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黑花岗岩:晋城市阳光农廉网络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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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城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阳光农廉网络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1年5月18日  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山西省晋城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办公室  本页面已被访问 312 次
                                                      晋市农廉办〔2011〕4号
各县(市、区)纪委、农廉办、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阳光农廉网络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我们制定了《晋城市阳光农廉网络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晋城市阳光农廉网络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晋城市阳光农廉网主要是依托互联网,将市、县、乡、村农廉网统一链接,形成一个上下互联、左右互通、信息公开、咨询投诉、惠农政策落实、宣传教育、便民服务、“三资”监管、重大事项决策为一体的的网络平台,旨在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拓宽诉求渠道,强化“三资”管理,方便群众办事。
  第二条  为保证全市阳光农廉网络建设规范、有序地实施,提高全市农廉工作信息化水平,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及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网站名称
  第三条  市、县、乡、村四级网站名称分别对应统一为某某市、县、乡、村阳光农廉网,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变更。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领导机构设置。市、县两级成立阳光农廉网建设工作领导组,受同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领导。主要负责对同级阳光农廉网络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指导督促、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第五条  监管机构设置。市、县两级成立阳光农廉网监管中心。主要负责阳光农廉网日常运行的管理维护、信息发布、考核评价、制度建设、人员培训等工作。监管中心由同级农廉办与农经管理部门联合办公,农廉办负责监管中心的组织协调工作,农经管理部门承担“三资”管理的具体业务。监管中心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信息采编人员、网络监管人员、网络维护人员各一名。监管中心主任由市、县农廉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县经管站站长(经管局局长)兼任。
  第六条  服务机构设置。
  (一)市、县两级涉农单位设立阳光农廉室。负责受理群众的咨询和诉求,办理上级机关交办的涉农事宜,协调单位领导与服务对象的约谈,以及对服务对象的回访。阳光农廉室设主任一名、专职工作人员一名。主任由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兼任,没有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的,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兼任。
  (二)乡(镇、办)建立阳光农廉服务中心。具体负责乡(镇、办)、村(居委、社区)的农廉网络日常运行、网上办事、群众咨询等。阳光农廉服务中心与乡(镇、办)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便民服务中心联合办公,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主任由乡(镇、办)纪委书记或监察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经管站站长和乡(镇、办)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兼任。
  (三)村级设立阳光农廉服务室,具体负责村级农廉网的日常运行维护以及村民的咨询、办事等。由村党支部负责,村委会具体落实,确定一名大学生村官为工作人员,若无大学生村官的,确定熟悉电脑的村纪检小组成员管理。
  第四章  岗位职责
  第七条  市、县阳光农廉网监管中心:
  (一)主任职责:在阳光农廉网建设工作领导组领导下,负责农廉网监管中心的全面工作。
  (二)副主任职责:协助主任做好阳光农廉网监管中心各项工作,抓好阳光农廉网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信息采编人员职责:负责督促涉农单位上报网络公开资料数据,并做好上报资料审查、归档、信息采编、重要活动报道、网站更新工作,督促做好网络资料数据公开工作。
  (四)网络监管人员职责:负责监督便民服务办事和涉农单位农廉室工作运行情况、受理咨询投诉,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视频监控工作。
  (五)网络维护人员职责:负责阳光农廉网的管理、维护工作。
  第八条  市、县两级涉农单位阳光农廉室:
  (一)主任职责:负责本单位农廉室各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以及对工作人员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纠正。
  (二)工作人员职责:负责本单位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网上公开工作,受理群众的咨询和诉求工作。
  第九条  乡(镇、办)阳光农廉服务中心:
  (一)主任职责:负责本乡(镇、办)便民服务中心、“三资”代理中心农廉网络建设各项工作。
  (二)副主任职责:
  由经管站站长担任的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三资”代理中心农廉网络建设各项工作。
  由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的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便民服务中心农廉网络建设各项工作。
  第十条  村(居委、社区)阳光农廉服务室:
  工作人员职责:负责对本村农廉网数据的收集,并及时上报乡(镇、办)阳光农廉服务中心,帮助引导群众网上办事、政策法规查询、涉农事项的咨询等。
  第五章  场地及硬件配置
  第十一条  市、县阳光农廉网监管中心:
  (一)办公场所。有条件的要建立专门的监管大厅,也可利用县级行政审批中心或阳光政务大厅,开辟阳光农廉网专用场地,面积不得少于50平米。
  (二)硬件配置。按实际需要配备电脑、视频对话设备、液晶电视、摄像机、照像机、录音笔、扫描仪、传真打印复印一体机、档案柜等硬件设备。
  第十二条 市、县涉农单位阳光农廉室:
  (一)办公场所。设立专用办公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二)硬件配置。按实际需要配备电脑、视频对话设备、办公电话、档案柜等硬件设备。
  第十三条  乡(镇、办)阳光农廉服务中心:
  (一)办公场所。按实际需要确定。
  (二)硬件配置。按实际需要配备电脑、视频对话设备、液晶电视、显示屏、触摸屏、办公电话、扫描仪、传真打印复印一体机、档案柜等硬件设备。
  第十四条  村(居委、社区)阳光农廉服务室:
  (一)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二)硬件配置。按实际需要配备电脑、视频对话设备、扫描仪等硬件设备。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要把阳光农廉网建设和运行经费、工作人员工资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月及时拨付,逐年增加预算额度,确保阳光农廉网正常运行。 
  第七章  网络管理内容
  第十六条  信息公开
  (一)信息公开内容:
  1、村级组织公开内容:
  长期公开内容:农村“两委”班子公开承诺及责任追究办法,农村“两委”干部任期目标,农村“两委”组织架构及成员分工,农村村民承包土地明细单,农村集体流动土地承包明细及合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及流转、集体机动地承包明细及合同,农村集体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及结果。
  季度公开内容:农村农民种小麦直补户亩数及补贴金额,农村农民种秋(杂)粮直补亩数及补贴金额,农村农民购买农机具户购机型及补贴金额,农村农民退耕还林户亩数及补贴金额。
  月公开内容:农村集体收入支出逐笔明细,农村惠农款项入账及入户情况,农村集体组织外欠债务逐项明细,农村集体组织与村民经济往来明细,农村集体重大事项决策情况。
  随时公开内容:农村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及党员转正,农村低保户、五保户救济款物分配明细,农村宅基地划分情况,农村承包土地变更情况,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承包变更情况,农村计划生育奖惩和二胎审批情况,农村工程项目和公益事业建设申报批复情况,农村征占农民承包土地和集体流动土地及补偿款分配情况,农村新农村建设上级拨款到村的使用情况,农村一事一议筹集资金使用情况,农村涉及农民切身利益事项的相关情况。
  2、乡(镇、办)及站(所)公开内容:
  长期公开内容:乡(镇、办)党委、政府届内任期工作目标,乡(镇、办)党委、政府组成人员,乡(镇、办)三务公开领导组成员名单,乡(镇、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乡(镇、办)站(所)、中心办事流程、职责、责任追究办法,乡(镇、办)政务公开制度,乡(镇、办)服务承诺制,乡(镇、办)首办责任制,乡(镇、办)限时办结制,乡(镇、办)办事公示制,乡(镇、办)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乡(镇、办)监督制度,乡(镇、办)重大事项公示制,乡(镇、办)信访接待制度。
  年度公开内容: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业、农村、农民工作政策,乡(镇、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乡(镇、办)财政预算及执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及支农专项经费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乡(镇、办)工程项目招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乡(镇、办)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乡(镇、办)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办)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及收益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乡(镇、办)主要资产管理、使用、转移情况及资源开发、出让、收益,乡(镇、办)各类先进、模范评选、表彰情况,乡(镇、办)公开承诺,乡(镇、办)接受农民群众投诉联系方式,乡(镇、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包村干部的工作职责,乡(镇、办)对村级工作考核情况。
  季度公开内容:乡(镇、办)处置农民群众信访投诉和突发事件情况,乡(镇、办)对辖区村级组织重大事项的审核批复,乡(镇、办)及站(所)办理审核审批农村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乡(镇、办)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解决结果。
  随时公开内容:乡(镇、办)对农村小型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公告及其监督检查情况,乡(镇、办)对本辖区内违纪案件的处理结果。
  3、县(市、区)涉农成员单位公开内容:
  长期公开内容:涉农政策法规摘要,涉农事项办理流程,涉农事项办理结果。
  年度公开内容:
  农委(农经局):农民种小麦直补和秋(杂)粮直补款发放情况,农民沼气建设补助资金或物资发放情况,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及流转、集体机动地承包情况。
  林业局:退耕还林补贴到户金额发放情况,农村植树造林款分配及植树造林补贴资金到村情况。
  农机中心:农民购买大型农机具补贴到户情况。
  民政局: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审批情况,农村救灾款物发放明细情况,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情况。
  国土资源局:农村宅基地审批办理情况,国家建设征占土地亩数、补偿标准、补偿明细、资金到位情况。
  教育局:农村教育“两免一补”落实到村到校情况,农村学校危房改造资金分配到村到校使用情况。
  财政局:农民种粮资金补助发放情况,农民购买农资综合直补情况,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情况。
  人社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资金补贴情况。
  扶贫办:移民搬迁补助资金发放情况。
  信用联社:农村现行存款利息和贷款利息情况,惠农贷款政策。
  季度公开内容:
  卫生局:农村新农合补助金发放情况,农村农民就医住院结算补助情况。
  计生局:农村二胎审批及办理情况,农村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奖扶金发放情况。
  发改局:农村工程项目确定及投资到村情况。
  物价局:农村涉农收费项目标准。
  住建局:农村工程建设招投标情况。
  农业开发局(农委):农村新农村建设项目确定及投资情况。
  水利(务)局:农村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确定、投资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扶贫办:扶贫开发工程项目确定及投资情况。
  供电公司:农村生产用电和农民生活用电标准及相关规定。
  广电网络公司:农村有线电视安装费及收视费标准。
  科技局:涉农科技项目扶持资金拨付情况。
  月公开内容:
  农委:农村集体收支明细情况,农村强农惠农政策,新农村建设资金设立专户公开情况,农村土地承包情况,集体资产、资源分别实行专帐管理公开情况。
  4、市直涉农成员单位公开内容:
  涉农政策法规摘要,涉农事项办理流程,涉农事项办理结果,涉农资金的拨付情况。
  (二)信息公开时间。要求年度公开的资料,必须于次年30日内公开;要求季度公开的资料,必须于下一季度前15日内公开;要求每月公开的资料,必须于下月前7日内公开;要求及时公开的资料,必须在事件发生后5日内公开,特殊情况及时公开。
  (三)信息公开审核。信息公开坚持“谁公开、谁审核、谁存档、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审核。
  市、县阳光农廉网监管中心信息公开由同级副主任初审签字、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转信息采编人员负责网络公开。
  市、县直涉农单位信息公开由同级分管领导初审签字、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转单位农廉室网络公开。惠农资金拔付必须在网络公告满七天后,方可进行。
  乡(镇、办)公开资料由分管领导初审签字,乡(镇、办)书记、乡(镇、办)长(主任)根据党政分工审签并加盖公章,转乡(镇、办)便民服务中心、“三资”代理中心录入。
  村级公开资料由支部书记、村(居委、社区)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乡(镇、办)纪委审核,由乡(镇、办)阳光农廉服务中心统一录入。
  涉密和内部公开的资料不得进行网上公开,政策法规、惠农政策的公开不需要审核,可直接网上公开。
  第十七条  网络监控。
  (一)网络监控工作由市、县阳光农廉网监管中心分级负责,市级监管中心监控对象为各县(市、区)监管中心和市直涉农单位农廉室等。县级监管中心监控对象为县便民服务大厅、各乡(镇、办)便民服务中心和“三资”代理中心、县直涉农单位阳光农廉室等。
  (二)网络监控目的是通过加强对为民办事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的实时监控,促进窗口单位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窗口单位每天上班时间必须进入视频互动系统各自“房间”,按要求放置好视频对话装置,接受监管中心监控。
  (四)监管中心每天至少一次对窗口单位进行网上查岗,并建立网上监控日常文字、图像记录档案。
  (五)监管中心信息资料按保密信息进行管理,所有信息独立备份、建档,未经许可禁止查阅、复制、公布和销毁。查阅、复制、销毁信息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
  (六)监管中心定期对网上聊天、玩游戏、服务质量差等情况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网上办事。
  (一)网上办事是群众通过网络审批系统,将所需办理事项实现在网上办理的过程。网上办事以村级阳光农廉服务室集中代理,乡(镇、办)阳光农廉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由县便民服务大厅集中审批、县阳光农廉网监管中心跟踪监督。
  (二)乡(镇、办)阳光农廉服务中心、县便民服务大厅要在网上公开办事指南,主要包括行政审批目录、审批程序、审批事项所需的材料及公文格式,审批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三)群众可通过村级阳光农廉服务室将所要办理事项的相关资料上传至乡(镇、办)阳光农廉服务中心或县便民服务大厅,乡(镇、办)阳光农廉服务中心或县便民服务大厅按照程序对资料审核后,告知群众审核结果,最后群众按审核结果的要求一次性办理。
  (四)县、乡(镇、办)服务窗口审批责任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人材料给予审阅,对审批合格的事项,通过视频对话系统做出准予审批的答复,并约定书面材料申报审批办理的时间、地点。对审批不合格的事项,审批责任人要通过视频对话系统及时地给予解疑释惑,提出明确的申报要求。
  (五)阳光农廉网监管中心随时通过农廉网对网络审批情况监督检查,对在网络审批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咨询投诉受理。
  (一)咨询投诉受理单位为市、县阳光农廉网监管中心、各乡(镇、办)阳光农廉服务中心、各涉农单位阳光农廉室。
  (二)咨询投诉受理内容包括:群众对惠农政策的咨询,办事程序和结果的查询,对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办事效率、违法乱纪行为的投诉等。
  (三)群众咨询投诉可以通过视频互动、QQ平台、来信来访、咨询平台、投诉平台、便民热线、网上举报方式进行。
  (四)咨询投诉受理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接待,收集整理群众反映的有关事项和问题,并严格做好记录和保密工作。
  (五)对群众的诉求,工作人员要通过网络视频及时给予回应,能够答复的及时给予答复,不能及时给予答复或群众对答复结果不满意的进入视频约谈程序。
  (六)与群众视频约谈,一般问题由单位班子成员或科(室)长负责。
  (七)单位班子成员或科(室)长每人每月与群众开展一次集中约谈活动,对群众提出的问题给予答复。
  (八)重要问题由单位主要负责人随时出面视频约谈。
  (九)诉求受理单位要做好约谈视频、文字档案的保管工作。
  (十)涉农单位视频约谈时间由阳光农廉网监管中心统一规定。乡(镇、办)视频约谈时间由乡(镇、办)规定。
  第二十条  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一)农村资金、资产、资源依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晋市办发[2010]26号文件)进行管理。
  (二)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适时监管。
  (三)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行政村资金、资产、资源网络监控工作,促进“三资”管理规范化。
  (四)乡(镇、办)“三资”代理中心负责做好行政村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和信息公开工作。
  第八章  制度建设和考核管理
  第二十一条  市、县农廉办在推进农廉网建设过程中,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审查、信息公开、网上办事、网上监控、视频约谈、考核管理、责任追究等具体制度,实现农廉信息化、工作系统化、日常化、规范化。
  第二十二条  各县(市、区)、市直各涉农单位要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出台配套制度,并上报市阳光农廉网监管中心备案。 
  第二十三条  市阳光农廉网监管中心负责对各县(市、区)、市直涉农单位信息公开、网上办事、诉求受理等情况进行考核,县阳光农廉网监管中心负责对县直涉农单位、各乡(镇、办)和村(居委、社区)信息公开、网上办事、诉求受理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月考核、季度考核或年度考核。
  第二十四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领导机构建设情况,工作机构建设情况,网络运行维护情况,信息公开情况,网上办事情况,诉求办理情况,工作人员作风建设情况,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  阳光农廉网建设实行百分考核,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不同等次进行排名,并纳入全市农廉工作考核内容。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对发生下列情形的失职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一)信息公开过程中,公开资料报送不完全、不及时、不真实,影响整体公开工作的;公开资料审核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开资料录入和更新发生错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未经领导批准擅自更改网络信息的。
  (二)网上审批办事过程中,业务办理推诿扯皮、无故拖延的;材料审阅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业务办理吃、拿、卡、要,违反群众纪律的。
  (三)在受理群众诉求过程中,不登记、不移送、拒不接待、不在工作状态、不按规定与群众约谈的。
  第二十七条  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对待。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开除处分;除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县(市、区)、市直涉农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市阳光农廉网监管中心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晋城市农廉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