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a2 aria:“腐败”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2 07:29:40
● 陈良
腐败,现在是使用频率非常高的词组。现实生活中,我们随时随地可以看到或听到“腐败”这个字眼。无论是学术界还是传媒界,无论是政界还是民间,都很关注腐败问题。笔者撰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在网上用Google搜索(用时 0.03 秒),约有34,300,000项符合腐败的查询结果。
追根溯源,到底“腐败”一词最早出现于何时?目前,国内学者普遍认为,中国古代典籍里最早出现腐败一词的是司马迁《史记?平准书》。在《平准书》里,有一段描述:“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而不可食。”这段话是说文景之治期间,仓库里粮食越积越多,渐渐地陈旧腐烂了。据笔者考证,最早使用腐败一词的典籍仍是《史记》,但最早使用腐败一词的人却是计然。据《史记?货殖列传》记载,越王勾践困于会稽之上,乃用范蠡、计然。就如何治国及发展经济,计然向勾践进言道:“知斗则修备,时用则知物,二者形则万货之情可得而观已……以物相贸易,腐败而食之货勿留,无敢居贵。”
当然,最早发明腐败一词也许不是计然。但是,根据司马迁记载计然这段话,可以判断春秋时期已出现腐败一词。在没有发现新的历史典籍之前,姑且把最早使用腐败一词的荣誉授予计然。不过,《货殖列传》也好,《平准书》也好,所使用的“腐败”,与我们今天所说的“腐败”,文字相同而含义不同。在《现代汉语词典》里,腐败一词有三义,其一指物质腐烂变质,例如木材涂上油漆,可以防止腐败;此为腐败之本义,《史记》两篇中的腐败既是此义。其二指(思想)陈旧,(行为)堕落,例如腐败分子、腐败堕落等等。其三指(制度、组织、机构、措施)混乱、黑暗,例如政治腐败、腐败现象等等。今天所谓腐败一词,实为其本义(第一义)的比喻和引申,也就是,词条解释中的第二、第三义。
现当代,许多研究腐败问题的中外学者,“没有人给腐败下过简单明了而又普遍适用的定义”。大体上说,西方学者在为腐败寻求定义过程中,虽然有基于公众意见、道德规范、法律规范等视角的各种腐败定义,但是分别围绕公共职务、市场、公共利益三个中心界定腐败的现代定义,逐渐成为近年来西方学者的主流观点,并在我国获得广泛认同。目前,中外理论界关于腐败的界定林林总总,有人认为我国学者田心铭给的定义比较中肯。他指出,腐败是“为谋取私利而侵犯公众利益,腐蚀、破坏某种现存社会关系的行为”。笔者认为,这样界定也有值得商榷之处,腐败无疑是为谋取私利而侵犯公众利益的行为,但未必是腐蚀、破坏某种现存社会关系的行为,因为现存社会关系(包括潜规则)往往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因素,有时甚至是产生腐败的温床。
笔者在专著《透视腐败》(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年5月出版)一书中这样定义:腐败就是个人或群体在一定的条件下,以某种手段或方式,谋取或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这个定义是描述性的,它描述腐败行为的主体是个人或群体,产生腐败的原因是一定的条件和手段,腐败的目的是获得不正当利益。
自然物质的腐败,可以用物理、化学等方法鉴别。那么,人类社会的腐败现象如何鉴别?这就涉及价值取向和评判尺度,按照以上定义,腐败主要是谋取或获得不正当的利益。利益,在这里可以理解为广义上的利益,不仅指可以货币化的物质利益,也包含非货币化的隐形利益。如何评判利益是否正当,不同时代,不同国家,都有各自的评判尺度;从现代意义上讲,所谓正当利益应该是合理合法的利益。为了评判不正当利益,我们必须认定什么是正当利益。在社会主义的中国,正当利益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范畴:
一是国家法律制度和政策许可的利益。比如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月按规定领取工资奖金,并享受其他福利待遇,都属于正当利益范畴;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职务大小和级别高低,各类公职人员享受不同的津贴、补助、住房、小车及其他物质待遇,也属于正当利益范畴。
二是通过正当方式或合法劳动获得的利益。所有社会成员包括公务员,通过正当方式或合法劳动获得的利益,都可以看作正当利益。如工人农民通过辛勤劳动,获得劳动报酬是天经地义的;知识分子以学术演讲、知识产权或著作取得报酬,也是获得正当的利益;在法律和政策许可条件下,国家工作人员从事职业外的正当活动而获得报酬,以及通过正当方式获得的财产性收入,也算是正当利益。
三是与职权无关且社会伦理道德认同的利益。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报酬虽然不是劳动所得,但是它与职权无关并被社会伦理道德所认同,也可以视为正当利益。比如作为合法继承人,继承父母或其他亲属的遗产;在不以职权为他人谋利益的情况下,在亲戚朋友之间或社会成员之间,以感情、道义或事业为纽带,相互给予捐赠和资助,也属于获得正当利益范畴;如果与职权有关,并以相互谋取私利为目的,就是一种权钱交易的贿赂行为,应当属于腐败范畴。
认定什么是正当利益,我们就很容易辨别是不正当利益;简而言之,凡是正当利益范畴之外的利益都是不正当利益;因此,个人或群体如果谋取或获得正当利益之外的利益,便构成了腐败。
以上是笔者关于“腐败”的考证与定义,只是个人的一孔之见。抛砖意在引玉,期待专家学者批评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