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m32设计实例:独家特约:“3.27”国债期货事件九周年之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9 17:46:04
如果说中国股市存在大鳄的话,那么当年万国证券(现在申银万国证券即由申银和万国两家证券公司合并而来)的总经理管金生无疑要算现在这些大鳄的鼻祖。管金生生在红旗下,喝过洋墨水,拥有比利时的两个硕士学位,当年在上海滩叱咤风云,被誉为“证券教父”,可如今管金生正在上海的牢狱中反省。
此时“327”事件发生了,327国债是指92年发行的三年期国债92(三),95年6月到期兑换。92---94年中国面临高通涨压力,银行储蓄存款利率不断调高,国家为了保证国债的顺利发行,对已经发行的国债实行保值贴补。保值贴补率由财政部根据通涨指数每月公布,因此,对通涨率及保值贴补率的不同预期,成了327国债期货品种的主要多空分歧。以上海万国证券为首的机构在“327”国债期货上作空,而以中经开为首的机构在此国债期货品种上作多。
当时虽然市场传言财政部将对“327”国债进行贴息,但在上海当惯老大的管金生就是不信这个邪。当然,管金生的分析不无道理:国家财政力量当时极其空虚,不太可能拿出这么大一笔钱来补贴“327”国债利率与市场利率的差,而且当时通胀局势已经得到初步控制。另一方面,由于长期身处证券市场,管金生对市场传闻的不相信是一种与生俱来的感觉。于是管金生出手,联合辽国发等一批机构在“327”国债期货和约上作空。
按照比较演义的说法,面对中经开为首的机构借利好杀将过来,本来管金生还能勉强稳住阵脚,但此时万国证券的重要盟友辽国发突然翻空为多,联盟阵营的瓦解让空方始料不及,管金生面对巨额亏损,恶胆向边生,于是,在下午4:22分,管金生开始出手,短短的八分钟之内,万国证券抛出大量的卖单,最后一笔730万口的卖单让市场目瞪口呆(按照上交所的规定,国债期货交易1口为2万元面值的国债,730万口的卖单为1460亿元,而当时“327”国债总共有240亿元),据说,在最后8分钟内,万国证券共抛空“327”国债1056万口(共计2112亿元的国债)。“327”国债期货收盘时价格被打到147.40元。当日开仓的多头全线爆仓,万国证券由巨额亏损转为巨额盈利。但成交量的迅速放大并不能说明问题,关键是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根本没有,一句话,是透支交易,但反映在期货价格上却成为当天的收盘价。
“327”国债期货事件事后被著名经济学家戴园晨称为“中国的巴林银行事件”。管金生的确胆大,胆大本身不是错误,关键是他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实施了错误的行为,所以,管金生被捕。
今天来看这件事,有几点值得我们思考:
1、万国证券凭什么能比别的公司敞口多?当时上证所规定:会员单位在国债期货每一品种上的持仓不能超过5万口,但万国证券却获得40万口的特别优待。难道仅仅因为管金生的凶悍作风以及万国的地位就可以将既有市场规则改变?而据说在“327”国债期货事件的当天,万国证券实际持有200万口,远远超出市场规则的规定和上证所所开的小灶。对市场规则的践踏是对公平交易原则最大的亵渎,实际上“327”国债期货事件的起因就是万国证券持仓过重,导致巨额亏损。对市场规则践踏的事件从中国证券市场诞生的那天起就没有停止过。资本的内在本质决定了资本为了获利而盲目扩张的本性,不对这种行为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初期的约束,必将导致问题的扩大化以及市场上大资金的拥有者对监管当局的博弈行为。
2、监管当局应该对市场作出迅速反应。实际上,在“327”国债期货事件发生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已经出现“314”国债期货合约上已经出现数家机构联手操纵市场,日价格波幅达3元的异常行情。但当时的上海交易所对此没有作出迅速反应,导致惊天大案“327”国债期货事件的发生。如果-----仅仅是如果,当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对“314”国债期货合约的异动进行严厉查处,并出台相关规定防患于未然,那么管金生也就不可能有机会透支炒作。但这仅仅是如果,历史毕竟不相信假设。上交所在“327”期货事件后还于当天决定取消当日最后7分钟交易,调整收盘价为151.30元(按照147.40元结算,万国证券赢利42亿元,按照151.30结算,万国证券亏损16亿元,还有一种说法是6亿元),后又发通知实行涨跌停板、最高持仓限额等制度。
3、一个新的金融品种的产生必须要有成熟的市场条件配合,缺少必要市场条件的金融期货品种本身就蕴藏着巨大的风险,如果没有相应的规则进行约束,市场必然出现混乱情况。国债期货赖以存在的是利率机制市场化,而直到今日我们的利率市场化尚未实现,惶论开设国债期货的当时。“327”事件对目前一些正在拟议中推出的金融衍生工具,比如股票价格指数期货,是一个警示,我们必须衡量市场条件是否成熟。
4、市场信息公开化是保证市场交易公平的前提,在与有财政部背景的中经开的对峙中,万国证券明显在市场信息的取得上处于劣势,机构尚且如此,那么众多的散户呢?所以加强信息公开的监管力度是保证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
5、对广大的中小投资者而言,在防范上市公司以及其他方面的市场风险的同时,必须加强对政策风险的认识。1996年12月的《人民日报》社论已经让投资者尝到政策风险的滋味,可许多新入市的股民对此认识明显不足。我们有必要提请这些投资者充分注意这一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