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复仇怎么刷:关于弗雷格“Bedeutung”一词的翻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6 07:07:58
关于弗雷格“Bedeutung”一词的翻译
[英] 迈克尔·比内 提要:作者详细考察了“Bedeutung”一词在德语中的标准意义,以及弗雷格在其著述中使用它的各种情况,仔细回顾了在英语哲学界对这个词的翻译和理解所发生的争论及其理由。他不太赞成把“Bedeutung”译为“meaning”(意义)和“significance”(意谓)一类的词,反驳了支持这类译法的三个论证。“公正地讲,‘reference’(所指)和‘refer to’(指称)是得到最广泛认可的翻译。”他区分了“Bedeutung”的水平意义和垂直意义,前者是指语言表达式相互之间的关系,后者是指语言表达式与语言之外的对象之间的关系,并认为弗雷格更多地从“对象”的意义上使用“Bedeutung”一词。鉴于弗雷格使用“Bedeutung”的模糊性和怪异性,他建议用“reference”及其近似词来翻译“Bedeutung”及其近似词,它兼有“指称”(作为关系)和“所指”(作为对象)的模糊性;并把该德语原词置于相应译文之后的括号内。 关键词:Bedeutung,意义,意谓,指称,所指
校者按语:概念、范畴是人类思维之网的网上纽结,牵一丝而动全身。一个关键性哲学概念的翻译和诠释,对于理解一个哲学家的思想或一种哲学学说来说,是特别重要的;特别是由于哲学概念的语义丰富性、模糊性、微妙性和复杂性,使得对外来哲学概念的翻译和诠释显得特别困难,不同的译者或诠释者会有不同的理解,并容易由此引发激烈的争论。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弗雷格所使用的“Bedeutung”一词,关于如何翻译和理解它,至少在英语哲学界发生了持久而激烈的争论,并且这种争论在中国哲学界也有所反映,例如关于“Bedeutung”的中译问题,前些年就有不同的看法和论辩。
“Bedeutung”无疑是弗雷格哲学中的关键概念。按德语的标准用法,“Bedeutung”表示“meaning”(意义)。但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弗雷格对“Bedeutung”的使用明显偏离了德语的标准用法,赋予这个词以某些特殊而专门的含义;并且,在他的前后期著作中,对这个词的用法也有所差异。在《函数和概念》(1891)一文中,“Sinn”和“Bedeutung”的专门区分第一次出现,随后在“On Sinn and Bedeutung”(1892)一文中对这一区分给予系统的讨论。但弗雷格此前已经使用过这一概念,似乎是在其非专门意义上;此外,即使在同一时期的著作中,弗雷格对“Bedeutung”的使用也不尽一致,在不同的地方其含义也有所差别。还有,对“Bedeutung”如何翻译和理解,还牵涉到对与它近似的一些词语如何翻译和理解,例如,该词的其他语法变体,如动词形式,形容词形式,等等。这都增加了翻译和理解方面的困难。在英语哲学界,在1950年代初,吉奇(Peter Geach)和布拉克(Max Black)最早把“Bedeutung”译为“reference”(指称),其后出现了该词的各种英文译法,例如:“reference”(指称,所指),“denotation”(指谓),“meaning”(意义),“significance”(意谓),“indication”(指示),“nomination”(命名),以及“semantic value”(语义值)、“semantic role”(语义作用)和“truth-value potential”(真值潜能)等。其动词形式“bedeuten”曾被译为:“refer to”(指称),“denote”(指谓),“stand for”(代表),“mean”(意指),“signify”(意谓)以及“indicate”(指示,表明),等等。这些译法大致分类两派:一是“reference”(指称)及其近似词,一是“meaning”(意义)、“significance”(意谓)及其近似词,两派之间还发生了激烈的争论,并各自提出了其支持理由和论证。在1970年代早期,英国Blackwell出版社为了在它的有关弗雷格的各种出版物中使弗雷格术语的翻译标准化,还专门召开了一次会议,出席会议的有达米特(Michael Dummett),吉奇,涅尔(William Kneale),怀特(Rogor White)以及来自Blackwell的一名代表。经过长时间讨论,无记名投票决定把“Bedeutung”译为“meaning”。但这一决定似乎并没有得到大多数弗雷格研究者的喜好。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达米特本人在1967已经使用了“meaning”译法,但在该次会议不久出版的《弗雷格:语言哲学》(1973)中,他又回到了“reference”译法。其他译者和研究者也在这些不同的译法之间摇摆不定,不断改变他们的立场,由此可见该问题的复杂性和重要性。
此文选译自迈克尔·比内(Michael Beaney)为他所编辑的《弗雷格读本》所写的“导言”第四节(The Frege Reader, Oxford: Blackwell, 1997, pp.36-46.)。迈克尔·比内,英国牛津大学哲学博士,约克大学哲学高级讲师,弗雷格研究专家。他所编辑的这本《弗雷格读本》于1997年出版后大受欢迎,已经多次印刷。此外,他还与人合编了四卷本《弗雷格:一流哲学家们的批评性评价》(Gottlob Frege: Critical Assessments of Leading Philosoophers),于2005年出版。他本人著有《解读弗雷格》(Frege: Making Sense),于1997年出版。他还撰写和主编了其他的分析哲学论著。在这篇文章中,比内详细考察了“Bedeutung”这个词在德语中的标准意义,以及弗雷格在其著述中使用这个词的各种情况,仔细回顾了在英语哲学界对这个词的翻译和理解所发生的争论以及各方所持的理由。总的来说,比内本人不太赞成把“Bedeutung”译为“meaning”(意义)和“significance”(意谓)一类的词,反驳了支持这类译法的三个论证,而比较赞成把“Bedeutung”译为“reference”(指称)、“referent”(所指)及其近似词。他指出,“公正地讲,‘reference’和‘refer to’是得到最广泛认可的翻译。”他还区分了“Bedeutung”的水平意义和垂直意义,前者是指语言表达式相互之间的关系,后者是指语言表达式与语言之外的对象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Bedeutung”既指一种关系,又指语言外的对象,并且比内还论证说,弗雷格更多地是从“对象”的意义上使用“Bedeutung”一词的,他还援引德语哲学家和意大利哲学家的论述以为佐证。鉴于弗雷格使用“Bedeutung”的模糊性和怪异性,比内建议用“reference”及其近似词来翻译“Bedeutung”及其近似词,它兼有“指称”(作为关系)和“所指”(作为对象)的模糊性;但为了让读者了解我们是在讨论弗雷格的术语,它具有特别的含义,他又建议在相应的译文之后加括号,把德语原词“Bedeutung”置于括号内。
我认为,比内的这篇文章信息量很大,其观点和主张也具有合理性。对于中文读者正确地理解弗雷格的“Bedeutung”这个关键性概念很有帮助,不论该读者本人原来对这个词持有何种理解和看法。特此要刘佳同学译出,我则予以认真仔细的校对,以飨中文读者。 陈波,2007年9月20日于英国牛津大学
在哲学史上,很少有哪个术语在迻译为英文时,像弗雷格的“Bedeutung”(尤其是他在1890年代后的著作中的用法)那样,激起了如此多的争议。亚里士多德的“euaaimonia”(幸福)观念和黑格尔的Geist(精神)观念也曾被激烈地争论过更长的时间,但是对于它们来说,并没有一大批近似词从而使该问题更加糟糕。“Bedeutung”曾有不同的译法(在英文中):“reference”(指称,所指),“denotation”(指谓),“meaning”(意义),“significance”(意谓),“indication”(指示)以及“nomination”(命名);“semantic value”(语义值)、“semantic role”(语义作用)和“truth-value potential”(真值潜能)曾被用于解释弗雷格后期著作中的思想。动词“bedeuten”曾被译为:“refer to”(指称,指涉),“denote”(指示,指谓),“stand for”(代表),“mean”(意指),“signify”(意谓)以及“indicate”(指示,表明);我们在决定选取何种(翻译)策略时,需要考虑一些其他的词语,诸如“bedeutungslos”,“bedeutungsvoll”和“gleichbedeutend”。公正地讲,“reference”和“refer to”是得到最广泛认可的翻译;但是,在Blackwell所出版的弗雷格著作的各种版本中,为了使关键术语的翻译标准化,决定采用“meaning”及其近似词。考虑到由这个词的翻译所引发的争议,在此对它作出一些说明是适宜的。
“meaning”及其近似词最早由Peter Long和Rogor White在他们所翻译的《弗雷格遗著集》中使用;这种译法立即遭到了批评,而这些批评又引发了对此译法的仔细辩护。对此的辩护主要基于所谓的解释中立性原则:“如果文本的一些段落对母语读者而言产生了合法的解释性问题,那么,如果根本上有可能的话,译者应尽可能使其译本的读者去面对同样的解释性问题,而不是在其译本中按自己的想法将该问题消解掉”。既然“meaning”确实最好地表达了“Bedeutung”在德语中的正常用法,并且,弗雷格自己所使用的“Bedeutung”在德语中的怪异性与“meaning”在英文中的怪异性相当,所以,使用“meaning”正是遵循了解释中立性原则。而使用任何其他词语则会包含译者对文本的解释,而对解释性问题作出预先判断并不是一位译者的任务。对这一观点的明显回击就是指出下面一点:所有的翻译都包含了译者的解释,因为毕竟译者所要把握的是词语的意义,而不是这些词语本身。于是,更特殊地说,究竟是什么东西使得将“Bedeutung”翻译为“meaning”之外的其他词语就成为一种不恰当的解释呢?已经有人提出了三种特别的论证支持这种译法。第一种论证与弗雷格在1891年以前对“Bedeutung”及其近似词的用法有关,正是在这个时期,弗雷格第一次对“Bedeutung”和“Sinn”作出区分,并且赋予“Bedeutung”以专门的意义。考虑到“meaning”确实很自然并且无可争辩地抓住了弗雷格早期对“Bedeutung”的用法,那么,如果把“meaning”用于其早期著作的翻译,同时把“reference”用于其后期著作的翻译,就会使英文读者产生这样的印象:弗雷格的前后期著作在专门术语上发生了根本性改变,该印象在德文读者那里却不会出现。所以,保持“meaning”译法就会避免这个问题。第二个论证与弗雷格后期著作中“Bedeutung”的用法有关,在这个时期,或者下面一点并不清楚:弗雷格是在其专门意义上使用“Bedeutung”一词(这一说法或许对于弗雷格死后发表的著述而言是成立的,因为这些文本的日期本身就不确定),或者下面一点是清楚的:他并非在其专门意义上使用这个词(比如,当他阐述别人的观点时)。要决定弗雷格何时是、何时不是在其专门意义上使用“Bedeutung”一词,就是要作出一个解释性决定,而这并不是一位译者要完成的任务。如果自始至终都使用“meaning”的话,这个问题同样也可以避免。第三个论证与在弗雷格之后的哲学文献中对“Bedeutung”,“meaning”和“reference”这些词的用法有关。弗雷格的著作对维特根斯坦产生了仅有的最为重要的影响,比如,维特根斯坦不仅将“meaning”用作“Bedeutung”的自然译法,而且,如果不采取这种译法的话,维特根斯坦的一些说法将是不可理喻的。同时,就“reference”的用法而言,特别是自从斯特劳森发表“On Referring”(《论指称》)一文以来,关于“reference”的谈论可能带有在弗雷格的观点中将是十分不恰当的意涵,这就使得“reference”成为一个有可能误导现代读者的词语。
对于以上三个论证都是可以作出回应的。对于弗雷格的早期作品,认为“Bedeutung”和“Bedeuten”的最好译法总是“meaning”(意义)和“mean”(意指),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特别是,弗雷格确实在“refer to”(指称)或者“denote”(指谓)的意义上使用过“Bedeutung”一词;可以论证的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弗雷格在其后期著作中专门使用了这个词。在其早期著作中的适当场合使用“refer to”或“denote”,以及在其后期著作中也这样使用,将表明专业术语的连续性,而在其早期著作中其他一些地方使用“mean”以及在其后期著作中不再使用“mean”,则突显了弗雷格观点的变化。当然,这种处理方法包含的“解释”可能已经超出了某些人所能允许的范围,但也可以很好地作出回答:一位译者在力求把握一个哲学家的词语的意义时,所应该从事的正是这类“解释”工作。针对第二个论证可以作出类似的反驳。哲学文本的翻译者总是不得不决定:一个词语何时是在其专门意义上被使用的,何时不是;并且,在确实可能出现争议的地方,最诚实的策略确实就是记录下所作出的决定——或者通过将原词置于紧跟在译文后面的括号中,或者通过在脚注中解释为什么这样翻译。Long和White把这种使用脚注的方法称为“不令人满意的权宜之计”,但考虑到有关“Bedeutung”的争议的重要性,这似乎是唯一合理的策略。对于第三个论证却是褒贬不一的。维特根斯坦对“Bedeutung”的用法或许表明了“meaning”是最好的译法,但是,在“On Denoting”(《论指谓》)一文中,罗素在对弗雷格的观点做说明时,却采用了完全相反的策略。因为他把“Sinn”译为“meaning”,而将“Bedeutung”译为“denotation”(指谓)。由于许多哲学逻辑和语言哲学方面的课程开始于弗雷格的论文“On Sinne and Bedeutung”(《论涵义和指称》),继而进展到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所以把“Bedeutung”译为“meaning”是特别使人迷惑的。
可以表述很多用于指导翻译者的翻译原则,而解释中立性原则只是其中之一,而对于任何原则的运用都必须与对其他原则的运用相协调。译者通常比他们的大多数读者能更清楚地认识到一个词语何时在其专门意义上使用,或者何时会产生解释性问题,因此我们有理由期待译者将提供这样的信息以嘉惠读者。当然,其他人可能不赞同他们的解释性决定;但是,只要有问题的词语或解释性问题被标示出来了,确实就无可厚非了。换句话说,可以提出的同样重要的原则是解释整体性原则:“如果文本中的任何一个词语或段落产生了合法的解释性问题,那么,当译者通过运用其解释性技巧给出他们所能给出的最好的翻译时,他应该尽可能的标示出原文中所使用的词语,并同时证明其翻译的合法性,使读者能够就相关问题作出他们自己的理解”。当然,允许附加脚注可能会招致一些批评,然而这种做法必须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什么样的脚注是适宜的,这取决于那些争议的性质、翻译的目的、预期的读者群,如此等等。
不过,“meaning”依然是“Bedeutung”最为自然的翻译。而且,弗雷格对“Bedeutung”的专门使用,尤其是与语句相关时,在母语为德语的人群中也会激起不和谐的感觉,这种感觉不应当在英语使用者那里被减弱。比如说,当我们对母语为德语的读者说,“没有人是不死的”和“2+2=5”具有相同的Bedeutung时,他们会觉得很怪异;而当我们对母语为英语的读者说这两个句子具有相同的meaning时,他们所感受到的怪异不亚于德语读者。不过,或许仍有可能指出:对英语读者而言,采用“meaning”会使该问题变得更为糟糕。如果是这样的话,是否存在着其他能够胜任其工作的词语呢?假如不存在任何其他的可选对象,并且还要采取根据上下文来使用不同词语的翻译策略,那么与此相关的考虑又是什么呢?为了回答这些问题,并且指明其中牵涉的一些复杂情况,我们需要更为细致地考察诸如“meaning”、“mean”、“reference”以及“refer to”之类词语的不同用法,并作出大量的区分。也许第一个需要作出的区分就是,“meaning”作为一种关系和“meaning”作为一个对象(即所意指的那个事物)。如果将“meaning”看作一种关系,那么,我们可以进一步区分出作为水平关系的“meaning”与作为垂直关系的“meaning”——这取决于相关者是否处于同一个本体论范畴中,也就是说,是否处在同一个层面上。于是,动词“mean”本身既可以在水平意义上使用,又可以在垂直意义上使用。比如,当我说“单身汉”means(意指)“没有结婚的男子”,或者乌云密布means(意味着)下雨时,我就是在水平意义上使用这个词;当我说“这个哲学家”means(意指)亚里士多德,或者说一个单词means(意指)它所代表的那个观念或事物时,我就是在垂直意义上使用这个词。如果我们是在解释一个语言表达式的“meaning”,那么,我们既可以给出一个可替代的语言表达式,这时“meaning”被理解为一种水平关系;又可以指明它的语言之外的相关物,这时“meaning”被理解为一种垂直关系。这一语言之外的相关物本身进而又被称之为该表达式的“meaning”,“meaning”从而被理解为一个对象,亦即被理解为所意指的那个事物。
这些区分如何能够应用到其他词语上呢?像“signify”(意谓)这样的动词,似乎既有水平意义,又有垂直意义。而像“connote”(表示)和“imply”(蕴涵,意味着)这样的动词,其主导用法是水平意义,像“denote”(指谓)、“designate”(指涉)这样的动词,其主导用法是垂直意义。动词“refer to”看起来也首先是有一种垂直意义,尽管诸如“交叉指称”(cross-referencing)的说法似乎也暗含着一种水平意义。与“meaning”相似,诸如“signification”(意谓)、“connotation”(涵义)、“denotation”(指谓)、“designation”(指涉)和“reference”(指称)之类的词语,既可以被理解为代表一种关系,也可以被理解为代表一个对象(亦即被意谓、被表示等等的那个事物)——虽然,在“reference”那里,常常在reference(关系)和referent(所指的那个事物)之间作出区分。这里还可以做出更细微的区分。在我看来,例如,什么样的动词可以恰当地用来详述一种垂直关系,部分地取决于相应的关系者的性质。我本人倾向于这样谈论,专名或限定摹状词指称(referring to)某物(例如,“柏拉图的学生和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指称亚里士多德),而模式字母、变项或抽象符号则指示或代表(denoting or standing for)某物(例如,“a”“b”“c”等等指示或代表论域中的对象)。隐藏在这种看法背后的理念也许是:“指称”是我们在使用语言的过程中所做的事情,而“指示”或“代表”则是一个语言表达式本身通过某种方式所做的或被指派去做的事情。当然,在这种细节的层面上,有关词语使用的直觉其变化幅度很大,其哲学意蕴也有争议。但是,它们的确表明了这里包含的某些复杂性,以及不一致如何能通过微妙的方式将自身表现出来。
在德语中也能做出相似的区分吗?首先要说明的是,“Bedeutung”同样既可以用在水平意义上,又可以用在垂直意义上,正是这一事实支持了那些人的建议:“mean”和“signify”是最好的译法。使用“refer to”或“denote”确实更多地是做出了一种解释性决定——把某人解释为是在其垂直意义上使用这个词。然而,为了维护“reference”及其近似词,可以指出下面一点:在德语中,并没有这样的词语能表达这种垂直意义,事实上,“Bedeutung”是最自然的选择。从这种程度上看,在德语词“Bedeutung”和英语词“meaning”之间存在一个差异:前者更频繁地被用于表达其垂直意义,然而在英语中,我们能够恰当地使用其它的替代词,比如“refer to”,“denote”或“stand for”。主要在垂直意义上被使用的唯一的日常德语词就是“bezeichnen”(“designate”:指涉);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当弗雷格对他的“Bedeutung”概念进行阐释时,他恰恰是不加区分地交替使用“bedeuten”和“bezeichnen”。这样一来,将“Bedeutung”译为“reference”就有了一些根据;而且,我们在这里也会注意到,“没有人是不死的”和“2+2=5”具有相同的reference(指称),这种说法也会使英语读者产生怪异的感觉,弗雷格自己使用“Bedeutung”的怪异性因此也就被传达出来了。
不过,特别要指出,谈到有关句子的Bedeutung(指称)的争议,并不是每个人都已经承认弗雷格这个术语的怪异性了。已经有人提议,如果在“significance”或“importance”(重要性)的意义上理解“Bedeutung”,弗雷格的观点看起来就会不那么怪异了,而在德语中,“Bedeutung”有时确实能够用在这种意义上(正如我们在英语中谈论一个事件的“meaning”一样)。在弗雷格看来,就逻辑学和科学所关注的而言,一个命题的“significance”(意谓)或“value”(值)就在于它的真值。那么,还有比把一个句子的Bedeutung等同于它的真值更为自然的做法吗?这种将“Bedeutung”当作“值”的观念似乎因弗雷格在《函数与概念》一文中所提出的论证而得到加强,正是在这篇文章中,第一次出现了“Sinn”与“Bedeutung”的区分。这里,一个句子的Bedeutung(所指)被看作是一个函数(概念)被一个对象“填充”之后所产生的“值”。弗雷格专注于通过同一性陈述来提出他的理论,在这里,不太容易看出“真值”之外的任何东西怎么能够怎样成为“value”(值);但是,这里确立的句子整体的Bedeutung与其部分的Bedeutung之间的函数关系才是关键性原理,在“On Sinn and Bedeutung”(《论涵义和指称》)一文中,弗雷格所给出的替换性论证所要预设的正是这一原则。在考虑一个句子的Bedeutung可能为何时,弗雷格问道:当句子中具有相同Bedeutung的专名相互替换时,什么东西保持不变?他的回答是:该句子的真值。因此,他还论证说,当句子的诸部分之一缺少Bedeutung时,该句子所缺失的也是它的真值。假定这一原则:句子整体的Bedeutung由其部分的Bedeutung决定,那么,将该句子的Bedeutung等同于它的真值似乎是很自然的事情。现在,必须指出下面一点,弗雷格的所有论证都不足以确定(underdetermine)这种等同关系:关于在替换中保持不变的东西,还存在其他的可能性,例如——最著名的,是被表征的“事态”(“state of affairs”)。但是,这里的要旨只是指明隐藏在将“Bedeutung”解释为“value”或“significance”背后的动机。因为,如果把一个句子的Bedeutung(所指)设想为它的真值,那么,考虑到弗雷格的基本原则,就可以把该句子各部分的Bedeutung视为有助于确定其真值的任何东西;换句话说,一个表达式的“significance”就在于它的“真值潜能”。
应该把一个表达式的Bedeutung看作它的“significance”,这一看法明显是为了贬低弗雷格的实在论;而且,很明显,上一节所讨论的那些争议问题与有关“Bedeutung”的译法的争论之间存在着一种密切的联系。因为,如果重点关注弗雷格哲学的语义学和知识论的方面,而撇开其本体论问题,那么,很自然的做法是,重点关注的是Bedeutung作为水平关系而非垂直关系。一个表达式的Bedeutung在于它的真值潜能,也就是它对确定它在其中出现的语句的真值所作的贡献,这种提法确实强调了一个表达式与其他表达式之间所具有的水平关系。但是,由于上面陈述过的理由,这并不是弗雷格本人考虑“Bedeutung”的(唯一)方式。回到上文关于“meaning”用法所作出的第一个区分,在弗雷格使用“Bedeutung”一词的大多数场合,很清楚,在他自己的心中,Bedeutung是作为对象而不是作为关系。将下面两个问题分离开来,即一个表达式具有Bedeutung是怎么回事,与一个表达式的Bedeutung是何种实体,并拒斥弗雷格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至少对句子而言),这种做法无疑是正当的;但这并不应当妨碍我们认识到弗雷格本人赋予其“Bedeutung”概念的本体论分量。当然,在适当的场合下将“Bedeutung”译为“referent”(所指),又会在另一个方向上走得太远——夸大了指称真和假的句子与指称作为其承担者的对象的专名之间的类似。使用“reference”至少保留了Bedeutung作为关系与Bedeutung作为对象之间的模糊性,尽管也许有人觉得,这种做法贬低了弗雷格的“Bedeutung”概念的水平意义(尤其是如果仍然把语境原则看作是在弗雷格后期著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话)。
最后,对用来翻译“Bedeutung”的词语的选择不能与对弗雷格哲学的解释相脱节。那么,合理的策略应当是什么样的呢?如果必须做出一个选择的话,我自己宁愿使用“reference”(指称),因为我认为,对弗雷格而言,“Bedeutung”的垂直意义优先于其水平意义。在我看来,“meaning”(意义)使得弗雷格的观点比用德语表达出来更怪异,而“significance”(意谓)虽然使得这些观点不那么怪异,但它掩盖了弗雷格的实在论观点。“Reference”(指称)优于“denotation”(指谓),因为“reference”是更日常的单词,而“denotation”仅仅用于垂直意义。公认的事实是,“reference”如今带有斯特劳森式的意涵,而这种意涵在弗雷格的著作中是不存在的,但是,既然弗雷格至少应该在斯特劳森之前被阅读,所以这应该不会造成误解(当读者阅读斯特劳森时,他应该能够认识到其间的差别)。然而,正如上文的论述所表明的,这里仍有解释性争论的空间;并且,最明确的回答就是简单地对“Bedeutung”不作任何翻译。目前很多论述弗雷格的哲学家都采取了这种做法,并且这种做法明显地有先例可循:上文所提到的“eudaimonia”和“Geist”就是两个这样的例子,它们未经翻译被广泛地用于哲学文献中。很显然,没有比这更好的途径去遵循解释中立性原则了,尽管对每一个可能引起争议的词语来说,这几乎不会是一个应当被采纳的策略。但是,考虑到围绕弗雷格的Bedeutung概念所引起的那场争论,特别是这场争论由此导致了对弗雷格哲学中所有核心问题的关注,这看起来是所要采取的唯一合理的措施了。就其作为名词而言,这种措施不会产生任何问题。谈到弗雷格把句子的Bedeutung看作一个真值时,这也不是很牵强。然而,就其作为动词而言,由于其语形的变化,将其出现不作任何翻译就很不自然了。但是,撇开不太雅观不谈,要找到一个恰当的翻译是比较容易的,也不会产生太多的争议。在弗雷格使用“Bedeutung”的大多数语境中,可以很明显地看到,弗雷格是在垂直意义上使用“Bedeutung”的:专名指称对象,概念词指称概念,句子指称真值;在本卷中出现的弗雷格后期著作的译文中,两个表达式“refer to”和“stand for”通常被采用了(“stand for”已经出现在Geach, Black, Long和White的译文中),不过,根据解释整体性原则,该德文词被置于紧跟在后面的方括号中。最后,最重要的是要确保这样一点:“Bedeutung”的每次出现,无论如何翻译,都要标示出来,这就是本文集中所已经遵循的策略。
(发表于《世界哲学》200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