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s7后盖开胶多少钱:一位信访官员的“司法改革观”(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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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信访官员的“司法改革观”(zz)

2011年04月26日 21:10:58分类:未分类

  按:4月24日的人大律师学院论坛亮点很多。其中,贺卫方老师的演讲不负众望,而魏兴荣女士的演讲则是意外之喜。可惜,贺魏二人的演讲文字均不能见诸报道。特转载老友宝成这篇被毙稿子于此,以记录一位有良知官员的肺腑之言。
  记者 陈宝成 北京报道
  司法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司改”)多是法院、检察、公安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学界关注的话题。然而,4月24日在北京举行的“律师与司法体制改革”论坛上,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局副局长魏兴荣女士的“司改观”,却引起了与会者的强烈共鸣。
  在多位法学名家在场的情况下,魏兴荣的演讲使掌声首次自发响起;演讲结束后,她成了与会的法律界人士和记者围追堵截的对象,以至于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知名刑辩律师陈有西在听完其演讲后在微博上感慨:“这位局长是非常难得的理性的、有法治观的行政官员。此人能在体制内是百姓之幸。”
  究竟是什么样的“司改观”,让这位信访官员如此受关注?
  司法独立是司改最难题
  “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建设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我国司法制度多有进步,但问题仍存。”魏兴荣认为,司法改革最难的难题是司法独立,而司法独立则直接影响着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
  “我国司法独立,不是一个宪法问题,而是要落实宪法的原则。”魏兴荣介绍,从建国前制订的一些文件到建国后除1975年、1978年宪法外的几部宪法,均明确宣示了这一层含义,不允许任何社会组织、个人、行政组织、团体干预司法;联合国有关司法独立的原则也规定了各成员国在行使司法权方面要排除任何干涉。
  关于当下我国司法独立的现状,魏兴荣介绍,她经常听到法院院长抱怨:“某某案子我们不应该立,但政府非让立不可;不仅要立,还要指令我们判被拆迁人败诉;判完以后造成大量上访甚至集体访,到省里、到北京,法院既是责任单位,又是维稳单位,可我们怎么维稳、怎么化解社会矛盾?”
  “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现实中都不乏这样一些指令;”魏兴荣感到疑问的是,这些指令到底是代表组织还是代表个人:“如果我们查阅案卷,很难有文件说政法委或者党委有什么决定,都没有!可能就是一个协调会、督办会,就把一个案子搞定了,而你还查不到。”
  探索共产党领导下的司法独立
  “我们是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我国宪法国家机构一章在司法机关行使职权方面,讲到这层含义时,并没有设置诸如‘司法之前要谁来领导’这样的前提。”魏兴荣说,因此要探索如何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司法独立问题。
  “这方面的探索是为了维护我们的政权:我们要用法律的公正取信于民。”魏兴荣认为,实施法治,实现司法独立,意味着任何一项法律规则背后都存在法律责任;“如果干涉了,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们是否应该设定这样的条款,然后能够产生威慑和障碍,让某些干涉却步或者减少?”
  强化司法权威前提是司法公正
  关于如何强化司法权威,魏兴荣认为,司法权威不是说法官想怎么判就怎么判,想判多说就判多少;司法权威的强化,必须强在公正,必须让人心悦诚服。
  魏兴荣说,从她工作角度看,在浩浩荡荡的信访队伍当中,60%以上是涉法案件:“这些人对法院判决不服,不一定意味着法律判决的60%是错的;但里面有很大的问题是不可避免、毋庸置疑的。”
  “一些错案,如佘祥林案、赵作海案,错到让一个无辜的人变为死刑犯。什么样的行为让这些人在无辜的情况下能够数次供述,承认自己犯了杀人罪,以至于直到‘亡者归来’,他们的冤情才得到昭雪?到底哪些环节发生了问题?”
  魏兴荣说,这些案子在媒体公开报道中,都有政法委的参与,都有公检法联合办案导致联合铸错案、检察院、法院在政法委指导下出错案;最后的追究责任,我们看到的是草草的、高额的赔偿,而看不到谁应该负责,看不到哪一级领导认错、承担责任,因此很难避免类似的问题再发生。
  “我们竟然可以允许‘法律白条’!”魏兴荣经常和一些执行法官打交道,关于影响司法权威的因素,她以执行案件为例介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以及交通肇事案件的执行率达不到40%,有的地区达不到20%;有的执行法官对这些问题比较漠视,甚至觉得这是常态。魏兴荣感叹:“这又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情!”
  “如果我们的司法是这样一种状况,我们怎么能让它有权威?如果我们的司法没有权威,我们的公民怎么能有安全感?我们遇到了问题去找谁?我们怎么能讨回说法?讨回了说法又怎么落实?”
  在发出上述一连串的质问之后,魏兴荣强调:司法权威亟待强化,而强化司法权威的前提是司法公正;如果法院、法官权力过大,不是好事。
  魏兴荣最后表示:“希望司法改革越来越好、越来越善,减少信访,使信访工作者减轻压力,少一些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