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桦叶赛宁朗诵mp3:“高”破案率光环下的“长治久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0:23:04

  “破案率”曾经是衡量公安工作,尤其是衡量社会治安的一个重要尺度。破案率高则公安工作成绩突出,社会治安稳定;破案率低则公安工作问题较多,社会治安混乱。我国每年40%左右的整体破案率无疑在全球排名是靠前的,高达90%以上的命案破案率更是“超英赶美”!然而高破案率是否意味着社会真的长治久安呢?

1中国破案率全球排名靠前

  破案率是一定时期内查清和处理的案件数占同期立案侦查的全部刑事案件数的百分比。人民网曾在2004年报道,时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张新枫在全国刑警大练兵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介绍,2003年全国共立刑事案件439万起,破案184万起,破案率仅为41.9%,有超过一半的刑事案件没能破获。2007年公安部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介绍当年前三季度刑事案件立案数338.3万起,破获年内案件161.3万起,据此测算出的破案率为47.68%。

  中国每年40%左右的整体破案率在全球排名比较靠前。不包括运输警察负责的案件在内,英国2006至2007年间,警方接到的所有报案当中,破案率为30.3%。美国联邦调查局(FBI)2007年公告,美国2006年平均每22秒发生一起暴力犯罪,而破案率只有44.3%。日本警方2001年的“犯罪皮书”对交通以外的刑事案件的破案率只有23.6%,在美、英、法、德、日 五个发达国家中首次排名最后。

  尽管国家统计局自2001年以来连续7次的“全国群众安全感抽样调查”结论都是:绝大多数中国群众具有安全感,而且安全感逐年增强。但民间机构零点研究咨询集团的跟踪调查却给出了相反的结果,居民社会治安安全感呈现波动下降态势,其中城镇居民安全感波动幅度较小,而农村居民安全感波动幅度较大,尤其在2007年农村居民安全感首次低于城镇居民。居民安全感的下降,从侧面反映出社会治安问题的日益严峻性。另据2010年《法治蓝皮书》显示,2009年中国犯罪数量打破了2000年以来一直保持的平稳态势,出现大幅增长。其中,暴力犯罪、财产犯罪等案件大量增加。

2高破案率下的“犯罪黑数”

  前述公安部部长助理张新枫曾试图给中国40%左右的破案率挤出水分,他表示,这个数据没包括立案不实的因素,如果如实立案,估计全国目前刑事案件破案率可能在30%左右。在学术界,这类虽已发生但由于种种原因未予记载的犯罪数量统称为“犯罪黑数”。国家“七五”社科规划重点项目《中国现阶段犯罪问题研究》公安部课题组的调查结果显示,犯罪明数最多只占实际发生的1/3;其中杀人、强奸、爆炸、涉枪等严重侵犯人身、公共安全案件隐案较少,明数约占90%;盗窃非机动车、扒窃等侵犯财产犯罪案件黑数较大,往往只占接报案件数的10%。

  犯罪黑数一般由未被察觉的犯罪数、未报案的犯罪数、未被记录的犯罪数。由西方国家犯罪黑数主要来源于被害人没有报案的情况有所不同,中国的犯罪黑数主要来源于公安机关对所获悉的犯罪行为没有如实登记,也就是民众常说的“立案难”。河北的调查表明,一些地方立案统计数据仅占实际发案数量的20%至25%,相当多的案件没有立案或立了案隐瞒不报。另一方面,中国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分开统计,而在中国不计算为犯罪率的治安案件,在许多西方发达国家是当作犯罪案件来统计的,由于治安案件不算犯罪率,本属于刑事案件的却因罚没创收降格为治安处罚结案

  传统思维模式羁绊

  警方在刑事立案问题上的“难言之隐”首先来源于传统思维模式的羁拌。计划经济长期形成的静态治安、求稳怕乱观念对新形势下犯罪剧增现象的长期性、复杂性估价不足,曾多年要求发案率控制在当地总人口的万分之几,并将低发案率、高破案率等人为参数纳入公安工作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验收、党政领导人任期责任等年度考评指标体系。一些县、区公安局局长对此有真切的感受,普遍在立、破案数据上做手脚,搞平衡,以致刑事隐案底数不清,立破比率虚实难辨,造成历年破案率偏高的假象。

  警力严重不足

  中国警力严重不足且刑侦能力弱也是立案难面临的现实困境。至2007年,中国有160万名警察,按人口平均是每万人有12名警察,警力配置是西方国家的三分之一。不仅如此,当前公安机关职能分工越来越细,基层担负的非刑事侦查如治安管理与社会服务职责愈来愈重,处于实战前沿的城市分局、县、市公安局内设机构一般都多达二十来个,但真正用于侦查破案的警力往往只占全局总警力的10%左右,这些刑侦警察难以应付汹涌的案件,只能“选择性”立案。以安全防范为重心和以“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为目标的派出所工作改革,同刑侦改革的打防关系也难以界定和衔接,一些犯罪隐案乘虚而生。

  国家财政对地方警务投入不足

  国家财政对地方警务急需项目缺乏必要的投入,不少地方尤其是“老少边穷”地区连保住全体民警的人头“裸体工资”都勉为其难,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办案的旅差等费用几乎全靠罚没返回,导致刑侦部门热衷试办一些可罚没、能创收的“油水”案件。一些可高额罚款案由,如“黄、赌、毒”案件,其中有些已明显构成刑事犯罪,本应移送刑事立案侦查的,却因热衷于罚没创收,而降格作治安处罚结案。如怀化市公安机关1999年度作刑事立案的强迫容留介绍卖淫、制贩淫秽物品、聚众赌博案由,分别才9起、2起与12起;而同年上述案由作治安处罚结案的,则分别多达110起(卖淫嫖娼则为1322起)、198起与2793起。

3命案破案率畸高的背后

  刑事警情社会危害大,案件错综复杂,侦破难度高,也正因如此,民众对破案率寄予很高的期望。期望归期望,但凡略懂刑事诉讼规律的人,都不会将“命案必破”或数字化的破案率作为硬指标强加给相关部门。道理很简单,刑事诉讼不仅要核查犯罪事实,还要关注人权保护,程序与实体并重,没有十足的证据,即便罪犯就在眼前,也无法逼迫其认罪伏法。

  然而相较40%左右的年均整体破案率,近年被媒体广泛提及的是高达90%以上的命案破案率。公安部在2006年曾宣布中国八类命案(放火、爆炸、劫持、杀人、伤害、强奸、绑架、抢劫)破案率达89.6%,侦破命案的能力和水平,已接近日本、德国、韩国等国家的破案水平,超过了英国(87%)、法国(81%)、加拿大(78%)、美国(63%)等国家的命案破案率。2006年、2007年,我国命案侦破率继续上升至91.4%、93.75%,且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的命案侦破率超过90%。从破案总数来看,近年来也是节节上升,2000年为164万余起,2002年为184万余起,2004年为200万余起,2006年为221万余起,2007年为240.9万起。这固然与我们不断成熟进步的侦查侦破制度与能力密不可分。

  “赶英超美”的命案破案率难以掩盖的事实是,有更多危害性相对没那么高、但数量庞大的刑事案件没有警力侦办。依据中国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分类统计表,刑事案件分为杀人、伤害、抢劫、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盗窃、强奸、财产诈骗、走私等类别。一份对2001-2009年《中国法律年鉴》中的犯罪统计数据的分析显示,21世纪以来侵财犯罪仍居于各类犯罪之首。2000-2008年,盗窃、抢劫、诈骗案件数之和基本都在78%以上,且一直保持在高位。同时,经济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

  同时,过高过快的破案率也闪现出不少的问题。譬如,就在蒙冤11年的赵作海重获自由之时,河南尉氏县又曝出了公安局抓精神病人抵杀人犯提高破案率的丑闻。类似个案,尽管为数甚少,却每一桩都生生击痛司法公信之软肋。

  以上数据不难看出,中国公安仅仅在占刑事案件总数比重低于20%的重大命案领域实现了90%以上的破案率,相对40%左右的整体破案率,其他基层一般刑事案件破案率只在10%左右,大量一般刑事案件对于警察而言“无能为力”。来自基层的实践经验应证了这一判断。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局长董雪峰最近“自爆家丑”。他表示,“虽然杀人案件侦破率连续两年达到100%,而由驻所刑侦中队负责的一般刑事案件破案率明显偏低,始终在10%左右徘徊,尤其是占发案总量85%的侵财类案件破率仅为6%左右。”

  对于命案高破案率的追求还意味着,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重打击犯罪、轻保障人权或者说重实体轻程序的思维的回潮。当“命案必破”成为自上至下推行的行政命令,地方民警认为刑事诉讼过程就是惩罚犯罪的过程,为了完成破案率,搞“不破不立”、“先破后立”(即不破案子就不立案、先破案子后立案);对于疑难案件“宁可错抓也要抓”而不是“疑罪从无”……各种虐囚、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甚至冤假错案层出不穷,靠这些违法行为制造出来的高破案率,又如何带给民众安全感呢?

4邓海建:完不成刑事警情破案率目标怎么办

  毋庸讳言的是,破案率之于公安部门,如同GDP之于地方政府。实践证明,在诉讼期限下的“命案必破”或高指标,必会导致办案人员为破而破,打击犯罪变成打击嫌疑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近日表示,要“以最严格的证据标准,最审慎的态度和工作作风把每一起死刑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2010年5月30日,中央政法机关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换言之,职能部门已经意识到破案率这一目的正义不能逾越程序正义之上,关注破案率,更要关注破案的质量。

  在刑事警情破案率问题上,应明确两个基本理念:一是这一数字指标只有事后意义而无事前价值,它能折射或反映某些问题,却无法人为达到某个指数;二是破案率高并不等于安全感指数高,这是两个概念,从“绿色破案率”的角度而言,职能部门当更为关注“案发率”、而不仅仅是“破案率”。如果从社会安全逻辑上说,“高破案率”应当远远排在“低案发率”和“破案准确率”之后。

  当然,高破案率本身不是一件坏事。但作为目标,不宜细化、硬化,且需要构建三个前提:一是强化特殊侦查手段的合法化,二是加大科技手段的运用,三是提高侦查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与执法素养。从这个意义上说,“刑事警情破案率环比上升15%以上”的目标,初衷固然美好,既能激发办案人员的动力,也可能异化成另一种扭曲力--问题的关键在于,完不成刑事警情破案率目标怎么办?如果硬目标软约束,则无可厚非;但如果硬目标硬约束,则这样的壮志雄心实在令人忧心。

5公安局为抓捕逃犯进行内部公开竞标

  江苏淮安市金湖县为了让“清网”行动中尚未归案的12名逃犯尽快落网,该县公安局在2011年10月22日下午对这12名逃犯进行了内部公开竞标。让局长陈明中颇感意外的是,原本预计1个小时左右的招标大会,不到半个小时,12名逃犯就被民警竞投一空。随后,所有竞标成功的民警都已迅速分赴全国各地抓捕他们的目标。

  据了解,此次被竞标的12名逃犯中有7名是金湖本地人,还有5名则分布在重庆、贵州、四川等地,他们当中有的涉嫌强奸、强迫卖淫的严重犯罪,有的潜逃5年以上,有的则是涉嫌在金湖贩卖毒品的外省籍犯罪嫌疑人,而且他们长期潜逃在全国各地。

  中标后抓不到逃犯,扣罚1000元保证金

  此次参与招标的都是局机关、大队副股职以上干部,以及农村派出所所长、城区派出所副所长以上民警。最后竞标成功的都是副股职以上民警。民警中标后,要向局里交纳1000元保证金,签下一个月之内抓捕成功的军令状后,他可以从局里任意挑选两名民警形成抓捕组。如期追回逃犯的追捕组,不但给予5000元奖励,还将在公务员年度考核和提拔任用时优先考虑;凡未能如期追回逃犯的,扣罚1000元保证金,组长即中标民警要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检讨。

  中标民警如果抓不回他的抓捕对象,除了扣罚1000元保证金外,看似没有其他损失。其实,此次中标民警也是有门槛的,都是年龄在30岁左右的副股职以上民警,从政治上,他们需要进步,从年龄上,他们都属于身强力壮,而且在竞标时并不是由谁举手谁就中标的,还要看他对所竞标逃犯的了解程度以及工作方法才能最终确定。

  “同罚不同奖”,领导只参与罚钱不参与奖励

  金湖县公安局7名党委委员也曾对12起案件进行督导,由于多方面原因,这12名逃犯至今仍未归案。此次招标后,7名党委委员仍将挂钩他们原先所督导案件,但与以前不同的是,他们不但要对竞标后形成的抓捕组进行督导,还要向局里交纳1000元保证金,并且是“同罚不同奖”,即,抓捕成功,他们不参与抓捕组5000元奖励分成,抓捕失败,要扣罚1000元保证金。

  公安部:禁止将罚款和破案率作为民警考核指标

  公安部2011年2月下发的《关于改革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禁止将“罚没款数额”、“行政拘留数”等作为执法考评的指标。

  《意见》称,公安部门设立执法考评指标应科学,须取消不科学、不合理的考评指标,禁止将“罚没款数额”、“行政拘留数”、“发案数”、“劳动教养数”、“破案率”等作为绩效考评指标。

  在考评奖惩上,公安部方面表示,对于考评不达标的公安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取消涉及执法工作的评优评先资格,并对有关领导和执法民警诫勉谈话。

6王大伟:中英两国警察认识犯罪率的不同

  许多关心祖国的青年人见到我都问:中国的犯罪率与英国犯罪率那个高?中国的治安与英国那个好些?

  犯罪率=一万人一年有多少起刑事犯罪

  我们国家的发案率不到万分之一百,西方平均是万分之八百,或一千以上。其中英国与美国都在一千以上。怎么看待这个比较?

  治安评价标准,世界上有两类,第一类叫客观,一类叫主观。

  客观标准

  客观标准是看得见、摸得着,有数字的。比如说:发案率,破案率,发案时钟,犯罪趋势,各类案件比。什么叫各类案件比?每发一百件案子,在常态下75件是侵财案件,25件是侵人案件,暴力案件。警察和人口比。这都属于看得着的客观的标准。发案率、破案率也是在1996年以前衡量我们公安工作的主要的指标。

  主观指标

  第二类是主观指标,主观指标往往不以数字为准,而应该以一种主观的感觉为准。比如说:公众安全感,公众安全感不一定你这个国家的犯罪率高,安全感就不高,不是这样。它是一种人的心理承受能力,还有警察的满意程度,警民关系调查,工作重点评价。

  (1)客观标准:发案率、破案率、发案时钟、犯罪趋势、各类案件比、警察与人口比。

  (2)主观标准:被害人调查、公众安全感、公众对警察的满意程度、警民关系调查、工作重点评价。

  公众满意我就做

  我曾经介绍过西方警务改革的核心词叫“满意决定警务论”。那么在基层分局,注意,西方很少有派出所,在分局这一层往往是社区的公众参与按照对警察工作重点进行评价。比如说富人区,恐怕主要是以服务为主。比如一个案件高发区,恐怕以打击为主。

  这样每一个小区情况不一样。警察的工作重点就不一样。还有一个被害人调查。发一起强奸案,背后可能有6起隐案,有一个小女孩一报案,到村里一调查,可能有6起隐案,1:6、1:7,要用被害人调查来补充。

  “一个蛋糕切四刀”

  我们国家的发案率不到万分之一百,西方是万分之八百,或一千以上。

  我们不及人家一个零头,怎么看待这个问题。我们讲,“一个蛋糕切四刀”。咱们分析一下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国家有立案标准,城市1000元,农村五百元,这个在西方是没有的。据说有的大陆派国家有治安立案标准,但是我们也没看到。西方丢一个便士,丢一个美金都要做案子立案,百分之七十的案件是侵财案件的话,我们第一刀就把百分之六七十的案件给砍掉了。第二个是治安处罚条例,把大量的微罪排除在犯罪之外。有人统计过大概每3起治安案件诱发一件刑事案件,还有人说是7起。总之大量的案件以治安处罚的形式淹没了。第三是报案渠道不畅通。西方有这样的统计,街面有一个警察,如果日接案是10起的话,有两个警察日接案就应该是20起。就是警察越多,接报案的途径就越畅通,还有一个就是观念造成的隐案和漏案,当然,这一现象在逐步改善。

  英国是怎样认识发案率

  首先,英国人认为,发案率高是警察工作认真负责的标志。西方警察主要是巡警,巡警的工作衡量的标准,又恰恰是接报案数。那么西方的警察他巡逻一天他接了10起案子,他回来报案的时候也弄虚作假,他说我今天接了12起,弄虚作假,但是他是往上弄虚。第二他认为发案率高是报案渠道畅通。第三发案率高说明我这个地方需要整治,可以向政府申请更多的人财物。

   犯罪上升和警察没有直接关系

  大家都看到,西方人他对发案率持的态度和我们是有本质的差别的,但是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西方人从理论上解决了犯罪上升和警察没有直接关系的根本的理论问题。这个问题听起来很不能接受,即犯罪上升和警察没有直接关系,那么我给大家讲一下西方人的观点。

  第一,就是所谓的“犯罪高峰论”。建国以后,我们国家的刑事发案在动态中起伏,用一句话概括,叫两个阶段4次高峰。这两个阶段4次高峰大概是这样一个情况。

  前28年一共有3次犯罪高峰,50年、61年、文革10年。这前三次犯罪高峰发案率在万分之五左右。发案按照一个发案模式,就是震荡源引起社会震荡,50年的震荡源是阶级斗争,中国大陆有600万国民党的散兵游勇,当时震荡源是单一震荡,阶级斗争。我们进行镇压反革命以后,马上回落。

  第二社会振荡引起社会生态的破坏。我们看第二次犯罪高峰,1961年,两个震荡源形成共震,叫“天灾人祸”,天灾,是连续3年的自然灾害,人祸是还苏联的钱。天灾人祸两个震荡源形成震荡,当时主要的犯罪形式是哄抢粮食,宰杀耕牛。小孩子饿急了,看见街上卖小吃的,上去抢一把放在嘴里。抓了吃这就是一起犯罪。国家公布的一年饿死一千万,社会震荡非常剧烈,但是生态非常好,所谓生态就是基层党组织,政府、家庭与学校,我们中国人是“饿死是小,失节是大”。在这种大震荡情况下,稍微经过一缓和,稍微供给上来一点,马上回落,就一二年马上回落。

  生态平衡

  中华民族是非常伟大的一个民族,生态平衡非常稳定,它震不起来。你看现在北京闹沙尘暴,一个是风吹过来。现在的沙尘暴不是风比以前大了,而是地上植被破坏了,稍微来点风,沙尘暴就起来了。这样两个因素诱发刑事案件。那么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现在有的学者管它叫“猛增阶段”,而且没有彻底回落迹象。这说明什么?这说明犯罪率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4次高峰没有一次和警察工作的得失有直接关系,这就从理论上帮助警察卸了一个大包袱,就是警察和犯罪他们之间有关系,但不是直接的对应关系。

  犯罪转移论

  第二个理论也是西方人的理论,叫做犯罪转移论。

  犯罪转移,第一点,犯罪能量是守恒的,前28年,发案率是多少?万分之五,犯罪的能量非常低。但是改革开放以后多振荡源形成的共振和谐振。现在多少犯罪源你数不清楚,基层党组织和家庭都振荡,一有风吹草动,整个社会都振荡。在这个情况下,经济背景所产生的犯罪总能量是守恒的。

  第二点,犯罪是转移的,这个犯罪转移论,他认为工作做上去能把犯罪压下一部分,但是它不会消灭,它是转移的。例如一个分局,分局下设3个派出所,这个分局年发案是一百起的话,那么从理论上讲,大概,每个派出所大概30多起,但是A派出所所长非常能干,别的所的车只锁一把锁,他给它锁7道,外面用铁栅栏栅起来,外面用人看着,这叫打防结合。这个时候犯罪分子来偷A派出所他偷不了,他就改偷B和C。那么当年A派出所只发案20起,下降13起,我们给A派出所披红挂彩,立功受奖,但是大家记住这13起犯罪不会消灭掉,按着犯罪转移的理论,他是转移到了B和C派出所。如果B和C派出所做好了,他就转移到其它方面去。因为前提是能量守恒,能量不变。我曾经问过一百个派出所长,我说你们工作要做好了,犯罪能不能下来?这一百个派出所长用问卷笔答说能,下来多少?下来20%,再下下不下去,为什么?能量守恒,犯罪降下就要往别的地方转移。

  小结:

  英国与中国的治安谁好谁差不能单以发案率评价。发案率的机械比较不能反应真实。我个人体会,应该是都有安全保障,英国青少年犯罪多些,恐怖袭击频繁,但整体仍很安定。英国公众似乎更在意警察的微笑与服务。我在中国更有安全感。这一点许多多年生活在中国的老外都有切身体会。

  世界警务改革的大趋势是:以主观与客观两套体系评价治安,主观客观相结合,以主观为主。即更重视公众的安全感。

  发案少,次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这是公安部制定的总体衡量标准。大家看这4个指标,只有发案少,是客观指标。后面3个指标都是主观指标。这说明我们公安工作的整体评价指标正在和世界警务改革大趋势接轨。既看犯罪率,也要看群众满意!

7链接:犯罪率最高和最低国家的排行榜

  下面将犯罪率最高和最低的国家罗列在下:(来源为联合国“国际犯罪防范中心”的各国政府上报的统计数据;数值为2000年每10万人口中所发生的刑事犯罪案件)

  刑事犯罪率最高的10个国家:

  (1) 瑞典 : 13679

  (2) 新西兰 : 12053

  (3) 芬兰 : 11598

  (4) 英国 : 10345

  (5) 丹麦 : 9834

  (6) 加拿大 : 8397

  (7) 德国: 8621

  (8) 美国 : 7627

  (9) 法国 : 7419

  (10) 挪威 : 7235

  刑事犯罪率最低的10个国家:

  (1) 巴基斯坦 : 7

  (2) 印度尼西亚: 71

  (3) 巴拉圭 : 97

  (4) 也门 : 157

  (5) 阿塞拜疆 : 198

  (6) 乌干达 : 261

  (7) 巴布亚新几内亚: 287

  (8) 斯里兰卡 : 312

  (9) 中国 : 363

  (10) 赞比亚 : 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