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著名第一大瀑布:没有验收证明,质保金被扣·每日商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15 14:56:22
没有验收证明,质保金被扣18创富网创富导师赵寻:供货商仍有权要求返还质保金2012-01-12

  商报讯 (记者 胡鸿) 又到年关,为了缓解资金压力,企业往往找出各种理由和借口扣留质保金,令供货商非常头疼。杭州和上虞两家制造型企业都遇到了同样的问题,18创富网创富导师资深民商律师赵寻在了解事情经过后发现,这是非常普遍的企业“质保金门”,被称为行业内的潜规则,大部分企业为了“下次生意”,甚至都不好意思开口申讨。

  

  案例一:杭州一家不锈钢水箱生产企业,前年11月与客户签订了一笔价款为17万元的不锈钢水箱的订单。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及期限为货到工地付总价的50%,安装完毕调试付20%,水箱验收付25%,5%作为质保金在买方验收以及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付清。期间,因买方原因,一直没有验收。一年后即去年12月初,企业上门讨要剩余5%的质保金却遭到拒绝,对方表示水箱安装完毕后,并没有开具相关的验收证明。

  案例二:上虞一家金属软管生产企业,与客户签订了一笔40万元的订单,约定其中的10%作为质保金,在买方出具验收证明且货物交付使用满一年的,该质保金予以退还。合同满一年后即去年12月,对方以支付条件尚未达到,支付时间过早为由,拒付保证金。

  令两家企业困惑的是,开不开具验收证明以及什么时候开具验收证明都是买家说了算,买家的这种拒不返还质保金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吗?如果打起官司来,法院该支持哪一方呢?

  

  律师观点:

  买方这种行为,如何评判?先来听听古希腊一桩曾经难倒法官的经典案例。

  案件说的是一个法学家收了一个徒弟,师徒二人约定:徒弟先付一半学费,另一半等徒弟毕业后第一次出庭打官司了再说。如果打输了则说明师父教学无方,剩下的学费就免交;如果打赢了就得老老实实地支付。但意外的是,师傅日盼夜盼,徒弟毕业后就是不出庭打官司。于是,师傅将徒弟告上了法庭。谁知,徒弟说:“这场官司我打赢了,就不需要付另一半学费,如果输了,按照约定,我也不需要付费。”师父则针锋相对:“如果我打赢了,你得付另一半学费,如果我输了,这就是你赢得第一场官司,按照约定,你也得支付另一半学费。”

  按照双方的说法,法官无法判决。

  但要放在今天,结果就很清楚了。因为徒弟毕业后既不打官司也不交学费,很明显,他人为地使交另一半学费的条件始终不能成就,这种情况下,应当视为交另一半学费的条件已经成就。法官应当判师父胜诉、徒弟败诉。

  同样案件中两家企业遇到的买方拒不出具验收证明以拒绝付款,其实,就是一种典型的人为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案件中,既然是买方原因造成的不能调试验收或出具验收证明,那么就应当视为产品已经通过验收,质保金支付的条件已经成就,两家企业均有权要求买方支付质保金。

  所以,很多企业的顾虑也就消除了,根本没有必要“为了下次生意”而放弃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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