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签证五年多次往返:国家人才犯罪应缓刑?[原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4:13:02

国家人才犯罪应缓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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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才犯罪应缓刑?
李云勇
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廖为明酒后驾车致二死四伤,一审被判3年,上诉称属国家人才应缓刑。(1月13日《广州日报》)
廖为明该判“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罚实际执行和缓期执行的区别,难不倒法院,也难不倒追求法治的广大人民,对此,本人不想多说。本人感兴趣的是廖为明的委托律师提出的“国家人才犯罪应缓刑”的观点。
“人才”“败类”谁来定?建党以来,建国以来,党中央多次重申德才兼备的人才观点,廖为明是不是有才,谁说了算?假定廖为明有才,酒后驾车,可谓无德,有才无德,也能算人才吗?“廖为明是国家需要的高科技人才”,谁说了算?
国家人才有特权?缓刑的利益多多,全国人民都知道。假定廖为明是国家人才,致二死四伤,还想缓刑,难道刑不上大夫?封建社会尚知“王子犯法与民同罪”,难道社会主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只是空话?
死者非国家人才?“国家人才犯罪应缓刑”,言外之意是死者不是国家人才,撞了白撞,死了白死,没有什么大不了?研究生杨菲以及其他死伤者现在也许没有什么作为,但是未必不是将来的人才,只要活着,也许就是未来的国家人才,甚至国家领导人。
人才犯罪应缓刑?假定此论成立,院士故意杀人,是不是要免死啊?准院士候选人打人打了白打,无需坐牢?为社会提供了很多就业岗位的富人罪大恶极也可以逍遥法外?“有才”可以享特权,横行无忌,让老百姓情何以堪?
如何对待犯错误?毛泽东说:“黄克功过去的斗争历史是光荣的,------如赦免他,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
该如何对待人才?黄克功是红军上层将领,张灵甫是国军上校团长。国难当头,谁敢说他们不是人才?黄克功逼婚,毛泽东挥泪斩马谡,人才纷至沓来,成就共产党的一统江山。张灵甫杀妻,蒋介石枉法护私情,举国民怨沸腾,坏了国民党的党国大事。对照历史,难道不值得我们好好深思和反思吗?难道我们仅仅满足于开除廖为明党籍,而忽视民意,漠视法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