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地产调查报告:商代的财政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6 03:48:25

商代的财政制度,就是诸侯百姓对商王的贡纳制度,诸侯百姓的财富则直接来源于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对奴隶劳动的剥削。商是一个比较发达的奴隶制国家,这个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主宰的国家。商代的奴隶主阶级借助于国家而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也就获得了镇压和剥削奴隶的重要手段。商王朝随着国家财富的聚敛,逐渐组成了一个庞大的官僚统治机构,同时形成了庞大的军队。国家要维持官僚机构和军队的开支,就必须不断加强对百姓索取贡纳,包括物资和货币,而大大小小的贵族便变本加厉地把这一切转嫁到奴隶的头上,强迫奴隶生产更多的农产品和手工业品以满足国家的需要。
  商代的“百姓”即贵族集团的百官,有和商王同姓的,即源于同一氏族部落,也有异姓的。他们都是世袭的贵族,只有贵族才有姓氏,所以称“百姓”,奴隶和平民是不配姓氏的。商王的子孙除继位为王和在王廷任职的以外,大都被封为诸侯,如《史记?殷本纪》记载的殷氏、来氏、宋氏、空桐氏、稚氏、北殷氏、目夷氏等。商王也分封了一些异姓诸侯。如武丁时的沚伯,封地在今山西境内,对商朝在西北的发展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这批贵族,不管是朝中的百官还是各地的诸侯,都占有土地和奴隶。这些土地和奴隶又都是商王封赐的,所以他们必须对商王负担一定的义务,除了督率奴隶为王室耕种、带领属下的士卒为商王征伐外,最重要的就是经常向商王贡纳他们土地上出产的各种物品,奉献手工业奴隶生产的各种产品,和贡纳当地出产的奇珍异宝。这种贡纳制度,是中国古代财政制度的萌芽,也是在货币制度尚不健全时的一种实物赋税方式。后来,当西周的财政金融制度初步确立之后,这种各地向王室贡纳实物赋税的方式仍占有重要地位,并沿续相当长的时间。
  在商代的财政制度方面,货币在流通领域始终未占有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