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版深夜食堂劇集介紹:《人民网》摘发陈有西法学会演讲重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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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4:29:30

我们如何树立司法权威?
陈有西
 
《人民网》2011年01月28日13:55
 
 
人治和法治的三大区别
人治和法治最大的区别是什么?有三大特征。
第一个特征,法治是多数人之治,法律是大家合意的表示,全民意志的表示;而人治是一个人的意志,凭批示,我这个领导要这么办就得办,这就是人治。多数人之治和个人之治,都是治理,但意志来源和代表性不一样。这是法治和人治的区别,这是第一个特点。
第二个特点是事先之治还是事后之治,法治是按照事先建立的法律规则进行适用,十二铜表法,商鞅立信,提一个建议会给你奖励,事先立了规矩,令出必行,包括立法者自己也要坚决遵守,都是事先立法。而人治是事后,发生事件之后,再随机出台处理原则,政策治国,跟着社会状况,随时变化。
第三个区别是理性之治,还是运动之治。法治是带上法庭理性管理国家,让国家按照秩序,以法治的渠道来解决,稳妥而衡定。而人治是搞运动,像到处游行,把嫌疑人拉到广场上宣判,公开处理大会,一下子从重打击,一下子从轻放过。
现在有提倡《刑法》上的刑事和解,花钱买头,出高额补偿金,被害人谅解了,就可以不枪毙,这必然导致金钱司法,有钱人免死,穷人以钱换命,法律原则将被破坏得荡然无存。
儿子已经死了,我老头老太没有人养老,你给我一百万,我肯定写谅解书。这样的杀人犯就可以不枪毙吗?国家的司法公信力何在?
这是所谓的“和谐司法”下的恶劣变种,是对国家法度的严重破坏。刑罚可以调解,这就是和谐司法带来的后果,不讲原则,不讲法度,和稀泥,看眼前利益。
摆平就是水平,没事就是本事,搞定就是稳定。这种庸俗管理学大行其道。公共权力,是不能调解、不能让渡的,给1000万,恶贯满盈的人,该杀的也必须杀,除非中国废除死刑。如果被害人方拿出一个谅解书就可以不杀,“花钱买命”就会迅速在中国成为一道司法风景。
“三个至上”不能庸俗化,不是权力至上
作为国家机器的司法机关,坚持“三个至上”没有错。问题是现实生活中,很多司法人员不是“三个至上”,而是把“党的事业至上”庸俗化,变成了权力至上,变成了唯权是从,阉割了法律原则,公开歪曲法律去讨好权力。这种人根本不是在坚持三个至上,而是他自己的“乌纱帽至上,溜须拍马至上,自己的个人利益至上”。
权力和法律的矛盾被极端化了,“三个至上”当中内部矛盾就产生了。案件处理中,这种矛盾产生大概只在5%左右。当然不是能够这样精确的量化分析的,什么意思?比如一个省委书记批示过来了,老百姓也闹事了,法律规定又摆在那里,三种价值判断产生了不一致,产生冲突的时候,我听谁的?听省委书记的批示还是听已经立法的法律原则?这个时候就必须坚持法律至上,这是关键。
产生冲突以后,不能闭着眼睛瞎判。中国的现状是,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的法院会听省委书记的。一定会按他的意见办,老百姓意思不管了,法律原则也不管了,我就瞎判,服从权力,因为我的乌纱帽是他给的。我不听话位置都没了,还讲什么坚持法律原则?大量的中国法院现在就这么干,只要有领导的批示,管你黑的白的,就是这样判了,这是最大的问题,大量的冤假错案,大量的民情鼎沸的事件,都是不按法而按权惹出来的。
司法改革落实法治,任重道远
为什么我们国家经济这么兴旺、人民生活都富起来了,为什么社会还会有那么多的不满和矛盾,原因在那里?问题就是出在我们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已经严重脱节,严重不相称,司法体制作为政治体制的一部分,也已经同经济基础严重不相适应,司法的控制社会功能已经严重弱化,维稳靠高压,靠警察和行政强权,已经进入越维越不稳的状态,社会病灶综合症已经总爆发。
“法治倒退”的忧虑和呐喊,不单单是抱怨现状,更是为国家忧虑。光是经济体制先进、开放,政治体制落后、保守,早晚要出事。我们现在采取了简单化的、高压维稳的方式,最后会付出重大的代价。现在关于法治,有一个悲观主义和乐观主义的看法,是从大局看还是从个别看的看法。
有时一两个案子会被无限放大,像乐清事件,现在放的这么大,到底是交通事故案还是被谋杀?现在成为一个多月经久不息的网络事件,全国13亿人民,那么多的交通事故,那么多的谋杀,为什么大家都去关注这一件?因为这体现了一种公信力危机,公权已经不被信任,百姓希望独立作出自己的判断。
网络社会有一些信息是畸形的,有些是被盲目放大的,因为这里面蕴含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一种社会的共鸣性的情绪。
乐观主义看社会问题,还是悲观主义看社会问题?
我觉得始终要用一种积极的眼光看中国的法治环境,中国的政治环境。特别是十八大以后,一定会向有利于法治国家的方向发展,相信新领导层会有一套新的思想理念出来。
树立司法权威是必由之路
一个公平、独立、透明的司法,是国家稳定的基石,我们以什么手段实现稳定和谐?不是靠高压,而是合法地把矛盾带到法庭上。
为什么要让法院说了算?法院也不是神仙,现在全国法院的腐败也很厉害,但是我们还是要明白,一个文明理性的国家,必须依靠法院。法院腐败,不能成为我们去法院化的理由。法院也是人组成的,他当然不可能比行政权力人高明。那么为什么要把最终裁决权交给他们?因为法院有一套制度来保障他的公平正义。这是制度保障的公平。只要严格守法,能够实现人治无法实现的公平。
公开审判,程序严密,双方质证,双方抗辩,信息透明,兼听而明,上诉权,程序权利的保障,民主的合议,公开监督,还有司法的终审权利,法院判了以后,大家就要认可。有一系列的程序,保障了司法不会产生偏听偏信和暗箱操作。司法的丑闻通过公开审判,会曝于阳光下,社会会监督它回到正确的轨道。
我们必须要让人民从法庭上实现公平正义,鼓动把权利交给法院。像阜阳法院连续三任院长出问题,武汉、深圳中院法官成批出问题,最高法院副院长也出问题,高级法院院长级的被判刑也十多个了,法院能信吗?我们还是要信,这不是信人,而是信制度。
(责任编辑:励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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