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拉夫夫人33在线观看:提高执政党处理宗教问题能力初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1 20:10:16
提高执政党处理宗教问题能力初探

  王启海

  摘要:宗教问题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是一个研究共产党执政规律所无法回避的问题,是一个关系到我们党执政前途命运的重大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必须倾全党之力来认真研究和处理的全局性战略问题。本文作者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轴”,以党的十七大确立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为“经”,以“社会主义宗教论”框架为“纬”,从四个方面对当前执政党处理宗教问题能力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执政党;执政能力建设;宗教问题

  中图分类号:D70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6269(2010)06-0044-03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切实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我们要从这样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宗教问题有“三性”,根本是长期性,关键是群众性,特殊的复杂性。笔者在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中认为,要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就必须依据这“三性”,从加强执政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提高四种能力,切实做好宗教工作。

  一、提高对信教群众工作的能力

  我们研究和处理宗教问题,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必须深刻认识宗教问题的群众性。一方面,我们必须看到,宗教牵涉到数量庞大的信教群众。当前,我国信仰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的信教群众有1亿多,几乎占了我国总人口数的十分之一,分布于我国社会的各行各业,有的还是著名的专家教授,他们是人民群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也是我们党必须团结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我们还必须看到,宗教在广大信教群众中有着强大的号召力和凝聚力,能构成一种非常强大的社会力量,处理得好,可以对社会稳定和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处理得不好,就会产生消极作用,甚至产生很大的破坏作用。因此,我们党能否团结这部分特殊的人民群众,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系到能否巩固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笔者认为应该从三个方面着手,提高党对信教群众工作的能力。

  (一)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与信教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得民心者,得天下”。 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成立89年、执政61年的重要经验,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这就启示我们,要做好这1亿多信教群众的工作,就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与广大信教群众保持血肉联系。我们要情系信教群众,倾听信教群众的呼声,实现信教群众的合理意愿,多为信教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尤其要关心那些工作和生活遇到困难的信教群众,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困难。要通过我们的实际行动,获得广大信教群众的真心拥护,将他们的力量凝聚起来,将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出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新贡献。

  (二)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一切革命政党的任何行动都是实行政策。不是实行正确的政策,就是实行错误的政策。”可见,在维护广大信教群众利益的过程中,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起着最直接的作用。科学的政策,有利于团结信教群众;错误的政策,只会伤害信教群众的感情,只会破坏党和信教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的还会造成人民的分裂。因此,我们在制定涉及宗教问题的各项政策时,必须慎之又慎,确保科学决策,确保政策出台后的积极作用。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充分体现了决策的科学性,以高明的政治智慧解决了信仰无神论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与信仰有神论的各种宗教之间看似不可调和的矛盾,并作为党对宗教工作的最基本政策,长期地、一贯地坚持。实践证明,我们党始终如一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通过《宪法》、《刑法》等予以保护,使我们党获得了广大信教群众的拥护和爱戴,充分调动了广大信教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我们党的革命、建设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意识,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国以人立、政以才兴、业以才治。”党对信教群众的工作能力强不强,取决于我们党是否有一批高素质的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宗教工作干部是党联系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宗教工作干部的素质、水平和形象如何,关系到党对信教群众的工作能力,关系到党与信教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党在信教群众中的凝聚力、号召力,关系到党的宗教事业的兴衰成败,因此,必须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宗教、学术“三位一体”的高素质的宗教工作干部队伍。这支队伍中的每一个体都应该是一个杰出的宗教管理专家。政治上,他信念坚定、胸怀博大,不仅具有有政治家的开阔眼界,能从党和国家事业的高度去认识宗教,精通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又具有政治家的人格魅力,深受广大信教群众的喜爱,具有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宗教上,他学识渊博,熟谙世界各主要宗教发展历史、教义教规,是一个博学的宗教专家,与各宗教的信教群众有无尽的“共同语言”,在信教群众中有很高的威信,能轻松地团结信教群众;学术上,他又具有很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能运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去分析宗教领域的种种问题,善于总结,善于创新,能按照宗教客观规律去处理宗教问题。

  二、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

  宗教问题本身错综复杂,在当今世界社会政治生活中,常常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民族等问题交织在一起,更具有特殊复杂性。宗教既是一种意识形态,又是一种拥有大量信教群众、文化经典、教会组织和活动场所设施等的社会实体,宗教还往往成为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政治战略的工具。因此,宗教事务大多涉及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从三个方面下工夫,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

  (一)在宗教法制建设上下工夫。2005年3月1日,国务院颁布施行了《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是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制度化、法律化,是几十年来宗教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条例》共7章48条,主要从“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财产”四个方面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作了规范。《条例》的颁布实施让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有法可依,使全国各地的宗教管理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在实践中发挥出重大的积极作用。近年来,国家宗教事务局依据《条例》,不断出台《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部门规章,使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得以深入贯彻落实。

  (二)在加强宗教事务行政执法主体建设上下工夫。宗教事务部门作为政府的组成部分,负责宗教事务管理,是政府宗教事务管理的合法行政主体。但是,在各地基层政府中,有的区县一级的宗教部门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没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大多数乡镇一级政府没有设立宗教部门,不具有宗教事务执法资格。因此,宗教事务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依法行政队伍是否建立健全,直接关系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行政执法保障问题,这是最基础最关键的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强宗教工作部门独立执法主体建设,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三)在建设宗教工作良性机制上下工夫。要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配合、社会关注”的宗教工作良性机制。要加大对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法制宣传教育,发挥他们在政府和信教群众之间特有的桥梁纽带作用,带领信教群众学法守法,协助政府依法规范管理好自己宗教的内部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每个公民,无论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都需要了解国家有关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知法守法,做到“在信仰上互相尊重,在政治上团结合作”,国家每个社会集团,政府各级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团体要互相理解和相互协调,形成合力,综合管理。

  三、提高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能力

  我们研究和处理宗教问题,必须深刻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决定我们必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我们既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发展宗教,而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笔者认为,就实践而言,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该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在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公益事业等方面有所作为。

  (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方面有所作为。我们要充分肯定宗教中蕴含着的人类思想、道德、文化方面的优秀遗产,并善于挖掘宗教中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相同或相近的内容,善于引导、帮助宗教界对这些优秀内容进行符合时代要求的阐释,使之融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道德建设中去。宗教道德的核心内容是弃恶扬善,这在很大程度上与世俗道德是一致的,与我们党和政府提倡的公民道德也有许多契和之处,对引导和规范信教群众遵纪守法、洁身自好、热爱和平、服务人民、推崇公义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有着积极的作用。如基督教的“爱人爱己” 、“荣神益人”、佛教的“诸恶莫作,诸善奉行”, 伊斯兰教的“劝善戒恶”等重要内容无不体现着宗教的道德伦理,在调整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净化人的心灵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实践表明,充分发挥宗教的道德伦理教化功能,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方面大有可为。

  (二)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上有所作为。文化是民族的根,精神是民族的魂。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要靠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的坚实支撑和强力推动。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要领导全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要有弘扬民族文化和培育民族精神的能力。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是长期的历史和文化积淀的产物。宗教作为一种历史性、世界性的文化现象,其中折射着人类为寻求精神支柱而进行的反复、曲折的探索,其中也不乏若干被非理性的精神追求所掩盖着的合理性因素。今天,我们应该积极支持宗教界、文化界和学术界,去鉴别和发掘宗教文化中的有益成分,研究和总结我国宗教融入民族传统文化的成功经验,高扬引导中国社会前进的社会主义文化旗帜,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世界,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培养厚重的民族文化和坚强的民族精神。

  (三)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推动社会主义公益事业上有所作为。宗教组织作为非营利慈善社会团体,在吸收社会捐赠,引导社会财富和资源兴办学校、医院、社区慈善服务机构等方面具有传统优势,宗教能够在社区医疗卫生、安老助残、扶贫救灾等慈善服务和社会主义公益事业方面发挥其特殊的作用。在我国,宗教兴办社会公益事业作为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有效形式,得到了党和政府的积极肯定。广东省佛教协会创办的为特困、低保人群免费看病的慈善中医诊所在引导广东佛教界服务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闯出了新路子,值得推广。当然,宗教界服务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必须有政策规范和引导。比如,按照政教分离的原则,宗教不能借搞慈善公益活动,干预国家行政和教育;宗教不能借搞慈善公益活动来宣传宗教,扩大宗教影响,要注意引导慈善公益活动不能夹杂宗教活动内容,尽量淡化宗教色彩,要坚决打击以宗教名义骗取信教群众钱财的行为。

  四、提高宗教对外交往能力

  宗教问题实际是一个国际问题,具有国际性的特点,单纯的国内宗教已经不存在,我们必须用世界眼光看待我国的宗教问题。全世界60多亿人口,81%都信仰宗教,各国宗教之间相互交流、相互影响。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我国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日益增多,同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敌对势力总是利用宗教问题向我发难,力图对我实现政治上的西化、分化;境外势力以宗教的形式利用我国国内存在的问题制造混乱,破坏稳定。在这样的新形势下,我们必须提高宗教对外交往能力,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国家主权。

  (一)在扩大对外交往中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独立自主自办教会不是消极闭关自守,也不可能再闭关自守。我们既要继续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更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外宣传工作,把我国宗教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实际情况介绍给各国人民,以增进了解,减少误解,争取国际舆论,维护我国的国际形象。2005年国家宗教局邀请美国国际宗教事务委员会对中国宗教进行为期两周的专访,化对抗为对话,取得了积极影响,使美国国会向联合国提交的《人权报告》对我国的宗教自由状况少了很多抨击的篇目。国家宗教局出版的《把中国宗教的真实情况告诉美国人民》一书在积极宣传我国宗教自由政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6年4月在浙江杭州和舟山地区举行以“和谐世界,从心开始”为主题的世界佛教论坛,是中国共产党执政50多年来召开的第一次国际性宗教盛会,向世界展示了中国宗教的开放胸怀。近几年来,中国基督教在美国举行圣经事工展,中印开展宗教文化交流,都取得了很好效果。

  (二)在增强宗教界政治意识中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要坚持不懈在宗教界进行爱国主义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教育,切实增强宗教界的政治意识,引导宗教界认识到宗教与政治交错复杂的联系,认识到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是同维护国家主权完整联系在一起的,没有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就谈不上独立自主自办教会;而如果有某个教会要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也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和这个国家的人民所不能接受的。要鼓励宗教界以中国特色为自豪,理直气壮自觉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使宗教界在对外交往中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主权完整。要积极支持各宗教培养自己的新型合格人才,特别注意在中青年教职人员中培养一批政治上爱国、又有较强从事国际交往能力的人才。

  (三)在解决宗教工作薄弱环节中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当前,我国宗教工作既有思想建设没到位、形势研究分析滞后、认识上存在差距等问题,也有基础性的干部队伍、工作条件与新形势不相符合的问题,还有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各领域之间、国内国外之间,协调监督、信息收集、查处打击等工作机制上的不够完善、不够通畅、不够严整、效果不尽如人意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各级党委和政府,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要树立忧患意识,深刻认识抵御境外宗教渗透的重要性、紧迫性;要加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问题研究所对宗教问题的研究和世界宗教形势的分析;要加强宗教部门自身建设,培养一支素质过硬、业务精通的宗教工作干部队伍;要进一步落实各级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宗教工作三级管理机制,形成合力,抵御渗透,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 叶小文.把中国宗教的真实情况告诉美国人民——叶小文答问实录[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1999.

  [2] 叶小文.宗教问题 怎么看 怎么办[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7.

  [3] 王作安.中国的宗教问题和宗教政策[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2.

  责任编辑:周潞资

  出自: 《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 2010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