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品女医带娃也嚣张txt:关于市场经济体制下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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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北京社会报/2005年/04月/13日/第007版/

关于市场经济体制下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思考

平谷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志刚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劳动人事制度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安置任务更加艰巨。如何做好这项工作,有许多值得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面临的新问题

1、政府职能的转变。实行计划经济时期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开始实行“行业归口”的政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高度集中管理,即由政府下达指令性计划,包干安置,退伍军人必须服从分配,接收单位把安置退伍军人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建立,政府职能由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指令性计划的安置权威大为削弱,复退军人安置工作已成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市场体系的组成部分。退伍军人走上市场,参加人才竞争,根据市场需求,调节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已成为今后安置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2、企业用工自主性增强。市场经济体制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也不断深化,企业逐步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道路,企业用工制度的灵活性也在增强,用工标准也越来越高。行政、事业单位随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施行,走上了社会公开招聘和考核的道路,使部分想进机关当干部的退伍军人的想法成为泡影。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难度加大。

3、择业观发生了变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发展经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是根本任务。目前,全民、集体、民办、个体、独资、合资等多种经济形式并存,使退伍军人的择业观发生了变化,愿端“铁饭碗”吃全民饭,愿进机关当干部,不愿进企业,不愿干商业,不愿进集体所有制单位,已成为退伍军人择业标准。使安置工作增加了难度。

4、价值观发生了变化。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行业之间,企业之间及职业、工种之间差距逐步拉大,由于差别悬殊,社会上某些合资、独资、个体人员的高收入,使退伍军人的价值观发生很大变化,追求好单位、高收入已成为部分退伍军人中择业的惟一标准。

5、退伍军人文化素质偏低,无技术特长已成为安置工作的难点。目前大部分用人单位对人员基本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而退伍军人真

正达到高中毕业的不足一半,大专以上的更少,因而使退伍军人安置成了难题。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思路

1、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打破计划经济的框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新形势。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安置:要主动与各种不同所有制单位取得联系,能安置几个就安置几个,主动上门联系;变过去指令性安置为双向选择安置,做好退伍军人和其家属的工作,鼓励自谋职业,减轻安置压力。

2、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和双退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保障市场经济体制下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顺利完成。平谷区委、区政府已把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了议事日程,我们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从宣传内容上,加深市场经济下安置工作意义上宣传;从宣传对象上和方法上,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蜻蜒点水式的方式,把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做到家、抓到位,使安置工作得到社会各行各业的理解和支持。

3、在接收安置过程中强化对退伍军人的思想教育,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取得安置工作的主动权。对退伍军人的思想教育工作要贯穿于整个安置工作的全过程,要把共产主义理想、道德教育与退伍军人的实际生活、思想状况结合起来;把做退伍军人思想工作与做家长、亲友的思想工作结合起来;把退伍军人就业要求与用人单位的需求结合起来,帮他们端正思想,认清形势,摆正位置,提高竞争意识,使他们去掉不正确的不切实际的想法。

4、要和一部分重视安置工作、在接收方面一直做得比较好的单位建立稳固的联系。人事用工制度的改革,形成了劳动力竞争的大市场,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就能够提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质量,提高竞争力。近年来,平谷区根据用人单位的情况与几家长期用人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关系,主动上门服务,使这些单位“只要用工,首先考虑退伍兵”。同时与几家用人单位经常互通信息,了解情况,使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形成社会合力。

三、市场经济体制下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探讨

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难,这在北京市甚至全国都很突出。除了开始谈到的一些问题,还有一些政策上的问题。比如,农业户口的退伍军人,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政府不负责给找工作单位,他们回到村之后,说是乡镇安置,实际上是大多自找就业门路,大部分从事农业生产或其它职业。和非农业户口的相比,他们同样是当兵服役,但其回来后结果却大不一样,有点“惨”。他们自谋职业,连政府的一分钱补贴也享受不着,平心想来,只因户口农、非之别,造成的差距真是太大,有失公平。因此,在安置补助政策上,对自谋职业人员能否非、农户口一致,凡是自谋职业的都同样享受政府的补贴。或者退一步说,非农业户口的可以多一点,农业户口的少一点,不要人为地使农、非户口的退伍军人在安置补助方面拉大距离。因为从国家的低保政策看,农村低保在全国也正在逐步建立,城乡困难群体在享受社会保障方面的距离也在逐步拉近。

再有,所有非农业户口的退伍军人是否都要安置?能否制定这样一个政策:立过功,受过奖的或在服役期因公致残的给予安置;服役时间较长的(如8年或10年以上的)给予安置,其他则给予一定补贴,对自谋职业,政府不再给予安置,这不存在自愿的问题,而是政策上就这样规定。这样,可以大大缓解安置难的问题。

第三,从部队来说,培养军地两用人才讲了多年,但从我们接收的人员来看,此项工作成效并不大,一年接收200多人,有专业的没几个。当然,这是部队应认真研究并应逐步解决的问题,我们可以说是无能为力。但作为政府部门,可以通过适当的渠道、适当的时机向部队转达我们的看法,以使部队在这方面有所改进和加强。

还有一个问题,对待自谋职业享受安置补贴的人员,在享受金额的档次上也还需研究。要根据服役时间的长短制定比较合理、操作起来又比较方便的政策。比如,满3年以下的可以在一档,3年以上的可以根据“多服役一年增加一部分”的原则,使服役时间长的在享受安置补助金方面更趋向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