冈本信彦台湾:服务民生法治,塑造司法公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10 06:31:00

服务民生法治,塑造司法公信

——对司法为民法制宣传工作的思考

作者:陈子煊  发布时间:2011-11-24 16:50:41


    来自法院的法制宣传活动关注审判实践,具有取材一线、贴切实际的优势,运用富有说服力、亲和力的表达方式多角度展示法院工作,为群众监督提供渠道,让百姓了解法院,走近司法信赖司法。

    从事法制宣传工作最该抓住的是什么?一是话语的主动权;二是恰当的观察视角;三是信息客观与及时发布;四是展现亮点与塑造形象。立足审判一线的法宣工作应时刻保持敏锐思维,自发关注疑难、热点案件,将“程序透明”和“审判公正”详解示人,通过提供法律服务、法制教育,挖掘审判工作中“化解矛盾”、“定分止争”、“延伸服务”的素材,使信息价值最大化,进而展示“公平正义”和“司法为民”等司法理念。

    法院鼓励法官在办理案件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向当事人以及案外人了解案件背景、了解案情,密切关注经济社会的新环境,开阔视野、提升思维层次。而且,在“司法为民”司法理念的倡导下,法官会利用司法建议、以案释法、实地普法等措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支持,延伸审判工作,服务群众诉讼、服务企业经营、服务社会发展。

    面对纷繁复杂的材料,哪些才是百姓关注和需要的?关键是取材民生。选材得当是顺利服务、有效普法的捷径,以法律进基层系列活动为例,“送法进企业”、“送法进校园”都是把真实的案例编成教案,从案情中提炼出当下百姓热议的社会焦点和诉讼常识,告诉群众法律怎样调整社会规范,公民、企业如何保护自身权益。另外,法官走下法台后把值得留意的社会经验和社会风险以警示教育的方式传授给辖区单位,辅以传单、展板,通过面对面的解答传递法律实务信息,在具体法律问题上提供咨询、指点迷津。

    涉民生的案件源于市场经营和百姓生活,裁判结果标榜社会导向,为市井生活提供合法合理的判断依据。有些敏感案件引发了社会争议,其裁判结果虽然于法有据,但群众却从情理上不愿认可,甚至对法院频发微词,影响司法权威。问其原委,主要问题在于司法部门与百姓间信息互通不及时、不客观,在事件认识和价值判断上形成断层。怎样避免?本文认为法院应及时营造理性的舆论氛围,抓住话语的主动权,适时借助传媒渠道向社会公众阐释法理扫清质疑,履行服务社会、百姓的延伸职责,避免民众对司法工作产生陌生、畏惧情绪。

    “争取民意体现民生,维护权威提升公信”的宣传宗旨,为法宣工作提出了“模式人性化、内容通俗化”的要求。不可否认的是,以往曾经存在形式简单、语言生硬、不求沟通对话的做法,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资讯发布者和受众间的互动和反馈。随着媒体和社会舆论对于司法活动的日益关注,针对审判活动而开展的定向宣传,从途经和方式上均呈现出多样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的趋势。在司法系统内部常采取信息公示、递送简报、逐级汇报的渠道;面对社会公众,其内容和方式不可教条,应选择适宜舆论接纳的口吻,把源于群众生活、解决百姓纠纷的民生案件呈现在公众面前,让群众对审判活动富有强烈的亲近感和认同感。

    抓得住受众,广大媒体自然也会乐于在这一领域花费心思,如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的法制专栏,和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分析、法治新闻、法治讲座,以及有关法制和法治的影视文学作品及迅速发展的法治网站等。总之,信息传递的渠道始终归于大众传媒,所以找准传媒特性善于给舆论把脉,其价值不言而喻。

    媒体最看重信息的“真实”和“及时”:真实披露,是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的标准,是塑造公信的前提,是展现司法活动主、客观相符的特定标志,关乎群众是否认可裁判的内心判断,左右法院是否取信于民的生命所系。没了真实,法制宣传不但全面丧失存在依据,反而成为捏造是非、扰乱舆论的帮凶,无从谈及公信的塑造。另外,除了真实披露还需讲究提炼要点、抓住亮点,把精彩和典型的部分以最明显的形式展示在公众面前。及时发布,则是媒体和百姓能否关注司法活动的时间要素,立足一线的宣传活动同新闻报道一样,是时效性极强的工作。标新立异的素材会因错过时机大打折扣,因为有利时机转瞬即逝。考究百姓对及时知情的需求,在于缩短事件发生与对外传播的间隔,越是新近的就越受群众认可。

    如何在与公众舆论的交互中建构法院司法公信?司法权威和审判公信时刻接受外界监督,法院的司法权威经司法制度的确认,形成法律上的常态,并为守法的公众所接受并信赖,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便可实现。争取公众信赖、提升审判公信,正是争取民意体现民生的过程,也是法制宣传的出发点。所以,法制宣传须引起群众共鸣,内容切忌脱离百姓需求,但又不意味着完全向群众好恶妥协,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搭建与舆论交互的桥梁,引导和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

    公共舆论在维护司法公信上有什么作用?一方面它是法院或法院工作人员抵制、对抗法外因素干涉办案的坚强后盾;另一方面它又是法院自我约束,防止司法偏颇的蹊径。现实中,常见媒体对司法的缺乏平和、宽容的心态。媒体素来被冠以“无冕之王”的称号,占有优势资源,长于操控舆论走向。面对严厉且善变的社会舆论,法院当务之急是从审判源头给予媒体充足的信息和客观的引导,使其本着对法律负责、对舆论负责的态度客观报道。反之,若法院未能及时、恰当地掌控主动,致使媒体报道失实,将对公众情绪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害,势必对法院审判活动形成心理压力,甚至受制于舆论的支配,出现舆论判案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