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风水世家220:“贵州打黑第一案”著名车手“被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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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打黑第一案”著名车手“被涉黑”

(2012-01-11 10:37:51) 转载标签:

杂谈

分类: 晨光焦点  “贵州打黑第一案”著名车手“被涉黑”原文地址:“贵州打黑第一案”著名车手“被涉黑”作者:温星

“贵州打黑第一案”

著名车手“被涉黑”
2012-1-9 生活新报·深读杂志

 

他曾经是大山里普通的农民,经过多年的奋斗,成为身家过亿的青年企业家;他曾购下奢侈跑车,砸下巨资在家乡引来一条汽车拉力赛赛段,并自筹资金组建了一支本土拉力车队;他也曾经频繁资助贫困学生和受灾群众,被老乡们称为“黎善人”,是贵阳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也是贵州省第十届政协委员。

 

然而,2008年,成了这个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风云人物的分水岭。当年9月10日,刚刚参加完全国汽车拉力赛漠河站首日比赛后回到贵阳的黎庆洪,被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赌博罪刑事拘留,一同被捕的还有其弟黎猛。2009年3月3日,其父黎崇刚也因涉嫌偷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09年3月25日,黎庆洪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贵阳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2010年7月12日,经贵州省高院裁定,案件被发回贵阳市中院重审。

 

正当案件被发回重审期间,无论是从之前已被判刑的17名被告人剧增到第二次公诉时的57名被告人,还是第一次公诉时的黎庆洪涉黑“花梨帮”转变为二次公诉时的涉黑“同心会”,都发生了巨变,检方撤诉后,公诉机关也由市检察院“降格”由区检察院公诉。

 

今天,已闹得满城风雨的黎庆洪案,将在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隐藏在案件背后的诸多谜团也将被揭开神秘面纱。

 

一个已被判刑的案件,发回重审时却被第二次公诉,二次公诉呈现出来的种种变化,让黎庆洪案更加扑朔迷离,被告方的律师团质疑:“黎庆洪涉黑案是一起人为‘制造’出来的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案件遭遇‘降格处理,内部消化’,司法机关将案件做到‘基层’的方法,是想逃避贵州省高院的监督,无法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救济权。”

 

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侦破黎庆洪涉黑案件时,时任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打黑大队的一名副教导员(后任刑侦支队副支队长),竟一边打黑一边捞钱,借提审被告人之机,通风报信,泄露国家机密,帮助被告人逃避法律的制裁,审讯时,借机帮债权人向涉黑“老大”讨要借款欠条。

 

第一次公诉

公诉方:省政协委员“涉黑”

 

2008年9月10日,时任贵州省第十届政协委员、贵阳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的黎庆洪,因涉嫌赌博罪被贵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10月10日被执行逮捕。而在公诉机关贵阳市检察院的指控中,却成了以黎庆洪为首的17名被告人被指控涉黑。

 

第一次公诉中,黎庆洪团伙涉黑以这样的方式被“定义”:1999年,黎庆洪以其所经营的花梨乡马口磷矿为依托,为达到称霸一方、获取更大经济利益的目的,纠合何菊建、蒙祖玖等20余人,在开阳县城关镇金都宾馆成立以其为首的“同心会”,并举行了“滴血结拜”仪式。黎庆洪制定了帮规、明确了职责分工,并被众人拜为“大哥”。黎庆洪为扩大其势力,为其马口磷矿等提供非法保护,又先后拉拢李相建等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及黎猛纠合的李光奇等人加入其帮会。

 

“同心会”发展到2005年,形成了以黎庆洪为首,以黎猛、何菊建、蒙祖玖、龙康、李相建为骨干,李光奇、蔡峰、梁显贵、曾令勇、程良静、何先杰、罗浩、谭涪锦、李湘波、梅芸瑜等人为成员的犯罪集团。

 

由于黎庆洪的犯罪集团成员多为开阳县花梨乡人,“同心会”逐步被称为“花梨帮”。在“花梨帮”的发展、形成、坐大过程中,黎庆洪通过转让花梨乡马口磷矿开采权、开办贵州腾龙宏升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开设开阳县“磷都”典当行、开设赌场等多种方式先后牟取了大量经济利益,并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以占“干股”的方式为赌场提供保护、在赌场中放高利贷、非法采矿、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为矿业提供非法保护、称霸一方、垄断一方矿业经济、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

 

2008年, “花梨帮”黑社会性质组织已形成了以黎庆洪为首,以黎猛、何菊建、蒙祖玖、龙康、李相建为骨干,以李光奇等10人为成员,组织严密,人数较多,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给开阳县的社会秩序、经济发展、公共安全构成极大威胁,严重破坏了开阳县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以黎庆洪、黎猛等17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持有枪支、赌博等8项罪名向贵阳市中院提起公诉。

 

法院:一审判黎庆洪19年

 

贵阳市中院2009年10月9日对黎庆洪涉黑案正式立案,2010年2月22日该院公开审理。首次审理后,贵阳市中院认为,黎庆洪等人形成了稳定的组织,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非法采矿,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为所经营的磷矿、煤矿提供非法保护,称霸一方,垄断经济,欺压百姓,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矛盾,动辄指挥组织成员大打出手,故意伤害他人,故意毁坏财物,甚至置警方职务行为于不顾,以及为赌场、发廊提供非法保护,收取赌债、保护费。

 

同时,“花梨帮”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开阳县发展、壮大过程中,黎庆洪采取隐瞒其违法犯罪事实等手段,2006年起,分别当选为贵阳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贵阳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省政协第十届委员等。在获取这些身份后,黎庆洪利用该身份为其“花梨帮”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逃避打击提供保护。

 

判决书指出,黎庆洪等被告人的上述行为,严重破坏了开阳县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了法律意义上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其中,被告人黎庆洪是倡导、发起、建立者,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处于领导地位,起决策、指挥、协调作用,其行为依法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010年3月25日,贵阳市中院一审判决:黎庆洪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赌博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采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至16年不等。

 

辩解:政协委员增加荣誉感

 

黎庆洪对自己曾经的光环身份并没有避讳。黎庆洪坦言,他父亲是第十一届贵阳市人大代表,选12届时他也想当个人大代表,便找到当地县人大相关领导。这位领导同意后,他填了入选市人大的推荐表,两三个月后,他收到短信称,他已经成功当选。至于2007年当选贵州省省政协委员,黎说,2007年的一天,他写了一份申请交到省政协,隔了20来天,他就接到省工商联的通知,叫他去开会。省工商联和省政协的领导分别和到会的人进行了谈话,一月后他正式接到省政协的通知,他被选为贵州省第十届政协委员。

 

为何要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身份?

黎庆洪说,当时他已经成立了贵州腾龙宏升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具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想通过进入省政协,得到省政协委员的光环增加自己的荣誉感,多认识一些社会层面高的人,对自己在今后的发展中有更多的帮助。

 

结果:涉黑案发回重审

 

“花梨帮”团伙的16名骨干中,多数为80后。法庭上,黎庆洪只承认赌博和持有枪支,不承认涉黑组织“花梨帮”和开设赌场。

“我不是黑社会。”一审宣判后,黎庆洪情绪十分激动,表示要上诉。其余被告也纷纷表示自己不是黑社会,不服一审判决,向贵州省高院上诉。

 

“一审法院认定‘花梨帮’黑社会性质组织来源于‘同心会’。”黎庆洪的辩护人、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周泽律师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花梨帮”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非刑法意义上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且“花梨帮”与黎庆洪没有任何关系。黎庆洪既不是“花梨帮”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也不是参加者。黎庆洪1999年组织成立的“同心会”是一个互助性组织,而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且早在2000年就已解散,不存在2006年、2007年其他人加入“同心会”的问题。

 

周律师说, “花梨帮”完全是因为李相建、李光奇等以花梨人为主的人动辄打架、闹事而得名,其成员仅限于参与这伙动辄打架、闹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人。黎庆洪及其弟弟黎猛等未参与过“花梨帮”的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与所谓“花梨帮”没有关系。

 

2010年7月12日,贵州省高院作出(2010)黔高刑三终字第134号刑事裁定书,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依我国刑诉法的相关规定裁定:撤销贵阳市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贵阳市中院重审此案。

 

然而,正当黎庆洪涉黑案被发回重审时,2010年8月10日,贵阳市检察院对本案撤回起诉。6天后,贵阳市中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认为贵阳市检察院对本案要求撤回起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法院裁定准许公诉机关撤诉。

 

贵阳市检察院撤诉后退回贵阳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其间,于2010年9月9日发现其另有重要罪行,第一次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2个月,于2010年11月8日发现其另有重要罪行,第二次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2个月。

 

第二次公诉

公诉:“降格”指控涉黑

 

检方第二次公诉中,公诉机关由贵阳市检察院变成了贵阳市小河区检察院。与第一次公诉相比,最大区别是被告人由原来的17名增加到57名,涉案的罪名也已增加,部分被告人的身份也由普通的“小弟”角色扩展到公安民警、税务局干部,“保护伞”的角色也变成了公安机关。两次不同的起诉书上,黎庆洪都被列为了第一被告。与第一次公诉最大的区别是,第二次公诉时,涉黑的指控中,控方只字未提“花梨帮”,这个之前被法院认定为涉黑的帮派离奇“消失”。

 

第二次公诉时,小河区检察院的起诉书上这样定义黎庆洪涉黑的:1996年黎崇刚、黎庆洪见开阳县花梨乡马口磷矿矿山开采有利可图,在时任花梨乡党委书记杨玉伦(在逃)的帮助下染指矿山,承包马口磷矿一开采点开矿经营获利。1997年,黎崇刚、黎庆洪对范传习采取威胁、对范经营的矿点采取封堵等手段,破坏范传习矿山正常的生产经营,将范传习逼离矿山,通过一年多时间,成功获得了范传习开采的马口磷矿l号、4号矿井承包权。后黎崇刚定下了“先吃饭”(注:先“吃掉”范传习)“后杀猪(朱凤伦)”“再杀牛(刘西林)”的“三步走”目标。

 

1998年7月,黎崇刚为霸占朱凤伦承包经营的马口磷矿2号采矿点,安排黎庆洪指使其矿点工人对朱凤伦承包的采矿点采取以烧废旧轮胎、辣椒面等手段,干扰朱凤伦承包采矿点的正常生产经营,随后又指使其采矿点工人持械将朱凤伦打成轻伤,朱凤伦于1999年9月放弃了马口磷矿2号采矿点的承包开采权。刘西林于2002年4月将其采矿点的承包权及相关证件手续以6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黎崇刚。

 

至此,黎崇刚、黎庆洪彻底实现“三步走”目标的预定目标,获取了一定的经济利益,使得黎庆洪在社会上“混”有了更好的经济基础,被告人杨松、何菊建、蒙祖玖等许多人都愿意跟着黎庆洪“混”社会,共同找钱。

1999年农历正月初三,黎庆洪纠集杨松、何菊建等20余人,聚集在开阳县城关镇金都宾馆举行“滴血结拜”仪式,共饮血酒,结为兄弟,成立“同心会”。推举黎庆洪为大哥,杨松为二哥,何菊建负责社会事务。李家文负责收取会费交杨松保管,大哥不在时,由二哥负责帮会事务。

 

明确帮规:一是兄弟同心,团结互助。二是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三是遇强不怕,遇弱不欺。四是“同心会”成员每月交纳30元的会费开展帮会活动。同时为了扩大组织规模,通过成员之间相互介绍引荐,“同心会”不断吸纳新成员。

 

“同心会”成立后,黎庆洪为了排挤外地人在自己的地盘上开矿,采取暴力的手段殴打他人,团伙成员声称没有黎家摆不平的事,给组织成员壮胆。

2003年,黎庆洪将马口磷矿开采点合并,成立开阳县腾龙矿产品经营部,自己担任法人,一年后,黎将该矿转让获利2000万元,2005年黎在贵阳市注册成立了贵州腾龙宏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并出任公司法人,黎崇刚任总裁。

 

在“同心会”中负责处理社会事务的何菊建为笼络其他成员帮助摆平事端,为其效力,在其他成员母亲的寿宴中,安排人员祝贺,成员之间还相互制定通讯录。

2006年以来,通过何菊建撮合和组织成员间相互介绍引荐,该组织进一步扩大。开阳县一些人纷纷找黎做靠山。社会事务,黎一般不亲自出马解决,每逢春节召集成员到家里赌博。

 

公诉机关的指控中,黎庆洪真正发大财是通过赌博、放高利贷、开发廊从事卖淫活动,捞取了上亿元的财产。这些钱被用作购买作案工具、慰问关押组织成员,支持组织成员违法犯罪后外逃,甚至为被关押的成员“跑”关系拉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次指控中描述,黎庆洪团伙壮大稳定是从2008年开始的,除黎庆洪外,黎崇刚也被列为组织的领导者。骨干成员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一次的骨干成员主要由谭小龙、何建菊等8名被告组成,积极参加者增加到55人,一般参加者24人。

 

律师:“制造”伪黑社会案

 

“尽管本案现在的起诉增加了一些涉案人员和涉案事实,但有关本案的主要犯罪指控,完全没有超越原来一审、二审的相关指控范围。”被告人蔡峰的辩护人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杨名跨对本案“降格”审判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他认为本案一审应当在贵阳市中院审理。此案已由贵阳市中院一审,贵州省高院二审过的案件,不可能再由基层法院来一审本案。本案涉案人数和罪名、犯罪的事实都有增加,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都在原来的基础上大幅度地增加,即使抛开本案主要犯罪指控已由中院一审、高院二审的重大程序事项,基层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也应主动报请由中级法院一审。

 

杨律师说,本案中,主要犯罪指控在贵阳市中院一审时已被认定有罪,被告行使上诉救济权后,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现在案子重新公诉,变成小河区法院一审,上诉也只能在之前作出有罪判决的贵阳市中院,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他们担心被告人的上诉救济权和律师的辩护权等都将形同虚设。

 

被告人黎庆洪的辩护人、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周泽律师认为,本案是一起人为“制造”出来的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黎庆洪被指控的具体犯罪中,除借枪打猎已归还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勉强可以成立、但因对公共安全威胁已消除应免除处罚外,其他犯罪均不能成立。其他同案被告被指控的具体犯罪,没有一项与上诉人黎庆洪有关,其不是这些犯罪的参与者,也不是组织者和领导者。黎庆洪被指控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其他具体犯罪,完全是司法机关嫁接和强加在其身上的。另外,起诉状中指控的大部分违法事实都是正常的经济行为,不能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佐证。

 

未来之路

7名一审中的证人二次公诉变被告

 

将于今日开庭的被告席上,被告人数已由之前的17名变成57名。周泽律师介绍,在这57名被告中,有7名曾是他调查取证的证人。

 

据了解,2010年5月3日,周律师在开阳县向黄陆兵围绕案件询问了相关情况。在回答公安机关向其做的笔录是否属实时,黄陆兵答道:“部分不属实,我说的一些内容他们不记,很多都没记,他们记的东西不是我说的,有些东西我告诉他们我不了解,他们就把黎庆洪和何菊建的笔录拿来给我看,让我说明他们讲过这些情况。他们记录的很多内容,都不是我想要表达的意思。”既然不属实,为何还要在笔录上签字呢?黄陆兵说:“他们说如果不签字,就要把我弄来关起,我当时考虑到年迈的父亲和一家老小都靠我生活,就签字了。”

 

同年8月5日,黄陆兵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刑事拘留。和黄陆兵有着一样遭遇的,还有胡长江。

2009年,贵阳市检察院指控:“2005年,黎庆洪伙同谢应林等人在贵州省织金县珠藏镇链子村岩脚大寨开设煤矿期间,因环境污染等问题与当地村民发生纠纷,当地村民殴打了谢应林。黎庆洪得知该情况后,立即组织多人召集200多人,分乘两辆大客车、60余辆轿车,对当地村民搜查,伺机进行报复。事后,黎庆洪组织了200多人统一会餐,并在现场发放了租车费、油费及好处费。”

 

2010年5月3日,胡长江称,他帮忙打理黎庆洪和谢应林在织金县的煤矿。因为用煤,当时一共发生了两次冲突。第一次只是小摩擦,对方没有受伤,而谢应林被煤块砸伤。几天后,谢应林再次被打伤。事发后,虽然从开阳确实来了一百多人,但并没有对当地村民进行搜查、报复。胡长江说:“当时黎庆洪还找到打伤谢应林的村民家属说,他们在这里开矿,希望得到他们的支持,大家以和为贵。”

 

2010年11月3日,胡长江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贵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侦破过程

打黑大队副教导员边打黑边捞钱

 

2010年4月,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打黑大队副教导员潘立新因涉嫌诈骗罪被监视居住,一个月后因涉嫌犯该罪被刑事拘留。黎庆洪涉黑案第二次公诉中,潘立新被指控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多次为黎家通风报信

 

在犯罪的事实上,控方称,2008年8月20日,时任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打黑大队副教导员(后任刑侦支队副支队长)的潘立新,主要负责对开阳县黎庆洪涉黑案开展侦查。

 

2009年4月,黎庆洪之妻叶萍(另案处理)经人介绍,找到自称是大律师的吕俭(另案处理),为其家人黎庆洪、黎崇刚、黎猛担任辩护律师,吕俭通过陈某、邹某二人找到潘立新,要其承诺不再追缴黎庆洪的涉黑资产,并提前告知案件进展信息,给以黎庆洪案关照。达成协议后,这位昔日的打黑“二把手”只扣压了三十到四十万元现金后,便停止了对黎涉黑案的追缴工作,潘立新借用提审被告人黎庆洪之机,多次安排律师、黎家人与黎庆洪见面通话,让吕俭等人拿到黎庆洪的亲笔签名委托书后,使黎庆洪名下价值数千万元的资产被转移隐藏,多次为黎家人通风报信,不继续深挖黎庆洪涉黑案。2009年,吕俭等人在叶萍处获得300万元“代理费”的事情暴露后,潘立新多次向吕俭传递案件信息,将吕俭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技侦手段的消息告知吕俭,在公安机关传唤吕俭时,潘立新提前将消息转告给吕俭,试图使吕俭逃避打击。其间,为感谢潘立新,吕俭交给邹某70万元,邹某从中分三次拿出12万元给潘立新。

 

潘立新承认,他在侦破黎庆洪案件时,一家酒吧因被一帮古惑仔围住闹事,酒吧王某向派出所报案,他们在找王某了解情况时认识了王某,王某说,黎庆洪在被抓之前向王某借了钱,一直没写借条,他当时认为,借贷关系不涉及案情。潘便利用询问黎庆洪时,跟黎说起借款的事情,潘从黎手中拿到了写下的借条。

 

民警帮做假立功材料

 

二次公诉时,被控包庇黎庆洪涉黑组织的还涉及到看守所。李贞鑫原是贵阳市公安局乌当分局的民警,2009年9月,他被安排到贵阳市第二看守所工作期间担任管室民警,负责3号监室在押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其间,李贞鑫明知16号监室在押人员蒙祖玖系涉黑案件的被告人,仍违反看守所管理规定,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为蒙祖玖带信件、物品出入看守所。

 

为让蒙祖玖达到立功减刑的目的,李贞鑫把应作为在押人员周某的坦白交代自首材料移花接木落款为蒙祖玖的检举线索。2010年6月,将检举周的抢劫案件线索向乌当区公安分局下坝派出所、乌当分局新天责任区刑警队传递。线索传递之后,李贞鑫向蒙祖玖表露落实办理案件检举有难度,需要钱活动,随后,蒙祖玖安排人送了3万元给李。由于该案没有报案记录,未找到受害人,涉案举报线索未认定。李贞鑫在收到蒙祖玖的好处费后,多次向乌当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兼新天责任区刑警队队长徐某某(另案处理)过问案件进展情况。李贞鑫在徐某某交给其的《破案登记表》上填写蒙祖玖提供线索破案检举成功,并由徐签字盖章,事情办妥,李贞鑫将假材料交给了贵阳市第二看守所,意图在二审时为其办理立功。

 

为此,李贞鑫也被指控涉嫌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行贿罪。2010年9月因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刑拘。

 

黎家人讲述

潘立新公然索要矿山股份

 

采访中,黎家人对潘立新查处黎庆洪涉黑案另有说法。黎庆洪的妻子叶萍称,黎庆洪兄弟俩被抓后,黎崇刚外出躲避,潘立新找到黎庆洪曾经的生意伙伴张学珍,表示可以办好黎庆洪的事,但需要矿山的股份。“他说,还可以给黎猛、黎崇刚办理取保的手续。”

 

2008年年底,在张学珍的引荐下,叶萍和潘立新在贵阳一家茶室见了面。叶萍说,为了消除她的怀疑,潘立新还说如果不信,可以不给矿山股份,先给钱。“我问他想要多少,张学珍在旁边比了一个‘5’的手势。”

由于事情重大,叶萍告诉潘立新她无法作主,需要跟家里人商量一下。临走时,潘立新告诉叶萍,首先要找到黎崇刚。一周后,叶萍跟着张学珍来到潘立新的办公室。“我跟潘立新说找不到爸爸(黎崇刚),他说那就没办法了。”

 

1972年,来自农村的卢永珍和住在花梨乡街上的黎崇刚结了婚。婚后的几年,两人的生活并不好。1979年,卢永珍开了“黎家餐馆”,1986年又聘请了一名厨师,顾客多是街坊邻居,偶尔也会有乡政府的人来此招待客人。后来,卢永珍又在楼上开了家旅馆,多时有30张床位,房后还养了几十头猪。上世纪90年代,黎家每年餐馆、旅馆和卖猪的收入就有十多万元。1993年,黎崇刚开采马口磷矿。

 

谈到黎崇刚,卢永珍有些痛苦。事实上,两人2008年就已离婚。“儿子女儿都知道,街坊们也知道。”至于离婚的原因,卢永珍缄默再三。

卢永珍和黎崇刚共生育了5个子女。黎庆洪是老大,往下有三个女儿,黎猛是最小的儿子。三个女儿,一个在贵阳,一个在遵义,一个在开阳。而老大和老幺,都在看守所等待法院的审理。

 

爱车爱赌的黎家老大

 

如果不是出产磷矿,开阳县将和其他藏在大山里的县城一样,贫困,闭塞。如今,从贵阳出发,沿着维护极好的二级公路,只需40分钟车程,即可到达开阳。三天前,贵阳地区刚下过今年的第一场雪。海拔较高的开阳县城,比贵阳市区要冷一些,阴霾的天色和未化的白雪,让县城寒意阵阵。

 

县城南门大桥后面,有两条小路分别通往遵义和花梨乡。从开阳县到花梨乡的盘山公路,平日只需1个小时车程,因为结冰,现在需要2个多小时。

2003年前,黎庆洪一直生活在这里。花梨乡只有一条长长的主街道,黎庆洪家的房子坐落在街中心地段,共有四层。一楼原本是黎庆洪母亲卢永珍开的“黎家餐馆”,黎庆洪兄弟二人被抓后,“黎家餐馆”也关门了,如今租给湖南人开家具店。

 

卢永珍住在二楼。因为天气寒冷,她已几天没有出门了,终日呆在有炉子的厨房内取暖。

见面的时候已是中午一点,卢永珍往炉子里加了几块炭,将洗好的白菜放进盆里煮。弄好午饭后,卢永珍坐在铁炉旁,仔细地做着棉鞋帮——这是给黎崇刚父子三人做的。卢永珍上次探视他们,是2010年,那一次,卢永珍和儿媳等几人去了看守所,会见时间一共10分钟。

 

“我不相信他们会做出这样的事。”卢永珍反复强调。由于黎崇刚长期在外,家务、生意和养育孩子都由卢永珍一手操劳。这个曾经的民兵队长,对孩子,尤其是两个儿子的管教很严。

“先说嘛,不听再打。”因为经常挨打,黎庆洪给妈妈起了个绰号:卢铁匠。但挨打对于天性倔强的黎庆洪似乎并没有多大作用。在卢永珍眼里,大儿子不爱读书,却酷爱骑摩托车。同时,因为性格直爽,待人厚道,黎庆洪当年是街上的孩子王,“都服他”。

 

黎庆洪爱车,街坊潘先生也印象深刻。当年只有14岁的黎庆洪,经常逃学,坐在潘先生拉煤货车的副驾驶座上,专心致志地看他开车,时不时还会问有关驾驶的问题。

除了爱车,黎庆洪的另一大嗜好是赌博。在整个开阳县,麻将、斗地主和翻金花是基本成为了“三足鼎立”的娱乐项目。卢永珍说,黎庆洪小时候,经常被曾祖父母带到街上打牌。也因为赌博,黎庆洪没少挨打,直到2006年左右,才彻底戒掉。

 

韩寒曾夸他“技术好”

 

1995年,黎庆洪和叶萍结了婚。叶家就在黎家斜对面,两人可谓青梅竹马。初中毕业后,黎庆洪进入社会,而叶萍则读完了中专。在叶萍看来,除了爱打牌,黎庆洪不抽烟、不喝酒,几乎没有别的缺点。两人虽然也偶尔吵架,但感情一直很好。

2006年,黎庆洪开始把兴趣放在了参加赛车比赛上。因为有冲劲,黎庆洪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也因为性子急躁,他也曾几次翻车。

 

除了漠河那场,叶萍带着两个儿子看了黎庆洪所有的赛车比赛。“好几次翻车,胆战心惊的。然后看见他慢悠悠从车里爬出来,眼睛在看台上找我们,找到了就憨憨地笑一笑。”在中国赛车界,黎庆洪无疑“像一匹黑马杀了出来”。著名作家、赛车手韩寒也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黎庆洪虽然缺少稳定性,但技术很好。

 

根据之前媒体报道,2005年,国内顶尖赛车手徐浪把黎庆洪领进了赛车圈。2006年8月,黎庆洪首次参加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在六盘水站,他驾驶四驱三菱车获N组国内车手季军。作为业余车手,黎庆洪一战成名,在汽车拉力界引起轩然大波,被誉为贵州“黑马”。

 

之后,黎庆洪协助开阳县政府,争取中汽联同意在贵州开阳举办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分站赛,并获成功。就在2007年8月举行的汽车拉力赛开阳颁奖晚会上,黎庆洪捐助30万元,用于当年高考录取的贫困大学生,每人3000元,资助100人。

 

黎庆洪对车有着天然的痴迷。叶萍说,曾经在街上,他几次被好车“勾引”走。2008年被抓前不久,黎庆洪购下一辆价值数百万的“兰博基尼”跑车,曾经在街上引来无数人的围观。据一位公安人士透露,这辆被作为犯罪所得收缴的黄色跑车,因为在停车场日晒雨淋,“需要花30万元修好,再拍卖。”

 

2010年,叶萍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贵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但经贵阳市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和贵阳市小河区检察院审查,贵阳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年后,叶萍走出了看守所。如今,“为了让黎家父子获得昭雪”,叶萍经常奔波于开阳、贵阳两地。因绝大部分财产被冻结,叶萍不得不向朋友借车、借钱。

 

乡亲眼里的“大善人”

 

作为最小的儿子,和黎庆洪一同被抓的黎猛,更为卢永珍所看重。黎猛也不爱读书,2005年,黎庆洪曾经送他去北京念大学,“但一年之后就回来了。”卢永珍说,如果能够坚持读完,黎猛的人生会是另一番景象。

 

黎崇刚父子三人,在当地有着极好的口碑。在开阳县经营一家火锅店的老板娘说,她丈夫是黎猛初中时的体育老师。“这个孩子除了不爱读书,什么都好,喜欢打篮球。”而在花梨乡街坊杨先生的眼里,黎庆洪是难得的大善人,“为人处世特别有一套,讲情讲义,对人很厚道。这几年光是给乡里、学校就捐过很多钱。”

 

老乡们的评价,还有锦旗佐证。这七八面锦旗,有助学的,也有向灾民捐款的,黎家出事后,卢永珍把锦旗锁在了柜子里。如今,锦旗上的烫金字已掉了不少,红色旗面上落满了灰尘。

2008年黎庆洪被抓后,花梨乡的街坊曾经组织大家签了一份“八百人请愿书”,向司法机关联名担保黎庆洪。“并不是全部人都签了字,但至少也有80%吧。如果他是为非作歹的人,我们怎么会签字?”一位街坊说,黎庆洪兄弟两人是她从小看到大的,对于两人的脾气,她非常了解,“黎庆洪嘛,性格有点急。黎猛性子比哥哥慢一些。”

 

2008年,兄弟俩被抓后,街坊们曾在他们回乡指认现场时见过,“黎庆洪瘦了很多。我们也只能远远地看。”

今天,黎庆洪案将再次开庭审理。而半年后,卢永珍将迎来自己的60大寿。她说,希望能在生日的那天一家团圆,“但希望渺茫。”

 

1999年成立“同心会”

 

1987年,黎崇刚开始承包花梨乡附近的马口磷矿。1998年,结婚三年的黎庆洪来到父亲身边一同经营,2003年,马口磷矿被父子俩转让。而这个“发家第一步”的经营区域,被当地检察机关认定为“同心会”的始发地。

 

2009年,贵阳市检察院对“黎庆洪案”的起诉书中称:“1999年,黎庆洪以其所经营的花梨乡马口磷矿为依托,为达到称霸一方、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的目的,纠合何菊建等20余人,在开阳县城关镇金都宾馆成立以其为首的‘同心会’,并举行了‘滴血结拜’仪式,拜黎庆洪为‘大哥’,并制定了帮规、明确了职责分工。”

但这个被认定为“花梨帮”前身的组织,在黎庆洪以及当地百姓心目中,却有着截然相反的含义。

 

黎庆洪说:“我们确实在1999年组建成立了一个‘同心会’。但这是一个互助性组织而不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并且早已解散,从成立到解散,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事情。”据介绍,成立当天,黎庆洪等人分成四批人,每批约四五人,一起面对三炷香鞠三个躬。鞠躬完毕后,黎庆洪又叫服务员拿来一只活鸡,将鸡血滴入装有白酒的大碗内,参加仪式的人用针刺破中指,将血滴入碗内,每个人都喝了一口。

 

黎庆洪被推选为“同心会”会长。大家约定:“不论哪家有事,相互之间有个照应,有什么事情解决不了的,兄弟之间互相帮助。”黎庆洪说,这个主要是指经济帮助,所以每个人每月交了30元。在2011年贵阳市小河区检察院的起诉书中,也谈及“同心会”的规矩:遇强不怕,遇弱不欺。两年后,因为多位会员没有缴纳会费,“同心会”解散。

 

黎庆洪说,检方认定当时参加“同心会”的人也不对。当时,何菊建根本没有来,更不可能参与结拜,并且何菊建还称,他从不拉帮结派。

“那个时候,我是知道黎庆洪成立‘同心会’的。”卢永珍说,当得知儿子成立这个组织时,她曾质问儿子要干什么,黎庆洪告诉她,几个货车司机兄弟间相互有个照应,什么事情也不会干。“我当时担心,如果‘同心会’里的其他人做了违法犯罪的事,你们这些没犯事的人会不会被牵连。”但她没有想到,当年的“同心会”会有如此严重的后果。

 

而在街坊潘先生等人的眼中,“‘同心会’根本不是黑社会。”他说,在开阳当地,这种事情很常见,“就像是同学会、朋友会一样,哪家有困难,从会费里拿出部分钱来救济。哪家有红白喜事,买点火炮。这哪是什么黑社会嘛!”

 

“同心会”扯上“花梨帮”

 

而据检方所提出的“花梨帮”,各方的认识也不同。

在上文所提及的2009年贵阳市检察院的起诉书中,“黎庆洪为了扩大势力,又先后拉拢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加入其帮会。发展至2005年,形成了以黎庆洪为首,黎猛等人为骨干、拥有多名成员的犯罪集团。由于被告人黎庆洪的犯罪集团成员多为开阳县花梨乡人,该‘同心会’逐步被称为‘花梨帮’。”

 

对于检察机关的认定,黎庆洪感到非常委屈。“‘同心会’因为会费问题解散后,除了何菊建、蒙祖玖等少数几个人还与我保持来往、经常联系,并且在后来的生意项目中有些合作外,其他人很少联系。一个早已解散的组织,检察院认定后来被我拉拢的李光奇等人,根本不可能‘要求加入’!”

 

按照黎庆洪的说法,所谓的“花梨帮”是李光奇等花梨人为主的一伙人,他们动辄打架、闹事,其成员仅限于他们。而他与弟弟黎猛等从未参加过打架,与所谓的“花梨帮”没有任何关系。同时,当年出庭被告的供述和证人证词,对于“花梨帮”也认识不一。李光奇称“花梨帮”的成员约七八十人。而其他人的说法,有“20多个人”、“30多个人”、“大约60人”。

 

而在开阳当地,对于“花梨帮”,几位市民均表示“从未听说过”。在花梨乡,一位街坊说,直到黎庆洪被捕,他才第一次听说有“花梨帮”这个说法,“哪个地方不出几个打架闹事的混混?如果按照这个来认定,谁都有可能被牵扯进去。”

 

涉黑情节疑点重重

 

从被认定的“同心会”和“花梨帮”作为基础,黎庆洪等人又被控告涉嫌寻衅滋事等罪名。2011年,贵阳市小河区检察院起诉书上指出,1998年,黎庆洪参股的开阳县龙水乡花山村花山磷矿2号井和4号井,正好将肖汝林经营的3号井夹在中间。为侵占肖汝林的3号矿井,黎庆洪多次越界采矿,并殴打肖汝林及其炮工李明。“黎庆洪等人驾车从花山磷矿到花山礳坪村卫生所找到被打伤的李明并威胁对方,同时警告卫生所医生李家权,不允许对方对李明进行医治。”

 

但在前花山村村支书李敬宇眼中,这个认定与事实不符。李敬宇说,龙水乡和花梨乡相邻,仅隔18公里。早在上世纪70年代,他与黎崇刚就已相识,“当时黎崇刚是木匠,黎庆洪也是我从小看着长大的。黎崇刚比黎庆洪还要客气。”

 

在仔细看完起诉材料后,李敬宇说,1999年,肖汝林确实在采一口井,但当时还没有这个分法。“1998年,花山磷矿从乡政府手中转到村子手中管理,但村子只管理,不参与经营。1至5号矿井,是在2001年,根据当时国土资源局的政策,对之前的矿井进行清退。当时一共清退了41万元,肖汝林拿了7万多元。”同时,他也不清楚肖汝林被打一事。“肖汝林当年是被打过一次,但和黎庆洪没有任何关系。”李敬宇说,在当地,地下采矿的越界纠纷很常见,“一般都自行协调。很少发生打人。”肖汝林当年的房东也证实,他并未听说过黎庆洪带人殴打肖汝林的事。

 

贵阳市小河区检察院的起诉书中称:“肖汝林长期被黎庆洪等人威胁殴打,于2001年9月23日在贵州省精神病院防治院住院,治疗诊断其为反应性精神病。”如今,肖汝林已无法找到。起诉书中称见证该事的卫生所医生李家权,也多次拒绝了记者的采访。事实上,在三天的采访中,多名采访对象表示:“害怕被报复,不敢说真话。”

该起诉书对黎庆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事实中提到,2007年3月,黎崇刚因为停车与袁勇等三人发生撕扯,黎庆洪、黎猛、何菊建等人带领数十人对袁勇三人进行围追堵截,并暴力殴打。但在黎庆洪及卢永珍和街坊的口中,事发过程却大相径庭。

 

按照黎庆洪的说法,当时袁勇三人对黎崇刚进行殴打后驾车逃跑。基于气愤,乡里的街坊对他们进行追堵,但这些人并不是他叫来的,他自己也没有动手打人。卢永珍称,黎崇刚当时被打断了两根肋骨。“看见他被打,两个花梨乡的年轻人过来拉,也一同被打。换成任何人,都会去讨个说法。”相关人员透露,花梨乡派出所当时也处理了袁勇等三人。

 

对话黎庆洪

“打胜这场人为的战争”

 

“一审共17人,除我和父亲黎崇刚、何建菊、蒙祖玖、黎猛等6人外,其余11人才是真正的‘花梨帮’成员,他们也与花梨帮之间制作的40多人内部通信录相吻合,侦查材料对他们11人的指控所犯的罪与我都无关,依法不应该捆绑起来一起株连打击。说句心里话,对花梨帮在开阳所犯的罪行,作为一个知名的花梨人来说无比心痛,难受,我也只能私下敢怒不敢言,只能再三叮嘱何建菊等人不要参与花梨帮的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叫他们躲开花梨帮,让着花梨帮。”

 

2011年5月,在看守所内写成的一份关于“我们与花梨帮之间的畸形关系”情况说明中,黎庆洪坦言,就算他当初敢说花梨帮的成员,但这些成员也未必会听他的,他们只听谭小龙的,黎庆洪说,花梨帮人员结构复杂,花梨帮和他走的路不一样,他和花梨帮势不两立的开阳其他“恶势力团伙”反而是好朋友。

 

黎庆洪在这份情况说明中,一一列举了花梨帮所犯的罪行,他认为他没有交叉组织犯罪,更没有成为所谓的犯罪集团首领,他亲笔写过一份长达32页的这些年他的所作所为的“坦白书”。黎庆洪认为,他不是一个靠社会力量来处理自己委屈的人,在他的创业中,曾经他受了很多委屈,在所受的委屈中,如果他能操纵花梨帮,为何不叫花梨帮帮助他摆平争端。

 

黎庆洪说,他在开阳发展的这些年,都是以政府群众的事业为主,尽其所能为地方发展尽一点力,他认为是个别执法人员歪曲事实,欺上瞒下故意整他们黎家。

 

“我成立花梨帮的目的是什么?花梨帮成员跟着我的目的又是什么?”黎庆洪在看守所内书写的材料中这样反问,他认为这些问题,他没有弄明白,一审的材料中也没有任何材料能证明他出资供花梨帮购买刀枪等作案工具,也没有任何材料证明他与花梨帮任何成员在哪里结拜过。依照相关部门的说法,花梨帮11名成员早在2005年的时候就“跟他混”,但他不解的是,这些人跟他混的基本保障是什么?最低也要养家糊口,更何况是加入“黑社会”这样的高风险行业,理应有高额的回报,可这11个所谓的花梨帮兄弟从2005年到2008年被抓,期间没有拿过一分钱养过花梨帮任何一个成员,平时吃喝也没有和他们在一起玩过。

 

“我的案子之前在贵阳市中院一审时,我背着‘花梨帮’老大的牌子获重刑判决,我能理解,因当时花梨帮真正的‘老大’谭小龙一直在逃,现在谭也被开阳县公安局从外地抓获归案,理应让谭‘官复原职’。”如今,已在看守所里等待3年多的黎庆洪,写下厚厚的一本约20万字的辩解材料。在首页写给辩护人周泽律师的信中,黎庆洪说:“我必须沉默应对,努力为自己的冤屈、为开阳的荣誉,打胜这场人为的战争。”

 

生活新报 记者刘海川熊波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