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街地下几点关门:过渡时期总路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05:39:09

过渡时期总路线

  过渡时期总路线 :
  ɡuò dù shí qī zǒnɡ lù xiàn
  中国共产党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一过渡时期的基本任务和准则。即“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2年下半年由毛泽东提出,1954年为中共七届四中全会批准,并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原来估计十五年左右时间完成,但在实际执行中,于1956年完成了三大改造,接着又提前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为社会主义工业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历史书上说,党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是完全正确的。那么,党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是基本正确的,这个说法对不对?

一、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依据

  1953年,中共中央按照毛泽东的建议,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中国共产党提出这条总路线的主要依据有两个方面,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二是过渡时期的中国国情。

  第一,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是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的理论依据。“过渡时期”或“革命转变时期”这个特定的历史概念,是由马克思首先提出来的。1875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是指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

  列宁根据俄国革命的实践,发展了马克思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1919年,他在《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和政治》一文中,比较集中地论述了过渡时期的必要性、特点和性质。他指出:“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有一个过渡时期,这在理论上是毫无疑义的。这个过渡时期不能不兼有这两种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或特征。这个过渡时期不能不是衰亡着的资本主义与生长着的共产主义彼此斗争的时期,换句话说,就是已被打败但还未被消灭的资本主义和已经诞生但还非常幼弱的共产主义彼此斗争的时期。”列宁还具体分析了当时俄国的历史特点,指出过渡时期的基本经济形式是资本主义、小商品生产和共产主义,基本阶级力量是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特别是农民)和无产阶级。这些基本经济形式和基本阶级力量之间,必然存在着激烈的斗争。无产阶级政党在这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是,利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

  第二,过渡时期的中国国情,是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的现实依据。新中国成立后,经过三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

  在经济结构方面,如前所述,新民主主义经济是国营经济、合作化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等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其中,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它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不是很大但起着主导作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个体经济是分散的、落后的经济形式,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很大比重。中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在官僚资本被没收以后,剩下的民族资本已经很弱小。而且,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具有两重性:既有增加社会产品、促进商品流通、积累建设资金、培养建设人才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又有唯利是图、损人利己、投机取巧的和生产无政府状态等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因此,国家对其采取了利用和限制的政策,利用其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但对资本主义的某种限制和资本主义反对这种限制的斗争此起彼伏。随着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的大规模展开,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和国家的各项经济政策之间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之间、和本企业职工以及全国人民之间的利益冲突越来越明显。因此,对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不可避免的。

  在上层建筑领域,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国家政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居于指导地位。这些都是上层建筑中保证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社会主义因素。随着民主革命遗留任务的完成,民族资产阶级成为唯一的剥削阶级。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

  在生产力方面,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很低,并且发展很不平衡。1952年,中国现代工业在工农业总产值中只占26.6%,而苏联在其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前的 1928年已达到45.2%。1952年中国主要工业产品的产量,与当时的苏联及英美等资本主义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如钢产量,中国135万吨,苏联2349万吨,英国1580万吨,美国7077万吨;人均发电量,中国2.76度,印度10.9度,美国2949度。这种状况使中国工业化的任务十分突出。同时,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又很不平衡,呈现先进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并存、简单的手工工具与现代化大机器同时并存的状况。这种生产力状况,决定了中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应采取单一的形式。

  上述情况表明,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社会主义因素不论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已居于领导地位,但非社会主义因素仍占有很大的比重,这两种因素的矛盾和斗争是不可避免的。

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和内容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经历了一个过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确定了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奋斗目标。1921年党刚成立时,中国共产党人曾经把社会主义革命作为当时的任务。但不久他们便懂得,由于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由于中国人民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三重压迫,中国革命必须从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做起,并逐步形成了中国革命分两步走的战略思想。第一步是新民主主义革命,以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社会;第二步是社会主义革命,以建立一个社会主义社会。因此在很长的时间里,中国共产党一直以新民主主义作为自己的第一步纲领。至于民主革命何时转变到社会主义革命,当时没有也不可能作出具体判断。 1949年3月,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不仅指明了中国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方向,而且具体分析了当时存在的五种经济成分的性质、相互关系、发展趋势和前途。这就形成了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思想。至于民主革命转变到社会主义革命的时日,亦即社会主义革命的起点问题,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和“共同纲领”都未明确规定过。1949年9月政协会议期间,曾有党外人士询问毛泽东,要多少时间过渡到社会主义去?毛泽东说:大概二三十年吧。那时的设想大致是:经过一段“相当长久”的时间,估计至少要10年,多则15年或20年,工业发展了,国营经济壮大了,就可以实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国有化和个体农业的集体化。

  经过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三年的实践,到1952年,由于形势的发展、新的经验的积累,以及对社会主义改造步骤有了新的认识,使原来的设想发生了部分变化,即由原来的“突然转变”改变为“逐步过渡”。1952年行将结束时,中国的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问题。当时抗美援朝战争不久可望结束,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和国民经济恢复工作基本完成,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任务被提到日程上来。同时,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又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分散落后的农业个体经济难以满足城市和工业对粮食和农产品原料不断增长的需要;农村中开始出现贫富两极分化的现象;城市中工人阶级和国营经济同资产阶级之间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此起彼伏,对国家经济生活有很大影响。工业化的大规模发展引起这些矛盾的加剧,使中国共产党不能不考虑加紧和扩大农村的互助合作运动和城市限制资本的措施。这就不可避免地把对国民经济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提到日程上来。基于上述情况,中共中央认为,制定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明确地向全党和全国人民提出向社会主义逐步过渡的任务,预计用15年或者更长一点的时间来完成,现在是适时的和必要的了。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1952年9月以后,毛泽东多次讲到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问题。刘少奇周恩来也都论述过“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和大致设想。经过将近一年的酝酿,到1953年6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正式形成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比较完整的表述。1953年12月,中共中央批准并转发了经毛泽东两次修改过的中央宣传部编写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这个提纲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内容表述如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4年2月,中共中央七届四中全会批准了这条总路线。

  从以上表述可以看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说明了以下三点:第一,对“过渡时期”作了时确界定,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一时期。这一时期是我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也是新民主主社会阶段。这一提法比“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的提法更符合我国的历史实际。第二,说明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一化”即社会主义工业化,这是总路线的主体;二是“三改”即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把生产资料私有制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是总路线的两翼。因此,这条总路线又简称“一化三改”的总路线。第三,规定了“一化”和“三改”必须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并且必须逐步实现。这是考虑到我国刚刚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相当落后,“一化三改”的任务相当艰巨。当时估计大约需要三个五年计划即15年时间,加上三年恢复时期,共18年。这是较为稳重的估计。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代表了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反映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历史证明,这条总路线是完全正确的。


三、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特点和实质

  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是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鲜明特点。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化”和“三改”互相联系,互相促进,互相制约。“一化”为“三改”提供物质技术基础,“三改”为“一化”创造必要的条件。因此,这是一条体现了发展生产力和变革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的有机统一的总路线。 按照马克思的预想,社会主义革命首先是在社会化大生产有了相当发展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发生。那些国家在社会主义革命之前,一般说来已经实现了工业化。因此,那里的无产阶级在夺取国家政权,对资产阶级实行剥夺之后,尽管也有一个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总量,发展社会主义物质基础的任务,但基本不存在工业化的问题,因而也就不存在“同时并举”的问题。所以,中共中央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反映了经济落后的国家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特殊性,是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创造性发展。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是解决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在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夺取政权以后,必须废除资产阶级私有制,建立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资料公有制。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规律。据此,1848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向全世界宣告:从一定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

  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就是要建立一个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把我国国民经济从落后的技术基础转移到先进的技术基础上来,使现代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占据绝对优势,从而奠定社会主义制度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国家独立和富强的当然要求和必要条件。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是执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项重大任务。要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任务,就必须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只有完成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变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才能解放生产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实现,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否则,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的目标将无法实现。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毛泽东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作过多次阐述。1953年10月,他在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一次谈话中说:总路线也可以说就是解决所有制的问题。国有制扩大,私人所有制改变为集体所有制和国营,这才能提高生产力,完成国家工业化。11月,在另一次谈话中他又说:总路线就是逐步改变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的基础就是所有制。12月,他更明确地指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   过渡时期总路线内容及为什么说中国共产党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反映了历史的必然性? 一、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用法律的形式把过渡时期总路线作为全国人民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确定下来,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以“一化三改”为核心内容的总路线,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这是总路线的主体;一是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总路线的两翼。工业化是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和目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工业化不可缺少的条件和手段。这两方面互相联系,互相促进,互相制约,体现了发展生产力和变革生产关系的有机统一,是一条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路线。  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当时对什么是社会主义认识上的局限和受苏联模式的影响。没有充分认识我国原来是一个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发展生产力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反映了中国人民要求走社会主义道路,迅速发展国民经济,尽快变农业国为工业国,摆脱贫困,消灭剥削制度的强烈愿望,因此得到了全国人民的热烈拥护。同时,这一总路线,也集中反映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探索中国社会发展和开创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的创造性贡献,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内容。
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不是偶然的,有其历史的宏观必然性,这种必然性是从以下三个方面反映出来的:第一,国家的工业化,是国家独立和富强的当然要求和必要条件。第二,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胜利和土地制度改革在全国完成以后,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国家需要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有一定的发展,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也必然出现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这就不能不发生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第三,我国个体农民,特别是在土地改革中新获得土地而缺少其他生产资料的贫下中农,确有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
 
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内容简称“三化一改”值得是什么?
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一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这是总路线的主体;一是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总路线的两翼。这两个方面互相联系,互相促进,互相制约,体现了发展生产力和变革生产关系的有机统一,是一条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路线。
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背景和原因: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思想是毛泽东在1952年下半年提出来的,1953年6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对毛泽东的设想进行了讨论,并形成了总路线的表述,1954年2月,中共七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了这条总路线。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内容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

过渡时期总路线反映了历史的必然: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不是偶然的,有其历史的宏观必然性,这种必然性是从以下三个方面反映出来的:

第一,国家的工业化,是国家独立和富强的当然要求和必要条件。

第二,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胜利和土地制度改革在全国完成以后,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国家需要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有一定的发展,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也必然出现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这就不能不发生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

第三,我国个体农民,特别是在土地改革中新获得土地而缺少其他生产资料的贫下中农,确有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有何依据?作为过渡性质的“新民主主义社会”,你认为是否结束得太匆忙? 一、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依据

  1953年,中共中央按照毛泽东的建议,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中国共产党提出这条总路线的主要依据有两个方面,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二是过渡时期的中国国情。

  第一,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是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的理论依据。“过渡时期”或“革命转变时期”这个特定的历史概念,是由马克思首先提出来的。1875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是指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

  列宁根据俄国革命的实践,发展了马克思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1919年,他在《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和政治》一文中,比较集中地论述了过渡时期的必要性、特点和性质。他指出:“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有一个过渡时期,这在理论上是毫无疑义的。这个过渡时期不能不兼有这两种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或特征。这个过渡时期不能不是衰亡着的资本主义与生长着的共产主义彼此斗争的时期,换句话说,就是已被打败但还未被消灭的资本主义和已经诞生但还非常幼弱的共产主义彼此斗争的时期。”列宁还具体分析了当时俄国的历史特点,指出过渡时期的基本经济形式是资本主义、小商品生产和共产主义,基本阶级力量是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特别是农民)和无产阶级。这些基本经济形式和基本阶级力量之间,必然存在着激烈的斗争。无产阶级政党在这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是,利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

  第二,过渡时期的中国国情,是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的现实依据。新中国成立后,经过三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

  在经济结构方面,如前所述,新民主主义经济是国营经济、合作化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等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其中,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它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不是很大但起着主导作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个体经济是分散的、落后的经济形式,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很大比重。中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在官僚资本被没收以后,剩下的民族资本已经很弱小。而且,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具有两重性:既有增加社会产品、促进商品流通、积累建设资金、培养建设人才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又有唯利是图、损人利己、投机取巧的和生产无政府状态等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因此,国家对其采取了利用和限制的政策,利用其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但对资本主义的某种限制和资本主义反对这种限制的斗争此起彼伏。随着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的大规模展开,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和国家的各项经济政策之间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之间、和本企业职工以及全国人民之间的利益冲突越来越明显。因此,对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不可避免的。

  在上层建筑领域,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国家政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居于指导地位。这些都是上层建筑中保证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社会主义因素。随着民主革命遗留任务的完成,民族资产阶级成为唯一的剥削阶级。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

  在生产力方面,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很低,并且发展很不平衡。1952年,中国现代工业在工农业总产值中只占26.6%,而苏联在其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前的 1928年已达到45.2%。1952年中国主要工业产品的产量,与当时的苏联及英美等资本主义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如钢产量,中国135万吨,苏联2349万吨,英国1580万吨,美国7077万吨;人均发电量,中国2.76度,印度10.9度,美国2949度。这种状况使中国工业化的任务十分突出。同时,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又很不平衡,呈现先进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并存、简单的手工工具与现代化大机器同时并存的状况。这种生产力状况,决定了中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应采取单一的形式。

  上述情况表明,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社会主义因素不论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已居于领导地位,但非社会主义因素仍占有很大的比重,这两种因素的矛盾和斗争是不可避免的。


作为过渡性质的“新民主主义社会”,你认为是否结束得太匆忙?

薛暮桥在1988年即公开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应当看到,社会主义总路线提得太早了,在生产力十分落后的中国,应当有一个较长的新民主主义时期,不宜匆忙消灭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的私营企业。而且社会主义改造原定15年完成,结果四五年就搞完了,把资本主义经济和绝大部分个体经济统统消灭了,这显然是错误的。因为,衡量一种经济成份有无存在的必要,应当看它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而50年代的中国,资本主义所能容纳的生产力远没有完全发挥出来,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它当时都是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
1989年,庞松等在《滑轨与嬗变》一书中,更列举大量数字和文献资料,进一步从更深层次做出分析,认为新中国在经过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充分发展之后,再转入社会主义社会,才是最正确的一种选择。“骤然而至的经济结构大变革虽然确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绝对优势,但同时也使中国广大城乡主要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的私人经济绝大部分被消灭;组织起来的农民进行商品流通交换活动受到越来越大的限制而趋于萎缩;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排斥市场调节作用的前提下,愈来愈多地被纳入到国家计划的单一轨道;曾经在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环境下比较活跃的商品经济的发展,长时期受到不合理的遏制;中国政治民主化的进程因缺乏相应的商品经济的条件而陷于停滞状态。所有这些长期困扰的问题,实际上是由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滑轨与嬗变所带来的,它超出了社会主义改造后期‘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一类概括,具有不容忽视的更为严重的性质,即它对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内在阻滞作用,事实上超过了使国民经济维持一时增长的表层作用;它渗透于整个社会生活领域的多方面影响和惯性力,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不仅没有消失,反而愈益发展,并在一浪接一浪的‘反右派’运动、‘大跃进’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反右倾机会主义’运动、‘四清’运动中一再顽强地显示出来,直至发展到‘文化大革命’的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