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憨豆先生真人的:“显规则”不发力 “潜规则”必肆虐(编辑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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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规则”不发力
“潜规则”必肆虐(编辑视线)

赵蓓蓓

《 人民日报 》( 2011年12月27日   19 版)

  多年来,工程建设领域“潜规则”大行其道,成为腐败的“重灾区”,已是众人皆知的“秘密”。正如专家所言,从已曝光的案件可以发现,工程违规和腐败行为几乎渗透到工程建设的所有环节,包括企业资质管理、立项、设计、发包、施工、监理、验收等。想想看,工程建设的所有环节几乎都有违规和腐败发生,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近些年不断曝出的“豆腐渣工程”引发的惨剧、造成的损失,不过是这可怕后果的“冰山一角”。“潜规则”泛滥、贪腐猖獗所带来的工程质量隐患与恶果,必将在某些不可预料的大灾难中集中显现、暴发,实在不堪设想!

  然而,令人困惑不已的是,对这样一个事关“百年大计”的领域如此之乱象、如此之腐败,怎么会任其存在、发展这么多年且愈演愈烈?按理说,近些年,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制度已经比较健全(尽管有些还需要不断完善),换句话说工程建设领域已属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之领域,比如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等,但为何依然问题成堆、隐患重重、危机四伏、腐败成风?防腐专家分析得很到位:这与其“两集中、一封闭、一分散”的特点有关,与公路、桥梁等许多建设项目投资巨大、利润丰厚、寻租者竞争激烈有关。像交通领域采用的在交通系统内部封闭运行的“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四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怎能避免腐败的产生?除此之外,还有一点也不容否认,即它无疑与我国众多领域长期存在的有章不循、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通病有关。工程建设领域的诸多病态不过是这一社会沉疴最典型、最充分的表现而已。因为,“潜规则”大行其道的不仅是工程建设领域,早在数年前,就有检察机关披露,在职务犯罪中,产品购销、工程建设、执法过程三大环节最易滋生群体性腐败,而以工程项目为轴线的群体性腐败则是其中最严重、最突出的。不仅以权力的寻租与滥用为特征的以权谋私十分猖獗,众多“小人物”的以职谋私也相当普遍,“雁过拔毛”似已成为一种“社会通则”。

  “潜规则”取代法律规章幽灵般地在各个领域游荡、肆虐,暴露出我国普遍存在的执行力差、监督及问责乏力的问题。当今中国缺少的,绝不是法律制度与行业规则,而是执法的能力与力度以及保障执法力的制度,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是对法律的尊重态度以及维护法律尊严的决心。一旦引导人们行为的不是法律规则而是“潜规则”,那么,法不责众就会成必然。大家都这么干,你处罚谁?群体性腐败也就在所难免。

  如今,群体性腐败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增长、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正如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窝案频发、腐败行为猖獗,影响的不仅是工程质量及房价,更是国计民生、党风政风民风社风!所以,是到了跟“潜规则”说“不”、让“显规则”发力的时候了!

  拯救危机四伏的建筑业,向“潜规则”宣战,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不仅事关百年大计,也事关千秋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