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文化石: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9:57:06

商业银行网上银行个人版在线注册协议书
为维护双方利益,规范双方业务行为,有利于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自愿在 商业银行网站上自助申请网上银行服务的个人客户(以下简称客户)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网上银行服务相 关事宜达成《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服务协议》(下称“本协议”)。在本协议中,“网上银行服务”是指银行借 助网络为客户提供自助金融交易服务;“交易指令”指客户通过网络向银行发出的符合要求的查询、转账等要求。
1、客户权利及义务:
(一)客户对发出的任何交易指令承担责任。
(二)客户已在银行合法开设个人账户,并符合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客户使用银行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时,表示客户接受及同意:
1、商业银行网站的操作使用的有关规则及条款;
2、银行制订施行的各单项银行业务及网上银行服务相关的业务规则或制度。
(四)客户在线注册时保证,向银行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有关信息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及时通知银行,否则对由此发生的风险和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
(五)客户应遵守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的有关业务交易规则及制度。按照银行的有关操作使用规则、提示及条款正确 操作,并对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六)客户在线注册成功后,所享有银行服务内容依照银行网上银行所提供的功能选项确定。
(七)客户保证合法登录银行网上银行,并合法使用银行网站各项服务,不向银行发送干扰信息或攻击银行网上银行。
(八)客户应妥善保管已经注册的网上银行用户名及密码。因客户故意或过失之行为,包括未适当、谨慎保管该密码等原因而被他人使用,均对上述密码下完成的一切金融交易承担民事责任。客户如遗忘网上银行登录密码,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商业银行网点进行密码重置。
(九)客户不得以与特约网站或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银行的款项。
(十)如客户自行查询发现或怀疑有未经本人或本人授权的网上银行交易记录,应及时告知银行。
(十一)客户一旦确信银行未能正确或及时执行已发出的交易指令,应当在错误发生之日起30日内通知客户服务中心进行查询。我行客户服务中心电话为。
二、银行权利及义务:
(一)银行应在客户在线注册成功后,按照网上银行系统所提供的功能选项向客户提供服务。
(二)及时准确地执行收到的客户交易指令。
(三)在履行本协议书过程中,因工作失误导致客户使用资金延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客户提供赔偿。
(四)银行对于网上银行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五)银行有权随时变更、增加、减少、取消或中止网上银行服务及/或服务的种类,而无须预先通知客户。
(六)银行对客户提供的注册申请资料和账户交易资料有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对客户使用网上银行服务,由银行参考同类业务标准制定费用标准,在公布后予以收取。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收费标准。
(八)银行将客户网上银行登录密码视为银行在网上准确识别客户身份的唯一有效依据,银行无义务核对客户其他身份证明。
(九)银行对于客户的任何通知,经银行于银行网站公告后即视为客户已经收到。
(十)银行因以下情况没有及时、正确执行客户提交的网上银行交易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1、客户账户存款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
2、客户账户内资金被法定有权机构冻结或扣划;
3、客户之行为乃出于欺诈或其他非法目的;
4、客户未能正确按照银行的有关操作使用规则、提示及条款正确操作;
5、银行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情况并及时以适当方式通知客户,客户仍无反映的;
6、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银行的情况。
(十一)银行在客户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银行业务规定的情况下有权中止或终止对该客户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
果。
三、银行声明:
(一)银行提供网上银行服务受客户注册卡情况的制约,如该卡挂失、止付、清户等原因不能使用,该项服务也自动终止。
(二)网上银行服务的所有业务交易,同样受我国金融法规和银行有关业务规定约束。如有未尽事宜,应依照银行有关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三)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四)本协议自客户点击“接受”按钮后即刻生效,至客户在网上银行“在线销户”之下一银行工作日终止。
(五)在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六)网上浏览的结果仅供客户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如发生争议或与银行记录存在矛盾,应以银行提供的书面记录为准。
(七)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银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八)银行网站提供有其他网页的链接,该等链接并不构成本银行网站的业务范围。银行对所链接网页的有效性以及该等网页所载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对于使用本银行网站有关的网络、电讯连接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以及对于使用本银行网站有关的病毒保护、网络安全,银行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对于客户所受任何该方面的侵害不承担责任。
(十)银行对于银行网站所使用或要求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兼容性以及其升级或更新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对于客户因使用相关软件所致故障或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十二)本协议的解释权属于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提示您:
1.请您不要在网吧等公共场所使用本系统,每次使用网上银行个人服务后,请选择“退出”。
2.请不要将您的密码写下来或告知他人,如果您对上次登录时间有疑问,请立即修改密码。
3.如果您在网上银行的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中心。