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a chandelier钢琴谱:山西煤炭企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21:48:18
政府行为与产业重组
第一,山西省煤矿众多,大小参差不齐,是矿难频发的重点地区。山西存在众多的规模较小的煤矿,这些煤矿安全投入低,越界开采严重,近1/3的小矿井存在越层越界开采问题。矿难发生不仅仅是简单要求企业提高安全投入的问题,它涉及了矿主自身的成本收益分析和地方政府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制激励。第二,山西煤矿重组的主要原因是产业集中度不足,行业内企业数量众多,生产分散,产能过剩造成了大量的浪费。山西原有煤矿数量过多,产业集中度过低,单矿规模差异过大,从提高了单矿规模的进入门槛来看,原来造成山西煤炭业产业集中度低的原因是进入壁垒过低,对开采资源的收费与收益比例失调。但是由于山西省作为一个以煤炭业为地方经济支柱的地区,地方政府是如此大量资本进入煤炭业,并出现大量企业的幕后推手。特别是在产业重组过程中,是否出现了不公平现象,各阶层政府之间如何处理利益冲突,是产业整合能否有效的关键。
二、中央政府政策与矿企安全投入
规模较小的民营煤矿安全投入缺乏。煤炭企业的安全投入不足或越界开采,一方面是由于缺乏一个统一的能够依法执行的安全设备标准,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地方政府或规制机构存在寻租行为,并没有严格地对不合格的煤矿进行管制。而笔者认为,对于煤炭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而言,没有充分的激励进行安全规范生产的首要原因是中央政府的政策不一致。小煤矿在中国煤炭历史上是政府调控煤炭供给余缺的主要工具,历史上也是经历过“三纵三擒”。上世纪80年代计划经济时代煤炭短缺,政府鼓励小煤矿生产,造成小煤矿泛滥,之后进行3年关闭,核销产能3亿吨。2001年后煤炭再次出现供给紧张,国家批准一万座小煤矿复产;2005年开始实行3年关闭计划,截至2007年底累计关闭1.12万处,淘汰产能2.5亿吨。但是进入2008年,小煤矿整顿工作进入了震荡和反复期,在较高能源需求的驱动下,大量已停产的小煤矿又重新投入生产,来保证国内的煤炭供应。由于存在资产专用性,煤炭产业的退出成本很高。一方面生产设备和矿井本身都有很强的专用性,如果不用来采煤,转移他用的价值几乎为零。另一方面安全设备的投入也很大。极高的资产专用性提高了煤炭行业的退出壁垒,增大了煤炭亏损企业的退出成本。煤矿安全本身要求按照一个合理的生产制度进行,这是一个长期生产盈利的行业,但是政策的频繁调整令矿主对未来产生质疑。这样,已经大量投入设备的企业所有者更倾向于尽快收回成本实现盈利,防止在收回成本之前被政策驱逐。
三、地方政府与煤炭企业所有制性质山西此次煤炭业重组,兼并重组中小煤矿,控股办大矿,建立煤炭旗舰企业,实现规模经营。组建大型煤炭集团确实有利于提高产业集中度,并提高了行业的抗风险能力。但是这些大的煤炭企业却都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重组过程中被兼并的居多,得以保留甚至能够兼并其他企业的较少。总体而言,民营企业较多地存在于中小煤矿中,这些确实是被兼并的主体。但是在煤炭产业中,是否国有资本比民营资本更有效率,为什么民营资本经营的煤矿设施落后,工作人员受教育程度低,为什么行业内企业数量过多,其中很多具有地方政府或国资背景。地方政府应该按照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比例来分配资源。但是正如很多学者的研究表明,地方政府的目标函数实际上并不是收益最大化。这是因为收益包括投入减去各种各样的成本,而地方政府任期内追求的是晋升或保住现有职位。由于中国的政治选拔制度是一种类似于锦标赛的机制,因此,地方政府争相提高辖区内的GDP等指标,以谋求更好的政治前途。这是一种不能反映生产代价的考核机制,因此,地方政府倾向于扩张投资行为。也就是说,地方政府会在保证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不退出的情况下,尽量最大化辖区内的投资额。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往往要承担一定的政策性负担,比如生产民营企业不能生产的产品,解决特定人口的就业问题,或者关系到地区的一些其他利益。国有企业会以这种政治关联来“俘获”地方政府,使地方政府保持甚至增加对企业的投入。这样,如果假设地方政府对国有资本的投入不变,地方政府扩张的资金则完全从对民营资本的支持中扣除,如果对民营资本的投入I降低,则其生产成本会提高。煤炭业过高的退出成本使民营企业往往不能立即退出行业,这样民营企业是在一个较高的成本下进行生产的,因此,给人以民营企业比国有企业效率更低的印象。另一方面大量有地方政府背景的企业进入,也为中小民营企业增大了压力,使产业结构进一步分散。四、产业重组的效果
首先,虽然山西此次产业调整使国有企业重新占据主导地位,但是民营企业仍然是经济发展所依靠的重要力量。产业政策的频繁调整,缺乏为民营资本代言的谈判机制,会使民营企业对中央政策丧失信心,从而导致产业内新的追逐短期利润行为。
其次,地方政府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问题,也使兼并重组的过程困难重重。一方面省市县各级政府同其直属的国有企业都具有政治关联,另一方面与各个政府部门有利益关联的民营企业也希望在兼并重组中维护自身利益。因此,兼并重组达到的均衡很有可能是次优的,是为了安抚各利益集团的一种妥协。因此,此次重组是否真正使低效企业退出,保留优质企业,是否使退出的企业所有者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偿,则存在很大的疑问。
五、结论及政策性建议
第一,应该建立长远的产业政策,而不仅仅是通过设置壁垒和提高退出成本来调整供需,要使产业内的企业具有相应的权益。
第二,要改变目前仅仅以GDP来考察地方官员的考核机制,建立范围涵盖更广的地方政府激励机制,扭转地方政府扩张倾向的现状。
第三,要更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减轻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负担,并割裂企业与各利益相关部门的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