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生幼虫磁力链接: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综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14:41:26

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 题:规范执法塑警魂——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综述

  新华社记者刘奕湛

  “公生明,廉生威”。追求程序、操作的规范和正义,依法保障当事人权益,是执法者的永恒目标。

  近年来,全国公安队伍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付诸实践,特别是自2008年将执法规范化建设列入“三项建设”以来,规范执法更是紧锣密鼓。各级公安机关及各部门、各警种按照部党委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高度重视、积极探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创造性地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全面发展。

  为全面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大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总体安排》、《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目标和成效标准》等重要文件,并相继出台了执法细则、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执法信息化、法制员制度、执法场所设置规范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目前已经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工作机制。

  (小标题)从理念入手带动执法队伍形象改变

  从北京奥运安保到国庆六十周年再到上海世博会安保工作,公安部审时度势地提出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广大民警在执法中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妥善地处理了遇到的各种问题,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目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已经从大型安保活动执法,扩展到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等各个方面工作中。

  各地公安机关也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不断探索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新举措,涌现出许多亮点。江苏在全省公安机关推广了盐城市局的“说理执法”工作法,公安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在执法的各个环节以平和的态度和方式,有针对性地向当事人讲清法理、事理和情理,有效调控当事人的心理,化解当事人不良情绪,使当事人能够理性接受和承担法律责任。黑龙江大庆市公安局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提出了“人性化执法”的理念: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道地、理性地、文明地从事执法活动,在执法过程中追求社会效果的最大化。具体要把握四个要件,即法律允许、群众接受、充满人情味、注重社会效益。

  此外,公安部制定了12万字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对公安机关办案的主要环节和步骤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公安机关规范执法提供了制度保障。此外,还先后出台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等30多项执法制度,为不同执法环节、执法岗位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小标题)以培训为主加强执法队伍执法能力

  为了提高公安执法能力,公安部举办了省、市两级分管法制工作的厅、局长和法制处长共440余人参加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题培训班,对500多名地市级公安局长进行集中培训,分六批对3000余名县级公安局长进行了轮训,并组织全国范围的电视电话系列讲座。在总结各地已有实践的基础上,公安部借鉴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经验,出台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办法》,在全国公安机关推行民警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

  各地公安机关进行了大范围、大强度的教育培训和执法能力建设,不少省市要求公安民警人手一份《执法细则》。在日常工作中,全国公安机关认真落实“三个必训”、“战训合一、轮值轮训”、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等制度,积极推行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公安局长出庭应诉、民警旁听庭审、鼓励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等制度,组织开展网上法律考试、岗位练兵、案例点评、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执法练兵活动。

  北京全面实施执法资格认证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执法能力等级考试,考试情况将记入民警执法档案和本单位执法质量考评,作为晋职、晋级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确保执法主体能力合格。全局45000余名领导和民警参加考试。浙江宁波实行案件主办警官资格制度,主办警官资格应当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取得,分为初、中、高三级;主办警官资格原则上实行逐级晋升,取得低级别主办警官资格满两年的,方可申请高一级别的资格。中级和高级主办警官人数分别不得超过初级和中级主办警官人数的50%。未通过资格认证取得主办警官资格的民警,原则上不得主办刑事、行政案件。未取得主办警官资格的民警,不得担任办案单位的领导职务。

  (小标题)把信息化建设当手段提高执法效率

  各级公安机关十分重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效率,提高执法水平。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广东、湖北、湖南、重庆、江西等省市全面推行网上执法办案。  

  山东省齐河县公安局按照“对内对外分开、办公办案分开、工作生活分开”的要求,对执法单位的场所全部进行了规范,执法办案单位的办公、办案、接待、生活四个区实行物理隔离,实现了场所使用功能明晰化、独立化;在办案区域依照办案程序规范设置专用的服务和监控设施,保障了执法流程的规范。

  黑龙江省公安厅在全省推广使用“数码鹰”等视频取证系统;安徽提高执法档案电子化应用水平,及时将基层单位和民警案件办理、审核、审批的情况、导致投诉、诉讼、国家赔偿的情况在网上予以公示,作为年终绩效考评的依据;宁夏建立电子执法档案,将执法工作情况与干部管理使用结合起来,将执法业绩与个人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挂钩,有效地加强了队伍管理,促进了规范执法。

  为深入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公安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执法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新模式,强化了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实时、动态监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