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特产有哪些:陈行之:无政府主义是专制主义的最后阶段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06: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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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宽泛的意义上,可以认为国家是人类为了满足社会需要组织起来的政治联合体,就像人类为了繁衍和生存的需要而组建家庭一样。通常情况下,我们用以描述某种社会状态的政治学概念,譬如自由主义、民主主义、权威主义、专制主义等等,都指的是作为国家的政治联合体,很少有人直接把某个人描述为某种“主义”,除非在个体意义上作为“者”,否则没有任何意义。

这就是说,凡是概括国家政治形态的语汇,指的都是涵括在国家范畴的某一个特定群体,它对应于另一个群体而存在。用通俗的话说,所谓“国家”,是由统治者(政府)和被统治者(人民)这两大社会人群构成的,一个国家施行的是何种“主义”,只能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状态,即这个国家的政府和人民的关系状态中进行考察。

“专制主义”概括的是这样一种国家形态:一部分人未经人民同意(选举),利用政治的或者暴力的手段获得统治权,并利用这种统治权为组成政府的特殊人群以及与他们有连带利益关系的人谋取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文化利益。我们固然可以认为所有的专制主义社会都有一个独裁者,但是鉴于社会组织具有一种梯形的层级性,独裁者是无法直接对社会施行统治的,他必须通过一个特殊人群(各级政府)施行独裁统治,这就是说,“专制主义”这个词汇描述的不是统治者的个体状态,而是统治者作为一个集团的群体状态。

层级性的统治集团靠什么维系其结构的稳定性呢?靠下级权力对上级权力的忠诚,即靠权力对于其来源(任命制的实质是权力来源于权力)的忠诚,庞大的统治集团正是用这个东西来架构整个国家系统的,这是根本,是保障,是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和动摇的,所以,我们又可以认为权力机构是否经由人民广泛参与的普选制而产生,是判断一个国家的政治系统是专制还是民主的最重要的区别。

“忠诚”是一种精神形态,凡是精神形态的东西一定还有物质形态的表现,就像在肌肉中一定要有骨骼一样。权力对权力的忠诚,在物质形态上体现为利益,即我上面说过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文化利益,它的具体表现是:上级权力以默许、纵容和鼓励下级权力向社会索取利益的方式,作为获得忠诚的交换条件,用以维系整个政治系统的稳定和有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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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任命制保持下级权力对上级权力的忠诚,是专制主义社会隐秘的政治机制,只有寻摸到这种机制,才能够洞悉为什么凡是专制主义社会都无法避免和消除腐败,也就是说,腐败和对社会的掠夺是与专制主义的政治结构共生的东西,是连体婴儿,消除了这一个,另一个也就不存在了。换一句话说,只要专制主义的社会结构不发生根本改变,腐败就会作为这个社会的本质表现而长期存在;消除了腐败,专制主义自身也就不存在了。它们互为因果,相辅相成。                             

事情到了这个份儿上,就用得上政治哲学家“分赃集团”这个说法了,我援引美国思想家艾因·兰德的话来做说明——

“一个社会,如果掠夺人民通过个人努力获得的财产,或者奴役他们,企图控制他们的思想自由,或者强迫他们去做违背其理性的事——这种社会引发了社会法令与人民的自然需要之间的冲突——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不是一个社会,而是通过‘帮规’组建起来的暴民集团。”([美]艾因·兰德:《政府的性质》)

“政府不再是人民权利的保护者,而是成为最危险的侵犯者;不再是自由的保护者,而是建立一种奴役的体制;不再是使人民免受暴力侵害的机构,而是首先使用暴力,以强迫的方式逼迫人民就范;不再是基于客观的社会准则调节社会关系的服务者,而是成为极端的隐蔽的用恐怖手段控制社会的机构,这个机构蔑视和亵渎法律,用官僚机构的任意决定替代法律……在这里,我们发现了一种颠倒:政府可以做它想做的任何事,而人民只有得到政府同意才可以做任何事。这是由野蛮力量控制的人类历史上最黑暗的年代。” (引文同上)

我们可以把艾因·兰德的观点延伸到我们的话题当中:凡是未经民主选举程序产生的权力机构(中央政府—省市政府—县政府—乡政府),其本性都是专制主义的;专制主义通过一种精心维护的奴役体制,必然会成为凌驾在整个社会之上的组织致密的分赃集团。

“陈行之先生,这我就不明白了,既然他们是一个组织致密的分赃集团,你为什么还要提出‘无政府主义是专制主义的最后阶段’这个命题呢?”

这正是我下面要回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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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社会的基本矛盾绝大多数表现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冲突,但也有相当一些冲突发生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这两大社会集团的内部。这种现象源于一种普遍状况:所有人都归属于某种社会体系,这些体系与人的个体利益是一致的,然而个体利益经常会与群体利益发生交叉和重叠,冲突和碰撞,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内心深处的幽暗人性(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把人描述为忘恩负义、逃避危难、背信弃义、不择手段追求私利的伪君子),会本能地做出有利于其自身的选择。

任何一种社会体系——经济的、宗教的、文化的和家庭的——都要求其成员忠诚,但是,这种忠诚在个体那里总是受到利益的诱惑和冲击,以至于在某种状态下,它会僭越忠诚,去做伤害那个社会体系整体利益的事情。

我们以家庭为例。

父亲至高无上,并且有足够的权威维系这个家庭的秩序(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是也),有足够的手段保证家庭成员对他的忠诚,但是,现在儿子都大了,一个人掌管一摊子事情,父亲不可能事必躬亲,面面俱到,这样,儿子就获得了独立运作权力的空间。

权力的属性是这样的:它首先是自利的(所谓“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描述的就是权力的这种属性),只有在自利的部分(国家主席或者总统的荣誉感和种种无形的精神物质利益)被满足(这是一个国家的领导人尽管历尽艰难、甚至有身家性命之虞也不愿意放弃权力的最主要原因),或者被限制(宪政意义上的三权分立,选举制以及反对党的存在)以后,其溢出的部分才体现为对公众意愿和利益的满足。正是因为权力的这种很不高尚的属性,才驱使人类在其文明发展中,花费那么大精力探索制衡权力的问题(人类哲学思想史实际上可以概括为是对权力与人的存在形态进行考察和探索的历史),才最终使人类认识到“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是一切社会形态走向正义与光明的必由之路,也是一个正派社会须臾不可相离的必要条件。

具体到我们的例子,你无法否认儿子也有自私自利之心——他首先会想,我有这么好的一大堆红萝卜,凭什么就这样让大家分了去?我为什么不拿上几个自己煮了吃呢?结果就偷偷藏起了几个红萝卜,趁人不注意交给了老婆。老婆在把红萝卜放到自己筐子里时,偷偷冲丈夫莞尔一笑,意思是:“你做的这件事可好了。”结果半夜点燃了炉灶,把红萝卜煮成了汤,端到丈夫面前。丈夫喝了一口,甚为鲜美,于是很得意。老婆亲爱地偎依在丈夫身上,说:“明儿你再拿几只嫩玉米回来,我烤了给你吃。”丈夫说:“只要不被父亲看到。”

其实父亲看到了,却佯装没有看到。他为什么佯装没有看到呢?这是因为,父亲比任何人都知道,这个家庭最重要的是秩序,秩序是忠诚的保证。如果这时候你跳出来抓住儿子,说:“混账东西!你这不是坑爹吗?”儿子面子上挂得住么?挂不住,就可能翻脸,翻脸,就会闹得鸡飞狗跳,其他也有此类行为的儿子也会说:“爹啊,几只红萝卜算个啥?吃让吃了去。”父亲是算得来账(这是一笔严肃的政治账)的,所以他佯装什么也没看见。

事情沿着既定的方向往前发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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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知道,统治集团里中的人物,除了作为统治集团的整体利益之外,还有他所追逐的个体利益,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既统一又矛盾,这种状况,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这个国家的政治形态。

儿子很自私地偷红萝卜,固然是对父亲(相对于地方政府的中央政府,相对于县级政府的省级政府,相对于乡级政府的县级政府)权威的挑战,具有了某种程度的无政府主义色彩,但是这还只是权力出于本能的自利行为,还只是我们前面说过的“权力分赃”过程的初始阶段,就整个事情来说,还没有达到无政府主义的最后阶段。

专制主义进入无政府主义阶段需要如下条件:一、人治而非法治,国家的权力运作只遵从于权力者意志,不受任何法律约束,权力蜕变为横亘在整个社会之上的强大异己力量;二、人民对权力的生成和运作没有任何参与权,不在政治过程中显示任何意义,仅只是作为被统治的“物”而存在;三、社会发展为精神资源和物质资源进入到流通状态,或者说资源具有了商品属性,巨大的利益诱惑足以使各级权力者铤而走险。

我们当然可以说专制主义在其初始阶段就具备了这些特征,然而,专制主义进入无政府主义的最后阶段,上述三个条件一定被强化到了绝对的程度,即国家通过行政系统、武装力量和宣传机构对社会的控制密不透风,每一个民众个体面对的都是作为整体的冷冰冰的国家机器,人民表达利益诉求的通道被完全堵塞……这时候,大大小小的权力者就会撕去最后的面纱,露出狰狞嘴脸,横冲直撞,为所欲为,这才意味着专制主义进入到了它的最后阶段。

在专制主义的无政府主义状态下,专制主义的政治秩序首先会被松动,造成“政令不出紫禁城”的怪异局面,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虚与委蛇,阳奉阴违,说一套做一套,就像古代诸侯国一样,把每一个行政区域都变成了独立王国;不是一个专制者在统治国家,而是无数个大大小小的专制者都在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统治,这就给“诸侯”进一步劫掠社会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在专制主义的无政府主义状态下,经济领域的资源配置必然导致权力的深度介入,无法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市场规则,经济活动变成权力者的盛宴,从而导致被学者称之为“权贵资本主义”的局面出现。这种局面一个值得注意的特点是:权力不再单打独斗,它与资本狼狈为奸,沆瀣一气,纠集成了一种空前强大的掠夺力量,人民变成了彻底意义上的被剥夺者,即使名义上的“主人”身份也被抽空,变成了没有土地、没有生产资料的无产者。

在专制主义的无政府主义状态下,以权贵掠夺为标志的社会灾难就像一场飓风,所过之处,一片狼藉,任何传统意义上的价值系统都将荡然无存。当我们痛惜道德畸变、良心泯灭、人性扭曲在整个社会弥漫的时候,一定不要忘记,这是专制主义进入到无政府主义阶段的必然结果。

具体到我们举例的那个家庭中,情形是这样的:儿子霸占了所有的红萝卜,父亲说:“我的儿子,你总得分一些给大家吃呀!要不然人家可就要找我的麻烦了。”儿子笑容满面地回答说:“分,我马上就分,你放心就是了。”结果把收获了的红萝卜全部装进了自家菜窖,甚至把一些红萝卜转移到了国外,老百姓忍无可忍,问:“红萝卜呢?我们风风雨雨地操持了一年,红萝卜怎么一个都不见了?”父亲再次找到儿子说:“我的祖宗,这样下去可不行啊!太危险了!”儿子满不在乎,脖子一梗,道:“地是我的,红萝卜也是我的,我还养活了这么多人,有个毬危险!”

真的没有危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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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文明史是这样的:除了最原始的社会,其他所有社会形态都有一个被称之为政府的组织结构,这是由于人害怕孤立于社会之外而遭受危险,因而自愿地组成大型团体(国家、宗教团体或意识形态集群)来逃避这种紧张和忧虑。政治哲学家约翰·洛克则把政府看作保护人民财产安全和人身权利的工具,他是这样阐述的:“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同样的,还有他们的自然权利)。”([英]约翰·洛克:《政府论·下》)洛克强调的是:政府代表着一种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同意,只有政府为被统治者的利益服务,被统治者就有义务支持他们;如果政府不再为被统治者服务,被统治者就将权力反对他们。

秉持洛克理念的美国建国者(托马斯·杰弗逊)在《独立宣言》中,把这种思想表述得更为清晰:“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证这些不可转让的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政治权力,则系得自统治者的同意,如果遇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变成损害这些目的的,那么,人民就有权利来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

所以,千百年来,人类总是处在这样一种博弈的过程之中:为了社会需要,政府总是要谋求和运用权力;民众则试图保有对政治权力的最终控制。当政府谋求和运用权力超出合理范围,以至于达到控制民众行为(剥夺信仰的自由和言论、出版、游行、示威的自由)、侵害民众利益(禁止以游行、示威的方式表达意志主张和向政府申诉损害的权利)的程度之时,这个社会就被称之为专制主义的;当民众对政治权力的控制良好而有效、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政府人选之时,这个社会就被称之为自由民主的社会。幸运的是,这个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走的都是自由民主之路,只有极少数国家还在走专制主义之路,至于将专制主义发展到无政府主义阶段的国家,更是少之又少。

现在的问题是,那个贪得无厌的儿子完全彻底地改变了这个家庭的性质,它不仅是专制主义的,同时还是无政府主义的,人民不仅成为了局外人,还成为了被权力者随意蹂躏和剥夺的对象。

这时候,究竟危险还是不危险呢?

同样是我们上面提到过的托马斯·杰弗逊,在他起草的美国《独立宣言》中指出,过去的经验表明,当专制政府的罪恶还可以忍受时,人类总是宁愿默默地忍受。“然而,当一个政府恶贯满盈、倒行逆施、一贯地奉行着那一个目标,显然是企图把人民抑压在绝对专制主义的淫威之下时,人民就有这种权利,人民就有这种义务,来推翻那样的政府,而为他们的安全设立保障。”(转引自顾肃:《自由主义基本理念》,中央编译出版社,2003年版)

难道还不危险吗?!

非常危险!

非常非常危险!

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发生在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历史事件说明了这一点,最近发生在中东国家的历史性事件也说明了这一点,这个世界上残存的北朝鲜和古巴等专制主义独裁政权,也必将迎来这样的历史性事件,因为,所有这些历史事件的发生,都是无情的历史发展规律之结果,统治者的变本加厉和被统治者的极端忍耐,虽然可以延缓它的到来,却不能阻止它的发生,就像没有人可以阻挡太阳喷薄而出一样。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无政府主义是专制主义的最后阶段,因为它再也没有其他路可走了,它把所有能走的路都走到头了。

 

                                       (2011-12-25,圣诞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