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异电影大全:关于要求解决车辆厂教育中心教职员工退休教师待遇诉求的情况说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6:02:55
信件编号:
201112231007
处理情况:
已回复
内  容:
咨询:日前,为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国务院四部委下发了《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63号)文件,要求各地对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发放生活补贴,但铁锋区教委却以“没有教学经历或《教师资格证》”为由,拒绝对我们这些已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几十年的原齐齐哈尔车辆厂教育中心教职员工进行登记上报,我们认为铁锋区教委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特将我们的诉求反映如下:一、原齐齐哈尔车辆厂教育机构应成建制移交地方管理。企业办学,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历年来形成的一种社会职能,而这种结构的形成是由学校和教育教学相应的管理督导机构共同完整组成的,如2005年前原车辆厂教育中心下属技工学校、职业职工学校各1所、中学4所、小学4所、幼儿园3所,共计13个单位。而没有教育中心的统筹督导,是不能完成当年赋予的教育教学任务,这是历史形成的事实,是企业办学的完整特征,应正视这段历史事实。我们认为,应认真执行《教师法》和“国办发〔2004〕22号、〔2005〕4号”文件精神“实行成建制移交”,我们不同意“化整为零”的做法,把原齐齐哈尔车辆厂教育中心退休教工划出移交范围之外。二、教学经历问题。我们退休之前的工作岗位担负着对车辆厂所属13所学校教师、学生教育教学、智育、德育和师德、师风的教育督导工作(有日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文件和开展促进教育教学撰写论文、优秀科研成果为证),有几十年的教龄年限。不能仅从个人档案记载是否任教而否认我们几十年的教育教学经历和教师身份。三、《教师资格证》问题《教师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其他类型的学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可见,我们原车辆厂教育中心这些“教学辅助人员”符合《教师法》规定,应当认定为教师身份。另外,“国资发分配〔2011〕63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所在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之后退休的教师,原则上应当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也就是说《教师资格证》不是认定教师身份的唯一凭证,不能以没有《教师资格证》为由,拒绝对我们这些原车辆厂教育中心退休教工登记上报。综上所述,铁锋区教委不合理不合法的错误做法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对于我们这些已经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几十年的退休教师是极大的不公平,我们要求铁锋区教委立即改正自己的错误做法,立即按照国家四部委文件要求妥善解决我们这些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我们将保留继续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合理合法诉求的权力,直至解决我们的待遇问题。原齐齐哈尔车辆厂教育中心退休教职人员 2011年12月19日
处理结果:
铁锋区:于 2011-12-29办结结果如下
国资委分配的【2011】63号文件明确规定: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是指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和幼儿园等机构的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教师。企业所在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之后退休的教师,原则上应当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对于是否具有教师资格在审核的过程中以查证和查档为主,信访人没有教师证、档案也没有记载从事过相应的教育教学经历。
此项工作涉及转制企业和关闭企业,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因此我局各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确保此项工作顺利、优质完成。
教育局在工作中认真研究政策、精通政策、运用政策、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确保此项工作有序进行。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方式,重要事项要经过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后付诸实施。
力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持稳定以及所属地化原则,妥善解决我区属地内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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