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蒙黑石材厂地:江苏苏州昆山内资(外资)企业进出口贸易必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2 13:26:12

江苏苏州昆山内资(外资)企业进出口贸易必读

作者:51rich 发布时间:2008-05-01 08:15:14 来源:创业知音

第一部分    进出口注册登记   一、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备案条件 1、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a、经营主体为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内资企业、三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以及外国(地区)企业之一。 b、经营范围: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有“进出口业务”字样。   二、备案登记程序 
  1、提交申请  
    (1)、通过INTERNET登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网站(网址:http://iecms.ec.com.cn/iecms/index.jsp),网上填写、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应严格按照《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打印所有事项的信息(个体工商户可不填写组织机构代码),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后签字、盖章。《登记表》使用a4纸双面打印。   
  (2)、将如下备案登记书面材料送(寄)至:昆山外经贸局外贸处  a、《登记表》原件;   
 b、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须包含“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   
 c、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可免交);   
 d、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e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原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原件)。  
  (3)、办理备案登记我局在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经核实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4)、领取《登记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可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网站“经营者查询”栏内输入企业名称,查询备案登记结果,状态为“有效企业”者,凭本企业介绍信、领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我局外贸处领取。领取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00-16:30。   2、变更  
  《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在商务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com.gov.cn)或省外经贸厅网站(网址:http://www.jsmoftec.gov.cn)上下载空白《登记表》至word文档填写、打印后,比照第1条的有关规定,在变更事项发生的30日内办理《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登记表》自动失效。我局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3、遗失补办 《备案表》如有遗失,须在《国际商报》或《新华日报》上刊登启事,凭遗失启事办理补发。  
    我局在办理备案登记或变更备案登记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到昆山海关报关大厅办理自理报关注册登记,同时领取并填写1号表、2号表 1、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出资证明文件复印件; (5)所聘报关从业人员的《报关员资格证》复印件; (6)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7)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 (8)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 (9)其他与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相关的材料。   2、报关企业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文件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6)《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 (7)报关企业与所聘报关员签订的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8)其他与报关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2)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3)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4)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7)《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8)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4、报关员注册须知 报关员注册,应由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1)《报关员注册申请书》; (2)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3)申请注册人所属企业的人事证明或用工劳动合同; (4)申请注册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5)报关员资格证书; (6)海关需要的其他文件。 对符合规定者海关予以注册,制发报关员证件,报关有效期为一年。有关人员获得报关员证件后,始可办理报关业务   四、办理Ic卡入网资格审查具体操作办法 1、直接到南京海关金关中心进行数据录入和导入。 所需材料(正本和清晰复印件各一份): (1)在淮安海关填制好的1号表、2号表;(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证;(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管理证;(5)外经贸部门批准证书或备案登记表;(6)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联系电话:025—84422072,地址:南京市龙蟠中路360号海关大楼2楼大厅   2、.企业持导入表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到省技术监督局资格审查。 电话:025—86651090 地址:南京市石鼓路227号七楼,江苏省组织机构代码中心(金丝利喜来登酒店背后)。   3、到当地主管工商、税务部门申请资格审查。 持导入表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工商、国税有权对已录入的错误电子数据进行修改,为适应网上办理企业入网资格审核手续的需要,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对有关技术软件作了部分修改。修改后,税务、工商、质检部门可对审核中发现的涉及本部门管理内容的电子数据错误直接在网页上进行修改。   4、到南京海关技术处制作企业管理员卡和操作员卡。 以上三个部门审核通过后,企业持1号表、2号表和导入表前往南京海关技术处。   5、领取资料。 完成制卡后,企业到南京海关金关中心缴付读卡器和配套软件等费用,领取管理员卡、操作员卡和所有配套材料。   6、回当地外经贸局、外汇局和海关办理审核和授权等项事宜。 企业携带已制好的Ic卡和相关纸面材料前往。 (1)、需向外经贸局提交的资料: a、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b、海关注册登记证复印件;d、营业执照复印件;e、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需提交外汇管理局资料: a、企业的书面申请 b、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d、外贸企业:备案登记表;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合同章程批复及合同章程 e、基本情况表(外管局提供)   五、到国税局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证 1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 (1)登记时限:出口企业应持有权部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和工商营业执照于批准之日起30日内或者发生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机关办理退税登记证。 (2)提供资料  a 、内资企业需提供进出口经营权批件;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实行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制的国有、集体生产企业。需提供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c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d 、主管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以复印件; e 、出口企业开设的基本帐户、退税帐户和银行开户证明; f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申报所需资料 (1)生产企业 a 、免税申报(在货物报关离境并在会计上做销售后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及电子数据,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生产企业出口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及电子数据。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主管征税机关要求保送的其他征免税资料。 b 、退税申报(收齐法定凭证后,按月申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及电子数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及电子数据,附报关单、收汇核销单、出口商品专用发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明细申报表》及电子数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表》及电子数据,附进口货物发票复印件、进口货物报关单;《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及电子数据,附加工手册复印件、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复印件;《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及电子数据,附进料加工结案通知书;《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及电子数据;主管退税机关要求保送的其他材料。  (2)外贸企业(收齐法定凭证,一个月内可多次申报)      a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审批表》;      b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进货申报明细表》; c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d 、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核销单或远期收汇证明、出口货物外销发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e 、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及电子数据; f 、 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及电子数据; g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特定货物的普通发票; h 、出口货物进货分批单; i、其他要求报送的资料;   六、外资企业办理进出口经营权注意事项 1、已经批准设立的非贸易外商投资企业有那些进出口经营权?    依法设立的外国投资企业拥有从事本企业自用原材料、燃料等物资、自产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经营权。   2、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何获得从事不含进出口后在我国境内分销的进出口贸易经营权?    a、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已批准的经营范围基础上要求增加其他进出口贸易业务的,企业经董事会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并按规定在外商投资企业原审核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经营范围变更,在经营范围中增加拟经营的进出口贸易内容。   b、企业凭审批部门对章程修改的批准文件和章程及其他工商登记机关要求提交材料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经营范围登记   c、企业持变更后营业执照按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14号令)有关要求及程序到外经贸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登记机关的登记表上加盖“不含进出口商品分销业务”章。   3、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何获得从事含进口在我国境内分销的进出口贸易经营权? 根据《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8号)、《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3】第1号)、《关于开展试点设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经贸资-函字【2002】第615号)等有关规定,由省外经贸厅转报国家商务部审批批准原企业变更更增加进出口经营范围。   4、新设立的外商零售批发企业与外商投资对外贸易企业有什么区别? a、审批依据的法规不同。外商投资商业零售批发企业审批依据《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8号),外商投资对外贸易企业审批依据《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3】第1号)。 b、报批程序不同。外商投资商业零售批发企业在报商务部审批前,需要征询省级经贸委部门对项目可研报告的意见,外商投资对外贸易企业则不需要。 c、经营范围不同,外商投资商业零售批发企业,不仅在批准的范围内以批准的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同时也拥有法律法规允许范围的货物、技术进出口经营权,外商投资对外贸易企业,有进出口经营权但无进出口货物的分销权,如获得进口货物分销权,须按《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办理审批。   5、外商投资企业在获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手续上与内资企业有什么区别? 最大区别是外商投资企业获得对外贸易经营权需要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变更经营范围审批,审批批准后,按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14号令)有关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办法。内资企业不需要审批,只要取得营业执照即可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备案登记。   第二部分   货物进出口手续   一、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转受让平台操作指南     为了简化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转受让办理程序,方便企业,商务部委托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建立了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转受让平台(以下简称“转受让平台”),通过该平台可实现全国范围内企业间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转受让的实时办理。各企业在使用转受让平台时,请按如下规范进行操作。
1、电子钥匙的申领与使用
    为了保障转受让平台的安全使用,所有登陆转受让平台的用户需要使用现有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签证系统CA证书的电子钥匙,无电子钥匙且需要申领的企业,可登陆北京国富安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有限公司网站查看具体申领流程(http://www.ec.com.cn/C/jckxkz/index-xk.htm)。
    电子钥匙相当于操作人员的身份证,请勿转借他人。企业应加强内控管理,确定操作权限,避免越权或冒用划转出口许可数量。
2、如何登陆转受让平台

    企业可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外贸司子站 (http://wms.mofcom.gov.cn)“纺织品出口信息”提供的链接登陆转受让平台或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http://www.ec.com.cn)直接登陆。
3、企业信息注册管理

    当企业用户第一次登陆转受让平台时,系统会自动提示操作人员到企业信息注册管理功能中注册相关信息,企业名称和代码是从商务部纺织品企业信息库中自动获取的,不能修改。企业如发现名称等信息有误,请径与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联系进行更改。企业所有注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企业(平台使用管理员)应设置内部授权人员使用转受让平台的操作密码,以保证专人使用,管理员密码应由企业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如果密码被遗忘,必须通过下载《企业管理员密码重置申请表》的方式,填写完毕后加盖企业公章,并与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客服人员(010-67870108)联系进行重新设置。
4、企业转受让申请与确认

    企业在转让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时,可在线填写转让申请,填写后的转让申请信息将通过系统与受让企业申请信息进行配对确认。在受让企业确认前,转让企业可以撤回申请。转让申请一旦被确认,系统将自动校验转受让双方所提交的信息并完成划转,受让企业可立即使用划入的出口许可数量。
5、转受让平台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转受让平台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由商务部授权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负责,企业用户在操作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可咨询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客服人员和中心驻各地代表处技术支持人员。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7870108。  二、加工贸易 1、加工贸易的分类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1)按商品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允许类。 (2)按企业分为a、b、c、d四类。a类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b类实行保证金空转,c类实行保证金实转,d类停止加工贸易经营。   2、加工贸易操作程序(市外经贸局行政审批中心,电话:57379092 (1)向省EDI中心(025-86629291,联系人:杨杰、刘可欣)交纳会费,申请企业ca证书,并照提示安装在计算机内。 (2) 登陆“加工贸易Web网上申领”网站,填入“用户名”和“密码”,直至登陆成功。 (3)按照EDI中心提供的企业端加工贸易网上申领程序操作说明,设置“用户管理”和“代码管理”等项(设置要求按照进出口合同如实填写)。 (4)       写加工贸易合同一式三份。 (5) 按照加工贸易合同要求如实填写“加工贸易Web程序”中的各项内容。 (6)凭加工贸易合同和“加工贸易业务申请表”到市外经贸局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7) 到当地外经贸局办理“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8) 到主管海关领取“企业情况登记表”、“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加工企业需要),及“预录入申请表”和“加工贸易手册”,并如实填写。 (9)   到海关办理“加工生产企业登记备案”及“加工合同备案”。 (10) 以上各项办理完成后,主管海关出具有签章的“登记手册”,申请单位凭登记手册提取进口料件。 最后,按加工贸易合同如期履行各项义务,合同义务履行后,到海关核销,并登陆“加工贸易Web网上申领”程序,核销合同。   3、如何办理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市外经贸局行政审批中心,电话:57379092 (1)申办企业进入商务部加工贸易网站(http://jmsa.ec.com.cn/jmdc/index.jsp),有经营权企业填写表二,无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填写表三,各企业在网上如实、完全填写表格后直接在网上提交,并与市外经贸局行政审批中心联系(电话:57379092),申请接收和审批; (2)市外经贸局行政审批中心从网上接收企业申请,审核无误后打印盖章交还企业。   4、加工贸易变更程序:(昆山市外经贸局行政审批中心 (1)首先在新批合同一栏内点击接收,将所需要更改合同接收。 (2)在已批合同一栏中,点击相应合同中的变更。 (3)在变更一栏中,输入新的申请文号,及变更理由、变更内容。 (4)在变更情况一栏中,输入申请变更项目、相关数据修改后点击存盘。 (5)在未上报合同中点击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上传。   5、什么是加工贸易保证金台帐?    经营加工贸易单位(包括经审批可以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凭海关核准的手续,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向指定银行申请设立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帐,加工成品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出口,经海关核销后,由银行核销保证金台帐。   6、怎么办理加工贸易保证金台帐? 经营加工贸易企业在加工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向加工生产企业主管海关所在地中国银行申请开立银行保证金台帐。加工企业所在地海关根据提交的合同及外经贸部门的批件进行审核并签发《开设银行保证金台帐联系单给经营加工贸易企业,中行根据海关开具的联系单为企业设立保证金台帐,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通知单〉〉,经营企业凭此单向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7、企业如何办理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 (1)原申请企业出具红头文件,申请进行内销的报告,要求文中注明加工贸易批号。 (2)到省厅网站下载相关申请表,填写盖章。(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办事指南-加工贸易内销批准证) (3)企业提交该批加工贸易的原始资料一套,包括:批准证、料件清单、海关手册复印件。 (4)我局审核无误后,根据2001年外经贸部135号文《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打印《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 (5)由市外经贸局外贸处、分管局长签字审批后,盖章。   8、加工贸易手册备案须知 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应当向当地海关提交下列单证: (1)主管部门签发的同意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有效批准文件; (2)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3)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4)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 (5)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9、加工贸易手册核销须知 (1)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并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2)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因故提前终止的,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3)经营企业报核时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口料件、出口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以及单耗等情况。并向海关提交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以及海关要求提交的其他单证。 (4)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主管部门准予内销的有效批准文件,对保税进口料件依法征收税款并加征缓税利息;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5)加工贸易企业因故无法内销或者退运而申请放弃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成品等,由企业向海关申请放弃并经海关核实无误后办理核销手续   三、机电产品进口(市外经贸局行政审批中心,电话:57379092 1、怎么办理机电产品进口登记核准?     核准条件:进口申请单位是宿迁市辖区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社团,对外签约单位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申报材料:企业填写全面并加盖公章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见附件二)、申请进口单位的营业执照、签约单位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进口设备合同 提示:(1)技改、基建等项下进口设备提供项目主管部门批复;       (2)10万美元以上进口产品需招标,并提供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私营企业可凭自愿招标;           (3)旧机电产品进口提供设备生产年份(填在规格型号栏)、照片、进口报告、备注栏写上商检编号。          (4)网上批准后,由昆山市外经贸局行政审批中心在网上打印“机电证申请表”,在备注栏盖上“机电产品进口初审章”。进口企业在此表上加盖进口用户公章后,凭此表到江苏省外经贸厅一楼办证大厅领证。(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29号一楼,电话:025-57710262)    2、如何办理旧机电产品进口?    (1)对于须由商务部签发进口证明文件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进口单位需先办理国家质检总局《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然后在网上办理机电产品进口申报手续,同时将国家质检总局《联系单》编号录入到《机电产品进出口申请表》备注栏中,由省机电办网上办理转报手续。商务部凭国家质检总局出具的《联系单》及其他有关资料办理相应的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手续。用户凭《联系单》及其它相关文件领取进口许可证。 (2)对于在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办理进口证明文件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进口单位需先向江苏检验检疫局办理《联系单》,然后在网上办理机电产品申报手续,同时将《联系单》编号录入到《机电产品进出口申请表》备注栏中。省机电办凭《联系单》及其他有关资料办理相应的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手续。用户凭《联系单》及其它相关文件领取进口许可证。   3、以下情况免于办证:
  (1).加工贸易项下用于复出口的料件,免于办证。但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的设备,和用于内销的的料件,必须办证。
  (2).外商投资项下进口的投资和自用设备(新),免于办证。但用于内销的或生产内销产品的,以及投资进口的旧设备,必须办证。
  (3.)海关监管、暂时进口的,少于5000元人民币的进口样品、广告品,免于办证。
  租赁、补偿贸易,无偿援助、捐赠、赠送,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转出,国内机构在国外购置后调回国内使用的,也必须办证。   、海关相关业务 1、进出口通关须知 (1)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 (3)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有关货物应当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 (4) 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2、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包括: (1)合同; (2)发票; (3)装箱清单; (4)载货清单(舱单); (5)提(运)单; (6)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7)进出口许可证件; (8)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 海关应当留存进出口许可证件的正本,其余单证可以留存副本或复印件。   3、进口减免税项目备案所需材料: (1)科教用品(401) a、上级主管部门对申请的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的批准成立文件; b、《银行开户代码证书》复印件或开户行出具的申请单位在该行开有独立帐户的证明原件; c、《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 d、《申请进口科教用品登记手册》; e、《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申请表》; f、 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2)国内投资项目(403、412及789中的国内投资基建、技改) a、《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结转项目提供“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 b、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c、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d、《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申请表》; e、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3)外商投资项目(601、602、603及789中的外商投资) a、《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结转项目不需提供); b、外经贸部门的批准项目设立文件; c、外经贸部门核发的外商(或港澳台侨胞)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d、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项目单位合同、章程; f、《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申请表》; g、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4)自有资金(799) a、《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申请表》; b、《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或《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 c、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清单; d、外经贸部门核发的外商(或港澳台侨胞)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e、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合同章程; f、《外商投资企业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同类设备证明》(需进口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内商品的需提供); g、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需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原件及设备清单; h、《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申请表》; i、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5)其他项目 a、项目确认证明; b、进口设备清单; c、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4、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需要的材料: a、《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b、进出口发票、合同; c、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单证(如装箱单、说明书等)。   5、进口货物减免税后续管理 (1)异地监管单证: a、异地监管申请书及货物清单; b、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项目单位与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c、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2)减免税货物的转让 a、减免税进口货物转让申请书及货物清单; b、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3)减免说货物退运出口 a、退运申请书及货物清单; b、原《征免税证明》; c、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d、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4)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 a、解除监管申请书及货物清单; b、原减免税进口货物报关单、原《征免税证明》; c、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d、海关认为需要的其它单证。   五、检验检疫 1、什么是商品法定检验? 商品法定检验是根据国家规定,对指定的重要进出口商品进行强制性的检验。凡属法定检验范围内的进口商品,海关凭商检机构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收。出口商品,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放行单或者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收。      2、法定检验商品的范围有哪些? (1) 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商品种类表》内的进出口商品。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规定》,应施检疫的出口食品。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规定,应施检疫的出口动物产品。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规定,对装运粮油、食品、冷冻品等易腐食品出口的船舱和集装箱,必须经商检部门检验符合装运技术条件,并发给证书后,方准装运。 5  凡列入《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内的危险品,必须经商检机构执行包装鉴定,经检验合格发给证书后,方准装运出口。    3、商品检验登记手续怎么办理? 昆山市的商检业务由昆山商检局办理,一般商品检验登记在检务处登记,食品卫生检验在办公室登记   第三部分  货物贸易管理政策       一、进口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对货物进口的管理分为: (一)禁止进口:有对外贸易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货物,不得进口: 1、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2、为保护人的生命或健康; 3、破坏生态环境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需要禁止进口。   (二)限制进口:有对外贸易法规定以下情形之一的货物,限制进口:国家为维护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需要限制进口的。   1、  以一般进口许可证形式进行监控: 2、  2005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共3种,总计83个8位HS编码。 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有: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消耗臭氧层物质。(2005年1月1日起取消光盘生产设备的进口许可证管理)。     2、以配额的形式进行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管理 (1)2005年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关税配额证)的商品共计6种:粮食(小麦、玉米、稻谷和大米)、 糖、羊毛、棉花、化肥(尿素、磷酸二铵、复合肥)。其中,小麦、玉米、大米、 食糖、棉花分为国营贸易配额和非国营贸易配额。国营贸易配额需通过国营贸易企业进口使用;非国营贸易配额,可以通过国营贸易企业或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使用,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也可以直接进口使用。(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汽车及其关键件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2)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目录,由商务部会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公布。属于关税配额内进口的货物,按照配额内税率交纳关税,属于关税配额外进口的货物,按照配额外税率缴纳关税。   3、从经营权上限制进口---国营贸易管理 国营贸易管理:是指“被授予包括法定或宪法权力在内的专营权或特权的政府和非政府企业,包括营销企业,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它们通过其购买或销售影响进出口的水平或方向。”即:国家将某些重要产品的进出口垄断权赋予部分企业。未列入国营贸易企业名录和指定经营企业名录的企业,不得从事实行国营贸易管理、指定经营管理的货物的进出口贸易。 成品油、烟草、原油、粮食(小麦、玉米、稻谷、大米)、植物油、糖、棉花、化肥、羊毛毛条等8种商品实行进口国营贸易管理。 (三)自由进口:基于监测货物进口情况的需要,对部分属于自由进口的货物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进口经营者应当在向海关申报前,向发证机构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 (1)省厅管理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品有:肉鸡、酒、烟草、二醋酸纤维丝束、石棉、彩色感光材料、塑料原料、合成橡胶、胶合板、化纤布、有色金属(铜、铝)、天然橡胶等12种商品(我处和外资处共同管理,天然橡胶除外)。 (2)属于机电产品自动进口管理目录的商品在省厅机电处管理。 (3)原油、钢材、农药、腈纶、涤纶、聚酯切片、化肥(尿素、磷酸二铵、复合肥除外的税号)、汽车轮胎、钢坯、氧化铝、成品油、铁矿砂(新增)等12种重要工业品在省经贸委(外经处)管理。内资企业进口上述商品在省经贸委办证,外资企业在省厅外资处办理。   二、出口管理 为了合理配置资源,保护国内不可再生的资源,规范出口经营秩序,营造公平的贸易环境,对部分出口产品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或出口许可证管理。2005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47种商品(316个8位商品编码),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 (一)用数量的形式限制出口---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1、分配配额:   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是: 锯材、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港澳)、蚕丝、蚕茧、钨及钨制品(折合金属量)、锑及锑制品、锡及锡制品、白银、氟石、滑石。 2、出口配额招标: 蔺草及蔺草制品(原为配额有偿使用)、碳化硅、氟石块(粉)、滑石块(粉)、轻(重)烧镁、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原为配额有偿使用),取消人造刚玉的出口配额招标管理。 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货物,无论何种贸易方式,各授权发证机构均凭商务部下发的中标企业名单及其中标数量和招标办公室出具的《申领配额招标货物出口许可证证明书》签发出口许可证。   (二)采用一般许可证方式监控出口   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是:活牛(对港澳以外市场)、活猪(对港澳以外市场)、活鸡(对港澳以外市场)、牛肉、猪肉、鸡肉、消耗臭氧层物质、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石蜡、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电子计算机、电风扇、自行车、摩托车及摩托车发动机,增加对氧化镁含量在70%以上的矿产品出口许可证管理。   (三)用经营权的形式限制出口--国营贸易管理   对玉米、大米、煤炭、原油、成品油、棉花、锑砂、锑(包括锑合金)及锑制品、氧化锑、钨砂、仲钨酸铵及偏钨酸铵、三氧化钨及蓝色氧化钨、钨酸及其盐类、钨粉及其制品、白银实行国营贸易管理。   四、江苏省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机构和发证机构 (一)省各经济管理部门按职责划分管理有关配额:对无经营资格限制的(非招标)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各类外经贸企业可根据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 1、出口: ——省厅为出口许可证管理机构,负责锯材、蚕丝类、稀土、焦炭配额的管理和申请受理。根据各处室管理商品目录,省厅外贸处负责内资企业出口配额的管理和申请,外资处负责外资企业配额管理、机电处负责机电产品配额管理; ——出口招标配额由有关商会确定企业投标资格,企业自行投标。   2、进口: ——省厅为进口许可证管理机构; ——省发改委和省厅共同负责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管理和申请受理; ——省经贸委负责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管理。   (二)省厅外贸处对无经营资格限制的(非招标)出口配额分配依据: (1)申请企业的进(出)口实绩; (2)上一年度分配配额的使用情况; (3)申请企业的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状况; (4)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如政策因素等。   (三)发证机构: (1)省发改委和省厅共同负责签发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2)省经贸委负责签发重要工业品进口许可证; (3)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负责签发部分进出口商品许可证; (4)江苏省贸促会(进出口许可证事务中心)为省厅授权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承担签发各类进出口许可证的具体事务工作,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和培训服务。业务上接受省厅领导和协调,对省厅负责。   (四)发证依据:根据当年《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和《进口(出)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的规定,发证机构签发相关商品的许可证。   五、2005年省厅授权发证机构发证目录 (一)出口商品:消耗臭氧层物质、电子计算机、电风扇、自行车、摩托车及其发动机、茶叶、石蜡;  (二)进口商品: 植物油、糖、羊毛毛条(业务不分内外资)、消耗臭氧层物质;  自动进口许可证商品:肉鸡、酒、烟草、二醋酸纤维丝束、石棉、彩色感光材料、塑料原料、合成橡胶、胶合板、化纤布、有色金属(铜、铝)、天然橡胶等12种商品(我处和外资处共同管理,天然橡胶除外);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内资企业在省经贸委领证,外资企业在外资处领证。   (三)机电产品:机电处管理      六、办证流程:(略)见省厅网站www.jsmoftec.gov.cn-办事指南),也可向省厅授权办证机构省进出口许可证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25-87710260   七、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 1、管理机构:为履行《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义务,针对《公约》中列明的可用于制造、加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可卡因等毒品的原料和化学配剂的化学品,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务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工作,公安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国际核查工作。   2、管理商品目录:《公约》管制的化学品共有22种,目录分为表一和表二(见附件三),原则上不得对《公约》非缔约国出口表一所列的核查化学品。 3、  审批手续:(略)见江苏省厅网站www.jsmoftec.gov.cn-办事指南第四部分       对外贸易扶持政策   一、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咨询电话:0527-4368183)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与活动的政府性预算基金和地方财政自行安排的专项资金。它分为中央使用和地方使用两部分,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地方使用部分由中央财政预算拨付的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自行安排的专项资金组成。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二、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发资金、高新技术技改贴息 符合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上有关产品,必须是出口产品,可以向省外经贸厅、财政厅申报,商务部、财政部批准。   三、机电产品技改贴息 对于出口的机电产品给予的优惠政策,必须是用于机电产品技术改造的项目,同时纳入前一年贴息计划的,向省外经贸厅的机电办、财政厅申报,商务部、财政部批准。   四、机电产品研发资金 对于出口的机电产品给予的优惠政策,必须是用于新的出口的机电产品研究开发的项目, 向省外经贸厅的机电办、财政厅申报,商务部、财政部批准。   五、什么是“免抵退”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它是各国鼓励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纳税期内,在当月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予以退税。   六、南京市出口企业在何处办理出口信用保险? 负责我市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淮海路金銮巷9号华盈大厦12楼    邮编:210002 联系人:朱丹      顾飚 电话:025-84467829-8006,8021  84466904,84466661 fax: 025-84466341, 84467110   第五部分 贸促会、国际商会、进出口商会业务介绍   一、一般原产地证书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简称c/o)是证明出口货物的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证明文件,即证明有关出口货物是全部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制造的天然产品或是在中国经过了主要的及最后的制造加工工序的产品,且该制造加工工序使所用的主要原材料的外形、性质、形态或用途产生了实质性的改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中的中国原产产品判定标准。产地证是确定出口产品原产地和进口国衡定关税的重要依据,也是出口结汇的必备单据之一.国外客商要求我出口企业提供c/o,并以此作为支付货款并保证货物顺利通过进口国海关的前提条件之一的这种做法,已成为一种不成文的国际惯例,在国际贸易中广泛应用。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与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区别: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可由我会认证,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由商检机构认证。   二、《加工装配证明书》、《转口证明书》 对全部或部分使用进口原料、零部件进行加工装配的货物,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中的判定标准,而未能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时,出口企业可向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申请办理《加工装配证明书》。转口贸易项下的货物依据规定办理《转口证明书》。   三、认证用于通关结汇的外贸商业单证,代办使馆认证: 贸促会出证认证处不仅是法定的签证机构,由于贸促会同时兼居商会的双重身份,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受理企业的认证申请,对通关结汇的单证进行认证(LegaLIZaTION)。
单据认证的种类:
  1、 发票 2、价格单 3、商品数量及重量证明 4、装箱单 5、提单 6、各类运输单据,如船公司证明、船籍证明、船龄证明、运费发票等 7、保险单 8、品质证明,分析证 9、检验证书,如:中国商检公司,SgS,OMIc等出具的检验证书 10、 屠宰 11、 部分国外特殊单证,如:南非产地证da-59格式、墨西哥产地证、尼日利亚产地与价值联合声明、科威特白色产地证12 、其它用于通关结汇的单据、单证 可对以上部分单据代办各国使馆认证。   四、国外展博览 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苏省分会》的年度“参展手册”,全市有关企业可自愿报名参加“参展手册”所列展博览。“参展手册”所列所有展博览享受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支持。   五、行业商会的种类有哪些?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中国轻工工艺进出口商会、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六、怎么加入国家进出口商会? 1、 填写《入会申请登记表》,由法人代表签名盖公章。 2 提供以下材料:(1)进出口经营权的批文或登记文件复印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交纳注册费人民币8000元左右,入会当年免缴会费。(4)商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和发放会员证书。   八、行业商会联系一览表 单    位 电话、传真 网    址 地    址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010-85288916,85288915 010-85288907 www.caefi.org.cn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国际大厦21层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010-67739246 010-67719235 http://www.ccct.org.cn/ 北京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2号楼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010-65598243   010-65235595  http://www.cccfna.org.cn/ 北京东城区西堂子胡同21号 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010-65882501-1718 尹立勇 -1776 项宪 http://www.cccmc.org.cn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17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010-67092883 67092830  http://www.cccme.org.cn/ 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3b号新世界中心北办公楼14层 中国轻工工艺进出口商会 010-67732698 67732689 http://www.cccla.org.cn 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2号10层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010-67734754 67702069 http://www.cccmhpie.org.cn 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2号8层   第六部分      服务贸易(国内外展览)介绍   一、国内展主要有哪些,一般在何时何地举行? 广交会  4月15日-30日;10月15日-30日   广州 华交会  3月1日-7日   上海 东盟博览会 10月19-22日  南宁 中国日用消费品博览会  6月 宁波   二、国外展主要有哪些,一般在何时何地举行? 美国拉斯维加斯国际服装服饰博览会   2月;8月      美国拉斯维加斯会议中心 阿联酋迪拜国际服装、纺织、鞋类及皮革制品博览会    4月;10月  迪拜世界贸易中心 德国杜塞尔多夫国际服装博览会    2月;8月        德国杜塞尔多夫展览中心 法国巴黎国际服装产品贸易展      5月;11月      巴黎市北维勒班特展览馆 德国纽伦堡国际玩具博览会        2月            纽伦堡展览中心 美国拉斯维加斯国际五金工具博览会(原芝加哥国际五金博览会)  5月   拉斯维加斯 科隆应用天地国际博览会(原科隆国际五金工具博览会) 3月    科隆展览中心 俄罗斯联邦轻纺产品及设备贸易展览会   3月;9月      莫斯科 全俄展览中心 美国纽约家用纺织品博览会      3月;9月          纽约贾维茨会展中心 中东五大行业展览会           11月                 迪拜 莫斯科国际五金展览会         11月                 莫斯科   第七部分        公平贸易   最惠国待遇(Most favoured-Nation Treatment,缩写为MfNT.) 是指缔约国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减让、特权或优惠,必须同等地给予缔约国的另一方。签定这种条款的目的旨在消除双方之间在通商、航海、关税、移民、投资等方面的歧视,以促进彼此的贸易往来和经济发展。   、普遍优惠制,(gSP: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 简称普惠制,是发达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或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优惠关税待遇的一种制度。所谓普遍的是指发达国家应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出口的 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所谓非歧视的是指应视所有发 展中国家和地区都不受歧视,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的待遇;所谓非互惠的是指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关税优惠,而不要求发展 中国家或地区提供反向优惠。普惠制原产地规则包括三个部分:(a原产地标准;(b直运规则;(c证明文件。它是受惠国享受普惠制待遇必备条件的规则,是各国给惠方案的主要组成部分和核心。,   三、反倾销      反倾销国际立法,产生于1948年,该条约规定:“各缔约方认为,用倾销手段将一国产品以你于正常价值的办法挤入另一国贸易内,如因此对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产生实质威胁,或对某一国内产业的设立新建成产生实质威胁,或对于某一国内产业的设立新建产生实质阻碍,这种倾销应该受到谴责。缔约国为了柢消或防止倾销,可以对倾销产品征收数量不超过这一产品的倾销差额的反倾销税。” 征收反倾销税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倾销存在。(b倾销对国内工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威胁。(c严重损害是倾销所致。在征收反倾销税之前,应对倾销的进口 产品对国内市场的同类产品和对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者的影响进行客观审查,并应考虑此种产品的进口数量是否显著增加等因素,进口国要证明倾销品的进口与对国内产业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反补贴 补贴,是由一成员方境内的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并授予某种利益的财政资助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的支持措施;为反对补贴而采取各项措施即反补贴。   五、保障措施 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除特别指明外,统称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   六、贸易壁垒有哪些内容和种类? ①关税壁垒——通过制定各种关税措施来限制进出口的方法。 ②非关税壁垒——是指以关税以外的办法限制进口的措施。 a 、技术壁垒——如规定产品标准;产品试验、检验标准;卫生检疫规定;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 b 、绿色壁垒——与环境保护、生态平衡有关的非关税壁垒。 c、配额和许可证 *进口配额制: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的限制,可分为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 *"自动"出口配额制:出口国家或地区"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某些商品在限定的配额内出口,超过限额即不准出口。 *进口许可证制:进口国家规定某些商品必须事先领取许可证才可进口。 d、外汇管制: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实行限制,以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价。 e、 进口最低限价: 一国政府规定某种进口商品的最低价格,凡进口货价低于此则征收进口附加税或禁止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