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旺智能刹车系统价格:河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乱收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 中国农经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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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乱收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0年8月22日  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河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豫农监[2010]3号
各省辖市农监办,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农监办: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1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中关于“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问题的治理”和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落实201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防止农民负担反弹,防止发生涉农恶性案(事)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促进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我省现将开展农村乱收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一些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转变干部作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促进地方党委、政府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视,全面理解和实践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更多地关注民生、尊重民意;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防止发生涉农恶性案(事)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确保农村可持续发展,维护农村大局稳定。
  二、治理内容
  一是坚决治理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已全面免除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收作业本费,取消在校寄宿生住宿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的所有教育教学活动和各种基本办学支出一律在公用经费预算中开支,不允许通过向学生收费来解决。不得通过向学生收费来偿还学校债务,不得向学生收费统一购买教学辅导材料和学具,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卧具和保险费等。
  二是坚决治理农民建房乱收费。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不得以收费和罚款代替管理。政府财政应安排资金支持村庄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借新农村建设之机向建房农户违规收费和乱罚款。农民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自用住房,除依法颁发的证照可收取工本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农民收取。严禁违规征收耕地占用税和建筑营业税。
  三是坚决治理修建村组道路乱集资、乱摊派。修建通村公路要严格执行《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工作程序,细化各项措施,密切监控,加强监管,防止借机搞强征强收、搭车收费,坚决制止乱收费、乱集资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四是坚决治理计划生育方面乱收费。国家已明令取消农村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费、输卵(精)管复通术许可证费;《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免费发放;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避孕药具、孕情检查、放取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术、输卵(精)管结扎术、复通术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等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严禁借办理生育证之机收取已取消或免费的项目费用。不得以完成计划生育各项指标为名,向村组摊派罚款任务和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
  五是坚决治理农村超限额订阅报刊。村和组公费订阅所有报刊的费用合并计算不准超过村级订阅报刊限额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向村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村级卫生室、中小学校或向农民、学生摊派报刊征订任务。
  三、工作步骤
  农村乱收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部署、自查整改、验收总结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6月20日)。各省辖市农监办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开展农村乱收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治理时间和目标任务,把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深入细致地开展动员活动,加强减负政策宣传,组织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学习减负政策,深刻领会和掌握各项规定,引导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配合搞好专项治理。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21日—8月20日)。各省辖市农监办要督促指导县 (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有关涉农部门的收费情况进行排查,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重点、时限、措施和具体要求。自查与整改可以交叉进行,边查边改,发现问题随时纠正。
  (三)验收总结阶段(8月21日—9月20日)。各省辖市要对当地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全过程督导,对县级专项治理工作效果进行验收并反馈意见。依据验收意见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整改工作完成后,省辖市农监办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按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农村乱收费问题的专项治理是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强化措施落实。各地要继续坚持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责任单位负责制,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不缺位。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省辖市农监办要采取抽查、暗访等形式对辖区内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予以跟踪督办。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彻底的要限期整改;对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治理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违纪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视为顶风违纪,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三)建立信息上报制度。为及时掌握各地开展农村乱收费问题专项治理情况,在专项治理期间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各省辖市将本地开展农村乱收费问题专项治理的部署、查出的突出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以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形成治理工作报告,治理工作报告及《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治理情况调查表》于2010年10月20日前报送河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农监办将组织有关部门于年底前进行抽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联系人:刘 勇 杨红星
  联系电话:0371-65918620
  附: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治理情况调查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