不懇懇為言,其指歸所至,聽眾雲集,用能扶樹教道,為一時所宗。[21] 」又明末值得注意之天台宗師,為傳燈法師,其亦致力天台教觀,實踐修持懺法,創立天台祖庭,所著天台論述為:《天台山方外志》、《性善惡論》、《維摩經無我疏》、《天台傳佛心印記註》、《法華玄義輯略》等,其餘為《楞嚴》或《彌陀》等經之註疏[22] 。以上,皆可謂當時代,維繫、闡揚天台教學之宗師。
此外,明末四大師之一的蕅益智旭(1599-1655),亦是究心於天台教學的法師。故近代學者,大多將之視為天台宗人物[23] 。 但聖嚴法師卻認為,其思想是以《楞嚴經》為中心,因此,將之定位為如來禪者,但此說亦有值得商榷之處[24] 。雖對智旭大師,難以單純定位其宗派。但由於其論著中,常見天台教理、觀行之引用。例如《法華玄義節要》、《法華經論貫》、《法華經會要》、《大乘止觀釋要》、《教觀綱宗》等天台教觀之著述可見一般。另在其註疏的方法上,亦常採用「五重玄義」、「七番共解」的形式,尤其重視「十乘觀法」、「一念三千」等思想,並應用天台教學之「觀心」(即現前一念心)調合性、相二宗對心的看法。因此有所謂:「如果沒有天台教學,則智旭的思想發展,就無法開啟[25] 」之說。故本文仍將之視為天台宗法師,而探討其所制懺法。又另一位在明末佛教中,居重要影響地位的雲棲祩宏大師,亦常在其《竹窗隨筆》中談天台止觀、懺法、南嶽大師止觀法門、誓願文,及「天台傳佛心印」等,可見天台思想對明代佛教仍具舉足輕重之影響力。只是《續統紀》及僧傳、佛教編年史之記載中,明代天台教學之弘揚並不興盛,唯幾位法師勉力賡續而已。
三、清代
滿州民族入主中原,改國號為「清」,中國又開始另一部族政權的統治。清朝帝室仍信奉喇嘛教,對於漢族佛教雖不排斥,但卻是採行抑制之道。清朝是以儒教的傳統立場,來作為教化民眾的思想中心。而其思想,無非要求儒者之學術須與事功結合,以造就能夠經緯天地、立功建業的通儒。因此他們以儒家立場看待佛教,則「佛」不過與「巫」同類,乃視為耗費人民財力、瓜分人民資產之徒。而且認為佛教要人們拋棄父母、不事君主等,更是不符忠孝之義。又認為皈依佛門將絕子孫、無家業,故是禍不是福。……可謂對佛教的批評是相當全面的[26] 。而清朝皇室亦與明代相同,以傳統儒教倫理限制佛教的發展。在順治時期,國家便設立僧官制度管理寺院興建、僧侶行為及出家等事,更有禁止僧尼於街市募款、向民眾說教弘法等規定。此外,由於政府對佛教輕鄙的態度,教團自身亦因僧尼素質低落,使得清朝佛教衰微不堪,再加上起於咸豐元年(1851)的太平天國之亂,對江南佛寺的焚毀破壞,清代佛教所受打擊幾乎到了難以重振的地步。
清代佛教仍以禪宗最為興盛,淨土思想亦普遍流行,成為以念佛為主之「禪淨合一」現象。至於各宗派間之思想,互融的現象顯著,幾乎禪、教、律各宗共融,並導歸淨土。至於天台教學之闡揚,則只有清初時期的天溪受登法師(1609-1677)根據唐.湛然之《輔行》,重新分科簡化為《摩訶止觀貫義科》二卷[27] , 由弟子靈耀法師補定。並有古德、內衡等法師弘揚天台教學。乾隆年間則有法權法師撰《天台四教儀註輔宏紀》十卷;咸豐年間智詮法師撰《玄籤正義》十卷;靈桀法師著《地藏經繪貫》、《地藏經科註》;靈耀法師著《楞嚴經觀心定解》十卷、《四教儀集註節義》、《盂蘭盆經》新舊二疏等[28] 。清代弘揚天台教學的祖師,其數實是微少的。
第二節 元明清時代天台懺法之創制與實踐
根據《明僧傳》及《續統紀》所收錄元、明二代之天台祖師傳記中,發現一普遍的特點,即是懺法的修持。又依據新卍續藏「禮懺部」所收之懺儀來看,屬於元、明、清三代的天台懺法有明.如惺法師的《得遇龍華修證懺儀》;傳燈法師《吳中石佛相好懺儀》,另有智旭大師之《梵網經懺悔行法》、《占察經行法》、《禮讚地藏菩薩懺願儀》;雲棲大師重訂宋.志磐法師之《法界聖凡水陸勝會修齋儀軌》,以及清.受登法師(即天溪老人)的《準提三昧行法》、《藥師三昧行法》;繼僧法師之《舍利懺法》。以下試製一簡表,以瞭解此三代修懺與制懺之狀況。
元明清天台宗人之修懺與制懺
朝代
人名
修懺儀軌
制懺種類
元
永清
法華懺、念佛三昧
子儀
如意輪懺
性澄
水陸法會
蒙潤
請觀音懺、念佛三昧、法華三昧、常坐三昧、金光明懺、大悲懺、淨土懺
弘濟
法華、金光明、淨土等懺、水陸大會、念佛三昧
允若
法華三昧
妙文
念佛三昧
善繼
法華、金光明懺
普曜
大悲三昧、法華、彌陀懺
正壽
四種三昧、大悲懺
子實
法華、請觀音、金光明、淨土、大悲等懺、常坐三昧
普容
四種三昧、大悲、淨土、如意輪懺
明
大佑
念佛三昧
弘道
金光明懺
友奎
念佛三昧
良玉
法華三昧、請觀音懺、大悲懺
紹宗
彌陀懺
傳燈
法華、大悲、金光明、彌陀、楞嚴等懺
《吳中石佛相好懺儀》
如惺
《得遇龍華修證懺儀》
智旭
大悲、占察、金光明、淨土懺
《梵網經懺悔行法》、《占察經行法》、《禮讚地藏菩薩懺願儀》
原真
法華、彌陀懺
真清
大、小彌陀懺六年
清
受登
《準提三昧行法》、《藥師三昧行法》
繼僧
《舍利懺法》
綜合上表所見,因清代之現存資料有限,故無法提出更多天台僧人之修懺、制懺情形。但大體而言,元、明、清三代天台僧人,乃修懺者多,制懺者少。而所修懺法,仍不離智者大師所制《法華三昧懺》、〈金光明懺〉[29] 、〈請觀音懺〉乃至四種三昧、知禮大師之《大悲懺》、遵式大師之《彌陀懺》等。至於所創制懺法的數量並不多,只有明代五部、清代三部[30] ,比起宋代而言,少了許多。不過,新創制之懺法,有一不同以往之特色,即懺法不一定依據經典而制,例如《吳中石佛相好懺儀》、《舍利懺法》即以禮佛、求舍利子而懺悔。又《得遇龍華修證懺儀》乃為逢彌勒菩薩龍華三會說法,求生彌勒內院而制此懺儀。故其並非依據與懺儀名稱相關之特定經典,而是採天台四種三昧所依大乘經,及彌勒經典之義制成懺儀。所以,雖創制數量不多,卻有較以往的天台懺儀種類,更富變化的情形,但不一定皆含有理觀的內容[31] 。
以上明、清所制天台懺法中,除《吳中石佛相好懺儀》、《讚禮地藏菩薩懺願儀》外,其餘皆依智者大師《法華三昧懺儀》之十科組織[32] ,以及事懺與理觀融合之思想模式。此中值得探討的是,智旭大師受地藏菩薩信仰而創制、實踐的《占察經行法》(簡稱《占察懺》)。此懺法之內容組織分為:緣起第一、勸修第二、簡擇同行第三、占察輪相第四、正修懺法第五(以下細分十科)、別明二種觀道第六等,可謂與天台懺法之模式相同。但在觀法上則依《占察善惡業報經》所言,其觀法有二:「若欲依一實境界修信解者,應當學習二種觀道,何等為二,一者唯心識觀、二者真如實觀。[33] 」雖依經文有二種觀法,但智旭卻導入了天台圓融實相觀法。如《占察懺》云:
經本以一實境界為體,二種觀道為宗。若非洞明一實境界,無以稱性起。於二觀若非殷勤修習,二觀無以契會一實境界。一實境界者即是不可思議境,亦名諸法實相。謂境界即諸法一實,即實相境界、即事造三千。一實即理具三千,境界即權,一實即實,權實不二,理事一如,故名一實境界。又以境界從一實,則一空一切空,不思議真諦也。直云一實境界,則一中一切中,不思議中道第一義諦也[34] 。
習觀上分二種,即鈍根者應修「唯心識觀」,當知一切所作乃至一切境界、一切法,皆唯心想生,應當善觀察,勿使心無記攀緣,不自覺知。而利根者已能知一切外境唯心所作,虛幻不實,故應修「真如實觀」,觀一切法隨心生隨心滅,如幻如化無有真實。而修此二觀乃為契會一實境界,故應當體解一實境界即中道第一義諦。所以圓教利根者「即於識心體,其本寂三千宛然,即空、即假、即中,故云即應學習真如實觀。[35] 」因此,智旭乃將天台中道實相即空、即假、即中,一心三觀之觀法會通「真如實觀」。所以,在修此懺法時,「若始從供養,乃至三歸,事雖歷歷,一心不生,是名真如實觀。[36] 」最後又說:「事理相扶,始終一致,方名圓頓法門。[37] 」此觀念即是智者大師《法華三昧懺》事、理一心精進,事、理相攝相融的修懺原則。由此可見《占察懺》之理觀規定雖有不同,但仍依天台圓融實相觀法之原則予以會通了。
另有明末四大師之一的雲棲法師,其重訂之《法界聖凡水陸勝會修齋儀軌》(簡稱《水陸儀》)亦是值得注意的懺儀之一。此儀軌為宋代天台宗志磐法師所撰,儀軌中處處充滿天台一心三觀、一境三諦、正觀實相為究竟懺悔等內容。根據《水陸儀》卷六之後,錄自雲棲大師《竹窗隨筆》之〈水陸儀文〉,提到此儀軌之緣起,為梁武帝與誌公和尚開始舉行,後有依「金山寺本」所行之水陸法會,因儀軌錯雜而有諸多不當。惟志磐法師所輯版本,「至精至密,至簡至易,精密而不傷於繁長,簡易而不病於缺漏。其本只存四明(指志磐法師所撰之本),諸方皆未之見[38] 」, 故重訂之以廣流通。但仍在文末殷切提醒:「雖然亦不可易易舉,數數舉也。易則必至於數,數則自生夫易。由是疏於誠敬,多於過愆,則求福而反禍矣,幸相與慎之。[39] 」再從雲棲之《雲棲法彙》〈規約〉中,有「水陸道場規約」及「水陸道場議」之文,可見明末時期,應該相當盛行水陸法會。現舉「水陸道場議」內容,可略知一二:
為停減水陸,以免過咎事。有言水陸道場不宜頻作,予思之實有五過。頻作則勞,勞則倦,種種當辦之事或不周備,其過一也。偶一為之,生難遭想,兢兢業業;頻作則視為尋常,或虧於誠敬,其過二也。春夏秋時,送聖化紙,供具繁廣,燒害蟲蟻,其過三也。燄口太多,或有過差,因而反致召鬼惹祟,其過四也。不惟僧眾怠慢,亦或齋主不恭,其過五也。更有覺察不到處,難以悉知。(中略)今議只於冬三月中,一舉二舉,餘月斷乎不可,餘日斷乎不可,嚴恪守之,慎勿徇情順從,以致彼此兩傷,至囑!至囑[40] !
上文所言舉行水陸法會之過失,可見此法會之頻繁,已導致弊端。這一部由宋代天台宗法師所撰,明代盛行之儀軌,除詳述事相儀軌外,其中更涵容甚深理觀,例如「施食」時之觀法為:
蓋此大乘法食,體是法界。法界之理,只一三諦。然則食於法,均是三諦。此理未嘗不平等也,是故我輩以能深推此理,觀食當體本不可得,即真諦也。香味宛然,即俗諦也。非宛然非叵得,既雙亡之,復雙照之,即中諦也。得圓解者三諦一心,絕待對,無前後,如此照理,是為不可思議第一義諦。如此行施,是為無上第一法施也[41] 。
又關於懺悔法,則「如天台聖師之言,(中略)懺悔處者,普賢觀經云: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我心自空,罪福無主。依此觀心,知罪實相是懺悔處也。有事有理,理者正觀,事者助道。正觀者即觀法性,法性者諸法實相也。助道者,身旋禮、口讀誦、心策觀。正助合行是懺悔法。[42] 」此處所言懺悔法,即依智者大師於《摩訶止觀》講述四種三昧,「身開遮」、「口說默」、「意止觀」之修行方法。另雲棲大師對修懺之心態提出警語,如〈水陸儀文〉所言:「士女老幼,紛至沓來,如俗中看旗、看春,交足摩肩,男女混亂,日以千記。[43] 」則不僅道場紊亂,如法事行及理觀皆不易,反更增諸罪過。由雲棲大師之記述,可知當時水陸法會舉行頻繁,並可推測法會進行只重儀式,可能早已忽視儀軌中重要的理觀特質。
另從牧田先生之研究得知,明代水陸法會非常盛行,更有《金陵梵剎志》,記載當時舉行法會,誦經費用之明細[44] 。可見當時水陸等諸多法會盛行的情況,而且法會似乎成了論價而沽的商品,已為今日「佛事交易」之弊病,埋下深遠惡因。
第三節 小結
自宋代以來的中國佛教,幾乎各宗皆修持念佛法門,而且已擴展到庶民大眾對彌陀淨土的普遍信仰。由於受此風氣影響,加上禪宗不立文字,只重禪修、不談學教的態度,因而形成一般學者不喜研究深奧教理,而趨向念佛之方便。又明、清重視儒教,以儒家傳統思想為中心。加上對佛教之弘傳限制,以及佛教自身教團之墮落,致使知識份子走向佛門者少,因而亦影響釋門人才之素質,故佛門中缺乏僧才研究教理,義學自然衰退不振。
因此,天台宗自宋以後,受禪淨融合之風所抑,專研天台教學及著述者皆不多。若有研究,亦非對智者大師三大部乃至其他天台教理之發揮,而是偏向湛然與知禮二師及山家教典之思想闡揚。此因隋、唐、宋等時代以來,天台祖師所致力於天台教理之發揮,已難為此期的天台學人超越。再者,自唐、宋以來的天台教學,已與諸宗思想融合,轉向理體心性說之闡揚。因此,會對湛然、知禮等性具思想之著述,普遍關注。又加上受到當時代禪、淨風潮所及,元代天台宗法師亦偏重實踐行持,故除了天台止觀及懺法修持外,幾乎修持淨業,如念佛三昧等。並普遍修學天台一心三觀、實踐四種三昧及所屬懺法,且兼修淨土、註疏《楞嚴》、《楞伽》、《彌陀》等經。
至於所制懺儀並不多,大致依據《法華三昧懺儀》十科的組織,以及事、理兼具之天台懺法特色。但懺法內容不一定依據經典而制,故比起宋朝時期,更富變化,但部分懺法卻非皆具理觀的內容。另明太祖將寺院分為禪、講、教三類,其中,「教寺」即專門從事消災祈福、喪葬等法會之瑜珈僧所住的道場。由於此類僧人眾多,約佔明代全數僧侶之半,故亦顯示出明代佛教重視儀禮法會,以消災求福,卻忽略佛法實質意涵的世俗化現象。因此,在當時所舉行之誦經、禮懺等法會,並非為求佛法大意、懺悔罪障、解脫生死為目的,而是祈求增福、增壽等現世利益為目標。
此外,當時亦出現依誦讀經典,或舉行禮懺法會之種類,而定有不同價位之情形。此等金錢交易行為,實已將佛法等同商品。再者,雲棲大師重訂之《水陸儀》亦是明代盛行的法會之一,此儀軌為宋代志磐法師所撰,其中充滿天台思想中,事相儀軌井然,理觀分明之內涵。但明代行此法會時卻雜亂無章,男女老幼紛至,形同廟會。甚至輕易、時常舉行此法會,故亦使此儀法精神蛻失。
綜觀元、明、清三代之天台宗師,其實踐懺法或創制懺儀時,仍以解脫、證悟三昧,乃至求生西方為修行目標。然而世俗化佛教的趨勢,卻將此修行證悟之標的,轉為以世間利益為主。如此為使佛教普及與度眾方便,而忽視教理闡揚、思惟、實踐,只顧適應時代因緣,而偏重形式儀禮之態度,恐怕將危及佛法根本,致使佛法殊勝內涵俗化、浮泛化之虞。從今日佛教中,齋懺法會的流行,不難發現,其中諸多不當乃源於明、清時期,如水陸等諸多法會之盛行、以金額多寡決定法會種類等諸多漏習,卻延續至今,仍無法破斧力革,實應慎以為誡!此中,固然反應出中國佛教發展的過程中,教義與儀式化消長之現象。但如何重振懺法精神,回復天台懺法之教觀原貌,使之與佛法本質結合,正確引導大眾修習,應是更值得深思、反省的課題。
[1]) 《元史》卷二零二,(1987,頁4517)。
[2]) 完成於至元二十七年(1290),即「杭州路餘杭縣白雲宗南山大普寧寺大藏經」。
[3]) 錢穆,(1990,491)。
[4]) 木村清孝,(1979,208)。
[5]) 詳見《續佛祖統記》卷一、二(新卍續75,741b-751c)。
[6]) 《續統記》卷一,(新卍續75,744a-b)。
[7]) 《續統記》卷一,(新卍續75,744b)。
[8]) 《續統記》卷一,(新卍續75,748c)。另參《明僧傳》卷三,(大50,908c)。
[9]) 《續統記》卷一,(新卍續75,742c)。
[10]) 《續統記》卷一,(新卍續75,743b)。另《明僧傳》卷一,亦記載此事,並有「元世祖賜璽書復之。」(大50,902c)。
[11]) 《續統記》卷二,(新卍續75,751c)。
[12]) 唯見必才法師:「著述有妙玄、文句、止觀三大部增治助文,法華、涅槃講義,章安、荊溪、四明三祖禮文。」《續統記》(新卍續75,747a)。
[13]) 牧田諦亮,(1989,第三冊,頁150)。
[14]) 《大明會典》卷一百四〈僧道〉,(1976,1575)。
[15]) 《萬曆十五年》:「僅以儀禮而言,它體現了尊卑等級並維護了國家體制。」(1986,3)
[16]) 《大明會典》〈僧道〉:「諭禮部,天下僧道多不守戒律,民間修齋誦經,動輒較利厚薄,又無誠心,……洪武中,僧道不務祖風,及俗人行瑜珈法,稱火道居士者,俱有嚴禁」頁1577。
[17]) 牧田諦亮,(1989,第三冊,頁182)。
[18]) 從《釋氏稽古略續集》(記自元世祖至明末熹宗,共三百六十四年之編年史)所記僧伽事略中,普遍為禪僧,專弘天台教之僧伽實極微。
[19]) 《續統記》卷二,(新卍續75,748c)。
[20]) 《明僧傳》卷三,(大50,908c)。另參《續統記》卷二,(新卍續75,749a)。
[21]) 《續統記》卷二,(新卍續75,747c-48a)。
[22]) 詳參釋慧岳法師,(1993,298-300)。
[23]) 參考陳英善老師〈蕅益智旭思想的特質及其定位問題〉一文中,對智旭思想定位之「一般看法」。(1996,244-47)。
[24]) 詳見陳英善老師〈蕅益智旭思想的特質及其定位問題〉一文。(1996,250-53)。
[25]) 聖嚴法師(1988,464)。
[26]) 詹海雲(1992,27-29)。
[27]) 收於(新卍續56,207-303)。
[28]) 張曼濤編,談玄著(1977,175)。
[29]) 從傳記中並未註明所修《金光明懺》根據何種儀軌。因為,除依智者大師所制外,尚有宋.知禮及遵式二師所制之《最勝儀》與《光明補助儀》二種版本,其中以遵式之《光明補助儀》最為詳細,因此,此處所修之金光明懺,很有可能是依此版本。
[30]) 以上儀軌皆收於新卍續藏74冊「禮懺部」。
[31]) 例如《禮讚地藏菩薩懺願儀》及《吳中石佛相好懺儀》則未見理觀的部分。
[32]) 其中《得遇龍華修證懺儀》之組織雖有十二科,但應是從十科所開出,參(新卍續74,599c)。
[33]) 《占察善惡業報經》卷上,(大17,908a)。
[34]) 《占察懺》(新卍續74,582b-c)。
[35]) 《占察懺》(新卍續74,583a)。
[36]) 《占察懺》(新卍續74,583b)。
[37]) 《占察懺》(新卍續74,583b)。
[38]) 《水陸儀》卷六末,(新卍續74,823a)。
[39]) 《水陸儀》卷六末,(新卍續74,823a)。
[40]) 《蓮池大師全集》(四)〈規約〉,(1973,65)。
[41]) 《水陸儀》卷二,(新卍續74,798a-b)。
[42]) 《水陸儀》卷四,(新卍續74,810a)。
[43]) 《水陸儀》(新卍續74,823a)。
[44]) 牧田諦亮(1989,第三冊,182)。其中記有:華嚴經一部,錢一萬文。般若經一部,錢一萬文。……梁皇懺,錢一千文等……
。第八章 結論
透過上述各章節的論述,已大致探討了天台懺法之時代背景、思想依據、儀法模式、事理義涵,以及各時代的懺法開展與影響。其中,不難發現天台懺法在中國佛教之發展上,有一完整的脈絡可循。從譯經初期,即有關於懺悔思想經典之傳譯,東漢期間便有行懺悔法之記載[1],南北朝時王室流行禮懺,並制作各種懺悔儀軌,形成懺儀禮拜之風潮。直至隋.智者大師,消融大乘懺悔經典之思想,並吸收南北朝時期流行之懺儀組織,與天台禪觀思想結合,形成開創性之三昧懺儀。並以修懺即是修證三昧,成就佛道,而為一向被認為懺悔只是下劣眾生所行之法門,重新定位。從智者大師所制四部懺法為始,奠定了天台懺法的理論基礎與儀軌模式。尤其在行懺過程中,般若空觀乃至一心三觀等理觀之掌握,更成為天台懺法修持之首要務。其次,如五悔、順逆十心之運作,皆在此四部懺法中確定下來。
基於智者大師所制四部懺法之模式,唐、宋、明、清等歷代天台宗師,雖因不同時代背景思潮,而創制諸多懺法儀軌,但對於懺儀之理觀掌握,儀軌組織、懺悔方法之應用等,皆承襲智者大師所制懺法之模式。乃至淨土、華嚴等諸宗所制之懺儀,亦沿用天台懺法之思想、儀式。故可謂自天台智者大師,對「懺悔位長,其意極廣[2] 」之懺悔思想定位,以及開創事懺、理觀融合之懺悔儀軌後,便確立了中國佛教懺法之形式與規定,及至今日仍少有超越此範疇者。從現今禮懺法會之盛行,其中常行之懺儀,許多是來自天台懺法,可見中國佛教禮懺儀式之流行,天台懺法所佔之重要地位。只是理觀之忽視與懺悔精神之蛻失,皆是值得反省檢討的課題,以下試歸納數點以做為本論文之總結。
一、天台懺法之意義與價值
佛世時,釋迦牟尼佛不但不主張繁文縟節的誦經儀式,更反對婆羅門教煩瑣的宗教儀節[3]。但並非表示佛陀反對一切儀式,例如僧團中,就有羯摩(karman)懺悔等儀式的舉行[4]。因此,佛陀反對的是無意義的儀節形式,其重視者乃啟發眾生自覺的義涵。以懺悔法為例,這是在原始佛教中,僧團大眾在半月半月布薩(posadha)誦戒時,若有犯過者,當於眾前懺悔,以長養善法,維繫僧團清淨所舉行之儀式。
而此單純的「對首懺悔」滅罪行儀,在大乘懺悔思想中,透過觀慧的修持(即無生懺悔),則已提昇為:不僅罪障可滅,甚至聲聞戒中,不通懺悔之四重罪亦可懺除,並可證三昧、得解脫。如此含融菩薩無限悲智的懺悔精神,在佛法流傳東土的過程中,自然地與中國儒家、道教等傳統反求諸己、自責改過之悔罪思想融合,促使中國佛教懺悔思想之發展。而具體實踐此思想者,即是懺儀的禮拜。但是,中國佛教早期發展之悔罪思想或禮懺儀式中,未見將空觀的修持具體納入行儀中。因此,懺悔之目的亦只停留在罪障懺除,以求消災免難等現世利益為訴求。直至天台智者大師,以其實踐法華三昧的禪觀體證,應用當時代盛行之儀軌形式,形成「禪定與懺悔並重」、「事修與理觀相融」的三昧懺儀。如此繼承事儀傳統,進而創新的三昧懺法,不僅為中國佛教開啟懺悔思想之宏觀視野,更奠定自隋以降懺法制作之模式。同時,懺法的修持已被定位為懺罪、復戒清淨、證三昧、發慧、得解脫。甚至智者大師晚年,講述《摩訶止觀》時,以三觀三諦圓融實相之理談持戒,指出「唯佛一人具淨戒」。故一切眾生乃至等覺菩薩,只要未能窮究中道第一義諦理,皆須懺悔。若能依一心三觀持戒、懺悔,開粗顯妙,則「一色一香無非中道」,如此佛道亦能圓滿,遑論懺罪清淨。因此,更賦予懺悔法門即具成就佛道之自主性,而且懺法已具戒、定、慧三學之深廣意義了。
二、天台懺法之種類與特質
天台懺法主要是以智者大師所制法華、方等、請觀音、金光明等四部懺法為基礎所發展。自隋及至明、清,歷代天台法師所制懺儀,仍不離四部懺法之模式。尤其宋朝的天台懺法,更再修制智者大師之〈請觀音〉、〈金光明〉等二部儀軌。綜合歷代天台懺法數量,有隋代四部、唐代一部、宋代十五部、明代五部、清代三部。懺法種類除明、清時期所制,不一定依據經典之外,其他各朝代,皆依大乘經典而制,其中以密部及淨土系經典為主。以宋代為例,除制作具體之淨土懺儀外,其餘懺法大多以往生極樂為修懺目標,此乃反應時代思潮之現象。
不論各朝代之思想背景為何,天台學人之制懺與修懺,始終站在懺罪、證三昧、得解脫,以及慈悲眾生的修行立場。因此,理觀之修持,則是每一部天台懺法之重心。唯有即事即理,事行與理觀相融不二之透達,才能究竟清淨、得證三昧。此外,雖然天台懺法中,包含聲聞戒之對首懺悔,以及菩薩戒的取相懺與無生懺悔之方法,但其中,無生懺悔才是天台懺法究竟懺罪清淨的根本理則。因為,唯有體證罪性本空之理,才知無罪可滅、無福可得,罪福性亦空。窮究罪源,不離諸法實相,觀心無心,故能滅罪清淨。
綜觀天台懺法之特質,可歸納為以下數點:
(一)懺法即具成就佛道之自主性:以圓觀實相懺悔,懺悔一門即能成就佛道。
(二)懺法乃修習圓頓止觀之助緣:懺儀即是三昧行法,修習四種三昧是成就圓頓止觀的憑
藉,故修懺即是成就圓頓止觀的重要助緣。
(三)禪定與懺悔並重:天台懺法必配合禪法修持,其始終不離懺罪清淨、復戒、得定、發
慧、得解脫等目標。
(四)事相與理觀相融:任一天台懺法,皆事儀、理法兼具融攝。修行時必於一切事行中導入
理觀修持,故事修必起理觀;理觀必於事中落實,不得事理有缺。
(五)以《法華三昧懺儀》為基礎:從隋乃至明、清時期之天台懺法,儀軌架構普遍依循《法
華三昧懺儀》事、理皆備的十科組織。但「禪觀」部分則從般若空觀,提升為以《摩訶止觀》之十境十乘、一心三觀為方法。
三、天台懺法之影響
從智者大師制作四部懺悔儀軌,開創懺法即是實踐三昧的具體行法後,歷代天台法師之觀行,幾乎不離以四種三昧,乃至四部懺法為修行方法。其中尤其以法華三昧,更是歷代天台學人普遍修持的儀軌,乃至民初之敬安法師(即八指頭陀,1851-1912)亦因修習法華懺法,而「妙智頓開」[5] 。又有民國二十四年,張聖慧居士,依天台止觀法門之規定,三七日行法華三昧[6] , 可見此法門流傳之長遠。及至今,雖亦有少數寺院領眾修持,卻成為一日即可禮拜完成的儀軌,而理觀部分則已省略了。
至於《法華三昧懺儀》之懺悔理則及儀軌組織,則成為歷代天台乃至非天台宗人,制作各種懺悔儀軌的模式。尤其自宋代以後,天台諸師所制懺儀,更影響了中國佛教經懺佛事之發展。例如現今台灣佛寺所流行禮拜之大悲、淨土、藥師、地藏等懺法,皆為宋、明、清時期之天台宗法師所作。其中,或依《法華三昧懺儀》十科之組織,或依其五悔、實相觀法,亦有以天台止觀法門常行之「逆順十心」以助懺悔,以及《摩訶止觀》所談十境十乘觀法等。乃至明、清及今佛教界普遍流行之盛大、多日型水陸法會,亦是宋代天台宗志磐法師所撰。由此,足見天台懺法對中國佛教經懺法會之影響,實可謂深遠矣!
四、對中國佛教懺法盛行之反省
佛法流傳中土的過程中,雖透過經典翻譯、註疏、講述等努力而逐漸弘揚。但對於深奧的義理層面,卻只能為部分王室貴族或知識份子所理解。至於一般大眾所能領會者,則須以譬喻或故事的方式,講述善惡禍福等因果業報的道理予以引導。再者,則是藉由儀禮的方式,間接傳達佛法精神,以達教化的目的。因此,懺儀的流行,在中國佛教發展過程中,必有其宗教、社會、心理等功能存在。正如人類學家馬約翰博士(Dr. John L. McCreerg)所說:「宗教行為是反應社會結構的,它與政治制度、經濟情況、親族系統、家庭組織、乃至農耕方式等等都息息相關。[7] 」因此,亦有學者以為,懺儀之流行與中國孝道倫理有密切關係。因為,懺儀不只是個人的懺悔方法,更可以迴向往生親眷,或代替親人懺悔,以表達孝思。故「大乘佛教懺法之所以能夠在中國大行其道,這與它對於中國本土傳統──儒家──所強調的孝道之尊重有關。[8] 」
此外,經濟目的應該也是成為懺儀流行的重要因素之一。馬克斯.韋伯(Max Weber)也指出:「宗教觀念實際上是經濟行為的一個決定性因素。因此,也是社會經濟變格的原因之一。[9] 」所以,宗教與經濟二者,應有相互影響的關係。首先,以宋代為例,此期天台僧人大量制懺、普遍修習懺法。其雖以修行解脫為目的而修懺,但由於佛法普及,庶民百姓亦修持天台懺法。而且,已有富豪家族請僧人至府舉行禮懺法會的情形。此在遵式大師所撰《熾盛光道場念誦儀》之「誡勸檀越」文中,便可明確知悉。此中,亦可見其指陳時弊、直言僧俗過失之語:
近見檀越之家,深有信向,請僧歸舍,設食讀經,望其福慧。勢力損財,無善儀則,敬慢不分,是非寧別。或倚恃豪富,或放縱矜高,反言衣食庇蔭門僧,請喚道場,便言恩幸。趨瞻失節,朗責明訶。鋪設法筵,穩便趨使,門僧無識,恐失依棲,苦事先為,免勞施主,縱有法則,豈感輒言[10] 。
檀越以為請僧至家供養、誦經、舉行法會,便是「衣食庇蔭門僧」,恩幸三寶。如此輕慢驕縱的陋習,形成之因固然很多,但「門僧無識,恐失依棲」可能是最重要的因素。中國佛教之寺院經濟,在安史之亂(755-763)前,絕大多數是依賴王公貴族的供養。安史之亂後,僧團的供養者已轉為庶民階層,但庶民之供養有限。又經歷唐武宗會昌法難(845)、後周世宗排佛政策(955),皆使僧團遭受重創,經濟更形蕭條。至宋代,僧人不能僅依王公貴族的布施供養,只好轉而依賴庶民的奉養與自身的生產(例如寺田的設置經營)[11] 。可能因為僧團經濟之現實考量,對於施主言行,即使知其不如法,亦不敢依法勸誡。因此,自然助長檀越之放縱。由此,亦曝露出宋代佛教僧侶素質的低落,以及佛教深入民間,漸趨世俗化後,不自覺地屈服與妥協。
如上所舉,為寺院經濟、名聞利養之目的,舉行禮懺誦經法會的情形,到了明代,可謂更加行之有據了。因為,明太祖將專門從事法會儀式的寺院稱為「教寺」。寺中僧伽,專以消災祈福、喪葬法會等佛事為業。此類「應赴僧」或「瑜珈僧」佔明代僧侶泰半,可見當時代法會儀禮的盛行程度。尤有甚者,明代流行之禮懺誦經法事,已有依所行懺儀,或所誦經典種類,訂立不同價格的情形。如此惡習,卻沿襲至今日的台灣佛教,其影響不可謂不深。
台灣佛教,自甲午戰爭後之日據時代,仍偏向於「人世福業、祭祀、祈求……」等宗教現象,甚少探討人生之本質問題[12] 。 而經懺、佛事可謂佛教的事業[13] 。民國初年,在戰亂中從事救護工作的僧侶,全靠經懺佛事收入過活[14] 。民國三十九年,寺院仍以「為人消災祈財作法會」為收入來源[15] 。直至六○年代開始,台灣經濟已漸趨穩定富足,雖然佛寺的經濟來源,仍來自信徒的捐獻,但由於台灣佛教,有大陸來台僧侶之重整教理、儀規,努力弘揚,而促使佛教成長發展。因此,信徒熱忱護法,教團之經濟亦逐漸富饒[16] 。但在富足社會中成長之教團,卻依然盛行經懺法會。以目前台灣佛寺,普遍盛行法會的情況來看,絕不亞於明代專行法事之「教寺」。在一篇研究報告中指出,以台灣某佛教雜誌刊載之多日型(法會期限為三日以上,大部分為七日)法會之次數,一年即多達七十六筆[17] 。此中尚不包括單日型之藥師、大悲、淨土等法會。當然亦有許多道場,未在雜誌上刊登法會通啟。因此,七十六筆數據,尚屬保守估計。又從該研究中,可以發現幾點多日型法會之現象:
1、法會舉行之目的不僅止於懺悔、消災、祈福而已,尚有為道場籌集資金的「方便」。舉辦法會附帶了建寺、建校、建醫院等籌備基金之目的,甚至有專為以上建寺、建校等目的而舉辦法會者。
2、舉辦法會之目的,雖為懺悔、消災、度亡等。但多數信徒點燈、立牌位,卻不到場念誦,足見懺悔修行之意義,對這些信徒而言並不重要。
3、多日型法會之通啟上,皆列有高額之功德金項目,甚至以功德金的等級來決定消災、超度之範圍。
從上述所見現象,可謂目前佛寺舉辦法會之常態。就第一項而言,籌募基金的方式很多,實在不需去混淆禮懺修行之單純目標[18] ,而應該讓募款歸募款,懺悔修行回歸懺悔修行。又信徒參加法會,布施供養重在隨喜植福,因此以有限金額,界定無為功德,亦是不妥。此情形,也有人提出質疑,如:「道場公開登廣告,並標明價碼,以徵求法會的『功德主』。這樣的功利行為,符合佛法或佛教戒律的精神嗎?這跟買賣有何兩樣?[19] 」再者,天台宗祖師制懺目的,乃以修行解脫,慈濟眾生為目的。以水陸法會為例,志磐法師撰寫《水陸儀軌》時,處處引用天台教觀,以觀行導入施食、懺悔等事法中。因此,舉行法會必慎重,若僅點燈、立牌位,以為花錢消災,實已喪失法會之意義。其次,此大型法會亦不宜頻作,蓮池大師便曾指出,頻繁舉行此法會之過失與弊端,但願後學「嚴恪守之,慎勿徇情順從,以致彼此兩傷,至囑!至囑![20] 」
由上可見台灣寺院舉行法會之目的,諸多是夾帶經濟考量的。當然,由於現今佛教盛行,諸多菩薩利他事業的推動上,必然需要更多資金。如此情形,可能與歷代中國佛教寺院,為求生存而行經懺佛事的情況不同。但只重法會舉行,卻缺乏教化,致使經典、懺法充滿世俗功利氣息,實在辜負了前賢制作懺法的重大意義。此外,現今流行的禮懺儀軌中,絕大部分是以教觀雙運見稱之天台宗法師所制,然而今日所行之天台懺法,普遍喪失懺法中最重要的理觀行持。如此,不僅有違制懺之精神,所修亦可能成為無益苦行。正如道宣律師於〈興福篇〉所作之反省,修懺若不觀其理,則只是增長生死輪迴之福德罷了[21] 。實在值得吾人警惕!
如今台灣的佛教非常興盛,知識分子學佛日益普遍,乃至出家修行的有識僧伽,亦不在少數。因此,欲導正佛教舊有陋習,並非難事。但願如遵式大師於《熾盛光念誦儀》之文末所言:「願十方三寶及有識者用力護持[22] 」,讓影響中國佛教懺儀佛事深遠的天台懺法,回歸其教觀原貌,令如法行持者皆得法益。
[1]) 《牟子理惑論》:「持五戒者,一月六齋,齋之日專心一意,悔過自新。」見《弘明集》卷一(大52,2a)。
[2]) 《光明文句》卷三,(大39,60b)。
[3]) 聖嚴法師(1987,160)。
[4]) 羯摩,意譯作「業」。是指(1)所作、行為、作法等,(2)於受戒、懺悔、結界等生善滅惡的作法。
[5]) 見東初法師〈民國肇興與佛教新生〉一文,收錄於張漫濤(1978,24)。
[6]) 參〈法華三昧之檢討及修學經過〉之文,張漫濤(1979,261-294)。
[7]) 馬約翰〈從文化人類學看民間宗教與佛教〉,收錄於楊惠南(1990,19)。
[8]) 游祥洲〈論中國佛教懺悔理論的形成及其理念蘊涵〉,收錄傅偉勳(1990,125)。
[9]) 朱元發(1990,111)。
[10]) (大46,982b)。
[11]) 參黃敏枝(1989,21)。
[12]) 梁湘潤、黃宏介(1993,181)。
[13]) 梁湘潤、黃宏介(1993,351)。
[14]) 樂觀法師〈佛教在抗戰期間的表現〉,收錄張漫濤(1978,281)。
[15]) 東初法師〈了解台灣佛教的線索〉,收錄張漫濤(1979,106)。
[16]) 邢福泉(1981,17、151-54)。
[17]) 黃國清(1995,4)。
[18]) 例如:「台中寺啟建水陸大法會:此次水陸大法會功德金所得,全數作為佛學院建校基金」、「大岡山寺,為重建三寶殿,啟建梁皇祈安消災法會」、「大學籌募建校基金,啟建梁皇大法會」。取自黃國清所收集資料,(1995,13)。
[19]) 江燦騰(1993,210)。
[20]) 《蓮池大師全集》(四)〈規約〉,(1973,65)。
[21]) 《唐僧傳》卷三十,(大50,699a-700c)。
[22]) (大46,982c)。
參考文獻
一、略號:
《大》=《大正新修大藏經》高楠順次郎(1866-1945)等編。(東京:大藏經刊行會,1924-35出版;台北:新文豐,1983影印)。
《中華》=《中華大藏經》(上海:中華書局,1993)。
《新卍續》=《大藏新纂卍續藏經》河村孝照等編。(東京:國書刊行會,1989出版;台北:白馬精舍印經會影印)。
《印佛研》=《印度學佛教學研究》(東京:山喜房佛書林,1952.7開始出版)。
二、佛教經論典籍:
(略號) (經論名稱、卷數、年代、著者、譯者)
大正藏冊數、經號
《雜含》=《雜阿含經》五十卷(劉宋求那跋陀羅譯)
大No.99 Vol.2
《央掘》=《央掘魔羅經》四卷(劉宋求那跋陀羅譯)
大No.120 Vol.2
《增含》=《增壹阿含經》五十一卷(東晉僧伽提婆譯)
大No.125 Vol.2
《法華經》=《妙法蓮華經》七卷(姚秦鳩摩羅什譯)
大No.262 Vol.9
《法華三昧經》=《佛說法華三昧經》一卷(劉宋智嚴譯)
大No.269 Vol.9
《無量義》=《無量義經》一卷(蕭齊曇摩伽陀耶舍譯)
大No.276 Vol.9
《普賢觀》=《普賢觀經》一卷(劉宋曇無蜜多譯)
大No.277 Vol.9
《文殊說》=《文殊師利所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二卷(梁曼陀羅仙 譯〉
大No.232 Vol.8
《說夢經》=《菩薩說夢經》二卷(西晉竺法護譯)
大No.310 Vol.11
(大寶積經卷15.16淨居天子會)
《十法經》一卷(元魏佛陀扇多譯)
大No.314 Vol.11
(大寶積經卷28大乘十法會)
《決毘尼》=《佛說決定毘尼經》一卷(西晉敦煌三藏譯)
大No.325 Vol.12
《涅槃.北》=《大般涅槃經》四十卷(北梁曇無讖譯)
大No.374 Vol.12
《涅槃.南》=《大般涅槃經》三十六卷(劉宋慧嚴等)
大No.375 Vol.12
《方等大集》=《大方等大集經》六十卷(隋僧就編)
大No.397 Vol.13
《無盡意》=《不盡意菩薩經》六卷(劉宋慧嚴共寶雲譯
大No.397 Vol.13
《虛空藏》=《虛空藏菩薩神咒經》一卷(劉宋曇摩蜜多譯)
大No.407 Vol.13
《觀虛空藏》=《觀虛空藏菩薩經》一卷(劉宋曇摩蜜多譯)
大No.409 Vol.13
《方廣十輪》=《大方廣十輪經》八卷(北涼失譯)
大No.410 Vol.13
《般舟.1》=《佛說般舟三昧經》一卷(後漢支婁迦讖譯
大No.417 Vol.13
《般舟.3》=《般舟三昧經》三卷(後漢支婁迦讖譯)
大No.418 Vol.13
《賢劫》=《賢劫經》八卷(西晉竺法護譯)
大No.425 Vol.14
《千佛》=《千佛因緣經》一卷(姚秦鳩摩羅什譯)
大No.426 Vol.14
《八吉祥》=《八吉祥神咒經》一卷(吳支謙譯)
大No.427 Vol.24
《寶網》=《佛說寶網經》一卷(西晉竺法護譯)
大No.433 Vol.14
《稱佛》=《佛說稱揚諸佛功德經》三卷(元魏吉迦夜譯)
大No.434 Vol.14
《佛名.12》=《佛說佛名經》十二卷(元魏菩提流支譯)
大No.440 Vol.14
《佛名.30》=《佛說佛名經》三十卷(梁失譯)
大No.441 Vol.14
《過去千佛》=《過去莊嚴劫千佛名經》一卷(梁失譯)
大No.446 Vol.14
《現在千佛》=《現在賢劫千佛名經》一卷(梁失譯)
大No.447 Vol.14
《未來千佛》=《未來星宿劫千佛名經》一卷(梁失譯)
大No.448 Vol.14
《觀彌勒》=《佛說觀彌勒菩薩上生兜率天經》一卷(劉宋沮渠京聲 譯)
大No.452 Vol.14
《文殊悔過》=《佛說文殊悔過經》一卷(西晉竺法護譯)
大No.459 Vol.14
《文殊師利問經》=《文殊問經》二卷(梁僧伽婆羅譯)
大No.468 Vol.14
《跋陀羅》=《三曼陀跋陀羅菩薩經》一卷(西晉聶道真譯)
大No.483 Vol.14
《海龍王》=《佛說海龍王經》四卷(西晉竺法護譯)
大No.598 Vol.15
《禪祕》=《禪秘要法經》三卷(姚秦鳩摩羅什譯)
大No.613 Vol.15
《坐禪》=《坐禪三昧經》二卷(姚秦鳩摩羅什譯)
大No.614 Vol.15
《思惟》=《思惟略要法》一卷(姚秦鳩摩羅什譯)
大No.617 Vol.15
《阿闍世》=《阿闍世王經》二卷(後漢支婁迦讖譯)
大No.626 Vol.15
《觀佛》=《佛說觀佛三昧海經》十卷(東晉佛陀跋陀羅譯)
大No.643 Vol.15
《寶雲》=《大乘寶雲經》七卷(梁曼陀羅仙共僧伽婆羅譯)
大No.659 Vol.16
《金光明》=《金光明經》四卷(北涼曇無讖譯)
大No.663 Vol.16
《合部金光明》=《合部金光明經》八卷(隋寶貴等編)
大No.664 Vol.16
《最勝金光明》=《金光明最勝王經》十卷(唐義淨譯)
大No.665 Vol.16
《正法念處經》七十卷(元魏瞿曇般若流支譯)
大No.721 Vol.17
《占察》=《占察善惡業報經》二卷(隋菩提燈譯)
大No.839 Vol.17
《首楞嚴》=《大佛頂首楞嚴經》十卷(唐般刺蜜帝譯)
大No.945 Vol.19
《熾盛光》=《佛說熾盛光大威德消災吉祥陀羅尼經》一卷(唐不空譯)
大No.963 Vol.19
《牟梨》=《牟梨曼陀羅咒經》一卷(梁失譯)
大No.1006 Vol.19
《出生》=《佛說出生無量門持經》一卷(東晉佛陀跋陀羅譯)
大No.1012 Vol.19
《請觀音》=《請觀世音菩薩消除毒害陀羅尼咒經》一卷(東晉難提譯)
大No.1043 Vol.20
《大悲心陀羅尼》=《千手千眼觀自在菩薩廣大圓滿無礙大悲心陀羅尼經》十卷(唐伽梵達摩譯)
大No.1060 Vol.20
《十一面觀音》=《佛說十一面觀音神咒經》一卷(北周耶舍崛多譯)
大No.1070 Vol.20
《灌頂》=《灌頂拔除過罪生死得度經》一卷(東晉帛尸梨蜜多羅譯)
大No.1331 Vol.21
《七佛八菩薩》=《七佛八菩薩所說大陀羅尼神咒經》四卷(失譯)
大No.1332 Vol.21
《虛空陀羅尼》=《虛空菩薩問七佛陀羅尼咒經》四卷(梁失譯)
大No.1333 Vol.21
《方等經》=《大方等陀羅尼經》四卷(北梁法眾譯)
大No.1339 Vol.21
《十二佛名》=《佛說十二佛名神咒教量功德除障滅罪經》一卷(隋闍那崛多〉
大No.1348 Vol.21
《花聚》=《佛說花聚陀羅尼咒經》一卷(東晉失譯)
大No.1358 Vol.21
《舍利弗》=《舍利弗悔過經》一卷(後漢安世高譯)
大No.1492 Vol.24
《三聚》=《大乘三聚懺悔經》一卷(隋闍那崛多共笈多)
大No.1493 Vol.24
《淨業障》=《佛說淨業障經》一卷(前秦失譯)
大No.1494 Vol.24
《優婆塞》=《優婆塞五戒威儀經》一卷(劉宋求那跋摩譯)
大No.1503 Vol.24
《五法》=《菩薩五法懺悔文》一卷(梁失譯)
大No.1504 Vol.24
《度論》=《大智度論》百卷(姚秦鳩摩羅什譯)
大No.1509 Vol.25
《十住毘婆沙論》十七卷(龍樹造.姚秦鳩佛羅什譯)
大No.1521 Vol.26
《大毘婆沙》=《阿毘達摩大毘婆沙論》二百卷(五百大阿羅漢等造.唐玄奘譯)
大No.1545 Vol.27
《菩提》=《菩提資糧論》六卷(龍樹造.自在比丘釋.隋達磨笈多譯)
大No.1660 Vol.32
《玄義》=《妙法蓮華經玄義》二十卷(隋智顗說)
大No.1716 Vol.33
《釋籤》=《法華玄義釋籤》二十卷(唐湛然述)
大No.1717 Vol.33
《文句》=《妙法蓮華經文句》二十卷(隋智顗說)
大No.1718 Vol.34
《文句記》=《法華文句記》三十卷(唐湛然述)
大No.1719 Vol.34
《觀音玄義》=《觀音玄義》二卷(隋智顗說,灌頂記)
大No.1726 Vol.34
《觀音義疏》=《觀音義疏》四卷(隋智顗說,灌頂記)
大No.1729 Vol.34
《觀音義疏》=《觀音義疏》四卷(隋智顗說,灌頂記)
大No.1729 Vol.34
《華嚴疏鈔》=《大方廣華嚴經隨疏演義鈔》九十卷(唐澄觀述)
大No.1736 Vol.36
《光明玄義》=《金光明經玄義》一卷(隋智顗說,灌頂記)
大No.1783 Vol.39
《光明文句》=《金光明經文句》十二卷(隋智顗說,灌頂記)
大No.1786 Vol.39
《請觀音疏》=《請觀音經疏》一卷(隋智顗說,灌頂記)
大No.1800 Vol.39
《闡義鈔》=《請觀音經疏闡義鈔》四卷(宋智圓述)
大No.1801 Vol.39
《歸敬儀》=《釋門歸敬儀》二卷(唐道宣述)
大No.1896 Vol.45
《要行》=《說罪要行法》一卷(唐義淨撰)
大No.1903 Vol.45
《六情懺悔》=《大乘六情懺悔》一卷(新羅元曉撰)
大No.1908 Vol.45
《慈悲懺法》=《慈悲道場懺法》十卷(梁諸法師集撰)
大No.1909 Vol.45
《水懺》=《慈悲水懺法》三卷
大No.1910 Vol.45
《摩訶止觀》=《摩訶止觀》二十卷(隋智顗說)
大No.1911 Vol.46
《輔行》=《止觀輔行傳弘決》四十卷(唐湛然述)
大No.1912 Vol.46
《義例》=《止觀義例》二卷(唐湛然述)
大No.1913 Vol.46
《大意》=《止觀大意》一卷(唐湛然述)
大No.1914 Vol.46
《釋禪》=《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二十卷(隋智顗說)
大No.1916 Vol.46
《小止觀》=《修習止觀坐禪法要》一卷(隋智顗述)
大No.1915 Vol.46
《觀心論》=《觀心論》一卷(隋智顗述)
大No.1920 Vol.46
《覺意三昧》=《釋摩訶般若波羅蜜覺意三昧》一卷(隋智顗說)
大No.1922 Vol.46
《無諍三昧》=《諸法無諍三昧法門》二卷(陳慧思撰)
大No.1923 Vol.46
《安樂行義》=《法華經安樂行義》一卷(陳慧思說)
大No.1926 Vol.46
《四教義》=《四教義》十二卷(隋智顗撰)
大No.1929 Vol.46
《金剛錍》=《金剛錍》一卷(唐湛然述)
大No.1932 Vol.46
《誓願文》=《南嶽大師立誓願文》一卷(陳慧思撰)
大No.1933 Vol.46
《百錄》=《國清百錄》四卷(隋灌頂纂)
大No.1934 Vol.46
《十義書》=《四明十義書》二卷(宋知禮撰)
大No.1936 Vol.46
《教行錄》=《四明尊者教行錄》七卷(宋宗曉編)
大No.1937 Vol.46
《方等行法》=《方等三昧行法》一卷(隋智顗說)
大No.1940 Vol.46
《法華懺》=《法華三昧懺儀》一卷(隋智顗撰)
大No.1941 Vol.46
《補助儀》=《法華三昧行事運想補助儀》一卷(唐湛然撰)
大No.1942 Vol.46
《光明補助儀》=《金光明懺法補助儀》一卷(宋遵式集)
大No.1945 Vol.46
《最勝懺》=《金光明最勝懺儀》一卷(宋知禮集)
大No.1946 Vol.46
《齋忌讚》=《天台智者大師齋忌禮讚文》一卷(宋知禮集)
大No.1948 Vol.46
《請觀音三昧儀》=《請觀世音菩薩消除毒害陀羅尼三昧儀》一卷(宋遵式集)
大No.1949 Vol.46
《大悲懺》=《千手眼大悲心咒行法》一卷(宋知禮集)
大No.1950 Vol.46
《熾盛光念誦儀》=《熾盛光道場念誦儀》一卷(宋遵式撰)
大No.1951 Vol.46
《二門》=《往生淨土決疑行願二門》一卷(宋遵式撰)
大No.1968 Vol.47
《集諸經懺》=《集諸經禮懺儀》二卷(唐智昇撰)
大No.1982 Vol.47
《大淨土懺》=《往生淨土懺願儀》一卷(宋遵式撰)
大No.1984 Vol.47
《房錄》=《歷代三寶紀》十五卷(隋費長房撰)
大No.2034 Vol.49
《統紀》=《佛祖統紀》五十四卷(宋志磐撰)
大No.2035 Vol.49
《通載》=《佛祖歷代三通載》二十二卷(元念常集)
大No.2036 Vol.49
《別傳》=《隋天台智者大師別傳》一卷(隋灌頂撰)
大No.2050 Vol.50
《因緣傳》=《付法藏因緣傳》六卷(元魏吉迦夜共曇曜譯)
大No.2058 Vol.50
《梁僧傳》=《高僧傳》十四卷(梁慧皎撰)
大No.2059 Vol.50
《唐僧傳》=《續高僧傳》三十卷(唐道宣撰
大No.2060 Vol.50
《宋僧傳》=《宋高僧傳》三十卷(宋贊寧等撰)
大No.2061 Vol.50
《九祖傳》=《天台九祖傳》一卷(宋士衡編)
大No.2069 Vol.51
《感應要略》=《三寶感應要略錄》三卷(宋非濁集)
大No.2085 Vol.51
《弘明集》=《弘明集》十四卷(梁僧祐撰)
大No.2102 Vol.52
《廣弘明集》=《廣弘明集》三十卷(唐道宣撰)
大No.2103 Vol.52
《珠林》=《法苑珠林》百卷(唐道世撰)
大No.2122 Vol.53
《內法傳》=《南海寄歸內法傳》四卷(唐義淨撰)
大No.2125 Vol.54
《僧史略》=《大宋僧史略》三卷(宋贊寧撰)
大No.2126 Vol.54
《祐錄》=《出三藏記集》十五卷(梁僧祐撰)
大No.2145 Vol.55
《法經錄》=《眾經目錄》七卷(隋法經等撰)
大No.2146 Vol.55
《彥琮錄》=《眾經目錄》五卷(隋彥琮撰)
大No.2147 Vol.55
《靜泰錄》=《眾經目錄》五卷(唐靜泰撰)
大No.2148 Vol.55
《內典錄》=《大唐內典錄》十卷(唐道宣撰)
大No.2149 Vol.55
《釋教錄》=《開元釋教錄》二十卷(唐智昇撰)
大No.2154 Vol.55
《台州錄》=《傳教大師將來台州錄》一卷(日本最澄撰)
大No.2159 Vol.55
《大疏鈔》=《圓覺經大疏鈔》三卷(唐宗密述)
新卍續No.244 Vol.9
《法華疏》=《法華經疏》二卷(劉宋竺道生述)
新卍續No.577 Vol.27
《毘尼事義》=《重治毘尼事義集要》十七卷(明智旭彙釋)
新卍續No.719 Vol.40
《五百問》=《法華五百問論》三卷(唐湛然述)
新卍續No.939 Vol.56
《天竺集》=《天竺別集》三卷(宋遵式述)
新卍續No.951 Vol.57
《淨土十要》=《淨土十要》十卷(明成時節要)
新卍續No.1164 Vol.61
《禮讚偈》=《往生禮讚偈》一卷(唐善導集記)
新卍續No.1461 Vol.74
《華嚴懺》=《華嚴經海印道場懺儀》四十二卷(唐一行述)
新卍續No.1470 Vol.74
《圓覺懺》=《圓覺經道場修證儀》十八卷(唐宗密述)
新卍續No.1475 Vol.74
《水陸》=《法界凡聖水陸勝會修齋儀軌》六卷(宋志槃撰)
新卍續No.1497 Vol.74
《準提懺》=《準提三昧行法》一卷(清受登集)
新卍續No.1481 Vol.74
《藥師懺》=《藥師三昧行法》一卷(清受登集)
新卍續No.1483 Vol.74
《占察懺》=《占察善惡業報經行法》一卷(明智旭集)
新卍續No.1485 Vol.74
《地藏懺》=《讚禮地藏菩薩懺願儀》一卷(明智旭述)
新卍續No.1486 Vol.74
《龍華懺》=《得遇龍修證華懺儀》四卷(明如惺撰)
新卍續No.1488 Vol.74
《舍利懺》=《舍利懺法》一卷(清繼僧述)
新卍續No.1490 Vol.74
《舍利塔儀》=《禮舍利塔儀式》一卷(清弘贊編)
新卍續No.1491 Vol.74
《諸天科儀》=《供諸天科儀》一卷(清弘贊集)
新卍續No.1493 Vol.74
釋迦降生》=《釋迦如來降生禮讚文》一卷(宋仁岳撰)
新卍續No.1500 Vol.74
《釋迦涅槃》=《釋迦如來涅槃禮讚文》一卷(宋仁岳撰)
新卍續No.1501 Vol.74
《祖師讚》=《南山祖師禮讚文》一卷(宋仁岳述)
新卍續No.1505 Vol.74
《南山讚》=《南山祖師禮讚文》一卷(宋允堪述)
新卍續No.1506 Vol.74
《正統》=《釋門正統》八卷(宋宗鑑集)
新卍續No.1513 Vol.75
其他原典:
《正統道藏》,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5年版
《道藏》,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大明會典》,李東陽﹑申明行,台北文海出版社,1964年版
三、專書與論文
中文著述(按姓氏筆劃排列)
印順法師
1993. 〈中國佛教瑣談—經懺法事〉收於《法雨集》第四冊
(台北:正聞出版社)
王志遠
1992. 《宋初天台學窺豹》(高雄:佛光出版社)
王順民
1995. 〈當代台灣佛教變遷之考察〉《中華學報》第八期
冉雲華
1988. 《宗密》(台北:東大圖書公司)
北京魯迅博物館、上海魯迅紀念館
1987. 《魯迅輯校石刻手稿》第二函第二冊(上海:上海書畫出版社)
牟宗三
1989. 《心體與性體》一﹑二﹑三冊(台北:正中書局)
《中國哲學十九講》(台北:臺灣學生書局)
依.凡.亞布洛柯夫著,王孝雲﹑王學富譯
1992. 《宗教社會學》(台北:水牛出版社)
任繼愈
1988. 《中國佛教史》(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1989. 《中國石窟.炳靈寺石窟》(北京:文物出版社)
朱元發
1990. 《韋伯思想概論》(台北:遠流出版社)
朱越利
1991. 《道經總錄》(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2)
地球出版社編輯部編輯
1993. 《中國文明史》(台北:地球出版社)
江燦騰
1993. 《台灣佛教文化的新動向》(台北:東大圖書公司)
邢建泉
1981. 《台灣的佛教與佛寺》(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
呂建福
1995. 《中國密教史》(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李志夫
1981. 《印度通史》(台北:國立編譯館)
李養正
1989. 《道教概說》(北京:中華書局,1990.二版)
後藤大用著,黃佳馨譯
1982. 《觀世音菩薩本事》(台北:天華出版公司)
汪娟
1996. 《敦煌禮懺文研究》(中國文化大學博士論文)
徐復觀
1994. 《中國人性論史》(台北:臺灣商務印書館)
唐君毅
1965. 《中國文化之精神價值》(台北:正中書局)
時光﹑王嵐編寫
1997. 《宗教學引論》(北京: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
韋伯著,劉援﹑王予文譯
1993. 《宗教社會學》(台北:桂冠圖書公司)
卿希泰主編
1988. 《中國道教史》卷一(四川:四川人民出版社)
陳國符
1963. 《道藏源流考》(北京:中華書局,1992四版)
陳英善
1993. 〈從觀心評天台山家山外之爭〉《諦觀》第七十四期
1993. 〈湛然理具思想之探討〉《中華學報》第六期
1993. 〈論述天台智者大師的次第戒聖行〉—十支戒—《圓光學報》創刊號
1994. 〈天台智者大師修學心路歷程之探討〉《獅子吼》33卷11期
1995. 《天台緣起中道實相論》(台北:東初出版社)
1995. 〈天台智者思想形成之時代背景—南北朝佛學思潮對智者之激發〉,《諦觀》八十一期
1996. 〈蕅益智旭思想的特質及其定位問題〉《中國文哲研究集刊》第八期
梁曉虹
1992. 《小慧叢稿》(香港:亞太教育書局)
清.紀昀
1980 《閱微草堂筆記》(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黃仁宇
1986. 《萬曆十五年》(台北:食貨出版社,三版)
黃敏枝
1989. 《宋代佛教經濟史論集》(台北:台灣學生書局)
黃國清
1995. 〈台灣地區多日型儀式性法會概況及其原因試探〉(台北:第六屆佛學論文發表會)
梁湘潤、黃宏介合編
1993. 《台灣佛教史初稿》(台北:行卯出版社)
勞思光
1971. 《中國哲學史》(香港:崇基書局,1980.三版)
馮友蘭
1996. 《中國哲學史》(台北:臺灣商務印書館)
楊祖漢
1998. 《當代儒學思辨錄》(台北:鵝湖出版社)
楊紹南
1969. 《宗教哲學概論》(台北:臺灣商務印書館)
張曼濤編 《現代佛教學術叢刊》
1977. 7冊《中國佛教史論集(三)宋遼金元篇》(台北:大乘文化出版社)
1977. 15冊《中國佛教史論集(六)明清佛教史篇》(同上)
1978. 86冊《中國佛教史論集(七)民國佛教篇》(同上)
1979. 55冊《天台學概論》(同上)
1979. 56冊《天台宗之判教與發展》(同上)
1979. 57冊《天台思想論集》(同上)
1979. 58冊《天台典籍研究》(同上)
1979. 87冊《中國佛教史論集(台灣佛教篇)》(同上)
張澤洪
1999. 《道教齋醮科儀研究》(成都:巴蜀書社)
湯用彤
1938. 《漢魏兩晉南朝佛教史》(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91台二版)
1986. 《隋唐及五代佛教史》(台北:慧炬出板社)
曾昭南.石衍豐編著
1988. 《道教基礎知識》(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
傅偉勳主編
1990. 《從傳統到現代—佛教倫理與現代社會》(台北:東大書局)
詹海雲
1992. 《清初學術論文集》(台北:文津出版社)
蓮池大師
1973. 《蓮池大師全集》二、三、四冊(台北:中華佛教文化館)
楊家駱主編
1974. 《中國佛教史及佛教史籍》(台北:鼎文書局)
1987. 《魏書》(同上)
1987. 《後漢書》(同上)
1987. 《元史》(同上)
楊惠南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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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南宋滅亡後,北方的蒙古族統一中國,是為元朝。由於元人信奉喇痲,故對漢地傳統佛教並未制壓。然因禪宗興盛,其他各宗普遍衰微,故諸宗教義較少闡揚,天台思想亦不例外。明代,雖因明太祖幼年曾入空門,對佛教稍有保護,但卻置官嚴格監督,並以儒家思想主導佛教。而其佛教學風與清代佛教相同,皆具諸宗融合之特色。其中在天台學之研究上,則唯有少數天台宗師維持法脈,但卻非專弘天台教學。本章所討論之天台懺法,是以自南宋滅亡後的元、明、清三代為主,由於佛教學風衰退,教理研究式微,儀禮化之佛教轉型等種種因素的影響,故禮懺之風特別顯揚,然而中心意涵卻被忽略了。此期之天台思想弘傳現象為何?天台懺法在佛教中以何樣態展現於外?制懺與實踐情形如何?偏向何種懺法?等等皆是吾人所當注意者,因為這些思潮與現象,皆有可能影響民國以來經懺佛事之發展。
第一節 元明清佛教概況與天台思想之傳承遞變
一、元代
元代入主中國,使得中國歷史上,出現第一個非傳統性的異族統治政權。元人崇奉佛教,即今西藏之喇嘛教,其雖與傳統漢地之佛教有別,但對於漢人信仰之佛教仍加以保護。根據《元史》〈釋老傳〉的序文:「釋老之教行乎中國也,千數百年,而其盛衰,每繫乎時君之好惡。是故,佛於晉、宋、梁、陳,黃老於漢、魏、唐、宋,而其效可觀矣。元興,崇尚釋氏,而帝師之盛,尤不可與古昔同語。[1] 」可見元代對佛教之崇奉情形。此外,世祖時思溪版大藏經的開刻[2] 、帝王興建佛寺、時常舉行佛事等,皆可謂元代佛教盛事。又「皇室佛事,佔國家政費之泰半。世祖至元三十年間,醮祠佛事之目百有二,成宗大德七年,再立功德使司,增至五百餘。[3] 」而且教團膨脹,至元朝中期,僧尼人數竟達百萬。由上可知元代佛教發展的盛況。
由於元朝對佛教的優遇,中國傳統佛教亦能持續弘揚,其中以禪宗最盛。而就佛教思想全面來看,乃定位於「以禪淨一致作為基軸之諸教融合的傾向[4] 」,亦即是傾向諸宗共融的趨勢。而除禪、淨二宗外,其他各宗之教理思想則少有學者弘揚。至於此期之天台宗,雖未見思想上之創新與發揮,但亦有數位法師維繫天台之法脈。根據《續佛祖統紀》(簡稱《續統紀》)記載之諸師列傳中,元代天台諸師有:永清、子儀、允澤、元凱、性澄、蒙潤、弘濟、本無、允若、必才、普曜、正壽、慧日、子思、普容、自朋等,皆是學習天台教觀、修行天台懺法之天台祖師[5] ,其中較具代表性者為:玉崗蒙潤法師(1275-1342),其事蹟為:
從古源受天台家金錍、十不二門諸書,即能了其大意。……修請觀音懺七七日,既獲靈應疾愈。(中略)長夏講法華經,聽者日千餘人,屠沽有為之易業者,瑞應不可勝記。遷主演福,宗風益振,居六年退歸白蓮花,修念佛三昧,依之者益眾。(中略)晝夜講演無倦色,率同志修法華三昧,感普賢放光現瑞。(中略)所著有《四教儀集註》行於世,……凌陽牟公問以三觀之義,其答如響,公擊節不已,以為聞所未聞。(中略)至於自行之精進修常坐三昧,以九十日為期者七,法華、光明、大悲、淨土諸懺不計期數。而潛德密行證悟所及,有未易淺窺者,此特其應跡而已[6] 。
可見蒙潤法師是位闡揚天台教學,且力行實踐止觀三昧,修習懺法之台宗法將。當時,中峰明本國師就曾致書讚揚他說:「法師能以芬陀利香充塞宇宙,人謂古佛復出信矣。[7] 」足見其學養與行持之德,在元時應是頗受肯定讚歎的。
其次是元末明初的慧日法師(1291-1379),他曾修復天台道場上、下天竺二寺,被元順帝賜以金襴法衣,及「慈光妙應普濟大師」之尊號[8] 。再者,雲夢允澤法師(1231-1297),其出家後即學《法華》、《楞嚴》、《楞伽》等經,且通達妙悟,洞然一心三觀之旨。元世祖曾召見請問佛法大意,致使天台教義弘揚,光芒冠於禪宗,如文記載說:「師凡再詣闕庭,世祖神功,文武皇帝召見問佛法大旨,賜齊香殿,授以紅金襴大衣錫佛慧玄辨之號,璽書屢降,光被諸方便教之冠於禪者,實師之功也。[9] 」
又有努力奔走,恢復國清寺為天台道場的性澄法師(1265-1342),據《續統紀》之記述:「天台國清寺實智者大師行道之所,或據而有之,且易教為禪,師(指性澄)不遠數千里走京師,具建置之顛末,白於宣政院,平復其舊。[10] 」另有自朋法師,亦收回禪宗所佔宋.知禮大師興建之延慶寺[11] 。從上述諸位天台祖師,致力收復天台祖庭的記載,可知當時台宗之衰微,竟連天台根本道場—國清、延慶二寺皆成為禪院。由此,亦可見元代時期禪宗勢力之興盛。
以上所舉元朝佛教中,弘揚、護持天台宗的法將,及《續統記》所述其他元代天台祖師之事蹟。可發現一特點,即此期之法師,對於天台教學之研究,普遍傾向唐.湛然、宋.知禮大師及山家教義之著作上,如《金剛錍》、《十不二門》、《十不二門指要鈔》以及對《四教儀》之註疏。至於智者大師三大部之思想,除一心三觀之實踐外,餘則較少闡揚[12] 。或許經過隋、唐、宋等時代,天台祖師注力於教義上之闡揚頗豐,故此期的天台教學已難再創新所致。再加上受到當時代禪、淨風潮所及,元代天台宗法師亦偏重實踐行持,故除了天台止觀及懺法修持外,幾乎修持淨業,如念佛三昧等。至於教理研究上,除天台教學外,亦受時代思潮影響,普遍學習並註疏《楞嚴》、《楞伽》等經。
二、明代
朱元璋推翻異族高壓統治的元朝,是為明太祖。其雖為獨裁嚴厲之君主,但對於佛教教團,卻實施保護政策。但是,其認為寺院團體是叛亂群眾的基礎,故設有監督教團的中央機構—善世院,以控制佛教的發展。善世院首任統領為慧雲法師(1304-1371),朝廷授號為「演梵善世利國從教大師」。從此師號可知,明代准許佛教佈教,是以有利於國家發展為前提的。並且,佛教是被拘束於以儒教為國教之宗教立場下[13] 。此種以儒家觀點制約佛教的情形,在《大明會典》卷一百零四的〈僧道〉條文中便明顯可見:
釋道二教,自漢唐以來,通於民俗,難以盡廢。惟嚴其禁約,毋使滋蔓,令甲具在最為詳密云:凡稱道士女冠者,僧尼同。若於其受業師,與伯叔父母同;其與子弟,與兄弟之子同。凡僧尼道士女冠,並令拜父母,祭祀祖先,喪服等第皆與常人同,違者杖一百還俗[14] 。
從「惟嚴其禁約」到「令拜父母,祭祀祖先,喪服等第皆與常人同,違者杖一百還俗」之文,可見明代朝廷的儒教主義,並以此抑制佛道之狀況。因此,明代佛教為適應國家律典,則不得不順應於世俗倫理而行,故亦成為導致佛教世俗化的重要因素。乃至明代佛教有儒、釋、道三教共融之思想,應該亦是時代背景使然。此外,明代之政府更有為濟饑荒,出售度牒的情形,只要以高價買得度牒,即可成為僧人,因而使原本僧侶眾多的教團,又成為逃避賦役,或犯罪者之隱匿處所。由於入寺為僧的浮濫情況,使得佛教僧尼素質普遍低落,更逐漸導致教團衰敗的厄運。
至於明之佛教教學,則是禪、淨盛行,諸宗融合的現象。以明末四大師為例,幾乎博習禪、淨、律、天台、華嚴、法相等諸宗。此外,此期佛教尚有儀禮法會普及的特色,此應與明代朝廷本就相當重視儀禮有關[15] 。明太祖將宋以來佛教寺院的禪、教、律,改為禪(禪宗寺院)、講(弘揚天台、華嚴等講寺)、教(執行法會儀式的寺院)等三類,凡僧侶皆須隸屬之。並有依寺院種類,穿著不同顏色之僧服等規定。其中教寺所居者,即是專門從事消災祈福、喪葬法會的「赴應僧」或「瑜珈僧」,亦即此類法事已有專屬的僧侶從事,其他如火宅道人(有妻室的修道者)、在家俗人皆不得執行僧伽佛事[16] 。根據日本龍池清氏的研究,此類瑜珈僧約佔明代全僧侶之半數[17] ,由此可見當時法會儀禮之盛行。此乃佛教趨向世俗化,為迎合庶民大眾,以追求現世利益為目的之趨勢所致。明代禪、講、教的三類寺院中,「教」寺僧人居於半數;而禪宗則是明代佛教中最興盛者;至於天台、華嚴之講寺則聊聊無幾了。由此則不難想見,此期佛教義理發揮的薄弱空洞,其中天台教學更反應此現象。
根據《續統紀》所記,明代之天台祖師並不多[18] ,只有子實、大佑、慧日、祖禰、弘道、有奎、如杞、大山、良玉、元鎮、紹宗等,亦與元代天台祖師相同,對天台學偏向性具思想及山家教典之研究。實踐上,則修持懺法、一心三觀等行門。此外,亦研《楞嚴》、《楞伽》、《彌陀》等經,並修念佛三昧、禮淨土懺等淨土法門。另亦有為復興天台道場而努力之法將,如上述元末明初之慧日法師,曾得明太祖禮遇,請問佛法,並恢復天台瓦官寺。其與專研佛學之僧伽奉詔入京,其中,慧日法師白眉朱顏,年歲最高,帝請問升濟沉冥之道,法師詳述所見,明皇心悅,並對眾僧說:「邇來學佛者唯沉埋歲月,如金剛、楞伽諸經,皆撮心之要典,何不研窮其意?茍有不通,質諸白眉法師可也。[19] 」以後,太祖更數次召見,並請法師建「鐘山法會」,講說毘尼淨戒。之後,法師「因奏瓦官寺乃隋智者大師釋法華之所,不可從廢,太祖下令,就天界(即天界禪林)別建寺廬,以存其跡。[20] 」此乃慧日法師為台宗所作之努力。
另有子實法師(1314-1391),亦曾於洪武三年(1370)奉詔入京,講說佛法大旨。《續統紀》記載此師之功勳為:「師平居持戒甚嚴,動靜語嘿不違其教,於山家諸部,精研力索不極,其妙不止,凡學者有所啟問,莫不懇懇為言,其指歸所至,聽眾雲集,用能扶樹教道,為一時所宗。[21] 」又明末值得注意之天台宗師,為傳燈法師,其亦致力天台教觀,實踐修持懺法,創立天台祖庭,所著天台論述為:《天台山方外志》、《性善惡論》、《維摩經無我疏》、《天台傳佛心印記註》、《法華玄義輯略》等,其餘為《楞嚴》或《彌陀》等經之註疏[22] 。以上,皆可謂當時代,維繫、闡揚天台教學之宗師。
此外,明末四大師之一的蕅益智旭(1599-1655),亦是究心於天台教學的法師。故近代學者,大多將之視為天台宗人物[23] 。 但聖嚴法師卻認為,其思想是以《楞嚴經》為中心,因此,將之定位為如來禪者,但此說亦有值得商榷之處[24] 。雖對智旭大師,難以單純定位其宗派。但由於其論著中,常見天台教理、觀行之引用。例如《法華玄義節要》、《法華經論貫》、《法華經會要》、《大乘止觀釋要》、《教觀綱宗》等天台教觀之著述可見一般。另在其註疏的方法上,亦常採用「五重玄義」、「七番共解」的形式,尤其重視「十乘觀法」、「一念三千」等思想,並應用天台教學之「觀心」(即現前一念心)調合性、相二宗對心的看法。因此有所謂:「如果沒有天台教學,則智旭的思想發展,就無法開啟[25] 」之說。故本文仍將之視為天台宗法師,而探討其所制懺法。又另一位在明末佛教中,居重要影響地位的雲棲祩宏大師,亦常在其《竹窗隨筆》中談天台止觀、懺法、南嶽大師止觀法門、誓願文,及「天台傳佛心印」等,可見天台思想對明代佛教仍具舉足輕重之影響力。只是《續統紀》及僧傳、佛教編年史之記載中,明代天台教學之弘揚並不興盛,唯幾位法師勉力賡續而已。
三、清代
滿州民族入主中原,改國號為「清」,中國又開始另一部族政權的統治。清朝帝室仍信奉喇嘛教,對於漢族佛教雖不排斥,但卻是採行抑制之道。清朝是以儒教的傳統立場,來作為教化民眾的思想中心。而其思想,無非要求儒者之學術須與事功結合,以造就能夠經緯天地、立功建業的通儒。因此他們以儒家立場看待佛教,則「佛」不過與「巫」同類,乃視為耗費人民財力、瓜分人民資產之徒。而且認為佛教要人們拋棄父母、不事君主等,更是不符忠孝之義。又認為皈依佛門將絕子孫、無家業,故是禍不是福。……可謂對佛教的批評是相當全面的[26] 。而清朝皇室亦與明代相同,以傳統儒教倫理限制佛教的發展。在順治時期,國家便設立僧官制度管理寺院興建、僧侶行為及出家等事,更有禁止僧尼於街市募款、向民眾說教弘法等規定。此外,由於政府對佛教輕鄙的態度,教團自身亦因僧尼素質低落,使得清朝佛教衰微不堪,再加上起於咸豐元年(1851)的太平天國之亂,對江南佛寺的焚毀破壞,清代佛教所受打擊幾乎到了難以重振的地步。
清代佛教仍以禪宗最為興盛,淨土思想亦普遍流行,成為以念佛為主之「禪淨合一」現象。至於各宗派間之思想,互融的現象顯著,幾乎禪、教、律各宗共融,並導歸淨土。至於天台教學之闡揚,則只有清初時期的天溪受登法師(1609-1677)根據唐.湛然之《輔行》,重新分科簡化為《摩訶止觀貫義科》二卷[27] , 由弟子靈耀法師補定。並有古德、內衡等法師弘揚天台教學。乾隆年間則有法權法師撰《天台四教儀註輔宏紀》十卷;咸豐年間智詮法師撰《玄籤正義》十卷;靈桀法師著《地藏經繪貫》、《地藏經科註》;靈耀法師著《楞嚴經觀心定解》十卷、《四教儀集註節義》、《盂蘭盆經》新舊二疏等[28] 。清代弘揚天台教學的祖師,其數實是微少的。
第二節 元明清時代天台懺法之創制與實踐
根據《明僧傳》及《續統紀》所收錄元、明二代之天台祖師傳記中,發現一普遍的特點,即是懺法的修持。又依據新卍續藏「禮懺部」所收之懺儀來看,屬於元、明、清三代的天台懺法有明.如惺法師的《得遇龍華修證懺儀》;傳燈法師《吳中石佛相好懺儀》,另有智旭大師之《梵網經懺悔行法》、《占察經行法》、《禮讚地藏菩薩懺願儀》;雲棲大師重訂宋.志磐法師之《法界聖凡水陸勝會修齋儀軌》,以及清.受登法師(即天溪老人)的《準提三昧行法》、《藥師三昧行法》;繼僧法師之《舍利懺法》。以下試製一簡表,以瞭解此三代修懺與制懺之狀況。
元明清天台宗人之修懺與制懺
朝代
人名
修懺儀軌
制懺種類
元
永清
法華懺、念佛三昧
子儀
如意輪懺
性澄
水陸法會
蒙潤
請觀音懺、念佛三昧、法華三昧、常坐三昧、金光明懺、大悲懺、淨土懺
弘濟
法華、金光明、淨土等懺、水陸大會、念佛三昧
允若
法華三昧
妙文
念佛三昧
善繼
法華、金光明懺
普曜
大悲三昧、法華、彌陀懺
正壽
四種三昧、大悲懺
子實
法華、請觀音、金光明、淨土、大悲等懺、常坐三昧
普容
四種三昧、大悲、淨土、如意輪懺
明
大佑
念佛三昧
弘道
金光明懺
友奎
念佛三昧
良玉
法華三昧、請觀音懺、大悲懺
紹宗
彌陀懺
傳燈
法華、大悲、金光明、彌陀、楞嚴等懺
《吳中石佛相好懺儀》
如惺
《得遇龍華修證懺儀》
智旭
大悲、占察、金光明、淨土懺
《梵網經懺悔行法》、《占察經行法》、《禮讚地藏菩薩懺願儀》
原真
法華、彌陀懺
真清
大、小彌陀懺六年
清
受登
《準提三昧行法》、《藥師三昧行法》
繼僧
《舍利懺法》
綜合上表所見,因清代之現存資料有限,故無法提出更多天台僧人之修懺、制懺情形。但大體而言,元、明、清三代天台僧人,乃修懺者多,制懺者少。而所修懺法,仍不離智者大師所制《法華三昧懺》、〈金光明懺〉[29] 、〈請觀音懺〉乃至四種三昧、知禮大師之《大悲懺》、遵式大師之《彌陀懺》等。至於所創制懺法的數量並不多,只有明代五部、清代三部[30] ,比起宋代而言,少了許多。不過,新創制之懺法,有一不同以往之特色,即懺法不一定依據經典而制,例如《吳中石佛相好懺儀》、《舍利懺法》即以禮佛、求舍利子而懺悔。又《得遇龍華修證懺儀》乃為逢彌勒菩薩龍華三會說法,求生彌勒內院而制此懺儀。故其並非依據與懺儀名稱相關之特定經典,而是採天台四種三昧所依大乘經,及彌勒經典之義制成懺儀。所以,雖創制數量不多,卻有較以往的天台懺儀種類,更富變化的情形,但不一定皆含有理觀的內容[31] 。
以上明、清所制天台懺法中,除《吳中石佛相好懺儀》、《讚禮地藏菩薩懺願儀》外,其餘皆依智者大師《法華三昧懺儀》之十科組織[32] ,以及事懺與理觀融合之思想模式。此中值得探討的是,智旭大師受地藏菩薩信仰而創制、實踐的《占察經行法》(簡稱《占察懺》)。此懺法之內容組織分為:緣起第一、勸修第二、簡擇同行第三、占察輪相第四、正修懺法第五(以下細分十科)、別明二種觀道第六等,可謂與天台懺法之模式相同。但在觀法上則依《占察善惡業報經》所言,其觀法有二:「若欲依一實境界修信解者,應當學習二種觀道,何等為二,一者唯心識觀、二者真如實觀。[33] 」雖依經文有二種觀法,但智旭卻導入了天台圓融實相觀法。如《占察懺》云:
經本以一實境界為體,二種觀道為宗。若非洞明一實境界,無以稱性起。於二觀若非殷勤修習,二觀無以契會一實境界。一實境界者即是不可思議境,亦名諸法實相。謂境界即諸法一實,即實相境界、即事造三千。一實即理具三千,境界即權,一實即實,權實不二,理事一如,故名一實境界。又以境界從一實,則一空一切空,不思議真諦也。直云一實境界,則一中一切中,不思議中道第一義諦也[34] 。
習觀上分二種,即鈍根者應修「唯心識觀」,當知一切所作乃至一切境界、一切法,皆唯心想生,應當善觀察,勿使心無記攀緣,不自覺知。而利根者已能知一切外境唯心所作,虛幻不實,故應修「真如實觀」,觀一切法隨心生隨心滅,如幻如化無有真實。而修此二觀乃為契會一實境界,故應當體解一實境界即中道第一義諦。所以圓教利根者「即於識心體,其本寂三千宛然,即空、即假、即中,故云即應學習真如實觀。[35] 」因此,智旭乃將天台中道實相即空、即假、即中,一心三觀之觀法會通「真如實觀」。所以,在修此懺法時,「若始從供養,乃至三歸,事雖歷歷,一心不生,是名真如實觀。[36] 」最後又說:「事理相扶,始終一致,方名圓頓法門。[37] 」此觀念即是智者大師《法華三昧懺》事、理一心精進,事、理相攝相融的修懺原則。由此可見《占察懺》之理觀規定雖有不同,但仍依天台圓融實相觀法之原則予以會通了。
另有明末四大師之一的雲棲法師,其重訂之《法界聖凡水陸勝會修齋儀軌》(簡稱《水陸儀》)亦是值得注意的懺儀之一。此儀軌為宋代天台宗志磐法師所撰,儀軌中處處充滿天台一心三觀、一境三諦、正觀實相為究竟懺悔等內容。根據《水陸儀》卷六之後,錄自雲棲大師《竹窗隨筆》之〈水陸儀文〉,提到此儀軌之緣起,為梁武帝與誌公和尚開始舉行,後有依「金山寺本」所行之水陸法會,因儀軌錯雜而有諸多不當。惟志磐法師所輯版本,「至精至密,至簡至易,精密而不傷於繁長,簡易而不病於缺漏。其本只存四明(指志磐法師所撰之本),諸方皆未之見[38] 」, 故重訂之以廣流通。但仍在文末殷切提醒:「雖然亦不可易易舉,數數舉也。易則必至於數,數則自生夫易。由是疏於誠敬,多於過愆,則求福而反禍矣,幸相與慎之。[39] 」再從雲棲之《雲棲法彙》〈規約〉中,有「水陸道場規約」及「水陸道場議」之文,可見明末時期,應該相當盛行水陸法會。現舉「水陸道場議」內容,可略知一二:
為停減水陸,以免過咎事。有言水陸道場不宜頻作,予思之實有五過。頻作則勞,勞則倦,種種當辦之事或不周備,其過一也。偶一為之,生難遭想,兢兢業業;頻作則視為尋常,或虧於誠敬,其過二也。春夏秋時,送聖化紙,供具繁廣,燒害蟲蟻,其過三也。燄口太多,或有過差,因而反致召鬼惹祟,其過四也。不惟僧眾怠慢,亦或齋主不恭,其過五也。更有覺察不到處,難以悉知。(中略)今議只於冬三月中,一舉二舉,餘月斷乎不可,餘日斷乎不可,嚴恪守之,慎勿徇情順從,以致彼此兩傷,至囑!至囑[40] !
上文所言舉行水陸法會之過失,可見此法會之頻繁,已導致弊端。這一部由宋代天台宗法師所撰,明代盛行之儀軌,除詳述事相儀軌外,其中更涵容甚深理觀,例如「施食」時之觀法為:
蓋此大乘法食,體是法界。法界之理,只一三諦。然則食於法,均是三諦。此理未嘗不平等也,是故我輩以能深推此理,觀食當體本不可得,即真諦也。香味宛然,即俗諦也。非宛然非叵得,既雙亡之,復雙照之,即中諦也。得圓解者三諦一心,絕待對,無前後,如此照理,是為不可思議第一義諦。如此行施,是為無上第一法施也[41] 。
又關於懺悔法,則「如天台聖師之言,(中略)懺悔處者,普賢觀經云: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我心自空,罪福無主。依此觀心,知罪實相是懺悔處也。有事有理,理者正觀,事者助道。正觀者即觀法性,法性者諸法實相也。助道者,身旋禮、口讀誦、心策觀。正助合行是懺悔法。[42] 」此處所言懺悔法,即依智者大師於《摩訶止觀》講述四種三昧,「身開遮」、「口說默」、「意止觀」之修行方法。另雲棲大師對修懺之心態提出警語,如〈水陸儀文〉所言:「士女老幼,紛至沓來,如俗中看旗、看春,交足摩肩,男女混亂,日以千記。[43] 」則不僅道場紊亂,如法事行及理觀皆不易,反更增諸罪過。由雲棲大師之記述,可知當時水陸法會舉行頻繁,並可推測法會進行只重儀式,可能早已忽視儀軌中重要的理觀特質。
另從牧田先生之研究得知,明代水陸法會非常盛行,更有《金陵梵剎志》,記載當時舉行法會,誦經費用之明細[44] 。可見當時水陸等諸多法會盛行的情況,而且法會似乎成了論價而沽的商品,已為今日「佛事交易」之弊病,埋下深遠惡因。
第三節 小結
自宋代以來的中國佛教,幾乎各宗皆修持念佛法門,而且已擴展到庶民大眾對彌陀淨土的普遍信仰。由於受此風氣影響,加上禪宗不立文字,只重禪修、不談學教的態度,因而形成一般學者不喜研究深奧教理,而趨向念佛之方便。又明、清重視儒教,以儒家傳統思想為中心。加上對佛教之弘傳限制,以及佛教自身教團之墮落,致使知識份子走向佛門者少,因而亦影響釋門人才之素質,故佛門中缺乏僧才研究教理,義學自然衰退不振。
因此,天台宗自宋以後,受禪淨融合之風所抑,專研天台教學及著述者皆不多。若有研究,亦非對智者大師三大部乃至其他天台教理之發揮,而是偏向湛然與知禮二師及山家教典之思想闡揚。此因隋、唐、宋等時代以來,天台祖師所致力於天台教理之發揮,已難為此期的天台學人超越。再者,自唐、宋以來的天台教學,已與諸宗思想融合,轉向理體心性說之闡揚。因此,會對湛然、知禮等性具思想之著述,普遍關注。又加上受到當時代禪、淨風潮所及,元代天台宗法師亦偏重實踐行持,故除了天台止觀及懺法修持外,幾乎修持淨業,如念佛三昧等。並普遍修學天台一心三觀、實踐四種三昧及所屬懺法,且兼修淨土、註疏《楞嚴》、《楞伽》、《彌陀》等經。
至於所制懺儀並不多,大致依據《法華三昧懺儀》十科的組織,以及事、理兼具之天台懺法特色。但懺法內容不一定依據經典而制,故比起宋朝時期,更富變化,但部分懺法卻非皆具理觀的內容。另明太祖將寺院分為禪、講、教三類,其中,「教寺」即專門從事消災祈福、喪葬等法會之瑜珈僧所住的道場。由於此類僧人眾多,約佔明代全數僧侶之半,故亦顯示出明代佛教重視儀禮法會,以消災求福,卻忽略佛法實質意涵的世俗化現象。因此,在當時所舉行之誦經、禮懺等法會,並非為求佛法大意、懺悔罪障、解脫生死為目的,而是祈求增福、增壽等現世利益為目標。
此外,當時亦出現依誦讀經典,或舉行禮懺法會之種類,而定有不同價位之情形。此等金錢交易行為,實已將佛法等同商品。再者,雲棲大師重訂之《水陸儀》亦是明代盛行的法會之一,此儀軌為宋代志磐法師所撰,其中充滿天台思想中,事相儀軌井然,理觀分明之內涵。但明代行此法會時卻雜亂無章,男女老幼紛至,形同廟會。甚至輕易、時常舉行此法會,故亦使此儀法精神蛻失。
綜觀元、明、清三代之天台宗師,其實踐懺法或創制懺儀時,仍以解脫、證悟三昧,乃至求生西方為修行目標。然而世俗化佛教的趨勢,卻將此修行證悟之標的,轉為以世間利益為主。如此為使佛教普及與度眾方便,而忽視教理闡揚、思惟、實踐,只顧適應時代因緣,而偏重形式儀禮之態度,恐怕將危及佛法根本,致使佛法殊勝內涵俗化、浮泛化之虞。從今日佛教中,齋懺法會的流行,不難發現,其中諸多不當乃源於明、清時期,如水陸等諸多法會之盛行、以金額多寡決定法會種類等諸多漏習,卻延續至今,仍無法破斧力革,實應慎以為誡!此中,固然反應出中國佛教發展的過程中,教義與儀式化消長之現象。但如何重振懺法精神,回復天台懺法之教觀原貌,使之與佛法本質結合,正確引導大眾修習,應是更值得深思、反省的課題。
[1]) 《元史》卷二零二,(1987,頁4517)。
[2]) 完成於至元二十七年(1290),即「杭州路餘杭縣白雲宗南山大普寧寺大藏經」。
[3]) 錢穆,(1990,491)。
[4]) 木村清孝,(1979,208)。
[5]) 詳見《續佛祖統記》卷一、二(新卍續75,741b-751c)。
[6]) 《續統記》卷一,(新卍續75,744a-b)。
[7]) 《續統記》卷一,(新卍續75,744b)。
[8]) 《續統記》卷一,(新卍續75,748c)。另參《明僧傳》卷三,(大50,908c)。
[9]) 《續統記》卷一,(新卍續75,742c)。
[10]) 《續統記》卷一,(新卍續75,743b)。另《明僧傳》卷一,亦記載此事,並有「元世祖賜璽書復之。」(大50,902c)。
[11]) 《續統記》卷二,(新卍續75,751c)。
[12]) 唯見必才法師:「著述有妙玄、文句、止觀三大部增治助文,法華、涅槃講義,章安、荊溪、四明三祖禮文。」《續統記》(新卍續75,747a)。
[13]) 牧田諦亮,(1989,第三冊,頁150)。
[14]) 《大明會典》卷一百四〈僧道〉,(1976,1575)。
[15]) 《萬曆十五年》:「僅以儀禮而言,它體現了尊卑等級並維護了國家體制。」(1986,3)
[16]) 《大明會典》〈僧道〉:「諭禮部,天下僧道多不守戒律,民間修齋誦經,動輒較利厚薄,又無誠心,……洪武中,僧道不務祖風,及俗人行瑜珈法,稱火道居士者,俱有嚴禁」頁1577。
[17]) 牧田諦亮,(1989,第三冊,頁182)。
[18]) 從《釋氏稽古略續集》(記自元世祖至明末熹宗,共三百六十四年之編年史)所記僧伽事略中,普遍為禪僧,專弘天台教之僧伽實極微。
[19]) 《續統記》卷二,(新卍續75,748c)。
[20]) 《明僧傳》卷三,(大50,908c)。另參《續統記》卷二,(新卍續75,749a)。
[21]) 《續統記》卷二,(新卍續75,747c-48a)。
[22]) 詳參釋慧岳法師,(1993,298-300)。
[23]) 參考陳英善老師〈蕅益智旭思想的特質及其定位問題〉一文中,對智旭思想定位之「一般看法」。(1996,244-47)。
[24]) 詳見陳英善老師〈蕅益智旭思想的特質及其定位問題〉一文。(1996,250-53)。
[25]) 聖嚴法師(1988,464)。
[26]) 詹海雲(1992,27-29)。
[27]) 收於(新卍續56,207-303)。
[28]) 張曼濤編,談玄著(1977,175)。
[29]) 從傳記中並未註明所修《金光明懺》根據何種儀軌。因為,除依智者大師所制外,尚有宋.知禮及遵式二師所制之《最勝儀》與《光明補助儀》二種版本,其中以遵式之《光明補助儀》最為詳細,因此,此處所修之金光明懺,很有可能是依此版本。
[30]) 以上儀軌皆收於新卍續藏74冊「禮懺部」。
[31]) 例如《禮讚地藏菩薩懺願儀》及《吳中石佛相好懺儀》則未見理觀的部分。
[32]) 其中《得遇龍華修證懺儀》之組織雖有十二科,但應是從十科所開出,參(新卍續74,599c)。
[33]) 《占察善惡業報經》卷上,(大17,908a)。
[34]) 《占察懺》(新卍續74,582b-c)。
[35]) 《占察懺》(新卍續74,583a)。
[36]) 《占察懺》(新卍續74,583b)。
[37]) 《占察懺》(新卍續74,583b)。
[38]) 《水陸儀》卷六末,(新卍續74,823a)。
[39]) 《水陸儀》卷六末,(新卍續74,823a)。
[40]) 《蓮池大師全集》(四)〈規約〉,(1973,65)。
[41]) 《水陸儀》卷二,(新卍續74,798a-b)。
[42]) 《水陸儀》卷四,(新卍續74,810a)。
[43]) 《水陸儀》(新卍續74,823a)。
[44]) 牧田諦亮(1989,第三冊,182)。其中記有:華嚴經一部,錢一萬文。般若經一部,錢一萬文。……梁皇懺,錢一千文等……
。第八章 結論
透過上述各章節的論述,已大致探討了天台懺法之時代背景、思想依據、儀法模式、事理義涵,以及各時代的懺法開展與影響。其中,不難發現天台懺法在中國佛教之發展上,有一完整的脈絡可循。從譯經初期,即有關於懺悔思想經典之傳譯,東漢期間便有行懺悔法之記載[1],南北朝時王室流行禮懺,並制作各種懺悔儀軌,形成懺儀禮拜之風潮。直至隋.智者大師,消融大乘懺悔經典之思想,並吸收南北朝時期流行之懺儀組織,與天台禪觀思想結合,形成開創性之三昧懺儀。並以修懺即是修證三昧,成就佛道,而為一向被認為懺悔只是下劣眾生所行之法門,重新定位。從智者大師所制四部懺法為始,奠定了天台懺法的理論基礎與儀軌模式。尤其在行懺過程中,般若空觀乃至一心三觀等理觀之掌握,更成為天台懺法修持之首要務。其次,如五悔、順逆十心之運作,皆在此四部懺法中確定下來。
基於智者大師所制四部懺法之模式,唐、宋、明、清等歷代天台宗師,雖因不同時代背景思潮,而創制諸多懺法儀軌,但對於懺儀之理觀掌握,儀軌組織、懺悔方法之應用等,皆承襲智者大師所制懺法之模式。乃至淨土、華嚴等諸宗所制之懺儀,亦沿用天台懺法之思想、儀式。故可謂自天台智者大師,對「懺悔位長,其意極廣[2] 」之懺悔思想定位,以及開創事懺、理觀融合之懺悔儀軌後,便確立了中國佛教懺法之形式與規定,及至今日仍少有超越此範疇者。從現今禮懺法會之盛行,其中常行之懺儀,許多是來自天台懺法,可見中國佛教禮懺儀式之流行,天台懺法所佔之重要地位。只是理觀之忽視與懺悔精神之蛻失,皆是值得反省檢討的課題,以下試歸納數點以做為本論文之總結。
一、天台懺法之意義與價值
佛世時,釋迦牟尼佛不但不主張繁文縟節的誦經儀式,更反對婆羅門教煩瑣的宗教儀節[3]。但並非表示佛陀反對一切儀式,例如僧團中,就有羯摩(karman)懺悔等儀式的舉行[4]。因此,佛陀反對的是無意義的儀節形式,其重視者乃啟發眾生自覺的義涵。以懺悔法為例,這是在原始佛教中,僧團大眾在半月半月布薩(posadha)誦戒時,若有犯過者,當於眾前懺悔,以長養善法,維繫僧團清淨所舉行之儀式。
而此單純的「對首懺悔」滅罪行儀,在大乘懺悔思想中,透過觀慧的修持(即無生懺悔),則已提昇為:不僅罪障可滅,甚至聲聞戒中,不通懺悔之四重罪亦可懺除,並可證三昧、得解脫。如此含融菩薩無限悲智的懺悔精神,在佛法流傳東土的過程中,自然地與中國儒家、道教等傳統反求諸己、自責改過之悔罪思想融合,促使中國佛教懺悔思想之發展。而具體實踐此思想者,即是懺儀的禮拜。但是,中國佛教早期發展之悔罪思想或禮懺儀式中,未見將空觀的修持具體納入行儀中。因此,懺悔之目的亦只停留在罪障懺除,以求消災免難等現世利益為訴求。直至天台智者大師,以其實踐法華三昧的禪觀體證,應用當時代盛行之儀軌形式,形成「禪定與懺悔並重」、「事修與理觀相融」的三昧懺儀。如此繼承事儀傳統,進而創新的三昧懺法,不僅為中國佛教開啟懺悔思想之宏觀視野,更奠定自隋以降懺法制作之模式。同時,懺法的修持已被定位為懺罪、復戒清淨、證三昧、發慧、得解脫。甚至智者大師晚年,講述《摩訶止觀》時,以三觀三諦圓融實相之理談持戒,指出「唯佛一人具淨戒」。故一切眾生乃至等覺菩薩,只要未能窮究中道第一義諦理,皆須懺悔。若能依一心三觀持戒、懺悔,開粗顯妙,則「一色一香無非中道」,如此佛道亦能圓滿,遑論懺罪清淨。因此,更賦予懺悔法門即具成就佛道之自主性,而且懺法已具戒、定、慧三學之深廣意義了。
二、天台懺法之種類與特質
天台懺法主要是以智者大師所制法華、方等、請觀音、金光明等四部懺法為基礎所發展。自隋及至明、清,歷代天台法師所制懺儀,仍不離四部懺法之模式。尤其宋朝的天台懺法,更再修制智者大師之〈請觀音〉、〈金光明〉等二部儀軌。綜合歷代天台懺法數量,有隋代四部、唐代一部、宋代十五部、明代五部、清代三部。懺法種類除明、清時期所制,不一定依據經典之外,其他各朝代,皆依大乘經典而制,其中以密部及淨土系經典為主。以宋代為例,除制作具體之淨土懺儀外,其餘懺法大多以往生極樂為修懺目標,此乃反應時代思潮之現象。
不論各朝代之思想背景為何,天台學人之制懺與修懺,始終站在懺罪、證三昧、得解脫,以及慈悲眾生的修行立場。因此,理觀之修持,則是每一部天台懺法之重心。唯有即事即理,事行與理觀相融不二之透達,才能究竟清淨、得證三昧。此外,雖然天台懺法中,包含聲聞戒之對首懺悔,以及菩薩戒的取相懺與無生懺悔之方法,但其中,無生懺悔才是天台懺法究竟懺罪清淨的根本理則。因為,唯有體證罪性本空之理,才知無罪可滅、無福可得,罪福性亦空。窮究罪源,不離諸法實相,觀心無心,故能滅罪清淨。
綜觀天台懺法之特質,可歸納為以下數點:
(一)懺法即具成就佛道之自主性:以圓觀實相懺悔,懺悔一門即能成就佛道。
(二)懺法乃修習圓頓止觀之助緣:懺儀即是三昧行法,修習四種三昧是成就圓頓止觀的憑
藉,故修懺即是成就圓頓止觀的重要助緣。
(三)禪定與懺悔並重:天台懺法必配合禪法修持,其始終不離懺罪清淨、復戒、得定、發
慧、得解脫等目標。
(四)事相與理觀相融:任一天台懺法,皆事儀、理法兼具融攝。修行時必於一切事行中導入
理觀修持,故事修必起理觀;理觀必於事中落實,不得事理有缺。
(五)以《法華三昧懺儀》為基礎:從隋乃至明、清時期之天台懺法,儀軌架構普遍依循《法
華三昧懺儀》事、理皆備的十科組織。但「禪觀」部分則從般若空觀,提升為以《摩訶止觀》之十境十乘、一心三觀為方法。
三、天台懺法之影響
從智者大師制作四部懺悔儀軌,開創懺法即是實踐三昧的具體行法後,歷代天台法師之觀行,幾乎不離以四種三昧,乃至四部懺法為修行方法。其中尤其以法華三昧,更是歷代天台學人普遍修持的儀軌,乃至民初之敬安法師(即八指頭陀,1851-1912)亦因修習法華懺法,而「妙智頓開」[5] 。又有民國二十四年,張聖慧居士,依天台止觀法門之規定,三七日行法華三昧[6] , 可見此法門流傳之長遠。及至今,雖亦有少數寺院領眾修持,卻成為一日即可禮拜完成的儀軌,而理觀部分則已省略了。
至於《法華三昧懺儀》之懺悔理則及儀軌組織,則成為歷代天台乃至非天台宗人,制作各種懺悔儀軌的模式。尤其自宋代以後,天台諸師所制懺儀,更影響了中國佛教經懺佛事之發展。例如現今台灣佛寺所流行禮拜之大悲、淨土、藥師、地藏等懺法,皆為宋、明、清時期之天台宗法師所作。其中,或依《法華三昧懺儀》十科之組織,或依其五悔、實相觀法,亦有以天台止觀法門常行之「逆順十心」以助懺悔,以及《摩訶止觀》所談十境十乘觀法等。乃至明、清及今佛教界普遍流行之盛大、多日型水陸法會,亦是宋代天台宗志磐法師所撰。由此,足見天台懺法對中國佛教經懺法會之影響,實可謂深遠矣!
四、對中國佛教懺法盛行之反省
佛法流傳中土的過程中,雖透過經典翻譯、註疏、講述等努力而逐漸弘揚。但對於深奧的義理層面,卻只能為部分王室貴族或知識份子所理解。至於一般大眾所能領會者,則須以譬喻或故事的方式,講述善惡禍福等因果業報的道理予以引導。再者,則是藉由儀禮的方式,間接傳達佛法精神,以達教化的目的。因此,懺儀的流行,在中國佛教發展過程中,必有其宗教、社會、心理等功能存在。正如人類學家馬約翰博士(Dr. John L. McCreerg)所說:「宗教行為是反應社會結構的,它與政治制度、經濟情況、親族系統、家庭組織、乃至農耕方式等等都息息相關。[7] 」因此,亦有學者以為,懺儀之流行與中國孝道倫理有密切關係。因為,懺儀不只是個人的懺悔方法,更可以迴向往生親眷,或代替親人懺悔,以表達孝思。故「大乘佛教懺法之所以能夠在中國大行其道,這與它對於中國本土傳統──儒家──所強調的孝道之尊重有關。[8] 」
此外,經濟目的應該也是成為懺儀流行的重要因素之一。馬克斯.韋伯(Max Weber)也指出:「宗教觀念實際上是經濟行為的一個決定性因素。因此,也是社會經濟變格的原因之一。[9] 」所以,宗教與經濟二者,應有相互影響的關係。首先,以宋代為例,此期天台僧人大量制懺、普遍修習懺法。其雖以修行解脫為目的而修懺,但由於佛法普及,庶民百姓亦修持天台懺法。而且,已有富豪家族請僧人至府舉行禮懺法會的情形。此在遵式大師所撰《熾盛光道場念誦儀》之「誡勸檀越」文中,便可明確知悉。此中,亦可見其指陳時弊、直言僧俗過失之語:
近見檀越之家,深有信向,請僧歸舍,設食讀經,望其福慧。勢力損財,無善儀則,敬慢不分,是非寧別。或倚恃豪富,或放縱矜高,反言衣食庇蔭門僧,請喚道場,便言恩幸。趨瞻失節,朗責明訶。鋪設法筵,穩便趨使,門僧無識,恐失依棲,苦事先為,免勞施主,縱有法則,豈感輒言[10] 。
檀越以為請僧至家供養、誦經、舉行法會,便是「衣食庇蔭門僧」,恩幸三寶。如此輕慢驕縱的陋習,形成之因固然很多,但「門僧無識,恐失依棲」可能是最重要的因素。中國佛教之寺院經濟,在安史之亂(755-763)前,絕大多數是依賴王公貴族的供養。安史之亂後,僧團的供養者已轉為庶民階層,但庶民之供養有限。又經歷唐武宗會昌法難(845)、後周世宗排佛政策(955),皆使僧團遭受重創,經濟更形蕭條。至宋代,僧人不能僅依王公貴族的布施供養,只好轉而依賴庶民的奉養與自身的生產(例如寺田的設置經營)[11] 。可能因為僧團經濟之現實考量,對於施主言行,即使知其不如法,亦不敢依法勸誡。因此,自然助長檀越之放縱。由此,亦曝露出宋代佛教僧侶素質的低落,以及佛教深入民間,漸趨世俗化後,不自覺地屈服與妥協。
如上所舉,為寺院經濟、名聞利養之目的,舉行禮懺誦經法會的情形,到了明代,可謂更加行之有據了。因為,明太祖將專門從事法會儀式的寺院稱為「教寺」。寺中僧伽,專以消災祈福、喪葬法會等佛事為業。此類「應赴僧」或「瑜珈僧」佔明代僧侶泰半,可見當時代法會儀禮的盛行程度。尤有甚者,明代流行之禮懺誦經法事,已有依所行懺儀,或所誦經典種類,訂立不同價格的情形。如此惡習,卻沿襲至今日的台灣佛教,其影響不可謂不深。
台灣佛教,自甲午戰爭後之日據時代,仍偏向於「人世福業、祭祀、祈求……」等宗教現象,甚少探討人生之本質問題[12] 。 而經懺、佛事可謂佛教的事業[13] 。民國初年,在戰亂中從事救護工作的僧侶,全靠經懺佛事收入過活[14] 。民國三十九年,寺院仍以「為人消災祈財作法會」為收入來源[15] 。直至六○年代開始,台灣經濟已漸趨穩定富足,雖然佛寺的經濟來源,仍來自信徒的捐獻,但由於台灣佛教,有大陸來台僧侶之重整教理、儀規,努力弘揚,而促使佛教成長發展。因此,信徒熱忱護法,教團之經濟亦逐漸富饒[16] 。但在富足社會中成長之教團,卻依然盛行經懺法會。以目前台灣佛寺,普遍盛行法會的情況來看,絕不亞於明代專行法事之「教寺」。在一篇研究報告中指出,以台灣某佛教雜誌刊載之多日型(法會期限為三日以上,大部分為七日)法會之次數,一年即多達七十六筆[17] 。此中尚不包括單日型之藥師、大悲、淨土等法會。當然亦有許多道場,未在雜誌上刊登法會通啟。因此,七十六筆數據,尚屬保守估計。又從該研究中,可以發現幾點多日型法會之現象:
1、法會舉行之目的不僅止於懺悔、消災、祈福而已,尚有為道場籌集資金的「方便」。舉辦法會附帶了建寺、建校、建醫院等籌備基金之目的,甚至有專為以上建寺、建校等目的而舉辦法會者。
2、舉辦法會之目的,雖為懺悔、消災、度亡等。但多數信徒點燈、立牌位,卻不到場念誦,足見懺悔修行之意義,對這些信徒而言並不重要。
3、多日型法會之通啟上,皆列有高額之功德金項目,甚至以功德金的等級來決定消災、超度之範圍。
從上述所見現象,可謂目前佛寺舉辦法會之常態。就第一項而言,籌募基金的方式很多,實在不需去混淆禮懺修行之單純目標[18] ,而應該讓募款歸募款,懺悔修行回歸懺悔修行。又信徒參加法會,布施供養重在隨喜植福,因此以有限金額,界定無為功德,亦是不妥。此情形,也有人提出質疑,如:「道場公開登廣告,並標明價碼,以徵求法會的『功德主』。這樣的功利行為,符合佛法或佛教戒律的精神嗎?這跟買賣有何兩樣?[19] 」再者,天台宗祖師制懺目的,乃以修行解脫,慈濟眾生為目的。以水陸法會為例,志磐法師撰寫《水陸儀軌》時,處處引用天台教觀,以觀行導入施食、懺悔等事法中。因此,舉行法會必慎重,若僅點燈、立牌位,以為花錢消災,實已喪失法會之意義。其次,此大型法會亦不宜頻作,蓮池大師便曾指出,頻繁舉行此法會之過失與弊端,但願後學「嚴恪守之,慎勿徇情順從,以致彼此兩傷,至囑!至囑![20] 」
由上可見台灣寺院舉行法會之目的,諸多是夾帶經濟考量的。當然,由於現今佛教盛行,諸多菩薩利他事業的推動上,必然需要更多資金。如此情形,可能與歷代中國佛教寺院,為求生存而行經懺佛事的情況不同。但只重法會舉行,卻缺乏教化,致使經典、懺法充滿世俗功利氣息,實在辜負了前賢制作懺法的重大意義。此外,現今流行的禮懺儀軌中,絕大部分是以教觀雙運見稱之天台宗法師所制,然而今日所行之天台懺法,普遍喪失懺法中最重要的理觀行持。如此,不僅有違制懺之精神,所修亦可能成為無益苦行。正如道宣律師於〈興福篇〉所作之反省,修懺若不觀其理,則只是增長生死輪迴之福德罷了[21] 。實在值得吾人警惕!
如今台灣的佛教非常興盛,知識分子學佛日益普遍,乃至出家修行的有識僧伽,亦不在少數。因此,欲導正佛教舊有陋習,並非難事。但願如遵式大師於《熾盛光念誦儀》之文末所言:「願十方三寶及有識者用力護持[22] 」,讓影響中國佛教懺儀佛事深遠的天台懺法,回歸其教觀原貌,令如法行持者皆得法益。
[1]) 《牟子理惑論》:「持五戒者,一月六齋,齋之日專心一意,悔過自新。」見《弘明集》卷一(大52,2a)。
[2]) 《光明文句》卷三,(大39,60b)。
[3]) 聖嚴法師(1987,160)。
[4]) 羯摩,意譯作「業」。是指(1)所作、行為、作法等,(2)於受戒、懺悔、結界等生善滅惡的作法。
[5]) 見東初法師〈民國肇興與佛教新生〉一文,收錄於張漫濤(1978,24)。
[6]) 參〈法華三昧之檢討及修學經過〉之文,張漫濤(1979,261-294)。
[7]) 馬約翰〈從文化人類學看民間宗教與佛教〉,收錄於楊惠南(1990,19)。
[8]) 游祥洲〈論中國佛教懺悔理論的形成及其理念蘊涵〉,收錄傅偉勳(1990,125)。
[9]) 朱元發(1990,111)。
[10]) (大46,982b)。
[11]) 參黃敏枝(1989,21)。
[12]) 梁湘潤、黃宏介(1993,181)。
[13]) 梁湘潤、黃宏介(1993,351)。
[14]) 樂觀法師〈佛教在抗戰期間的表現〉,收錄張漫濤(1978,281)。
[15]) 東初法師〈了解台灣佛教的線索〉,收錄張漫濤(1979,106)。
[16]) 邢福泉(1981,17、151-54)。
[17]) 黃國清(1995,4)。
[18]) 例如:「台中寺啟建水陸大法會:此次水陸大法會功德金所得,全數作為佛學院建校基金」、「大岡山寺,為重建三寶殿,啟建梁皇祈安消災法會」、「大學籌募建校基金,啟建梁皇大法會」。取自黃國清所收集資料,(1995,13)。
[19]) 江燦騰(1993,210)。
[20]) 《蓮池大師全集》(四)〈規約〉,(1973,65)。
[21]) 《唐僧傳》卷三十,(大50,699a-700c)。
[22]) (大46,982c)。
參考文獻
一、略號:
《大》=《大正新修大藏經》高楠順次郎(1866-1945)等編。(東京:大藏經刊行會,1924-35出版;台北:新文豐,1983影印)。
《中華》=《中華大藏經》(上海:中華書局,1993)。
《新卍續》=《大藏新纂卍續藏經》河村孝照等編。(東京:國書刊行會,1989出版;台北:白馬精舍印經會影印)。
《印佛研》=《印度學佛教學研究》(東京:山喜房佛書林,1952.7開始出版)。
二、佛教經論典籍:
(略號) (經論名稱、卷數、年代、著者、譯者)
大正藏冊數、經號
《雜含》=《雜阿含經》五十卷(劉宋求那跋陀羅譯)
大No.99 Vol.2
《央掘》=《央掘魔羅經》四卷(劉宋求那跋陀羅譯)
大No.120 Vol.2
《增含》=《增壹阿含經》五十一卷(東晉僧伽提婆譯)
大No.125 Vol.2
《法華經》=《妙法蓮華經》七卷(姚秦鳩摩羅什譯)
大No.262 Vol.9
《法華三昧經》=《佛說法華三昧經》一卷(劉宋智嚴譯)
大No.269 Vol.9
《無量義》=《無量義經》一卷(蕭齊曇摩伽陀耶舍譯)
大No.276 Vol.9
《普賢觀》=《普賢觀經》一卷(劉宋曇無蜜多譯)
大No.277 Vol.9
《文殊說》=《文殊師利所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二卷(梁曼陀羅仙 譯〉
大No.232 Vol.8
《說夢經》=《菩薩說夢經》二卷(西晉竺法護譯)
大No.310 Vol.11
(大寶積經卷15.16淨居天子會)
《十法經》一卷(元魏佛陀扇多譯)
大No.314 Vol.11
(大寶積經卷28大乘十法會)
《決毘尼》=《佛說決定毘尼經》一卷(西晉敦煌三藏譯)
大No.325 Vol.12
《涅槃.北》=《大般涅槃經》四十卷(北梁曇無讖譯)
大No.374 Vol.12
《涅槃.南》=《大般涅槃經》三十六卷(劉宋慧嚴等)
大No.375 Vol.12
《方等大集》=《大方等大集經》六十卷(隋僧就編)
大No.397 Vol.13
《無盡意》=《不盡意菩薩經》六卷(劉宋慧嚴共寶雲譯
大No.397 Vol.13
《虛空藏》=《虛空藏菩薩神咒經》一卷(劉宋曇摩蜜多譯)
大No.407 Vol.13
《觀虛空藏》=《觀虛空藏菩薩經》一卷(劉宋曇摩蜜多譯)
大No.409 Vol.13
《方廣十輪》=《大方廣十輪經》八卷(北涼失譯)
大No.410 Vol.13
《般舟.1》=《佛說般舟三昧經》一卷(後漢支婁迦讖譯
大No.417 Vol.13
《般舟.3》=《般舟三昧經》三卷(後漢支婁迦讖譯)
大No.418 Vol.13
《賢劫》=《賢劫經》八卷(西晉竺法護譯)
大No.425 Vol.14
《千佛》=《千佛因緣經》一卷(姚秦鳩摩羅什譯)
大No.426 Vol.14
《八吉祥》=《八吉祥神咒經》一卷(吳支謙譯)
大No.427 Vol.24
《寶網》=《佛說寶網經》一卷(西晉竺法護譯)
大No.433 Vol.14
《稱佛》=《佛說稱揚諸佛功德經》三卷(元魏吉迦夜譯)
大No.434 Vol.14
《佛名.12》=《佛說佛名經》十二卷(元魏菩提流支譯)
大No.440 Vol.14
《佛名.30》=《佛說佛名經》三十卷(梁失譯)
大No.441 Vol.14
《過去千佛》=《過去莊嚴劫千佛名經》一卷(梁失譯)
大No.446 Vol.14
《現在千佛》=《現在賢劫千佛名經》一卷(梁失譯)
大No.447 Vol.14
《未來千佛》=《未來星宿劫千佛名經》一卷(梁失譯)
大No.448 Vol.14
《觀彌勒》=《佛說觀彌勒菩薩上生兜率天經》一卷(劉宋沮渠京聲 譯)
大No.452 Vol.14
《文殊悔過》=《佛說文殊悔過經》一卷(西晉竺法護譯)
大No.459 Vol.14
《文殊師利問經》=《文殊問經》二卷(梁僧伽婆羅譯)
大No.468 Vol.14
《跋陀羅》=《三曼陀跋陀羅菩薩經》一卷(西晉聶道真譯)
大No.483 Vol.14
《海龍王》=《佛說海龍王經》四卷(西晉竺法護譯)
大No.598 Vol.15
《禪祕》=《禪秘要法經》三卷(姚秦鳩摩羅什譯)
大No.613 Vol.15
《坐禪》=《坐禪三昧經》二卷(姚秦鳩摩羅什譯)
大No.614 Vol.15
《思惟》=《思惟略要法》一卷(姚秦鳩摩羅什譯)
大No.617 Vol.15
《阿闍世》=《阿闍世王經》二卷(後漢支婁迦讖譯)
大No.626 Vol.15
《觀佛》=《佛說觀佛三昧海經》十卷(東晉佛陀跋陀羅譯)
大No.643 Vol.15
《寶雲》=《大乘寶雲經》七卷(梁曼陀羅仙共僧伽婆羅譯)
大No.659 Vol.16
《金光明》=《金光明經》四卷(北涼曇無讖譯)
大No.663 Vol.16
《合部金光明》=《合部金光明經》八卷(隋寶貴等編)
大No.664 Vol.16
《最勝金光明》=《金光明最勝王經》十卷(唐義淨譯)
大No.665 Vol.16
《正法念處經》七十卷(元魏瞿曇般若流支譯)
大No.721 Vol.17
《占察》=《占察善惡業報經》二卷(隋菩提燈譯)
大No.839 Vol.17
《首楞嚴》=《大佛頂首楞嚴經》十卷(唐般刺蜜帝譯)
大No.945 Vol.19
《熾盛光》=《佛說熾盛光大威德消災吉祥陀羅尼經》一卷(唐不空譯)
大No.963 Vol.19
《牟梨》=《牟梨曼陀羅咒經》一卷(梁失譯)
大No.1006 Vol.19
《出生》=《佛說出生無量門持經》一卷(東晉佛陀跋陀羅譯)
大No.1012 Vol.19
《請觀音》=《請觀世音菩薩消除毒害陀羅尼咒經》一卷(東晉難提譯)
大No.1043 Vol.20
《大悲心陀羅尼》=《千手千眼觀自在菩薩廣大圓滿無礙大悲心陀羅尼經》十卷(唐伽梵達摩譯)
大No.1060 Vol.20
《十一面觀音》=《佛說十一面觀音神咒經》一卷(北周耶舍崛多譯)
大No.1070 Vol.20
《灌頂》=《灌頂拔除過罪生死得度經》一卷(東晉帛尸梨蜜多羅譯)
大No.1331 Vol.21
《七佛八菩薩》=《七佛八菩薩所說大陀羅尼神咒經》四卷(失譯)
大No.1332 Vol.21
《虛空陀羅尼》=《虛空菩薩問七佛陀羅尼咒經》四卷(梁失譯)
大No.1333 Vol.21
《方等經》=《大方等陀羅尼經》四卷(北梁法眾譯)
大No.1339 Vol.21
《十二佛名》=《佛說十二佛名神咒教量功德除障滅罪經》一卷(隋闍那崛多〉
大No.1348 Vol.21
《花聚》=《佛說花聚陀羅尼咒經》一卷(東晉失譯)
大No.1358 Vol.21
《舍利弗》=《舍利弗悔過經》一卷(後漢安世高譯)
大No.1492 Vol.24
《三聚》=《大乘三聚懺悔經》一卷(隋闍那崛多共笈多)
大No.1493 Vol.24
《淨業障》=《佛說淨業障經》一卷(前秦失譯)
大No.1494 Vol.24
《優婆塞》=《優婆塞五戒威儀經》一卷(劉宋求那跋摩譯)
大No.1503 Vol.24
《五法》=《菩薩五法懺悔文》一卷(梁失譯)
大No.1504 Vol.24
《度論》=《大智度論》百卷(姚秦鳩摩羅什譯)
大No.1509 Vol.25
《十住毘婆沙論》十七卷(龍樹造.姚秦鳩佛羅什譯)
大No.1521 Vol.26
《大毘婆沙》=《阿毘達摩大毘婆沙論》二百卷(五百大阿羅漢等造.唐玄奘譯)
大No.1545 Vol.27
《菩提》=《菩提資糧論》六卷(龍樹造.自在比丘釋.隋達磨笈多譯)
大No.1660 Vol.32
《玄義》=《妙法蓮華經玄義》二十卷(隋智顗說)
大No.1716 Vol.33
《釋籤》=《法華玄義釋籤》二十卷(唐湛然述)
大No.1717 Vol.33
《文句》=《妙法蓮華經文句》二十卷(隋智顗說)
大No.1718 Vol.34
《文句記》=《法華文句記》三十卷(唐湛然述)
大No.1719 Vol.34
《觀音玄義》=《觀音玄義》二卷(隋智顗說,灌頂記)
大No.1726 Vol.34
《觀音義疏》=《觀音義疏》四卷(隋智顗說,灌頂記)
大No.1729 Vol.34
《觀音義疏》=《觀音義疏》四卷(隋智顗說,灌頂記)
大No.1729 Vol.34
《華嚴疏鈔》=《大方廣華嚴經隨疏演義鈔》九十卷(唐澄觀述)
大No.1736 Vol.36
《光明玄義》=《金光明經玄義》一卷(隋智顗說,灌頂記)
大No.1783 Vol.39
《光明文句》=《金光明經文句》十二卷(隋智顗說,灌頂記)
大No.1786 Vol.39
《請觀音疏》=《請觀音經疏》一卷(隋智顗說,灌頂記)
大No.1800 Vol.39
《闡義鈔》=《請觀音經疏闡義鈔》四卷(宋智圓述)
大No.1801 Vol.39
《歸敬儀》=《釋門歸敬儀》二卷(唐道宣述)
大No.1896 Vol.45
《要行》=《說罪要行法》一卷(唐義淨撰)
大No.1903 Vol.45
《六情懺悔》=《大乘六情懺悔》一卷(新羅元曉撰)
大No.1908 Vol.45
《慈悲懺法》=《慈悲道場懺法》十卷(梁諸法師集撰)
大No.1909 Vol.45
《水懺》=《慈悲水懺法》三卷
大No.1910 Vol.45
《摩訶止觀》=《摩訶止觀》二十卷(隋智顗說)
大No.1911 Vol.46
《輔行》=《止觀輔行傳弘決》四十卷(唐湛然述)
大No.1912 Vol.46
《義例》=《止觀義例》二卷(唐湛然述)
大No.1913 Vol.46
《大意》=《止觀大意》一卷(唐湛然述)
大No.1914 Vol.46
《釋禪》=《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二十卷(隋智顗說)
大No.1916 Vol.46
《小止觀》=《修習止觀坐禪法要》一卷(隋智顗述)
大No.1915 Vol.46
《觀心論》=《觀心論》一卷(隋智顗述)
大No.1920 Vol.46
《覺意三昧》=《釋摩訶般若波羅蜜覺意三昧》一卷(隋智顗說)
大No.1922 Vol.46
《無諍三昧》=《諸法無諍三昧法門》二卷(陳慧思撰)
大No.1923 Vol.46
《安樂行義》=《法華經安樂行義》一卷(陳慧思說)
大No.1926 Vol.46
《四教義》=《四教義》十二卷(隋智顗撰)
大No.1929 Vol.46
《金剛錍》=《金剛錍》一卷(唐湛然述)
大No.1932 Vol.46
《誓願文》=《南嶽大師立誓願文》一卷(陳慧思撰)
大No.1933 Vol.46
《百錄》=《國清百錄》四卷(隋灌頂纂)
大No.1934 Vol.46
《十義書》=《四明十義書》二卷(宋知禮撰)
大No.1936 Vol.46
《教行錄》=《四明尊者教行錄》七卷(宋宗曉編)
大No.1937 Vol.46
《方等行法》=《方等三昧行法》一卷(隋智顗說)
大No.1940 Vol.46
《法華懺》=《法華三昧懺儀》一卷(隋智顗撰)
大No.1941 Vol.46
《補助儀》=《法華三昧行事運想補助儀》一卷(唐湛然撰)
大No.1942 Vol.46
《光明補助儀》=《金光明懺法補助儀》一卷(宋遵式集)
大No.1945 Vol.46
《最勝懺》=《金光明最勝懺儀》一卷(宋知禮集)
大No.1946 Vol.46
《齋忌讚》=《天台智者大師齋忌禮讚文》一卷(宋知禮集)
大No.1948 Vol.46
《請觀音三昧儀》=《請觀世音菩薩消除毒害陀羅尼三昧儀》一卷(宋遵式集)
大No.1949 Vol.46
《大悲懺》=《千手眼大悲心咒行法》一卷(宋知禮集)
大No.1950 Vol.46
《熾盛光念誦儀》=《熾盛光道場念誦儀》一卷(宋遵式撰)
大No.1951 Vol.46
《二門》=《往生淨土決疑行願二門》一卷(宋遵式撰)
大No.1968 Vol.47
《集諸經懺》=《集諸經禮懺儀》二卷(唐智昇撰)
大No.1982 Vol.47
《大淨土懺》=《往生淨土懺願儀》一卷(宋遵式撰)
大No.1984 Vol.47
《房錄》=《歷代三寶紀》十五卷(隋費長房撰)
大No.2034 Vol.49
《統紀》=《佛祖統紀》五十四卷(宋志磐撰)
大No.2035 Vol.49
《通載》=《佛祖歷代三通載》二十二卷(元念常集)
大No.2036 Vol.49
《別傳》=《隋天台智者大師別傳》一卷(隋灌頂撰)
大No.2050 Vol.50
《因緣傳》=《付法藏因緣傳》六卷(元魏吉迦夜共曇曜譯)
大No.2058 Vol.50
《梁僧傳》=《高僧傳》十四卷(梁慧皎撰)
大No.2059 Vol.50
《唐僧傳》=《續高僧傳》三十卷(唐道宣撰
大No.2060 Vol.50
《宋僧傳》=《宋高僧傳》三十卷(宋贊寧等撰)
大No.2061 Vol.50
《九祖傳》=《天台九祖傳》一卷(宋士衡編)
大No.2069 Vol.51
《感應要略》=《三寶感應要略錄》三卷(宋非濁集)
大No.2085 Vol.51
《弘明集》=《弘明集》十四卷(梁僧祐撰)
大No.2102 Vol.52
《廣弘明集》=《廣弘明集》三十卷(唐道宣撰)
大No.2103 Vol.52
《珠林》=《法苑珠林》百卷(唐道世撰)
大No.2122 Vol.53
《內法傳》=《南海寄歸內法傳》四卷(唐義淨撰)
大No.2125 Vol.54
《僧史略》=《大宋僧史略》三卷(宋贊寧撰)
大No.2126 Vol.54
《祐錄》=《出三藏記集》十五卷(梁僧祐撰)
大No.2145 Vol.55
《法經錄》=《眾經目錄》七卷(隋法經等撰)
大No.2146 Vol.55
《彥琮錄》=《眾經目錄》五卷(隋彥琮撰)
大No.2147 Vol.55
《靜泰錄》=《眾經目錄》五卷(唐靜泰撰)
大No.2148 Vol.55
《內典錄》=《大唐內典錄》十卷(唐道宣撰)
大No.2149 Vol.55
《釋教錄》=《開元釋教錄》二十卷(唐智昇撰)
大No.2154 Vol.55
《台州錄》=《傳教大師將來台州錄》一卷(日本最澄撰)
大No.2159 Vol.55
《大疏鈔》=《圓覺經大疏鈔》三卷(唐宗密述)
新卍續No.244 Vol.9
《法華疏》=《法華經疏》二卷(劉宋竺道生述)
新卍續No.577 Vol.27
《毘尼事義》=《重治毘尼事義集要》十七卷(明智旭彙釋)
新卍續No.719 Vol.40
《五百問》=《法華五百問論》三卷(唐湛然述)
新卍續No.939 Vol.56
《天竺集》=《天竺別集》三卷(宋遵式述)
新卍續No.951 Vol.57
《淨土十要》=《淨土十要》十卷(明成時節要)
新卍續No.1164 Vol.61
《禮讚偈》=《往生禮讚偈》一卷(唐善導集記)
新卍續No.1461 Vol.74
《華嚴懺》=《華嚴經海印道場懺儀》四十二卷(唐一行述)
新卍續No.1470 Vol.74
《圓覺懺》=《圓覺經道場修證儀》十八卷(唐宗密述)
新卍續No.1475 Vol.74
《水陸》=《法界凡聖水陸勝會修齋儀軌》六卷(宋志槃撰)
新卍續No.1497 Vol.74
《準提懺》=《準提三昧行法》一卷(清受登集)
新卍續No.1481 Vol.74
《藥師懺》=《藥師三昧行法》一卷(清受登集)
新卍續No.1483 Vol.74
《占察懺》=《占察善惡業報經行法》一卷(明智旭集)
新卍續No.1485 Vol.74
《地藏懺》=《讚禮地藏菩薩懺願儀》一卷(明智旭述)
新卍續No.1486 Vol.74
《龍華懺》=《得遇龍修證華懺儀》四卷(明如惺撰)
新卍續No.1488 Vol.74
《舍利懺》=《舍利懺法》一卷(清繼僧述)
新卍續No.1490 Vol.74
《舍利塔儀》=《禮舍利塔儀式》一卷(清弘贊編)
新卍續No.1491 Vol.74
《諸天科儀》=《供諸天科儀》一卷(清弘贊集)
新卍續No.1493 Vol.74
釋迦降生》=《釋迦如來降生禮讚文》一卷(宋仁岳撰)
新卍續No.1500 Vol.74
《釋迦涅槃》=《釋迦如來涅槃禮讚文》一卷(宋仁岳撰)
新卍續No.1501 Vol.74
《祖師讚》=《南山祖師禮讚文》一卷(宋仁岳述)
新卍續No.1505 Vol.74
《南山讚》=《南山祖師禮讚文》一卷(宋允堪述)
新卍續No.1506 Vol.74
《正統》=《釋門正統》八卷(宋宗鑑集)
新卍續No.1513 Vol.75
其他原典:
《正統道藏》,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5年版
《道藏》,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大明會典》,李東陽﹑申明行,台北文海出版社,1964年版
三、專書與論文
中文著述(按姓氏筆劃排列)
印順法師
1993. 〈中國佛教瑣談—經懺法事〉收於《法雨集》第四冊
(台北:正聞出版社)
王志遠
1992. 《宋初天台學窺豹》(高雄:佛光出版社)
王順民
1995. 〈當代台灣佛教變遷之考察〉《中華學報》第八期
冉雲華
1988. 《宗密》(台北:東大圖書公司)
北京魯迅博物館、上海魯迅紀念館
1987. 《魯迅輯校石刻手稿》第二函第二冊(上海:上海書畫出版社)
牟宗三
1989. 《心體與性體》一﹑二﹑三冊(台北:正中書局)
《中國哲學十九講》(台北:臺灣學生書局)
依.凡.亞布洛柯夫著,王孝雲﹑王學富譯
1992. 《宗教社會學》(台北:水牛出版社)
任繼愈
1988. 《中國佛教史》(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1989. 《中國石窟.炳靈寺石窟》(北京:文物出版社)
朱元發
1990. 《韋伯思想概論》(台北:遠流出版社)
朱越利
1991. 《道經總錄》(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2)
地球出版社編輯部編輯
1993. 《中國文明史》(台北:地球出版社)
江燦騰
1993. 《台灣佛教文化的新動向》(台北:東大圖書公司)
邢建泉
1981. 《台灣的佛教與佛寺》(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
呂建福
1995. 《中國密教史》(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李志夫
1981. 《印度通史》(台北:國立編譯館)
李養正
1989. 《道教概說》(北京:中華書局,1990.二版)
後藤大用著,黃佳馨譯
1982. 《觀世音菩薩本事》(台北:天華出版公司)
汪娟
1996. 《敦煌禮懺文研究》(中國文化大學博士論文)
徐復觀
1994. 《中國人性論史》(台北:臺灣商務印書館)
唐君毅
1965. 《中國文化之精神價值》(台北:正中書局)
時光﹑王嵐編寫
1997. 《宗教學引論》(北京: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
韋伯著,劉援﹑王予文譯
1993. 《宗教社會學》(台北:桂冠圖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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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 《中國道教史》卷一(四川:四川人民出版社)
陳國符
1963. 《道藏源流考》(北京:中華書局,1992四版)
陳英善
1993. 〈從觀心評天台山家山外之爭〉《諦觀》第七十四期
1993. 〈湛然理具思想之探討〉《中華學報》第六期
1993. 〈論述天台智者大師的次第戒聖行〉—十支戒—《圓光學報》創刊號
1994. 〈天台智者大師修學心路歷程之探討〉《獅子吼》33卷11期
1995. 《天台緣起中道實相論》(台北:東初出版社)
1995. 〈天台智者思想形成之時代背景—南北朝佛學思潮對智者之激發〉,《諦觀》八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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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 55冊《天台學概論》(同上)
1979. 56冊《天台宗之判教與發展》(同上)
1979. 57冊《天台思想論集》(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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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野榮人
1995. 《天台止觀成立史の研究》(京都:法藏館)
小林正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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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順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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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村清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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矢吹慶輝
1934. 《鳴沙餘韻解說》(東京:岩波書店)
1973. 《三階教の研究》(東京:岩波書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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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田魯參
1982. 《國清百錄の研究》(東京:大藏出版)
佐佐木憲德
1959. 〈佛教の懺悔考〉《顯真學苑論集》49號
佐藤哲英
1961. 《天台大師の研究》(京都:百華苑)
阪本幸男
1973. 〈天台學の罪與懺悔觀〉《大崎》121號
牧田諦亮
1989. 《中國佛教史研究》一、二、三(東京:大東出版社)
津田左右吉
1947. 〈智顗の法華懺法について〉《東洋學報》31卷1號
新田雅章
1969. 〈智顗における懺悔法の構想經緯について〉《印佛研》17卷2號
1981. 《天台實相論の研究》(京都:平樂寺書店)
福原隆善
1980. 〈宋代における懺法––五悔を中心に––〉 《天台學報》23號
橫超慧日
1958. 《中國佛教の研究》1981,三刷。(京都:法藏館)
1955. 〈天台智顗の法華三昧〉《大谷學報》35卷3號
常盤大定
1973. 《後漢より宋齊に至る譯經總錄》(東京:國書刊行會)
關口真大
1954. 《天台小止觀の研究》(東京:山喜房佛書林,1974七版)
釋舍幸紀
1973. 〈懺悔儀軌について〉《西藏學會會報》19號
鐮田茂雄
1975. 《宗密教學の思想研究》(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
鹽入良道
1959. 〈懺法の成立と智顗の立場〉《印佛研》7卷2號
1963. 〈中國佛教儀禮における懺悔の受容過程〉《印佛研》11卷2號
1985. 〈天台智顗禪師における懺悔の展開〉《大正研究》9號
1992. 〈金光明經典の漢譯と儀禮—天台宗での受容を中心として〉收於《鹽入良道先生追悼論文集,天台思想と東アジア文化の研究》(東京:山喜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