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堂如何钓鱼:南京大屠杀的历史记忆(1937—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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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燕军 
    内容提要:南京大屠杀的历史记忆是值得研究的社会文化现象。战时,它被作为日本军国主义侵华暴行的象征,战后的审判进一步强化了中国民众的这一印象。新中国成立后,其象征地位继续延续,在东西方冷战的政治格局下,又与“反对美帝国主义”、“揭露国民党的腐朽统治”和“中日友好”等现实政治相连接,在此过程中,因被误用而扭曲变形。20世纪80年代初发生的日本教科书事件,使南京大屠杀再次成为新闻舆论的中心,在中国政府和民间的双重推动下,南京建立了纪念馆和纪念碑,南京大屠杀的记忆得以向更深层次延伸。
    关键词:南京大屠杀;历史;记忆
    
    南京大屠杀是二战时期的重大惨案之一,在其发生之初,即被作为日本军国主义侵华暴行的象征而被中外新闻媒体广为报道。战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中国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其进行了专案审理,松井石根、谷寿夫等战犯受到了惩处。与此同时,国共展开了全面内战,结果国民党败退台湾和新中国的成立。国际上,东西方开始了长达数十年的冷战。如此背景下,南京大屠杀逐渐淡出了公众视野的中心区域。20世纪70年代中期,日本国内关于南京大屠杀的争论逐渐白热化,其后又发生了教科书事件,南京大屠杀重新成为新闻舆论的热点。1985年,中国建立了南京大屠杀纪念馆。本文所要考察的是,在社会剧烈变化的历史背景下,南京大屠杀是如何被记忆和传递的。
    
    (一)
    
    南京大屠杀发生之初,即被作为日本军国主义侵华暴行的集中体现而被中外媒体广泛报道。南京沦陷时,留在城内的《纽约时报》、《芝加哥每日新闻》、美联社、路透社的几位西方记者,亲眼目睹了日军的暴行。几天后,他们相继离开南京,迅速对日军的大屠杀进行了报道。其后留在南京的西方认识的日记、书信,也通过各种渠道流传到上海、武汉等地,为媒体所用。因此,西方主流媒体对此曾有广泛和翔实报道。
    对处在战争旋涡中的中国而言,日军锋镝所至,生灵涂炭,很多沦陷区的日军暴行报告多为事后辗转得来,信息相对滞后,有不少语言不详。相比之下,日军在南京的暴行,由于西方主流媒体的广为报道,信息丰富,因而格外引人注目。
    由于中国新闻记者不可能到屠杀现场,因此,最初的相关报道几乎全部转自于西方媒体。1938年2月以后,一些劫后余生的军民辗转逃离南京,其亲历见闻才陆续刊登在中国的报刊上。
    南京曾是中国的首都,其沦陷后的状况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而日军在南京城内的暴行不仅规模巨大,而且持续时间长,其恐怖程度超出了人们的想象。因此,媒体对南京大屠杀的报道呈现出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的特点。
    全面抗战爆发后,通过揭露日军侵略罪行,对外开展国际舆论宣传,争取国际同情;对内开展国民教育,激发民众同仇敌忾、爱国救亡的决心,即成为国民政府宣传工作的重心。国民政府在引导新闻媒体揭露日军在南京暴行的同时,组织编辑出版了《日寇暴行实录》等相关书籍。此外,还出资组织翻译和出版英国记者田伯烈编写的《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分发给部队官兵和社会团体。
    20 世纪30、40年代,报纸虽是重要的信息载体,但识字不多的普通民众更多地通过街谈巷议、口耳相传获取信息。战时的难民迁徙和流动极其频繁,进一步扩大了南京大屠杀的传播范围。金陵大学教授陈中凡所作的五言长诗《金陵叟》,正是依据一个经历浩劫的南京老人,1939年辗转到达成都后声泪俱下的叙述写成的: “叟从金陵来,为述金陵事。未言先唏嘘,太息更流涕。”老人的叙述,字字心酸,声声血泪。(注:张连红编:《幸存者的日记与回忆》,江苏人民出版社,凤凰出版社2005年版,第609-611页。)湖南流传的一首民谣这样写道:“日寇真可恨,占了东北不停兵,还要占南京”、“南京可真惨,杀人杀了几十万,尸骨堆成山。”(注:天涛编著:《百年记忆:民谣里的中国》,山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19页。)
    南京大屠杀是战时中国遭受苦难的一个缩影,成为中国民众战争受害体验的象征。正如汉口《大公报》社评《为匹夫匹妇报仇》中所说:“南京之事,则外侨所传,世界所知,仅此一端,已构成日本帝国主义万劫不复之罪状,何况南京如此,江南各地实际皆然??????凡敌军所到,其凶淫惨杀,都是与南京一样。”(注:张生编:《外国媒体报道和德国使馆报告》江苏人民出版社,凤凰出版社2005年版,第469页。)《纽约时报》的一篇评论更为精辟:“中国人的口号可能有50 条。但他们实际上只需要一条就够了,那就是‘牢记南京’??????1937年12月,日本人在南京树立了一个征服的模式,他们随后都是切实按照这个模式形式行事的。南京暴行之后,人们对日军随后的任何暴行不再感到惊讶。”(注:杨夏鸣、张生编:《国际检察局文书?美国报刊报道》,江苏人民出版社,凤凰出版传媒集团2007年版,第566-567页。)
    抗战胜利后,对战争罪犯的审判被正式提上了议事日程。国民政府采取了“以德报怨”的对日方针,本着惩处少数人的原则,“对国际国内最重要之日战犯,应与依法处理,以惩一戒百外,其他普通战犯,宜从宽处理,以示我宽大之态度”。南京大屠杀作为重大案件,受到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中国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的审判。 1946年6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检察官顾问向哲浚在法庭开庭此中指出,针对平民的谋杀和大屠杀、酷刑、强奸、抢劫、抢夺和肆意地摧毁财产等,是“日本战争行为的模式”,“日本军队所犯的这些反人类罪行发生在其所占领的中国的每个省份,时间从1937年—1945年。这些行为的一个突出例证是发生在 1937年12月13日南京陷落后。在中国军队方面的所有抵抗都已停止,而且城市已经完全由被告松井石根将军指挥的军队所控制后,暴力和犯罪开始发生,并逐渐减弱地持续了40天。”(注:杨夏鸣、张生编:《国际检察局文书?美国报刊报道》,江苏人民出版社,凤凰出版传媒集团2007年版,第92页。)对南京大屠杀的审判是对日本战争行为模式的审判,其象征意味得到了进一步的凸显。
    为发动民众控诉日军南京大屠杀暴行,从而推进证据的调查与收集工作,国民政府投入了大量的精力。首先,国民政府最高领导人蒋介石对南京市民的遭遇深表关切,高度重视调查工作。1945年12月18日,在阔别南京长达8年后,蒋介石抵达南京进行短期的巡视,受到了80万市民的热烈欢迎。国民政府主席行辕秘书处以蒋介石的名义张贴公告,对南京市民所遭受的苦难遭遇深表关切:“余与我革命首都父老兄弟诸姑姊妹睽隔八年于兹,关怀想念,无时或已。回溯抗战开始,敌人对我首都采取猛烈攻势。沦陷期间,敌人于实施大屠杀之余,复利用奸伪蹂躏榨取,奴役压迫,无所不用其极。”“而在敌人大屠杀下殉难军民之遗属,冤愤一日未伸,余之责任一日未尽,更应积极抚慰与救济”。公告号召民众检举、揭发包括南京大屠杀在内的日军暴行:“凡我同胞,其有身经当日大屠杀惨祸暨在敌伪暴力压迫之下,受有各种枉曲者,余均愿详知其事实及屠杀压迫之主谋,并目击事实基于正义感而作负责制检举者,余尤乐于接受。一经查明属实,定处分别以战罪提付审判,或以惩治汉奸条例从严惩处,以谢同胞,而伸法纪”。(注:《八年痛苦今宣泄,蒋主席令京民陈诉》,《中央日报》1945年12月23日。)1946年 5月5日,国民政府举行了还都南京的仪式,蒋介石在讲话中再次特别提到南京大屠杀:“回想到民国26年12月13日南京沦陷时,首都同胞惨遭大屠杀的悲剧,我们就应该痛定思痛,时时不忘我们八年来在敌人铁蹄下所受的奴隶牛马暗无天日的生活”。(注:《首都庆祝还都大会中蒋主席勉全国同胞为国家为民族精诚合作,保持最后胜利光荣成果》,《中央日报》1946年5月6日。)同年6月11日,为配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南京大屠杀的审判,蒋介石在接见南京市临时参议会议长陈裕光等人时,专门敦促该会协助调查南京大屠杀罪行,南京市临时参议会随后专门成立了南京大屠杀案调查委员会。
    其次,国民政府成立了相关的调查机构。战后对南京大屠杀的罪证搜集工作,主要由南京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以及南京大屠杀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等3个机构负责完成。3个调查委员会的社会涵盖面相当广泛,包括南京市政府及下属有关机关、首都警察厅、国民党南京市党部、宪兵南京市区司令部、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国民党中央调查统计局、三青团南京支部、南京市工会、农会、红卍字会南京分会、商会、首都地方法院、南京市参议会、南京回教总会、金陵大学以及当年参与难民救援的有关人士等,意在最大限度地调动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参与。在调查过程中,由于政府的推动,南京市政府、各区、乡、镇、坊、保、甲以及警察局和相关部门积极行动,可以说这是一次大规模的、全民参与的调查。
    第三、广泛宣传动员。为唤起民众协助调查,相关机构和团体多次在报刊上刊登广告或在大街小巷张贴公告。在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的第二天,南京市商会即在《中央日报》上刊登了等级南京市各业抗战损失的通告。(注:《南京市商会为登记京市各业抗战损失的通告》,《中央日报》1945年8月16日。)1946年,南京市临时参议会成立南京大屠杀案调查委员会之初,即张贴公告:“二十六年南京沦陷时,敌人对我市民曾大肆屠杀。现在我们正调查确证,提供远东法庭参考。把那些刽子手引渡到南京来审问,并执行判决。希望全市市民给我们以最大的合作”。(注:郭必强、姜良芹等编:《日军罪行调查委员会调查统计》(下),江苏人民出版社,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2006年版,第1702页。)
    新闻媒体对于唤醒民众的大屠杀记忆,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大屠杀”、“暴日屠城”、“南京屠城”等字眼频频见诸报端。对“12月13日”这个南京沦陷的特别日子,也给予了特别的关注。1945年12月13日,《中央日报》出版了纪念南京大屠杀专刊。该刊发表了《永不宜忘的一日—旧的血馈,新的警惕》的社论,社论指出:“八年前的今天,我们的首都南京,沦入日军的魔掌。从这天的清晨起,日军就在南京开始进行惨绝人寰的大屠杀??????死于这一屠杀的人民究竟是多少,现在虽还没有正确的统计数字可查,但至少总也在25万以上”。“不容忘却八年前今天的惨痛日子。这血腥上冲霄汉的八年前的今天,我们应该永远铭诸于心,刻诸于骨,作为促我们自己的警惕的薪胆”。该刊还刊发了《南京沦陷八周年纪念,清算日寇大屠杀罪行》的专稿,对南京大屠杀的惨烈、规模做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值得注意的是,专稿中较早使用了“南京大屠杀”这一名称,文中这样记述道:“关于‘南京大屠杀’的罪行故事,中国人民是永远不会忘记的”。(注:田桓主编:《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45—1970)》,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4—27页。)12月13日下午,《中央日报》记者还赶赴南京东郊灵谷附近的无主孤魂墓,向大屠杀遇难敬献花圈,以示不忘“军民之血,胜利之花”。(注:《南京大屠杀血的纪念,首都方面举行仪式为罹难军民致哀》,《中央日报》(上海)1945年12月13日。)对南京大屠杀的调查和审判,新闻媒体及时地进行了多角度、全方位的报道,有力地推动了民众积极检举日军暴行、参与对战犯的审判。
    战后,民众对日军的暴行历历在目,记忆犹新。中国驻日军事代表团团长朱世明将军在1948年初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写道:“过去五十年中,日本不断对华进行侵略,抗战期间日本军阀又作出种种残凶暴行,这种仇恨累积起来,加深了中国人民的敌视心理,现在胜利已过两年,可是一提起日本,我们仍然有谈虎色变之感”。(注:朱世明:《如何对待日本》,《中央日报》1948年2月8日。)南京市民纷纷向政府申诉大屠杀冤屈,呈文内容涉及人口伤亡、人员失踪、财产损失等诸多方面。
    对于一些劫后余生的南京大屠杀幸存者而言,由于遭受了严重的心理创伤,对国民党政府的调查和审判,有人的态度冷漠,“不愿重抚创痕”,那些被日军强奸后的妇女尤其如此,“涉及名誉赧然不宣”,有的人甚至“噤若寒蝉,或否认其事”。(注:《南京市临时参议会关于协助调查南京大屠杀案经过概述》以及《首都地方法院检查处奉令调查敌人报告书》中均提到了这些状况,参见郭必强、姜良芹编:《日军罪行调查统计》(下),江苏人民出版社、凤凰出版传媒集团2006年版,第1722、1719页。)由于政府的宣传和引导,越来越多的幸存者和遇害者家属参加到大屠杀的调查和审判中。以战犯谷寿夫案调查为例,1947年1月 26日,中国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谷寿夫当年驻地中华门外第十一区公所开设调查庭,当天大雪纷飞,“应讯人均冒雪前往,计报到者百二十余人”。其中一位83 岁高龄的老妇,“痛陈其子三人,在南京沦陷第二日被敌军刺死二人,拉去一人,至今生死未闻,要求申冤”。(注:《谷寿夫大屠杀案昨开庭调查罪证,被害人家属痛述敌暴行》,《中央日报》1947年1月27日。)
    为大屠杀死难者伸冤昭雪,是社会民众感情的自然表露。以要求引渡松井石根为例,我们可以感受到民众情感的强烈程度。1946年7月26日,南京市临时参议会南京大屠杀案调查委员决议:“电请国民政府专函远东战犯法庭引渡大屠杀案首犯松井石根等来京审讯。” 《中央日报》为此发表《要求引渡战犯松井石根等来南京伏罪》的社论,社论说:“像这样的血债如果不清算一次,或是只由东京战犯法庭去清算,而不递解来京审理,实无以平死难者的冤愤之气”。理由有三:其一,南京大屠杀的祸首罪魁,如果不在南京市民面前受审伏罪,不仅难以告慰惨死的遇难同胞的在天之灵,而且也无以平息遇难者遗族的激愤之气。其二,如果松井不以中国法官为主体而在南京受审,多少也会使抗战军民感到抗战胜利没有光辉。其三,血债固不必一一求债,但也不容没有一种象征的取偿法,“如果松井石根不在南京偿还大屠杀的血债,那就似乎连象征性的索偿血债都没有做到了。连象征性的索偿血债都没有做到,则将来异族如再以我为懦弱不足畏,岂不是一种最大的损失?”(注:《要求引渡战犯松井石根等来南京伏罪》,《中央日报》1946年7月29日。)民间的这种呼声,贯穿于战后审判的整个过程。1947年5月4日,在谷寿夫受审伏罪近两个月后,《中央日报》仍然刊载了这样的消息:“南京大屠杀案有关人犯,当局现正积极准备引渡中,下周战犯处理委员会开会时,将对此事加以讨论,然后要求东京盟军总部将该批人犯押解来华审讯,以慰数十万无辜被害冤魂。闻名单中包括松井石根、柳川、中岛及谷寿夫于历次申辩书中所要求引渡之共犯如下野、田边等。”(注:《南京大屠杀案有关战犯,将请盟总解华讯办》,《中央日报》1947年 5月4日。)
    劫后余生的大屠杀幸存者在向政府陈诉、检举日军暴行之外,还在报刊杂志上撰文,介绍自己的惨痛经历。一些知识分子也意识到保存这些史料的重要性,著名文学家和戏剧史论家卢前(冀野)在1946年担任南京通志馆馆长期间,即着手搜集此类资料。陆咏黄、蒋公榖在战时分别所写的回忆录《丁丑劫后里门闻见录》、《陷京三日记》成为他收集的首要对象。在他看来:“这也可算是重要的史料,我们有广为收集的责任”。(注:卢前:《卢前笔记杂钞》,中华书局,第131页。)他的老邻居陶秀夫受他邀请,特地撰写了《日寇祸京始末记》一文,文中写道:“吾之堂弟为日寇枪杀矣,犹子为日寇掷于水而淹没矣。吾之一人如是,则类于吾或甚于吾者,更不知凡几也。以余之不文,承通志馆长命撰文以记此南京日寇之惨劫。吾知挂一漏万,实不足以穷尽日寇魍魉之形”。(注:张连红编:《幸存者的日记与回忆》,江苏人民出版社、凤凰出版社2005年版,第532页。)这些回忆录均是在卢前所主持的《南京文献》刊出。他还曾计划继续收集,刊印南京大屠杀的资料丛刊。
    关于吸取南京大屠杀的惨痛教训、教育国民等方面,一些社会有识之士也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建议。首都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陈光虞在《首都地方法院检察处调查敌人罪行报告书》中提出了他在调查后的感想和建议:“今者丑虏屈膝,腥秽荡涤,允宜旌表忠烈,周恤孀孤,褒扬慈善机关,保存惨痛史实,以儆效民心,而培国魂”。其一,建立遇难军民的纪念性设施,“似宜建佳城,使安首丘,复镌碑勒铭,载其事迹,以慰幽灵,并使我千万世之后代,有所凭吊,有所警惕”。其二,救济被害人及其家属,“使生者有所养,死者有所安”。其三,褒扬慈善机关(掩埋队及国际委员会),“似宜分别题赠匾额或颁发奖章,以示褒扬,以彰善德”。其四,设置蜡人馆,“敌人所加予我同胞之暴行,震骇鬼神,似应设一专馆绘塑模型穷形极相,使人一入其中触目惊心,以资惕励??????使我炎黄帝胄,染于目而烙于心,而思所以图存之道也”。(注:郭必强、姜良芹等编:《日军罪行调查委员会调查统计》(下册)江苏人民出版社、凤凰出版传媒集团2006年版,第 1725页。)
    这些建议都是社会民意的反映,其中的一部分得到了实施。1948年元旦,贝德士、斯迈思、林查理等人被国民政府授予襟缓景星勋章,奖励他们“在抗战京沪沦陷时期,不避艰险,留居南京,举办难民安全区,救护难民,厥功至伟”。(注:《金陵大学校刊》1948年4月15日,转引自王运来:《诚真勤人光裕金陵金陵大学校长陈裕光》,山东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343页。)当年不畏强暴反抗日军的市民李吴氏等人,也得到了国民政府的表彰。
    为顺应民情,南京市临时参议会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在成立后不久,即对社会各界公祭南京大屠杀死难同胞等相关事宜形成决议,指示该会秘书处负责筹备 “南京大屠杀案死难同胞追悼大会”。(注:《南京市临时参议会参议员参加南京大屠杀案调查小组工作》,《中央日报》1946年7月5日。)12月13日,被定为“京市忠烈纪念日”,汪怡、徐一士等人将其作为专有名词收入编辑的《国语辞典》中。(注:汪怡、徐一士等编:《国语辞典》第4册,商务印书馆 1948年版,第52页。)
    1947 年12月13日上午,南京市临时参议会集合南京各机关、团体和学校代表,在毗卢寺举行了“首都陷敌殉难忠烈同胞纪念大会及公祭典礼”。《中央日报》等报刊以“毗卢寺前乐声哀,市民洒泪祭忠烈”为题进行了报道。参加仪式的有南京市参议会、市政府各处局、市党部、中学、国民小学及其他团体等40多个单位的代表。毗卢寺大殿上系起了一张彩牌横幅,下面供奉了大屠杀遇难者的灵位,顶上悬挂着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的挽联,上书“永念国殇”四个字,两旁悬挂着各机关团体赠送的40多幅挽联。仪式由南京市参议会议长陈裕光主持,“先由市参议会、市政府、市党部和各学校代表在哀乐声中各单位逐次举行公祭,然后全体联合由陈议长做主持人全体公祭”。南京市长沈怡在讲话中还希望扩大纪念范围,让全中国人民都能记住南京大屠杀,“12月13日首都陷敌到现在已有10年,我们一直到今天才有机会纪念我们的殉难同胞,虽是一件伤心的事,但我们能够洗雪我们殉难同胞的十年奇冤,而在今天举行这一纪念,也应感到兴奋”。“不仅要我们南京市民牢牢记住,全中国人民都不能忘记这历史上惨痛的日子。我很希望以后能扩大范围,不仅仅南京这一地方举行纪念,全中国人民都能够纪念它。主席所昭示吾人的,要我们以德报怨,这是表示民族的伟大,但我们切不可忘记此惨痛的事实,便是民族的麻痹,我很希望我们全体市民时时警惕”。当天下午,南京市民众团体与市民自由前往毗卢寺进行了祭奠。(注:《毗卢寺前乐声哀,市民洒泪祭忠烈》,《中央日报》1947年12月14日。)
    南京市临时参议会曾建议南京市政府,建立一座殉难先烈的纪念塔,作为举行纪念大屠杀遇难同胞仪式的永久地点。虽然该建议未被南京市政府采纳实施,但民间的纪念设施还是建立起来了。1946年9月,扬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潘铭新,决定为在大屠杀期间被日军集体屠杀的45名电厂工友建纪念旗杆与纪念碑,碑名为“殉难工友纪念碑”,纪念碑上刻有45位遇难工人的姓名及首都电厂厂长陆法曾撰写的碑文。1947年4月17日,纪念碑落成,南京市长沈怡亲至现场揭幕。这是南京市第一坐纪念大屠杀遇难同胞的设施。(注:孙宅巍:《南京电厂死难工人纪念碑的变迁》,《档案与建设》2008年第12期。)
    需要指出的是,战后国内政治局势的急速变化,极大地制约了对南京大屠杀的调查、审判以及对遇难同胞的纪念等诸多方面。抗战胜利后不久,国共冲突即开始升温,其后爆发了全面内战,“剿共戡乱”成为国民党政权的第一要务。这就给南京大屠杀的调查和审判工作大打了折扣,使其显示出虎头蛇尾的状态,“尽早结束调查”、“尽早结束审判”之类的词语,常常见诸于调查和审判的公文之中。以南京市临时参议会南京大屠杀案调查委员会为例,从1946年7月开始工作,至9月底即宣告任务全部完成,在短短两月的时间内,难以进行深入和细致的调查。
    作为收集资料与证据的职能部门,各调查委员会在调查之初,殚精竭虑,想尽办法去获取有关资料。但是,随着调查和审判工作的结束,各委员会被撤销,资料的搜集工作也随之中断。1947年2月6日,《中央日报》刊登了《战犯谷寿夫起诉书》,同日的报纸上还刊登了《艾拉培在大屠杀时救助难民有功,沈市长愿迎其来京养老》的消息。艾拉培即当年救助南京市民的原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主席拉贝,南京市民给晚年生活凄凉的拉贝提供了援助。新闻媒体还获悉:“(艾拉培)归德后,即以其在京秘摄之影片及私人日记,公诸全德”。(注:《艾拉培在大屠杀时救助难民有功,沈市长愿迎其来京养老》,《中央日报》1947年2月6日。)这条消息并未引起人们的重视,直到1996年才重新发现《拉贝日记》。
    从民众层面看,战后民生凋敝,物价飞涨,生活的困顿也大大消解了民众的参与热情。南京市参议会曾决议,对南京大屠杀遇难者遗属给予生活救济,但僧多粥少,能够得到救济的人寥寥无几,一些大屠杀幸存者“以为生活重压,对于调查填报,知无补于其口腹之奉,间有以不关心之态度,漠视调查人员之往返”。(注:郭必强、姜良芹编:《日军罪行调查统计》,(下)江苏人民出版社,凤凰出版传媒集团2006年版,第1722页。)
    关于1947年12月13日的首次公祭大屠杀遇难同胞仪式,南京市参议会原计划全市停止娱乐一天,但考虑到经济形势的极度恶化,不得不对计划作了变更,“关系冬令救济至巨,未便以死者之哀,影响生者之痛,及改以默哀代替停止娱乐,通知各戏院、电影院及其他公共娱乐场,于是日开始表演或娱乐之前,全体起立默哀,用表悼念。”(注:《京市各界定十三日首次公祭殉难忠烈,以后每年是日举行公祭》,《中央日报》1947年 12月11日。)这无疑减轻了悼念活动的效果。1948年,国民党政权已是风雨飘摇,12月13日的“京市忠烈纪念日”被公祭在淮海战场上自杀身亡的黄百韬及“殉国”将士所取代。
    
    二
    
    中国共产党在南京大屠杀发生之初,即给予高度关注,《救国时报》、《新华日报》等报刊曾刊登多篇揭露日军暴行的报道。(注:孙宅巍:《论国共两党对南京大屠杀的共识》,《民国档案》2005年第2期。)至于战后的南京大屠杀审判,中国共产党仍然继续予以关注,1946年7月31日,《人民日报》以《东京恢复审判日本战犯,我国平民出庭作证,痛述日军残暴听众均不忍闻》为题,报道了南京大屠杀幸存者伍长德、尚德义、陈福宝等人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作《证的事情。其后,又以为《日本帝国主义屠杀南京血帐》、《前金大教授贝德证明日军在南京残暴空前》为题,刊登了证人许传音、贝德士等人作证的报道。(注:《东京恢复审判日本战犯,我国平民出庭作证,痛述日军残暴听众均不忍闻》、《日本帝国主义屠杀南京血帐》、《前金大教授贝德证明日军在南京残暴空前》、《人民日报》,1946年7月31日、8月1日、8月2日。)中共的新闻媒体之所以没有报道中国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谷寿夫等战犯的审判,其原因在于国民政府的法庭属于旧“法统”,是中共致力铲除的对象。
    1949 年10月,新中国成立,中国政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共产党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对社会进行了全面改造。作为历史遗产的南京大屠杀,其基本史实为中共所继承。与此同时,在新的社会框架内,随着政治热点的不断转换,被重新加以整合与诠释,赋予了新的内涵。
    但是,新生的中共政权面临着严峻的国际形势。美国在远东采取了遏制共产主义的战略,成为中共政权的大敌。在建国前后直到20世纪70年代,中国共产党持续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反美政治运动,“美帝国主义”成为中国民众耳熟能详的字眼。在“反对美国扶植和武装日本”、“反对日本军国主义复活”等口号声中,南京大屠杀时常被提起。
    取得政权的合法性,在国内外的斗争中争夺更多的话语权,是新生的中共政权的政治目标之一。在对日战后处理问题上,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便被排斥在外,随着新政权的逐步建立和巩固,中国共产党越来越迫切地需要伸张自己的主张,希望缔结平等的对日和约。从1947年开始,美国开始了对日和会的各项准备工作。《解放日报》、《人民日报》等媒体多次刊发文章,严厉批驳美国包办对日和约、扶植日本。1949年4月23日,南京解放。7月6日,为纪念七七事变12周年及解放战争3周年,南京举行了盛大的阅兵典礼。曾经参加过东京审判的陈福宝等南京大屠杀幸存者,以其亲历见闻,纷纷控诉日军南京大屠杀暴行,“抗议美帝国主义扶植日本侵略势力复活的政策,要求迅速缔结对日和约,严惩日本侵华战犯”。南京无线电厂、有线电厂、中央商场、永利錏厂等多家企业,也在七七事变12周年前夕召开座谈会,“职工们坚决地表示,决不允许日寇侵略势力重来侵略中国,为祸远东!”“一致反对美帝扶助日本军国主义的罪恶行为,并要求即将成立的人民民主联合政府派遣代表参加讨论日本问题外长会议,迅速缔结对日和约,以巩固远东和平和世界和平的基础”。(注:《南京各界控诉日寇罪行,抗议美帝扶植日本侵略势力复活,要求速订对日和约严惩侵华战犯》,《人民日报》1949年7月10日。)
    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为动员民众团结一致、同仇敌忾,全国上下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宣传教育运动。开展历史教育,激发民众的民族情感,是宣传教育运动的重要环节。在建国初期的中国民众心目中,近百年来的中国历史就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血史”,而日本的侵略又在中国民众的心理上留下了最深的伤痕。相对来说,当时不少人存在“对日本恨,对美帝不恨”的思想。这种情况在南京尤其如此,南京市第七区在1951年1月20日的工作报告中写道:“16、17两日分别在浦口及南门区开了两浦工商界控诉大会,计到群众1187人,参加控诉者20人,材料多系受日寇迫害事实,故对日仇恨,而对美帝很模糊”。(注:中共南京市党史工作办公室、南京市档案局(馆)等编:《南京抗美援朝运动》,中共党史出版社2002年版,第94页。)
    为广泛地发动群众,克服“畏美”、“崇美”、“亲美”的思想,培养“仇美”、“鄙美”的心态,中国政府有意识地把民众对日本侵略者的民族仇恨引向对美国的仇恨。1951年初,中国政府以美国对日单独媾和、签订片面的《旧金山和约》以及重新武装日本为切入点,开展了全国范围的抗议美国重新武装日本的控诉运动,对民众的心理产生了强烈震撼。
    1951 年2月,南京市以控诉南京大屠杀暴行为中心,开展了规模浩大的反对美的重新武装日本的控诉活动。2月11日,6万余工人举行了“纪念‘二七’反对美的武装日本”的示威游行。3月8日,12万妇女走上街头,举行反对美国武装日本的示威游行,控诉南京大屠杀暴行是游行示威活动的主要内容。与此同时,在各街巷里弄召开了数以万计的回忆控诉会、纪念会,据统计,全市有80%以上的人民受到了爱国教育。(注:《南京工矿企业开展抗美援朝爱国运动的经验及其收获》,《人民日报》,1951年4月15日。)
    南京市还广泛征集有关日军暴行的资料、照片等史料,举办展览会。江苏省委的机关报《新华日报》从1951年2月中旬至3月上旬,连续刊发有关活动的报道,开辟了专栏《旧恨新仇》,连续发表了李秀英等南京大屠杀幸存者的血泪控诉。2月19日,南京抗美援朝分会举行各区、各界联席会议,决议定期集会,追悼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2月28日,南京市第一区举行纪念大会,悼念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3月11日,南京市各界代表3000余人在南京市人民大会堂举行集会,纪念30万同胞惨遭日寇屠杀、反对美国重新武装日本大会。这是新中国最早的纪念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的集会。
    由于报刊发行量有限,加上大多数民众文化水平很低,广播成为民众接受抗美援朝宣传教育的较为便利的渠道。在抗美援朝运动开展的过程中,各地广播事业迅速发展。1951年2月22日,《新华日报》、南京市广播电台联合举办了“反对美帝武装日本控诉会”,参加会议的有当年参与掩埋遇难同胞尸体的崇善堂堂长周一渔、红卍字会掩埋队队员殷长青、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及遇难者家属等。(注:《本报、本市广播电台联合主持反对美的武装日本控诉会记录》,《新华日报》 1951年2月23日。)4月25日、26日、27日连续三个晚上,华东地区举行了“华东人民庆祝‘五一’劳动节广播大会”,华东15家人民广播电台及 22家私营电台同时转播,遭受日寇毒打的幸存者陈素英“控诉了日军屠杀南京30万人的罪行”。(注:长江:《拥护缔结和平公约,坚决反对武装日本》,《人民日报》1951年5月3日。)
    在反对美国重新武装日本的抗议声浪中,南京大屠杀作为全国宣传的重点。新华社主办的《时事手册》是基层群众了解天下大事、学习时事政策的精神食粮,发行量达数百万分。在1951年2月20日出版的该手册第9期上,对日军侵华暴行的典型案例作了详细介绍,南京大屠杀作为“日寇在城市中进行疯狂屠杀的一个著名例子”被列入其中。(注:《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罪行。》,《时事手册》1951年第9期。)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对南京的游行示威及控诉活动,进行了全方位的报道。1951年2月14日,该报以《不共戴天之仇》为题,刊登了南京大屠杀遇难者遗属、北京汽车公司职工刘康麟的惨痛回忆。4月8日,该报刊登了一篇署名文章中写道:“人们怎么能够设想可以叫南京的人民忘记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三日开始达一月之久的三十万人的大屠杀?”(注:长江:《拥护缔结和平公约,坚决反对武装日本》,《人民日报》1951年4月8日。)
    但是,所有的宣传活动均沿着这样的路径:从控诉日军在南京大屠杀暴行开始,联系控诉美帝及反革命分子的罪恶,引导民众逐步认识到“美、蒋、日、特务是一家”。(注:中共南京市党史工作办公室、南京市档案局(馆)等编:《南京抗美援朝运动》,中共党史出版社2002年版,第38页。)在这样的宣传思路指导下,南京大屠杀的历史被曲解了。西方人士组织的难民区被描绘成日美“忠诚合作的产物”,是“受难的难民区”,“‘南京难民区国际委员会’用许多巧妙名词欺骗中国人民、世界人民,说什么‘南京难民区’的地位是‘中立’‘特殊’的??????好一个‘中立’‘特殊’的地位啊,日寇在这里找到了怀着无限诚意并听其摆布指挥的‘合作者’和代理者了”。在难民区内,“美国鬼子点名,日本鬼子执行”。(注:《追记南京大屠杀的血海深仇》,《新华日报》1951年2月 26日。)曾经不顾安危救助南京市民的西方人士被指责为大屠杀的参与者和凶手,“金陵大学教授贝德士参与了当时南京的大屠杀。他一面在金大向同学们传布亲日思想,一面和日寇串通,在‘招人做工’的名义下,把大批的中国难民移交给日寇,让日寇集体屠杀了”。(注:《金陵大学对美帝的控诉》,《人民日报》 1951年1月31日。)“南京金陵神学院教授、美国传教士宋煦伯,过去有很多教徒称他为‘宋菩萨’,但在控诉中,却发现这位‘菩萨’原是参与1937年底日寇在南京大屠杀的凶手之一”。(注:《基督教天主教爱国运动继续发展》,《人民日报》1951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