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至绵阳飞机票:为什么总是掠夺农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7 17:01:50

为什么总是掠夺农民?——“官商勾结吃国民”


  在原社会主义阵营各国,一个带普遍性的现象是农业落后,解决不了国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其严重程度直接导致人食人、饿死人的大饥荒一再发生,甚至成为苏联解体、苏共亡党的一个重要原因(见盖达尔《帝国的消亡》一书)。本文探讨的是,为什么产生这样严重的问题?根源是什么?

  首先是信仰出了问题。马克思恩格斯看到了原始资本主义存在的种种弊病,但限于当时人类社会的发育程度却找不到医治弊病的良医好药,只好把改造社会的重任寄托在受压迫最深的无产阶级身上,确认它是“完成这一解放世界的事业”“历史使命”的唯一阶级,“科学社会主义”的任务则是“考察这一事业的历史条件以及这一事业的性质本身,从而使负有使命完成这一事业的今天受压迫的阶级认识到自己行动的条件和性质”(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

  无产阶级当真是完成解放世界这一历史使命的阶级吗?

  答复是否定的:非也!

  原因有二:首先从人类社会发展史来看,从来都不是被压迫阶级自己解放自己,而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高度后自然生成与之相适应的“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马克思语),在这种生产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新的阶级带领旧社会被压迫阶级推翻旧社会、建立新社会。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不是奴隶创建了封建社会把自己从奴隶主统治下解放出来,而是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如农具的改进和蓄力的使用等),奴隶主不需要再圈养奴隶用集体劳动为其服务,而是改为出租土地给个体劳动者,通过徭役地租和实物地租获取收益,把奴隶从全奴状态下解放了出来,奴隶变成了农民,获得了一定的人身自由。封建主义的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促进了生产的发展、经济的繁荣,终于在十四、十五世纪地中海沿岸产生了资本主义最初的萌芽,继而在十六世纪这种新的生产关系在西欧发展起来,经过十七、十八世纪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和十八世纪后半期机器工业的发展,资本主义制度最终确立。在这个过程中,是新生的资产阶级把“农奴”从地主统治下解放出来,成了可以自由掌握自己劳动力的工人,经过长期抗争建立了宪政民主制度,终于成为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主人。如果不是奴隶主转化为地主,奴隶就转化不成农民;如果不是地主转化成富农和资本家的产生,农民也就转化不成农业工人和产业工人。而这些转化之所以能够产生,最根本的原因是由于在前一种社会里产生了“新的更高的生产力”,如果没有这种“新的更高的生产力”,就形不成与之相适应的“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没有这种“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也就不可能产生新的阶级。人类社会就是这样在前一种社会里的人们在认知和改造自然的深度和广度上有了新的突破,自然而然地孕育出新的经济形态,成为新的社会形态的物质基础,绝不是前一种社会里的被压迫的阶级自己解放自己,而是新产生的阶级把他们从旧社会里解放出来。远的不说,就以封建社会无数次的农民起义为例,他们虽然迫使封建统治者轻徭减负,缓和了阶级矛盾,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但他们从来没有建立起比封建社会更先进的社会制度,道理还很简单,他们不是新的阶级,因而创造不了新的社会。

  其次是因为无产阶级是同资产阶级一同产生的阶级,是维护资产阶级社会不可或缺的阶级,如同奴隶和农民创造不出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一样,它创造不出比资本主义社会更先进的社会。它自身的解放也不是如《国际歌》所唱的那样“全靠我们自己”,而是需要更新的阶级带领他们进入新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代表无产阶级利益,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了剖析,考察了无产阶级解放世界的历史条件和性质本身,但却始终没有能够找到这个条件,不得不开动自己聪明的大脑进行了“设想”、预测。他俩的后继者们运用无产阶级专政的暴力在十多个国家确实打碎了一个旧世界,但却没有能够建立起比资本主义“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的社会。这是因为,“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决不是由暴力能够创造出来的,而是由人类对自然界认识加深的基础上形成的新的更高的生产力自然形成的。特别是作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的知识分子,他们承担着开发新的科学技术的历史使命,对产生新的更高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只有当这种新的更高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出现时,新的更先进的阶级才会产生。只有这种新的更先进的阶级出现后,才能带领无产阶级摆脱“无产”的地位,进入一个全新的社会,翻身得解放。

  这样的阶级是否已经出现了呢?

  它确实已经出现了,那就是“知产阶级”。这个“知产阶级”由“知本家”组成,他们是发现新的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家和创造把自然物改造成对人有用的东西的方式方法的发明家,他们创立了一种新的社会形态——“知本主义”。知识经济是这种社会的经济基础,通过民主立宪建立的宪政民主制度是它的上层建筑。“知本家”、“知产阶级”、“知本主义”同资本家、资产阶级、资本主义比较起来,虽然不只有一字之差,但却有本质的区别:前者是以无形的知识为本金,通过与其他生产要素结合,形成生产能力;后者是以有形的资产为本金,通过与其他生产要素结合,形成生产能力。前者握有的是知识产权,后者握有的是物质产权。“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提出,正确地反映了这种发展趋势。

  社会的这种转型,发生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发达国家,因为正是在那个时期,知识作为蕴含在人力资源和技术中的重要成分,其在生产中的作用日益明显,经合组织主要成员国的国内生产总值的50%以上以知识为基础,最发达的美国科学技术知识的增长占了生产生产率增长总要素的80%;也正是在那个时期,宪政民主制度日臻完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普及到了每一个公民,公民真正成了社会的主人。

  知识经济是以智力资源的占有、配置和知识的生产、分配和使用(消费)为最重要因素的经济。信息化、无形化、软式化、网络化、虚拟化、微型化、一体化是其主要特点。它是继远古时期的天然经济、中世纪的自然经济之后出现的第三种经济形态。这种经济形态的出现,使得科学技术成为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知识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信息产业迅速从传统产业中独立出来成为第四产业,经济形态从加工转向服务,使得生产方式愈益非标准化,管理的重点是研究、开发和培训,脑力劳动成为最重要的劳动方式,能力因素的本位地位得到确立,争取杰出人才成为企业和政府的重要目标,教育的基础地位越来越突出。这一系列的变化,使得人类社会上升到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奇而不怪十分可喜的是,社会的这一重大变化是在非常和平的环境下完成的,并没有发生社会动荡,凸显了知本主义的特殊优越性。其实,任何一种“新的更高生产关系”的产生,都是平和的,只是它的大发展需要新的阶级掌握政权以后,而政权的转变都经过了暴力斗争。只是到了现代宪政民主制度的建立,才结束了武装夺取政权,新旧政治力量通过竞选决定胜败,这无疑是人类社会的一大进步。

  “知产阶级”的产生和日益壮大成为社会的主导力量,把无产阶级带进了一个崭新的“知本主义”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大大减轻了劳动者的劳动强度,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股份公司这种新的生产关系的出现和宪政民主制度的建立,使得劳动者不再受雇于资本家,而是把自己的人力资本投资于股份公司,民选的政府和民意代表在立法和制定政策时不得不考虑广大劳动者选民的意愿,因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组织和法规纷纷建立并不断完善。所有这些,就使得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所得除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外还有余力进行投资,成为有产者,获得财产性收入。在最发达的美国,一半人口拥有股票,几乎家家成了有产者。在这些国家,传统的无产阶级已经转变为中产阶级。这就充分说明,马克思恩格斯所期望的把无产阶级从被压迫被剥削状态下解放出来的厚望,在这些国家已经基本实现,而把无产阶级解放出来的既不是无产阶级自己,也不是资产阶级,而是新兴的“知产阶级”。它们才是领导世界新潮流的最先进的阶级。中产阶级则是社会的中坚力量。那种把无产阶级作为领导阶级的理论并不科学,在实践中也行不通。但这样一来就把农民当成了二等国民,成了被改造被教育被掠夺的对象。

  原社会主义阵营各国的农业始终发展不起来的第二个原因,是在指导思想上背离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关于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重要论述。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四十七章第一节“导论”中,对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作了深刻论述:“农业劳动(这里包括单纯采集、狩猎、扑鱼、畜牧等劳动)的这种自然生产率是一切剩余劳动的基础,因为一切劳动首先而且最初是以占有和生产食物为目的的。”,“因为食物的生产是直接生产者的生存和一切生产的首要的条件,所以在这种生产中使用的劳动,即经济学上最广泛的农业劳动,必须有足够的生产率,使可供支配的劳动时间,不致全被直接生产者的食物生产占去;也就是使农业剩余劳动,从而农业剩余产品成为可能。进一步说,社会上一部分人用在农业上的全部劳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能够——必须足以为整个社会,从而也为非农业工人生产必要的食物;也就是使从事农业的人和从事工业的人实行这种巨大分工的可能。”“这是生产特殊物品,满足社会对特殊物品的一种特殊需要所必要的劳动。如果这种分工是按比例进行的,那末,不同类产品就按它们的价格出售”。

  马克思的论述说明了以下两点:

  第一,农业是任何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的基础,是社会的第一层基石。任何社会都是以经济为物质基础,农业则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这个农业基础不牢固,其他产业再发达,社会也如建筑在沙滩上的楼房,不会维持长久,一遇风浪必然倒塌;

  第二,农业以外的其他产业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农业能提供多少剩余劳动为基础和前提,农业的劳动生产率越高,就能为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越多的剩余劳动力。不然的话,如果在农业落后,农业劳动生产率不高的情况下发展其他产业,也就是在农业和其他产业比例失衡的情况下发展其他产业,这些产业即使发展起来了,其产品也不能按照他们的价格出售。这类问题,在三年困难时期就出现过,当时流行着一句话,叫做“七级工工、八级工,顶不上农民一垅葱”。当人们维持生存的生活必需品极度匮乏时,也就是当人们的第一需要得不到满足时,其他需要是产生不了的,满足其他需要的商品是没有任何价值的。苏联亡党亡国的直接原因也是因为解决不了国民的吃饭问题。现年80岁的戈尔巴夫乔在2011年12月15日回忆起1991年"8·19事件"、接受法新社采访时承认:"推行改革和开放政策已无力挽救苏联的命运,当时唯一的希望是外界资金输入,他恳求布什和其他西方领导人签署向苏联提供300亿美元的意向书,但遭到美国和日本的反对"。根据俄罗斯第一任代总理、经济学家盖达尔提供的情况,当时想尽各种办法解决粮食紧缺问题,已经到了十万火急的程度。戈尔巴乔夫向西方领导人借款,也是为了购买国外的粮食。一个地广人稀的大国,竟然粮食短缺到如此严重的程度,可见其农业落后到了何种程度。地还是那么多的地,人口也没有急剧膨胀,怎么就生产不出满足国民食用的粮食呢?很明显,根本原因是把农民当成了二等国民,严重忽视了农业的基础地位和作用,农业集体化恢复了封建农奴制。

  总之,用梁漱溟的话来说,“把工人捧上了天,把农民打入地下”,使得共和国的根基不稳,直接威胁共产党的执政地位。遗憾的是,这种情况在改革开放后并没有得到彻底扭转,如果说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曾经发生过“羊吃人”的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则发生了政府用剪刀剪农民的肉,改革开放后官商勾结吃农民的肉。

  正因为错误地把无产阶级当做解放世界的领导阶级,背离了马克思关于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科学论断,因此就发生了一系列逆历史潮流而动的事件:

  第一,把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变成了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员组成上,从1953年《选举法》开始,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长期以来只有“八分之一选举权”(1979年修改为五分之一,1995年修改为四分之一)。我国城乡居民选举权“同票不同权”的现象,直到2010年才得以在法律层面上终结。不仅如此,农民代表绝大部分被党政官员顶替了,真正由农民推举的代表少得可怜。在这种情况下,立法和决策又怎么能体现农民的意愿呢?那是根本不可能的。这种情况的形成并非没有理论根据,恩格斯早在一八四七年在《共产主义原理》中就明确说过:“首先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制度,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共产党宣言》也公开表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说得很明白:无产阶级建立民主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紧接着对“直接或间接”进行了说明:只有“无产者已占人民大多数”的国家才能直接建立民主制度,否则,在那些无产者不占多数的国家就不能直接建立民主制度,只能等到无产者占了多数以后才能建立民主制度。并且毫不隐晦地写道:“假如无产阶级不能立即用民主来实行直接侵犯私有制和保证无产阶级生存的各种措施,那末,这种民主对无产阶级就毫无用处。”这就充分说明,无产阶级的“民主制度”绝对不是全体公民的民主制度,绝对不是全体公民当家作主成为统治阶级,只是无产阶级当家作主成为统治阶级。统治谁呢?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资产阶级被打倒了,被消灭了,剩下的就只有工农个体劳动者了,他们很自然的就成了被统治的对象。特别是在我国这样的落后国家,农民还占人口的大多数,如何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权,实行无产阶级的统治,就成了需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的大问题。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上述论断,像我国这样的国家是不能直接建立民主制度的,但又不能明确说不建立民主制度,因此就在人民代表的选举上做文章,使占人口多数的农民产生的代表成为少数,于是控制选举、同票不同权的怪现象就产生了。硬说这样的民主制度优越于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度,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第二,领导者无产阶级有自己的先锋队组织,被领导者农民阶级不但没有自己的先锋队组织,甚至连自己的维权组织都不准成立,因此就没有人为自己冲锋陷阵,就形不成合力,只能维持在一盘散沙状态,任人宰割。在建国初期,农民虽然分得了土地,但很快就以合作化的名义被集体化了,生产资料全部归公,成了没有土地的农民。强征强购的结果,一方面把农民的口粮也征了去,俄死三千多万人;另一方面,党和政府用剪刀剪农民的肉,发展工业,满足工人阶级的需要。这样一来,就极大地压抑了农民的劳动生产积极性,掏空了国民经济的基础,等于是自挖墙脚。“三农问题”由此产生,决不是改革开放后才产生的。改革开放后,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已经解体,但土地归村集体所有却被固定下来,宪法还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样规定,有些前后矛盾:既然已经规定“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就应该享有对归自己所有的土地的处置权,其中包括买卖权,怎么又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土地”?岂不是又把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收了回去,侵犯了村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利?既然有这样的规定,为什么各级政府就有权力以征购为名贱买集体土地的所有权,然后倒手将土地的使用权高价卖给开发商?这实际上等于国家垄断了对土地的买卖权。还不仅如此,宪法还规定“宅基地…也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不是生产资料,而是生活资料,是每一个国民不能没有的修养生息之地,怎么也被集体化了?有资料显示,各级政府(包括村级领导)巧立名目,征购集体耕地两亿多亩,创造了六十万亿财富,为国家积累了两亿两千万外汇储备,失地农民一亿二千七百万,接近全国人口的十分之一。在官商勾结倒卖土地的过程中,权钱交易泛滥成灾,一顶顶皇冠落地,仍然前腐后继,得不到根治。倒卖土地一方面养肥了一些官僚,一方面使地方财政得到五万亿的收入,弥补了财力的不足,缓解了财权与事权不对称的弊端。地方政府两头吃,吃完了农民吃工人,——地价占房价的30以上,不断抬高的房价使得市民望而生畏,成为压在他们身上的一座大山。对这些问题,中央不可能不知道,但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视而不见罢了,至今也没有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制止。在每年高达十万起以上的群体性事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征地引起的矛盾,不断发生农民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自焚的恶性事件,可是中央高层对此却置若罔闻,从来不发一声,由此在国内外所造成的影响是相当不好的。虽然取消了农业税,但农业生产资料却涨个不停,冲抵了取消的农业税,实际上等于补贴了生产农业生产资料的工业部门。

  正如本文开头所说,这种欺压农民的现象不仅发生在我国,在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也曾屡次发生过,光是一九二一、二二年的大饥荒和三十年代的大饥荒就饿死了近千万人,至于现在仍然扛着社会主义大旗的北韩,国民更是依靠国外支援度日。

  我们经常讥讽资本主义在原始积累时期如何“羊吃人”,迫使佃户不得不放弃耕地到城市谋生,被马克思概括为“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可是这种现象发生在英国资产阶级掌握政权以前,是地主贵族干的,它的积极意义在于:由封建土地所有制转变为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 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加快了英国城镇的进程,推动了英国工业革命的出现;而在社会主义国家却发生在共产党执掌政权以后,看不出有什么积极意义,岂不怪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