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12岁女孩偷糖遭挂牌示众暴露啥(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20:22:32

【新闻导读】12月5日,有网友在论坛发帖称,北海市合浦县白沙镇一名12岁女孩在该镇超市偷了两颗糖吃,被超市的服务员抓住并绑在超市门前的电线杆上,挂牌示众。12月8日,记者前往北海合浦县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了解到超市的两名工作人员已被行政拘留。(12月11日《广西新闻网》)




手机拍摄的图片显示小陈手腕上都有明显的勒痕

一个只有十一二岁大的小姑娘,就因为在超市“拿”了2 个发夹,3块糖,站在超市的出入口那里,突然有两个人围上来说她是小偷,还脱了她的衣服检查。然后,由于小女孩被责成赔偿800元,也许看见女孩没那么多钱,于是(店里的工作人员)就把女孩绑在超市门前的电线杆上,还在小女孩的身上挂上一个牌,上面写着那小女孩所做的事……这是昨天在各大网站登发的一条《女孩超市“拿”东西被裸体挂“小偷”牌示众》的报道,所介绍的内容。笔者仔细看后,确实感觉这家超市的做法太过分,这家超市让一个只有十一二岁大的女孩受这样人身伤害,在她的心里会种下了怎样的种子?

超市就因为是被小女孩“拿”了两颗糖,我想,即使是最“抠门”的老板也不至于出此损招吧?我们知道,即便是小女孩偷了很值钱的东西,超市也没什么权利这么侵犯人身的权利,更何况她还是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在报道中,笔者注意到,这位小女孩拿了东西只是站在超市的出入口,突然有两个人围上来说她是小偷,还脱了她的衣服检查。这就有点让人不明白了,在没有出收费口之前,你凭什么认定人家是小偷?即便是,你又哪来的权利限制人家的自由?这充分暴露了如今农村一些超市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的空白!

笔者不想就“谁对谁错”这样的问题进行探讨,因为这样的事实已明摆在哪里!大家一看就明了,也知道该怎么做,该由谁处理!可问题是,为什么当我们一次次经受这样的“挑战”时,就又乱了“方寸”?就拿这家超市的老板来说,在事发以后,她的员工被警方拘留心里不平,居然说出:“我们的员工不懂法,受到了处罚,但小女孩偷东西也有错,偷了东西肯定要赔,小女孩是未成年人,但她也是有监护人。”这话虽说没有错,但让笔者难以接受的是,此时的老板还在惦记着她的那点损失(其实没有,已经被搜去),你想过没有,你们对小姑娘的伤害怕是用金钱无法来衡量的!

由此看来,这种“过激”的行为在暴露了商家对法律无知的同时。更暴露了商家的一种道德缺失,对尊严的践踏。此举不仅违法,而且行暴者这样的行为,可以说比“盗窃行为”更为可耻!因此,笔者认为,这样以暴制暴的做法,而且是以更重的犯罪手段对付小偷,非但起不到遏制小偷的犯罪,还使我们的道德与情感丢了个精光,实属不该啊!针对此类事件在各地的频频发生,所暴露出来的问题,难道我们相关部门不应反思?国家有法律会对小偷的行为做处理,大家大可不必心生恶念,置他人人格、尊严而不顾,结果会是比小偷偷东西带来的负面更为严重、更让人痛心。因为我们丢了诚信何唤别人的诚信?

当然,应该说,商家也有自己的苦衷。在我们的消费者人人向商家非法搜身说“不”的同时,也应该看到,一些商场失窃现象确实存在,而且有点还非常严重,目前还没有有效的办法解决这个难题。但是,失窃不应该、也不可以成为商家羞辱别人的理由,更何况人家还是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我们将心比心吧!可以说,针对超市这类事情的频发,对于消费者,对于商家,都是一个很好的启示。社会经济的繁荣离不开规范化的法制建设,我们的社会在进步,但愿商家搜身侵犯人权的事件到此为止!

最后,笔者用自己经商的亲身经历再说两句。就拿这位小姑娘的行为来说,商家完全可以用另一种方法,把她带到旁边没有人的时候,给她讲一讲道理,怎么讲不需要我在这里啰嗦了,再给她一些心里的关爱和行为上的关怀!比如,你喜欢这个糖,我们还可以送你几块,表面上看你们有损失,其实,你们真的没有损失,这个姑娘会感激你们一辈子,说不定,以后,她有空还能来你店里做义务监督员呢!还有,其它“拿”东西的人也一样,记得多给别人留一点面子(小偷也是人),别人也会维护你们的尊严,不要动不动就是报警抓人,这样做的好处,在当地还会留下了一个好的“口碑”。你别不信,“口碑”可是拿钱买不来的!因为古人说的好:有舍必有得!

 

【说明】图片来自网络,在此深表谢意!

【古月轩主 2011-12-12 于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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