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美食 倒闭:美国国债违约,我们怎么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23:16:35
在美国政府赤字经营情况下,中国大量购买美国国债,从而使中国国家资产有了较大的风险,在美元早已脱离黄金担保的情况下,如何避免这些资产贬值成了美国债权国所共同面临的一个大问题。

美国以前通常是以暗中的小动作来进行赖账,如故意增发美元,使美元贬值,从而稀释债务,但还没有明确地直接赖账过,现在美国又有人提出要以“技术性违约”来拖欠国债利息,因为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金融国,美元是世界储备货币,所有金融规则都是美国建立的,那么美国会采用金融制度创新方式来变相赖账而其他国家对他没有办法。

面对这样的金融环境,我国利益如何得以保护呢?
我们要出来说不!你不能那样办!
那样办我们就拿你的资产来抵你的债务!或者用你的债务来还你的账款。

在这里我提出一个建议,可以让人大通过一个法律,对于购买他国国债或由其国家担保的债券而他国违约情况,可授权企业可以以合理优惠价格购买美国国债,允许企业提出以美国国债来强行交换在华的恶意美国资本所拥有的权益,并允许企业以美国国债支付应付的外国账款。如此一来,国债就等于建立了用对方国家的企业资产作为担保的链条。就可以大幅度避免美国对国债违约而赖账的情况。

这样做无疑会增加美国企业在中国投资的风险,那么这么做会带来美国企业大规模退出中国吗?我认为不会,因为纵观全世界,美国企业找不到比中国更大的市场,他要想在中国挣钱,就必须在中国进行投资,并且所强行交换的是美国在华恶意资产,正常来做生意的资本是不会受到影响的。在美国严重不景气的情况下,因为趋利避害的特性,美国资本仍然会来中国投资的。而中国如果有了以美国企业在华资产担保美国国债的法律,美国金融业玩“制度创新”的时候,也会有所顾忌,那些恶意资本很多有华尔街的影子,最终达到一种恐怖的平衡,这有点像战略核武器所起的作用。

有人会说,国家是国家,企业是企业,不能混同的,美国国家违约不能来惩罚企业。我要讲首先,我们不是抢企业,而是买,美国国债是美国国家信用担保的合约,而企业的权益是另一种合约,我们以一种合约来换取另一种合约,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并且偿付的是美国恶意资本,那么就是说美国资本也有违约或者违法情节,那么惩罚恶意资本反不正当竞争是大家都在做的事情这个又有什么错呢?充其量是有一点点的强买强卖,但这一点上美国多次以各种不合理利由阻止我国企业在美国收购行为,性质上是完全相当的,你做了初一,就不要讲我做十五了。

在账面上,中国如果这样做,世界上也不会有什么可谴责的,毕竟是用你自己的资产来还你的欠债,这个在账面上是公平的,何况交换的是恶意资本,我们只是建立了一个对违约责任的罚则的具体操作方式。

至于用美国国债来支付账款,那就更没什么可说道的了,到期的美国国债,美国本就有义务将其兑现的,本就应该视同现金。

遇到中国如此处理时,美国会以其强大的军事力量来胁迫中国吗?我认为不会,美国没那个能力,从上个世纪的朝鲜战场和越南战场两次大规模吃亏后,美国不会再有胆量和中国进行正面的军事碰撞,他没胜利的把握,我们伟大的人民解放军是我们坚强的后盾。现在我们的军队现代化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和美国差距固然有,但比起朝鲜战场和越南战场时期已经远远有所进步,和美国的距离在大幅度缩短,在距离中国本土1000公里以内,我们应该有绝对性的获胜把握。

这里还有一个技术性的操作,可以写明如果违约发生,在用其企业偿付其国债时,应该以购买该国国债时的汇率作为参考点,这样可以抑制美国逼迫中国大幅度升值人民币。

美国企业在华资产够担保美国国债的吗?应该是够的,现在中国购买的美国国债应该在一万亿美元以上,而美国企业在华资产达15万亿(引述自网络)人民币,按照现在汇率,是完全可以担保中国购买的美国国债的。在强行收购美国恶意资本时,或者支付美国账款时,我们有充分的选择权,必然要先去收购那些改革开放初期因经验不足而被恶意资本占据的行业的优质资产。美国恶意资本占据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如油料),轻工业,通讯业等,如果发生清偿,当然咱们要选择那些对咱们不友善的来处理,比如用美国国债来偿付CDMA之类的专利使用费等,都是可以选择的,通讯业的市场在中国,我愿意支付你美元还是美国国债,那他选择余地很小了。

至于美国资产不足以偿付的部分,我们仍然握有美国国债,美国仍然有义务偿还,如果他不还,那么我们也可以提出他用土地偿还嘛,比如离我们近的某些岛屿什么的,都可以谈着。

世界上的竞争,其最终的竞争往往是制度制定权的争夺,美国多次以本国法律来不正当的约束外国事物,就是因为他强大的军事经济力量作为后盾,别人对他的流氓做法没有办法,只能接受,但中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可以在军事上能保证不受美国侵略的国家,如今我们是时候对美国的赖账行为说不了。

咱们如果这么办,是否违背了市场经济的规则呢?我认为没有,要是有,也首先是美国违背了规则,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而美国如果赖账的话,那就要进入罚则了,至于咱们怎么罚他,那就看咱们高兴了,他美国企业是美国的组成部分,美国借债用以支付美国的公共品,美国企业也是受益者,尤其那些恶意的美国资本,他们以垄断地位在中国获取超额的不合理利润最终是要流向美国的,其中部分就去支持其政府了。

这个恶意资本,如何界定,需要有一个确认的机构,我认为可以首先由商务部来确认,如有异议大家可以述诸法律。

那么如何确定是恶意资本呢?这个大家还可以讨论,我初步想到几点:1、在与中方企业合资时曾经承诺发展中方品牌而恶意将其弃用或故意降低其使用以扩大自有品牌市场占有率的。 2、恶意占有市场资源,获取不合理利润的。 3、合资时受到股份比例制约,但采用恶意的间接收购以获得企业支配地位的。4、利用其市场垄断地位,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压迫竞争企业以获取非法高额利润的。

建立这样的法律会使我们退出世贸吗?我认为也不会,美国出台的以国内法干预国际法的情况多了去了,谁也没见他退出世贸。

那美国会因此而不承认我们是市场经济国家吗?我们没这么干的时候美国也一样没承认我们是市场经济国家啊!反正你也不承认,还不如大家对着搞,看谁搞得过谁,咱们是借钱给美国的人,还要他来承认咱们是市场经济国家才行,这事情也太怪异了,债主都混成这样了,也太搞笑了,何况,他违约也不符合市场规则吧。

咱们这样做别的国家会谴责吗?我看不会,大家都是美国债主,讨债是大家共同的事情,他们替美国硬撑,自己也要有债权损失的,搞不好他们还会依样画葫芦呢。

这样的法律如果建立了,等于开启一个美国资产退出中国的路线图,现在美国很多企业利用其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不熟悉国际规则的情况下所犯错误进入中国的战略行业,并以破坏中国产业为目标,可以在法律里加上一条,在确认了美国企业有恶意违约行为情况下,也可以以美国国债来偿付美国在华企业资产而将该美国企业的在华资产转移给债权持有者。这样也等于在美国企业头上悬上一把利剑,使其不敢做那些违法违规的事情。另一个可以选择的规则是,如果出现这种违约情况,那么兑换美国企业时法院可选择以美国国债购买时的汇率作为基准汇率,则可以抑制美元的过度贬值。

这样的法律建立后真的会发生用美国企业来偿付美国国债的情况吗?我认为不会,但这会建立一个传导机制,使美国企业家有动力来约束美国政府,使其不要赖账,同时会约束美国企业在华行为,使其更加尊重中国法律法规。

我为什么要提出这样的议题呢?主要是想大家可以开阔一下思路,在美国大肆破坏规则的时候,咱们不能全跟着他转,应该跳开来,你破坏规则,就别讲我也不讲道理,当大家互 相都有牵制后,最终回到原点,大家都不要出格好了,否则美国单方破坏规则,咱们就在他破坏的基础上抗议妥协,岂不天平不断向他倾斜,这些利益都是全国人民流血流汗换来的,不能在谈判中轻易丢掉。

最后,想对美国说一句话:“出来混,早晚是要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