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房间未删减 下载:马鞍山金家庄区行政审判庭和谐司法促和谐工作侧记(原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2:09:55

和谐的阳光多温暖

  ——金家庄区行政审判庭和谐司法促和谐工作侧记

  一朵溜溜的云


  这里有一个奋发进取的群体,他们肩负神圣使命,冲锋在前;这里有一个高效公正的团队,他们能动司法,屡创佳绩。这就是金家庄区法院行政审判庭,一个情系百姓众生,甘为国徽增光添彩的优秀集体。


  法官“零”距离调解,26户村民撤诉

  有道是:“人心似铁非为铁,官法如炉真如炉”。如何让看似严肃、生冷的司法融入几许温馨的人文情怀?唐法官自有见地和身体力行的探索。

  2006年夏天某日上午,正是酷热难耐之时,在慈湖乡眠牛地村村头,坐在“土地征迁法律咨询”条幅前的法官却神情淡定,耐心地倾听当事人的诉说。原来,这是他们有备而来,为解决土地征用补偿纠纷案件下的一步妙棋。

  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市政府对集体土地进行征迁,位于“城中村”的眠牛地村村民们也面临搬迁故土、告别老宅的境况,抗拒拆迁的对立情绪愈演愈烈,那些天里,接连发生了向村委会主任身上泼粪,不准征迁人员进村丈量;村里老太太们拉起人墙,阻拦公安民警介入调查的过激举动;最后发展成组织村民上街把城市主干道拦了一天一夜,直至市里出动50多个防暴警察前来解围。市分管领导打来紧急电话,要求法院立即介入执行,必须在一个半月内结案,确保二中实验学校开工。

  这给办案法官出了一个两难题。谁都知道,征用土地、房屋拆迁这样的案件,若是简单采用强硬措施,非但不能解决纠纷,甚至造成矛盾激化,群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既要保证行政权力行使,又要保护相对人合法权利,唐法官仔细了解前因后果,制定了周密的调解方案,干净利落地下了三步棋。

  这三步棋也是步步维艰。唐法官和他的同事们在村外摆起土地征迁法律咨询台,本想送法上门,不料村民们根本不买账,有人破口大骂说,“不要相信他们说的话,这些法官是政府的帮凶”;接着,有村民牵着老牛来撞法律咨询台,在法官们面前让牛拉屎;一招不行,跟着又让人挑来粪桶,在法官们面前晃来晃去,散发臭气。法官们耐住性子,不为所动,一边清除脏污,一边仍然对村民门笑脸相迎。第二步棋是利用承办法官是当地人的关系,直接与幕后主使人——村里的老书记对话。唐法官不单刀直入,而是上来就套近乎、拉家常,跟老书记还真唠上了一通亲戚关系,连围观的村民都纳闷,这法官怎么象是老书记的老朋友呢?眼看火候到了,唐法官这才摆明来意,结合案情,释法明理,并针对老书记代表村民提出的就近安排住房、子女就学、先搬迁者给奖励等诸多问题做出口头应承,保证在5天内正式告知区政府的明确答复。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工作,老书记终于松口,愿意去说服村民。接下来的第三步棋是,唐法官乘胜追击,对26户村民上诉案多次往返法院与村里进行协调,及时判决,并做好息诉服判工作,最后是20件撤诉,6件判决。这件涉及26户的土地征迁案,从接手到结案仅用28天时间就大功告成,既依法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行政诉讼权利,又积极保障了全区改革和经济发展。

  区领导高兴地说,法院为政府解决了大难题。

  “那几天里,村里的搬迁场面热闹非凡。农民确实感到政策对心思了,连那6户原来还想上诉的村民,也纷纷撤诉,加入到熙熙攘攘的搬家大军中了。”唐法官欣慰地说。

  据介绍,金家庄区地缘特征是城乡结合、市区与厂区交接,行政审判庭近年来受理的行政案件中有70%左右的都是土地征迁案。他们把行政诉讼工作理念定位在服务大局、促进和谐的要求上,本着既要解决行政争议,又要化解矛盾的宗旨,把维护公民权益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结合起来,有效地促进了官民和谐。

  首倡行政首长出庭,当事人送锦旗上门

  2007年10月的一天,金家庄区法院大门外响起了好一阵子噼噼啪啪的鞭炮声,引来不少过路人围观。就见一位叫张某的中年妇女带着家人,手捧上书“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锦旗要面谢办案法官。唐法官下来一看,才恍然大悟。

  当年夏天某日下午,肃静的金家庄区法院大厅被一阵阵的吵闹声打破。也是这位张某哭闹着在大声喊冤,说是政府和村里不给她地也不给房子住,还扣她钱,她没法活了。唐法官闻声下来,仔细问明情况后,给她指点说,你要告状得有诉状才行。你到司法局找律师给你写一份,交到我这里,我来给你立案处理。

  唐法官受案后了解到,这件事情还真有不小的难度。

  张某原来住在当涂小丹阳,因为夫妻关系不和离婚,2000年回来后与联农村的邢某组成新的家庭。邢某的前妻在此之前因病去世,治病期间曾向村里借过15000块钱。张某属于婚入、后迁户之列。现在村上被征迁时,土地局依法没有给张某安置住房,并且村里还从张某的征迁补偿费中扣掉邢某前妻治病期间借的那个钱。张某为此喊冤不停,精神上受到非常大的刺激。再说了,政府征地文件中确实存在政策空白,对后迁户补偿没有给出相应说法。农民失去土地,就失去了生存的条件。人头费和征迁补偿费都给,却唯独不给安置住房。从情理上看,这样对待张某也有不公之处。但依照现行法律和规定性文件,张某的处境无法改变。

  那么,究竟是土地局作为错了呢,还是为张某申冤无门?唐法官翻阅案卷,陷入沉思。这时,他想起来以前在报上看到过,外地有法院行政办案时采用过一种“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做法,有效地解决过不少难题。张某的遭遇应该说是个典型,对以后办理同类案件有借鉴作用。唐法官铁下心来,决心尝试一下。

  说归说,想归想。政府那边能否响应,唐法官心里还真的没有底儿。因为,按照以往的惯例,大凡民告官的案子,作为被告的政府机关往往都是派相关工作人员或是请律师代理出庭应付了事,一把手到法庭上与老百姓面对面说法,还真没有先例。这需要的不仅仅是勇气,更能树立法治政府形象,促进执法环境和谐。唐法官自信地说:“金家庄区法院要在全市第一个吃‘螃蟹’。”他硬着头皮,上门游说,没想到分管副区长、土地局长都异口同声地说,老唐,我们支持法院行政审判创新,开庭时一定去。唐法官满心欢喜。为保证公正,心细的他还请来原联农村老主任和现任村支部书记到庭。这样就开起了一场圆桌会议。

  在法庭上,原告被告双方各说各的理,互不相让。村老主任是当时的见证人,说话自是有一定权威性。他讲完当时的情况后,当场就表明了两个观点,一是邢某前妻生病借的钱不能扣在张某的头上,办事要讲公道;第二,张某也是老来嫁人,起码要给她一个安身之处。这时,唐法官马上接过话头,转问分管副区长“有什么意见”。副区长很爽快地表态道,老主任的话有道理,张某的案子我看可以协调。我们制定的政策也要不断完善,现在解决问题是关键。

  有领导这样发话,唐法官心里有底了。在接下来的协调中,双方很快达成协议,不仅兑现了住房安置,15000元没有扣,还把以前二电厂征迁时少算给张某的12500元钱也给补回来了。张某一家人很是喜出望外,连声感谢。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这件案例是法院办案的一大创新,后来的同类案件都以此为比照和借鉴。主审法官为此还给区人大写了专题报告。人大也藉此“约法三章”,以后行政相对人告到了政府哪个部门,部门领导必须出庭应诉。如果违反了,将在年度考核时给予一票否决。

  “群众看法院,关键在办案。”围绕构建和谐的时代主题,肩负司法为民的崇高职责,行政审判庭的法官们不断践行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进行庭审方式的改革与创新,明显地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以理服人执行易,相逢一笑释前嫌

  “加强行政诉讼协调工作,为当事人合意解决纠纷提供宽松与温和的平台,通过法官说理释法进行协调,促使当事人在心平气和的友好氛围中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合意,相对人与行政机关没有输赢之分,减少了对抗情绪,融洽了相互关系,使纠纷彻底解决,实现案结事了。”行政审判庭宋法官的话语透着真情的力量,法官们也一直在身体力行。

  2008年5月,土地局一纸决定发来,请求强制执行中石油芜湖分公司马鞍山永兴加油站进行搬迁。

  该加油站原来是市经委引进项目,紧邻江东大道,有区位优势,并且汽油、柴油样样俱全,过往的车辆在这里川流不息,生意红火异常,再加上站里的不少职工都是中石油芜湖分公司内部安排就业的公司子弟,大家皆大欢喜。可是好日子没过三年,忽然有一天,金家庄区政府及土地局要征迁他们加油站所在的这一地块,限期让他们搬迁。

  这无疑是捅上了马蜂窝,一场拉锯战就此展开——

  对区里来讲,加油站是省管项目。人家那个站长振振有词,我这个加油站是你们马鞍山的引进项目,是省里批准建设的。你们区里管不着,要找就找我们省公司去。这边呢,区政府、土地局耗费一年多时间催促,又是发函、又是电话联系,又是数次召开协调会;甚至一位分管副区长带队到中石油芜湖分公司,居然还吃了闭门羹,人家老总就是避而不见。

  受理此案前,办案法官分析研究,该单位是经过巿里批准设立的,又是重点防火单位,强制执行的难度很大。受理后,法院首先发函给被申请人,要求他们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营业执照,并提供该加油站的相关资料。很快,对方就派来律师办齐手续交到法院,那意思是,他们懂法,看你怎么办?办案法官热情相迎,积极引导,力主协调。同时盛情邀请对方老总到马鞍山来,双方领导坐下来面对面谈一谈,万事好商量,关键是要共同解决难题。中石油芜湖分公司的代表看到法院是真心为他们着想,也为法官真情办案的精神所打动,满口答应尽快安排见面。

  这又是一个气氛融洽的圆桌会。

  区土地局长、副局长来了,对方的老总、副总也来了。在协调中,法官阐明征迁的工程是省重点工程,也是马鞍山的民生工程。在后续的搬迁中,区里已经拿出了比较合适的办理方案和优惠条件。法官的协调终于被双方认可了,在以大局为重,以公共利益为重的前提下,自愿达成了协议。仅仅用了一个多小时,原本水火不容的双方,谈妥了搬迁费用及其善后事宜,一年的恩怨就此一笔勾销。

  最后,被申请人进行自行拆除,土地局一次性补偿到位。双方皆大欢喜。

  释法明理化误解,一心为民促和谐

  “谢谢法官的关怀和帮助,为我解除了误解,也给了我丈夫重新做人的机会。”电话那头的司某某哽咽着,连声感谢。

  2008年10月,家住花山区红星村的刘某某夫妇突然得知,说是他们购买的金瑞新城一套房子是违法的。夫妻二人一下子就愣住了。他们是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得知,一位季姓男人要对外转让那套房产的。两人看过后,觉得合适,就与季某某签下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合理价款。这到底违反了哪门子法呀?两人急急赶到法院才得知这房子还真的有个大大的猫腻。

  原告司某某因其丈夫季某某外面生活不检点,夫妻关系不太融洽。金瑞新城一套房子属两人共同房屋。这天,她在家里查找新房资料时,发现所有买房资料都不见了。她跑到金瑞新城一看,这家户主已经旧桃换新符。她这才发觉她丈夫已背着她把房子给卖了。一时气血上涌,她就一纸诉状把房产局告到了法庭,要求法院确认被告为季某某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行为违法,判令撤销被告为刘某某开出的房产权证。

  主审法官接案后,经过多方落实,了解到了季某某卖房动机:季某某原是马钢工人,此人喜欢泡舞厅,并由此迷恋上一舞厅小姐,进而吃喝玩乐全包,很是气派不凡的样子。结果不到一年时间,就把自己搞得入不敷出,捉襟见肘。这人又不想跌份儿,又割舍不掉小姐风流,就动了歪脑筋,把房子卖了换钱。他跟舞厅小姐一商量,两人通过补拍假结婚照,办假身份证,从家里拿走有关金瑞新城那套房子的所有房屋证件,到房产局堂而皇之地办了房屋转让手续,一手交钱一手交房产证,然后就带着舞厅小姐远走高飞了。

  法庭辩论时,房产局辩称,被告无法监控季某某的证件真伪,发证行为没有违法。

  第三人刘某某夫妇也声明他们是善意取得。

  结果明摆着,司某某败诉无疑。

  但庭审结束后,司某某还是一副不依不饶的样子。主审法官没有因为本案已审理终结而置身事外、置之不理,而是主动向司某某告知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反馈庭审中查明的案件事实、证据及可能的诉讼结果,让司某某进行利弊权衡。司某某这才认识到是由于自己丈夫的欺骗行为导致房产局办理了房屋买卖相关手续,是自己理亏,从而消除了思想上的误解,解开了心中的疙瘩,于是主动撤回了起诉。

  这里还有一个小插曲:几年后,当主审法官得知,季某某在外混不下去,又想回厂上班,厂里要开除他,司某某为此跑来哭着求情,还出面帮她丈夫说了好话。司某某愧喜交加,这才有了开头的那一通电话答谢。

  针对行政案件的特殊性,行政审判庭对行政案件能否案结事了衡量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不仅要看裁决及处理是否公正,而且要看裁决和处理是否得到当事人的认同。因此,他们将法官的沟通技巧与协调艺术作为提升司法能力的重要方面,把协调工作贯穿于审判流程的各个环节,从立案审查到庭前、庭中、庭后进行全程协调,切实做到确保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平等法律地位,当事人受损害的合法权益得到恢复,违法的行为得到纠正,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得到尊重和法律的权威得到维护,促进官民和谐,对推进当地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区起到了积极作用。

  法正风清聚民心,退恶扬善留美名

  “我在诉讼前曾多次找过行政机关,但始终没有得到满意答复。于是,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打起了这个官司,原以为法院会偏袒行政机关,没想到案件处理如此迅速和圆满。”因不服公安机关治安处罚走进法院的何某某,走出法院时一脸阳光灿烂。

  2009年上半年,何某某与邻居因为过道门安放,导致出行不便,双方发生激烈口角。邻居母子二人遂动手打伤了何某某,到医院被缝了十来针,医疗、误工等费用前后花了5000元。当时,何某某打了110报案。而派出所的处罚决定,引起何某某不满。一是,只对她母亲打人罚了款,二是没有对其儿子打人做处罚。他认为派出所调查材料不准确,处罚不公正,不能接受。于是,他几次跑到派出所反映情况,都没有得到他要的结果。一气之下,他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向宋法官递上了起诉状。

  何某某进来后情绪很激动。说对公安机关失去了神圣和尊敬,现在看到警车就反感。宋法官听完后,安慰何某某消消气,别上火,先放心养伤,等他了解一下情况,会给他一个满意的答复。

  这边,宋法官把派出所领导请来办公室,详细询问了处理过程,把何某某的态度进行了反馈。要求派出所进一步查清事实真相,给相对人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从而让双方都能达成谅解,化解矛盾。派出所领导当场表示,要对案件再进行“回炉”。

  结果这一“回炉”表明,那个小伙子还是主要动手打伤何某某的,派出所据此重新作出了处罚决定。

  何某某对这次的处罚决定很满意,认为自己的诉讼目的已经达到,就主动申请撤了诉,并将加害人支付的5000多元赔偿款全部捐献给灾区失学儿童。事后,何某向法官送来书有“廉洁奉公,退恶扬善”的锦旗。

  “都像你们这样想当事人所想,把审判和执行工作做好,我们老百姓就会对法律抱着更多敬畏之情,我们的社会就会更加和谐了。”何某如此感慨道。

  “案件就是矛盾,和谐才是目标。”行政审判庭的法官们在行政诉讼协调工作中,在不违反法律、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把人文精神与法律精神结合起来,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让司法调解成为增进人与人之间和谐的过程,用亲民、爱民、为民和助民的实际行动,促使行政争议得到有效化解。自2007年以来,行政审判庭共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51件,其中,判决结案13件,裁定驳回起诉2件,36件案件经过行政诉讼协调后,原告自愿撤诉,协调和解率达70.6%,获得全省法院系统“集体二等功”殊荣,这在马鞍山市还是唯一的一个基层单位。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民看得见的方式被实现。”英国著名法官G.休厄特的至理名言为阳光审判做了最生动的诠释。

  一个个有的放矢的举措,一次次与时俱进的创新,一组组令人瞩目的数据,一件件群众称道的精彩案例,这一切的一切都是无言的雄证,行政审判庭正是让老百姓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了阳光司法的魅力。而在它们的背后无不凝结着法官们的汗水和心血,无不闪亮着天平金辉的光芒照耀。

  让我们祝愿金家庄区法院的法官们继续秉承“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用无私奉献的精神染绿法院工作的春天,用和谐司法的阳光温暖民心,用智慧与爱心铺就社会和谐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