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苏《夏墨》微盘:《老子》第二章详解 - 古衣闲民的日志 - 网易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3:23:05

原文: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较,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

释义:“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一般的解释是:“天下都知道美的东西为美,就已经有恶的存在了;天下都知道善,就已经有不善的东西了。”这是一种善意的曲解。这种解释不能正确、全面的表现老子的辩证法。其正确的含义是:天下皆知美就是恶,皆知善就是不善。就是说,天下追求共同的东西(哪怕是美、善)就是灾难。如“名利”之类的。这正是“满招损,盈则亏,极则反”辩证法的形象表述和运用。它表明,一切美、善如果失去了个性依据就是恶、不善。

“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较,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任何事物的两面都是相对的,并存的,统一的,相互依存,相互支撑。几种情况(或现象)的排比并列,是一种互证的逻辑形成,可称之为“同理互证”。也就是说,它们的表现形式有一定的差别,或关联性及小,但它们的原理一样。所以可以互为证明。这种情况在古代较为丰富。其中还隐含着另一个逻辑原理,就是“同理不证”。就是它们之间的互证已经足够,不需要另外的论证。

“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句中“无为”乃老子重要。概念,通常有两种解读:一是行为之“为”(读wei ___二声)意指消极作为;二声为了之“为”(读wei四声)意指目的追求。都有偏颇之处。其意域应包含两种解读之全部,可理解成“无欲求行为”。与西方绝对主义道德观基本相同,反对功利主义。此解或更切合原意。

“万物作焉而不辞”中之“辞”有版本作“始”,也有人理解为“治”的通假字,似是而非。“辞”者,“别离”也。意为万物的生长( 圣 人)并不与之分离,转意为圣人并不是任凭万物自生自灭,或创其生,别其亡。如此方可与后句联结顺畅。“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乃对前句的分解。另一个合理的解说是“辞”就是言辞,万物自然生长、绵延,是自在的表现,不需要言说,解释。也就是把人和万物放在同样的自在地位,不要作为人的主观对象。河上公注曰:“施为不恃望其报也”。可谓得其意失其言,较准确的理解了“无为”思想,但对此句而言不够贴切 。“有”、“恃”、“居”含义相近,乃占有、把持、据有等意。“夫唯弗居,是以不去”,意思是说:恰恰因为不据有,所以不会失去。与“厚藏必厚亡”的道理相同,是老子相对辩证法的一种表述。

对此章今译为:天下(人)都知道美好东西的美,就成恶了;(天下人)都知道善之所以善,就是不善了。所以,“有”和“无”是相互生存、发展的(原因),“难”和“易”是相互促成的,“长”和“短”是相互比较的(结果),“高”  和“下”是相互对照的,“声”和“音”是相互应和的,“前”和“后”是相互跟随的。所以,圣人作没有功利目的的事情,行不同言语的行为教化,培养万物生长而不抛弃它们,养育而不占有,使用而不把持,功业成就而占据,唯有不占据,所以,(功业)不会失去。

评析:此章表达了相对辩证法,“无为”思想并不是一味的“不为”,而是“为而不居”。作为而无功利欲求,此乃处世之道的一项内容。一般认为,事物都有矛盾的两个方面,是对立统一体。这似乎言之成理,在《老子》当中十分普遍。其实这是用黑格尔来解释古人,未必符合古人的原意。在古人那里,事物的矛盾性质是一体的、同一种存在,“美”就是“恶”,其依据就是“皆知”。我们可称之为“对立同体”规律,是离开“道”的一个无法避免的错误,或难以解决的二律背反。当事物是纯自然状态时,无所谓“美”或“恶”。人的无奈是必须给事物一个称谓,这就无法避免人的主观因素的加入,就有了“美”与“恶”的差别特征。或者说,对同一件事物,如果能用自然的态度来认识的话,就是“美”;而加入了人的目的欲求因素就是“恶”。这与“道”的理念是一致的。人在表述事物的时候,已经脱离了事物的自在性,“美”与“恶”不过是不同的称谓和判断而已。这是关于“道”的二律背反的表征。如果非要把事物的对立性在现实中分别开,其决定因素还是主观理念。或者说,人的主观因素是决定事物性质的决定性变量。人的主观因素越多,其性质向反面转化得越强;比如,当人们知道某物的“美”,而都去追求,就成为“恶”了。名利本身是“美”的,但成为人们追逐的对象时,就是“恶”的。世间的事物大抵如此。

由此我们发现,人的最佳处事方式就是“无为”,即不要按自己的主观观念看待事物,不要按自己的主观意志做事。“无为”不是全然不作为,而是按自然本性去作为。最高境界是“无不为”。万物的生长、事情的成功,都是事物发展的结果,乃自然规律。人的作为也许会有所助益,但根本因素不是人力所致,所以不可自居为功、自持为傲。当我们占有、享用了某物,它就不存在了,食物如此,功绩也如此。占用了“有”就归于“无”。大凡人都有一个错误的观念,就是占据自己的成果并长久地保存。实际上这样恰恰会失去成果、消灭成果。只有让成果脱离人的因素,成为自在的东西,才会存在长久。从“道”的特性来看,事物的发展结果总是和人的主观欲念相反,追求美乃是恶,追求善乃是不善。后代理学的观点“天理从人欲中见”正是这样的认识方式。

本章采用的论述方式,是情理逻辑最常用的一种格式。它是一个复式结构。先是有前提得出结论,前提可以是一个判断序列,结论也可以是一个判断序列,连接两个序列的关系在论述上可以是隐含的,显性的说法就是“同样道理”,可称为“同理律”。每一个判断序列基本采用同一种语言格式,这不单纯是为了修辞,更是为了表明不同事物的同理关系,用语言上的同构表明事物本身的同构和同理,可称为“同构律”。颇似西方现代理论中所讲的“同质同构”和“异质同构”。这个逻辑过程是道理推论,构成整个逻辑的前提项,下一步就是得出对人的逻辑结论了。以老子为代表的古人常以“圣人”的语式来论述,而“圣人”一般指高位大德,乃言行最符合“道”的人;也就是人所应该的最佳的言行。这就是由道理前提得出情理的结论,也是古人逻辑的基本结构,所以称古人的逻辑为“情理逻辑”,绝不是生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